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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郭齐:《明儒学案》点校说明
黄宗羲(1610—1695),字太冲,号南雷,学者称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其父黄尊素为东林名士,天启间因弹劾宦官魏忠贤下狱,死狱中。崇祯初,宦党失势,十九岁的黄宗羲入京为父讼冤,在对簿公堂时手锥宦党许显纯等,朝野震惊。由是声名渐显,为复社重要成员之一。清军南下,宗羲回到浙江,召募义兵,率乡人组成“黄氏世忠营”,进行反清武装斗争。失败后被悬赏缉捕,被迫亡命海上。明亡后始还乡,隐居山林,多次拒绝清廷的征召。恢复刘宗周创立的证人书院,讲学其中,并多次到各地授徒论学。
宗羲一生除赴南明行在短暂地担任过左副都御史一职外,主要从事著书讲学。他学识渊博,对经学、史学、天文、历法、术数、文学等都有很深的研究。主要著述除《明儒学案》而外,尚有《宋元学案》、《明夷待访录》、《易学象数论》、《孟子师说》、《明文海》、《明文案》及诗文集等。其史学主张对浙东学者影响很大,《易》学著作在清代《易》学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但黄宗羲主要以思想史研究见长,他本人也是一个思想家。黄宗羲的思想深受其师刘宗周的影响,但又绝不囿于一家之说,而是博采众说,融会贯通,又推衍发挥,心得独到。同其它许多心学家一样,本体——功夫论是黄宗羲哲学思想的基本框架。在本体论上,黄宗羲是彻底的气一元论者。在他看来,宇宙万物尽管千差万别,但都统一于气。存在本身,不过是气的运动变化。气的运行变化所体现出来的规律即是理。人本身也是气,人心也是气,只不过是一种虚灵知觉之气,即所谓“知气”。心的知觉运动也就是“知气”的流行运转,其间所体现出来的条理即是性。这样,理、心、性诸范畴在气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另一方面,由于宇宙万物只有对于人才有意义,是主体意识的对象化,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世界统一于气也就是世界统一于心。这就是黄宗羲“盈天地皆心”的本体论。气或者说心的基本存在状态是“一本万殊”。实体气是一本,而春夏秋冬四季的推移是万殊。“知气”心是一本,而喜怒哀乐交替变化是万殊。一本散而为万殊,万殊敛而为一本,由此导出了黄宗羲的功夫论。心虽一本,但就一般人而言,其善性已不同程度地被各种私欲所掩蔽,而导致种种恶行。要恢复心体之本然,保证其善性呈露无遗,唯一的途径是通过心灵的修养,即王阳明的“致良知”。黄宗羲不赞成一超直入,当下顿悟的近禅之道,坚持“为善去恶”的格物实践和澄心体验的过程,认为只有通过日常修持,日积月累,才可能臻于至善之境。这就是“功夫所至即本体”的功夫论。《明儒学案》一书,就是在上述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写作的。
《明儒学案》凡六十二卷,收录了有明一代二百多位思想家的传记和代表著述。全书按学派传承关系分为十七案,每案之中选录该学派的主要思想家,为之立传。每位传主之下首列小传,次列著述节略。各案之首有总叙,为作者对该学派的述评。小传皆夹叙夹议,加入作者品评,实际上是评传。著述节略中也间有作者评议。
综观全书,《明儒学案》的主要贡献和特色有以下几点:
1、首次汇集明代主要思想家的有关资料,完整勾勒出一朝学术脉络,为研究明代学术发展提供了极为重要而完备的参考书。不仅如此,在其全面性和系统性上,《明儒学案》也远远超过了前此关于其它朝代学术的同类著作,如朱熹《伊洛渊源录》、周汝登《圣学宗传》、孙奇逢《理学宗传》等。因此,《明儒学案》即使不算是最早的学术思想史专著,说它是我国第一部完备的学术思想史著作,应是当之无愧的。
2、比较客观公允。作者在序言和凡例中,反复申言:“学术之不同,正以见道体之无尽也。奈何今之君子,必欲出于一途,眃其成说,以衡量古今,稍有异同,即诋之为离经畔道”。“夫先儒之语录,人人不同,只是印我之心体,变动不居。若执成定局,终是受用不得。”故《学案》一书,“上下诸先生,深浅各得,醇疵互见”,“此编所列,有一偏之见,有相反之论。学者于其不同处,正宜着眼理会,所谓一本而万殊也。以水济水,岂是学问!”这些主张贯彻于全书,表现了思想史家的宽广胸怀。虽然从内容上看,主要篇幅是关于阳明学派的,所谓“以大宗属姚江”,但这是明代学术大势的实际状况,而非出于门户之见。《四库提要》指责作者偏主王学,是不符合事实的。
3、撷有明学术之精。一是入编思想家选择精。序言规定:“要皆功力所至,竭其心之万殊者而后成家,未尝以懵懂精神冒人糟粕。”凡例称:“学问之道,以个人自用得著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这表明必须真下过功夫,有切身体验、独立见解者方能入编。经作者筛选,明代有代表性的思想家既基本上网罗无余,又罕有滥竽充数者混迹其间。这一点与《宋元学案补遗》的滥收形成鲜明对照。
二是著述节略精粹。凡例言:“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处,亦是学者之入门处。天下之义理无穷,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约之,使其在我?故讲学而无宗旨,即有嘉言,是无头绪之乱丝也。学者而不能得其人之宗旨,即读其书,亦犹张骞初至大夏,不能得月氏要领也。”“每见钞先儒语录者,荟撮数条,不知去取之意谓何。其人一生之精神未尝透露,如何见其学术?是编皆从全集篡要钩玄,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这两段话实在是编史选材的经典之训。经作者甄汰,所选著述宗旨突兀,精神透露,确实已将思想家精华一网打尽。
三是品裁精当。由于作者真下过深功,对有明一代学术思想有深切的理解,所以能够高屋建瓴,从宏观上指出各家各派、各个思想家的短长利弊。作者评语洗练,往往着墨不多,寥寥数笔,即能活画出其人筋骨,或切中其要害。读其言痛快淋漓,不能不令人叹为观止!相比之下,主要由全祖望续成的《宋元学案》,其精神就明显逊色了。
以上数端,当然远不足以尽《学案》一书之美。正如序言所说,此作如“中衢之鳛,持瓦瓯樽杓而往,无不满腹而去者。”《学案》的确堪称我国古代学术思想史的典范之作。
《明儒学案》编成于康熙十五年,最初以抄本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流传。除各家刊刻之底本外,如汤潜庵、陈介眉(二人皆卒于康熙二十六年)、仇沧柱、莫晋家等,都曾拥有或读到过该书抄本。最早将该书付梓的是安阳许酉山,但只刻了数卷,即中止了此举。(许氏康熙十五年识宗羲,卒于康熙三十年正月。)继许氏之后的是甬上万贞一,但也只刻了全书的约三分之一,便于康熙三十年半途而废。此刻剩余部分后来由慈溪郑性于乾隆四年续完,是为郑本或二老阁本。(光绪八年,冯全垓曾据原版重印。)就在万刻终止的当年春天,故城贾润、贾朴父子也开始刊刻此书,并于康熙三十二年完成,是为贾本或紫筠斋本。(雍正十三年,贾朴子念祖曾据原版重印。)乾隆年间,贾本抄入《四库全书》。
郑、贾二本在次序、案题、内容上都有较大差别,从而形成了《学案》的两个不同版本系统。会稽莫晋认为贾本有失作者原意,于是重刻一本,恢复郑本的次序和案题,但同时保留了贾本的内容,于道光元年竣工,是为莫本。
莫晋的作法获得了普遍的认同。清末至民国的各种刻印本,几乎都以莫本为准,如光绪十四年南昌县学刻本、《四部备要》本、世界书局《四朝学案》本及《国学基本丛书》本等。只有一九八五年中华书局整理本是以郑本为底本。近年出版的还有浙江古籍出版社《黄宗羲全集》本。该书的节略本则有光绪年间的《黄梨洲遗书》八卷本、梁启超节录本等。
郑、贾两个版本系统,应该说有较重大的差别。第一,郑本的次序是以康斋吴与弼为首,即卷一至四崇仁学案,卷五、六白沙学案,卷七、八河东学案,卷九三原学案;而贾本的次序则以敬轩薛蠧为首,即卷一、二河东学案,卷三三原学案,卷四至七崇仁学案,卷八、九白沙学案。第二,郑本姚江学案之后,卷十一至三十,依次为浙中王门学案、江右王门学案、南中王门学案、楚中王门学案、北方王门学案、粤闽王门学案,而贾本以上案“王门”二字均作“相传”。第三,内容上,贾本较之郑本,有较大篇幅的删除,另有一些增补和移易。
怎样看待这种差别呢?
前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郑本为众本所出之善本,而贾本乃后人擅改,有失作者原意。这种看法是很成问题的。试对郑、贾二本的三大差异作一个简单的分析比较。
一、次序。卷十姚江学案之前,有崇仁、白沙、河东、三原四案。其中白沙宗崇仁,三原宗河东,因此四案实际上只是两大板块。贾本与郑本的不同,在于将河东——三原板块移到了崇仁——白沙板块之前。我们知道,两大板块皆学宗程朱,时间上又差不多同时,因此在次序安排上本来是可前可后的。所以贾本的改动,既不具有学派褒贬的意义,更无涉于“宗姚江”还是“姚江”的问题。且仔细观察,贾本的次序还有一些好处。第一,河东学派领衔人薛蠧 (1389—1464)生卒年皆早于崇仁学派领衔人吴与弼(1391—1469),三原学派领衔人王恕(1416—1508)生年也早于白沙学派领衔人陈献章(1428—1500),置河东于前在时间先后上似更为妥贴。第二,河东学派影响远大于崇仁学派,将其置于全书之首,于总体布局轻重似更为得当。更为重要的是,第三,陈献章为明代学术由程朱理学向阳明心学过渡的关键人物,将其调整到程朱派与阳明派之间,上承河东、三原、崇仁,下启姚江,恰好反映了白沙的这一历史地位。从这点上讲,甚至可以说前四案仅此一序。总之,两相比较,我们认为贾本的次序较郑本更为合理。
二、案题。如前所述,贾本将宗王学的六案二十卷案题中的“王门”二字全部改为“相传”。从效果上看,全书称“×门学案”的唯此一宗,且连续出现二十次之多,确实十分醒目,或者说刺眼。贾本的改动,显然是要将这种有意无意的强调加以淡化,使全书案题无明显的倾向性而显得更加平允。黄宗羲在序言和凡例中反复强调,对各家各派要客观分析,兼收并蓄,反对“以水济水”,倚于一偏。我们认为,改“王门”为“相传”,其用意不仅未“失黄子著书本意”,而且更符合作者本旨,未必如前贤所料,是为了贬抑姚江。且是贬是褒,其实质主要在于内容,而不在于案题。贾本在改“王门”为“相传”的同时,于姚江学案叙论之首“有明学术”下增补“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数语,如果要说褒贬,此于姚江,褒孰大焉!
三、内容。贾本改动内容的总体情况是,以著述节录部分的改动为主,叙论、叙传的改少。改动的方式主要有增、删、移、易,又以删为之主。
1、增。卷十姚江学案叙论首句“有明学术”下,贾本增补“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数语,勾勒有明学术大势,突出全书学术倾向,至关重要,显然当补。卷三十一止修学案郑本缺叙论,与全书体例不合,属重大漏脱。贾本补之,方为完备。又贾本于河东学案补薛甲、查铎,甘泉学案补王道,卷三十一李材传补出狱戍闽言行九十二字,也都是重要的增补。又如卷十姚江学案阳明语录“答顾东桥”引明道语“故必仁极仁”一条,卷二十三《兰舟杂述》“今处中国”一条,卷二十四《阳明先生从祀或问》“动静者”一段,卷二十五朱得之语录“阳明先生曰”一条,卷二十六唐鹤征传一处,贾本所补皆为不补则不明不通,非补不可,一望可知。
2、删。贾本的删节,主要针对著述部分,小到一行数字,大到连篇累牍,全书总计删去不下数万字。删去部分有各种不同情况:有因无助于阐明学术,徒有损于传主而删,如卷一吴与弼传、卷五陈献章传等;有因选录之文不精粹、不典型而删,如卷一康斋语录“七月十二夜”一条,卷五陈献章《论铢视轩冕尘视金玉》“道终不可状欤”一段,卷十阳明语录“刊落声华”一条,等;有因可有可无之客套语,无实质内容之空言而删,如卷三魏校《复余子积论性书》“中间出入古今”一段,“今因学问”一段,卷十阳明语录“如此用功”一段,卷二十九尤时熙《拟学小记》“为政以德”一段等;有因行文有失平和而删,如上引《复余子积论性书》“尊兄但取字书”一段,“夫学而见性不明”一段,卷九杨爵《漫录》“嘉靖乙巳”一段,卷十阳明语录“先生说人道”一段,又“杀人须就咽喉上着刀”一段等;有因其冗长重复而删,如上引《复余子积论性书》“夷狄之类”以下八百余字,卷六张诩《白沙先生墓表》一段,卷十二《致知议辨》七千余字,卷十三《易经原古序》以下五篇六千余字,卷十五《鹿园语要》千余字,王宗沐《论学书》、《文集》四千余字等。删除最多者,当属内容方面疑有不妥。如卷十二王畿语录《赠思默》一段,卷十四董禨《求心录》“闻驴悟道”一段,卷十五万表《鹿园语要》“学不顿悟”一段,卷十六《颖泉先生语录》“猛自奋迅”一段,
《思成求正草》“天有与我公共一理”一段,卷二十三邹元标《会语》“问吾有知乎”一段,卷二十六唐鹤征《桃溪诸记》“一生不得”一段;卷十阳明语录“若草木瓦石”一段,“蒙尝谓只有个知善”一段,卷十三季本《说理会编》“求和即是求中”一段,卷十七聂豹《困辨录》“问迁善改过”一段,卷二十三邹元标《讲义》“口之于味”一段,卷二十九尤时熙《拟学小记》“知即行”一段;卷十阳明《传习录》“又拈出天理”数语,“文公功臣”一条,卷十三《说理会编》“世儒多以实训诚”一条,卷二十九《拟学小记》“才说当然”一段,卷三十一李材《论学书》之《与沈从周》“三十载注情”一段;卷二十五《尤西川纪闻》“一日与近斋夜坐”一条,卷二十九《拟学小记》“今只要做得起”一条,卷二十一万廷言《万思默约语》“小人一节”一条,等等。
3、移。如卷七薛蠧《读书录》“太极不可以动静言”一条,贾本前移至“统体一太极”条之后;“所以阴阳变易者”一条,贾本前移至“《易传》曰:易,变易也”条之后;卷十八罗洪先《论学书》“二氏亦以静入”一条,贾本前移至“当极静时,恍然觉吾此心中虚无物”条前,显然是为了以类相从,使材料眉目清晰。卷十阳明语录“照心非动者”一条,本来直承“妄心则动也,照心非动也”条之下,郑本割裂于两处,贾本合之。卷十七聂豹《困辨录》中《辨素》一条,郑本夹在《辨易》条之中,将该条腰斩为二,并使文末小注出处重出。贾本析出,移至《辨易》全条之后。显然,以上移动都是必要的,是改得好的。?
4、易。这主要指文字表述方面的改易,即换一种说法。以下略举数例,圆括号内为贾本删去的文字,方括号内为贾本增加或改换的文字。卷二胡居仁叙传:“饶之余干人(也)。……奋志圣贤之学,(往)游康斋吴先生之门,(遂)绝意科举,筑室(于)梅溪山中……王欲梓其诗文,(先生)辞曰……左绳右矩,(每)日(必)立课程,详书得失以自考。(虽器物之微,区别精审,没齿不乱。)”卷三魏校叙传:“魏校字子才,(别)号庄渠,……不为守备奄人刘眘所)屈。……此师门敬字(口)诀也。第敬斋工夫分(乎)动静,先生贯串,总(是一个)不离本末作两段事。……聂双江归寂之旨,(当是)发端于先生(者)也。”卷四夏尚朴《读白沙与东白论学诗》:“《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至〕天下之达道也。”卷五白沙学案叙传:“两先生之学最(为相)近,(不知)阳明后来从不说起,(其故)何也。薛中离,阳明之高第弟子也,(于)正德十四年上疏,请白沙从祀孔庙,……漠然无动于(其)中。(信斯言也)故出其门者多清苦自立。”卷九王恕叙传:“王恕字宗贯,号介庵,(晚)又号石渠……选庶吉士,(而)先生志在经济,出为左评事……岁饥(请赈),不待报而发粟,民免沟壑。起拜江西(右)布政使,转河南(为左)。时(在)襄南地多(山)险,秦楚(之)流民(萃焉)日出剽略……以先生为(右)副都御史领之。累平(寇乱,又平湖广)刘千癣、石和尚〔寇乱〕。”卷十二王畿叙传:“王畿字汝中,(别)号龙溪……弱冠〔乡〕举(于乡)……中(是年)会试。……文成征思、田,(先生)送至严滩而别。……壬辰(始)廷对,……寻(以)病归。谪贤外任,先生(因)〔亦〕疏乞休(而归)。〔予告〕年,当考察。”卷十三季本叙传:“授建宁(府)推官。……御史以科场(事)檄之入闱,先生曰:是之(谓)〔为〕不知务。不应(聘)〔召〕。……谪揭阳主簿,(稍)迁知弋阳。……先生言文成(之)功不可泯,遂寝。……升长沙知府,锄击豪强(过当,乃)罢归。……(其)后师事阳明。”卷二十王时槐叙传:“除南京兵部主(事)〔司〕。历员外(郎)、礼部郎中。出(佥)〔为〕漳南(兵巡道事)〔佥事〕,改川南道。……万历辛卯,(诏)起贵州参政,寻升南(京)鸿胪卿,太常卿,皆不赴(新衔),致仕。”不难看出,以上改易基本上无关宏旨,纯属表述方面的润色。改易之后,似更简练。
纵观以上郑、贾二本在次序、案题、内容三个方面的不同,不难看出,贾本的改动,不但没有违背《学案》编纂宗旨,而且使全书更趋于完善。“精粹和平”四字,大约可以概括改动之后的效果。由此不能不承认:从总体上看,贾本优于郑本。
那么,是谁对郑本作了这样的改动?
我们注意到,贾本增补部分有自称“宗羲”者,因此极有可能改动者就是作者本人。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文字表述的删润,作者手笔似宛然字里行间。如为他人所改,是完全没有这样做的必要的。此外黄宗羲于康熙三十一年亲自改定的贾本序特地增入了“余于是分其宗旨,别其源流,与同门姜定庵、董无休撮其大要,以着于篇,听学者从而自择”一段,首次提及姜、董二人参与了《学案》编纂,则改动郑本者或不止于作者本人。但改动之处必定出于作者授意或得其首肯,是可想而知的。这样,由黄宗羲本人或授意他人改动过的贾本,就应是郑本的修订本。贾本刻成后两年作者去世,因此可以认为该本就是作者的晚年定本,于现存诸本中为最善。今日使用《明儒学案》,当以贾本为准。郑本应属早年未定之稿,莫本正确地保留了贾本的内容,但次序、案题从郑则未妥。
基于以上理由,这次整理,不从学术界的一贯作法,而采用贾本系统的《四库全书》本作为底本,通校光绪八年冯全核重印郑本,参校莫本系统的一九三六年世界书局《四朝学案》本等。个别文字上,也参考了一九八五年中华书局点校本。读者详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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