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丛日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的那场争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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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丛日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的那场争论(上)


最近看到一些材料,在1949年7月初成立的“开国大典筹备委员会”上,关于新政权采用什么名称,曾有过一番争论。我们今天再来仔细品味一下60年前的这场争论。
据这些资料记载,本来,中共原拟的国名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且在当时已经较为流行。这不难理解,“人民民主”概念在中共内部流行已久,现在得到政权了,再加上个共和国,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它违背政治学的基本常识。没有长期浸淫于中共舆论环境中的党外“民主人士”看出了其中的荒唐之处。黄炎培和复旦大学的教授张志让意识到了“民主”与“共和”的重复,提议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而清华大学教授、著名的政治学家张奚若却看到了人民与民主的重复,于是提议去掉“民主”二字。他说:“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去掉‘民主’二字后,解释也很容易明白:为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
在讨论中,曾高呼“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的毛泽东却提出应该沿用“中华民国”国号,理由是共产党是救中国不是亡中国,新中国取代旧中国是新政府取代旧政府,不是新国家取代旧国家,我们共产党反蒋不反孙。后来是何香凝出来打个圆场,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里面已经包含了“中华民国”四个字,实质是一样的,“民国”的“民”就是“人民”,中山先生一生为共和奋斗,这国自然就是“共和国“了。毛泽东听了可能觉得有理,就不再坚持了。
首先需要指出,黄炎培和张志让发现“民主”与“共和”重复是正确的。民主(democracy)源于希腊文,原意为人民的权力,指由人民掌握权力的政体。其中demo意为人民,主要指人民中的平民。cracy是政治或权力。如贵族掌权就称aristocracy。而共和一词源于古罗马,在拉丁文中,respublica是“公共的事业或事物”的意思,其中res意为事物,而publicus意为公共的,源于populus(人民)。公共的即为人民的。所以,民主与共和都意味着国家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握权力。两者虽非同义词,但在很大程度是交叉的。共和是拉丁文对希腊文民主的翻译,是拉丁化的民主,民主是希腊人的共和。如果两者连用,就存在部分重复的问题。
但真正的重复不是民主与共和,而是人民与民主。如前所说,民主即人民的权力的意思,前面再加人民,完全是多余的,那就成了“属于人民的由人民掌握权力的国家”。黄和张建议的“中华人民民主国”名称避免了民主与共和的重复,却陷入人民与民主的更严重的重复。张奚若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建议去民主而保留共和,但张没意识到,其实人民与共和也有部分的重复。如前所述,共和国即为“人民的事物”,是“属于人民的国家”的意思,那么,“人民共和国”即为“人民的属于人民的国家”,虽然字面上没有了两个“民”,但“共和国”里本来就包括了“人民”的。
做为一个政治学家的张奚若看来比作为社会活动家的黄炎培和作为律师和法学家的张志让有更多的政治学知识,后两人发现“民主”与“共和”的重复,可能是因为那时常将两者互译,让人觉得是一回事,所以他们觉得“民主”与“共和”两者去掉一个就免了重复。据方维规教授的考证,19世纪的时候,中国人将“republic”常译为“民主”或“民主之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起,才较多译为“共和国”。把握民主与共和的差别,是需要关于西方政治学的专业知识的。而张奚若先生是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硕士出身,在清华长期教西方政治思想史,说起来是我的同行和前辈。但作为政治学家只看到“人民”与“民主”的重复,没看到“人民”与“共和”的重复,显然还不够专业。
不过,在当时共产党正统理论的阐述中对“人民”有特定的解释,人民是国民中的特定群体,是某几个阶级,其它阶级则被排除在人民之外。也就是说,人民共和国意味着,这个共和国不是所有国民的,是部分(多数)国民的。尽管这部分是多数,但多数也是部分,不是全体。而共和国至少在中文字面上没有人民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人民共和国”在字面上勉强说得通。只是在80年代宣布消灭阶级后,“人民”已等同于全体国民,“人民共和国”的同义重复才变得格外突出。
在这个国名中,“中华”是表示民族性特征,“共和国”标志着政体特征,而“人民”则是阶级性特征。具体含义是:中华民族中被划为“人民”的那些人共同掌握权力的国家。
在西方思想史上,“人民”的一般含义指整个共同体,有时与“民族”同义。如果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人民”,就与“中华”重复了。但从延安时期起,在中共成熟的以阶级斗争为核心的政治话语体系里,“人民”就不再指整个共同体,而是其中的一部分。这种语境下的“人民”相当于古希腊罗马人所说的“平民”,被这个“人民”排除在外的,主要是相当于希腊罗马社会中的贵族寡头(富人)一类的人物。按罗马共和主义思想家西塞罗的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设计上是“平民政治”或“平民政体”,不是共和政体(而在实际运作上,类似于希腊的僭主政体)。因为共和国的原型古罗马共和国,或西塞罗所理解的共和国属于罗马公民共同体,是公民中贵族与平民分享权力的国家,不是平民主政的国家。因为共和国或为贵族集体统治,或为贵族与平民分享权力。平民主政的国家一般不叫“共和国”,而叫“平民政治”,它是后来的“民主政治”一词的源头。
古罗马共和国末期有了民主派与共和派之分。以下层平民(无产者)为主体的民主派是反对共和的,要将贵族边缘化,最终他们主导了罗马政治,颠覆了共和国,建立了个人独裁的帝制国家。民主派反对共和建立独裁,这在当时是很自然的。所谓两极相通。当时反对独裁的是共和派而非民主派。在西方近代历史上,也有“民主派”与“共和派”之分,他们都可以建立共和国。在这个场合,分歧在于对人民即国家主体或主人的范围、内涵如何理解。一般说来,民主派比共和派更强调提高社会下层群体在国家中的地位。
将共和国前面加上“人民”或“民主”修饰词,当时在苏联阵营的国家里是常见的现象。其意义无非是更强调这个共和国的特定阶级属性,即“人民性”或平民性。就如1948年革命中,法国社会下层打出“社会共和国”旗帜一样,那是表示这个共和国不光是政治的,还要被赋予一些“社会的”特征。如果从这个传统上解释“人民共和国”是说得通的。只是这样一来,“共和国”就不再属于全体“国民”,其中数千万人成为共和国的“弃民”。后来残酷的阶级斗争又将一批批属于“人民”的人打入另册,沦为“弃民”。“人民共和国”就不再属于他们。
奇怪的是,张奚若所做的解释却不着边际。所谓“为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不仅没有切中“人民共和国”的本意,即以“人民”修饰“共和国”的本意,还将其做了很不专业的阐释。其实,应该将共和国与君主国相对,民主与专制相对才更贴切。前者指的是政体的形式特征,后者指内涵上的特征。正因为如此,一些君主国是民主的,而一些共和国是专制的。如果仅仅要将国名与“君主”和“专制”区别和对立起来,那只要在“共和国”或“民主国”两者间任选其一就够了。张奚若如果了解中共的政治话语,应该建议取名为“中华民主国”;如果他不了解中共的政治话语,应该建议取名为“中华共和国”,也就是“中华民国”。他建议取“人民共和国”同时又作出那样的解释,只能理解为,他了解中共的“人民”话语,但对“共和国”的西方政治话语知之不详。
至于何香凝出来和稀泥,更让人不知其所云。她可能根本不懂得这里分岐的要点,更不具备相应的政治学知识,只是望文生义地来掺和。诚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里面已经包含了“中华民国”四个字,但不等于两者“实质是一样的”。“中华共和国”与“中华民国”才是一样的。要害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多了个“人民”。“民国”的“民”虽然是“人民”,但在国民党和共产党两种语境下,“人民”的含义已经大相径庭。中山先生虽然“一生为共和奋斗”,他创建的国却不叫“人民共和国”而叫“民国”。这一点,曾追随孙先生革命多年的何香凝不会不知。
“人民共和国”与“民国”区别在哪里呢?孙中山创立的“中华民国”英译为“RepublicofChina”,与“中华共和国”是可互换的。“民国”即人民的国家,亦即共和国。只是在国民党的语境下,“人民”等同于“国民”,没有刻意将国民中的某些群体排除出去。如果“共和国”即“民国”,那么,“人民共和国”就可转换为“人民民国”。重复在这里就非常明显了。当然,也可以把“中华民国”理解为“中华民主国”,但那前面就更不应再加“人民”了。
在讨论中,毛泽东支持沿用“中华民国”国号,其理由是站得住的。孙中山不但创建了一个政权,还创建了一个国家。因为以前是家天下,是某姓皇族之国,也就是他们的家。何况孙中山的革命党人推翻的,是不属于“中华”的“鞑虏”政权(后来他将“鞑虏”也归为中华的一部分)。辛亥革命创建了一个新的政治共同体,即属于中华民族的共和国,它不再属于某姓王朝,而属于全体国民。共产党不是创建了一个新的国,而是在这同一个政治共同体内夺取了政权。所以,沿用“中华民国”称号是合理的。毛泽东也许并不懂前述前于“民主”、“共和”的词源学的知识和其中包含的复杂的政治学学理,但他的想法无疑是高明的。只是在何香凝的那一番和稀泥的高论后,毛才放弃了。不过,毛可能并没有完全放弃,在8月17日修正通过的组织法初步草案里,新的国名虽然去掉了“民主”二字,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但在随后提交给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文件中,在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还带一个括号,里面写着简称“中华民国”。
可是,在政协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周恩来又召集一批元老级的民主人士征求意见时,参加会议的黄炎培、司徒美堂、何香凝、马寅初、沈钧儒、周致祥等人的态度几乎一边倒,都表示要与国民党划清界限,反对用“中华民国”这个简称。仿佛“中华民国”在他们心目中成了臭狗屎,他们一定掩鼻避之。争相表示对国民党的仇恨,可能是他们邀宠的方式之一。诚然,以“中华民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有点不伦不类,因为,如果这里的“民”表示全称中的“人民”的话,“共和”一词在简称里就体现不出来;如果“民国”指“共和国”的话,全称中的“人民”又没有了。不过这一群老迈的“民主人士”并没有说这些,而是刻意要与国民党的“中华民国”划清界限。他们不懂得,在“中华民国”下面,完全可以有不同的政权和制度,制度变了,而国未变。虽然他们号称“民主人士”,不知其对现代政治和民主有多少知识,更难见民主人格的身影。可他们在当时的大陆上属于具有知识和道德权威的人,于是,他们的意见最终被采纳。于是,很遗憾的是,这个国家没有一个适当的简称,建国的时间被缩短了38年。而更为遗憾的是,失去了采用“中华民国”这一简称的机会,两岸出现了两个“国”名,给制造“两个中国”的人留下了方便。至于那几千万“弃民”的命运,此前即已注定,那是叫什么国名都无法改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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