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业-魏文享:国货自立:南洋公司“真假国货案”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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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魏文享:国货自立:南洋公司“真假国货案”的联想


近代民族工业一直面临着一个迷思:民族工业需要经济民族主义作为实业救国、富国强兵的动力,国民需要抵制洋货来打击外国在华势力,但工业水平的鸿沟又使民族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很难摆脱对外国的依附,在创办及生产的各个环节也很难实现与“帝国主义”的切割。在创建民族品牌的宏旨下,民族企业家们采取了一种现实的策略,以试图走出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当天,跨国烟草巨头英美烟公司在广州的代理人江叔颖在当地的一家中文报纸上发表声明,指证英美烟公司在中国的最大竞争对手——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总经理简照南拥有日本国籍。瞬间,被誉为“国货旗手”的南洋公司就与企图侵夺中国山东的日本侵略者联系起来,成为当时令人诧异的轰动性新闻。
在抵制日货运动席卷全国的情形之下,这对一向倡导“中国人请吸中国烟”的南洋公司无异是当头一击。简家深知此事的严重性,在宣示辟谣的同时,立即在5月6日邀请广东十七家社会团体负责人至香港参观,试图借公证之口证明“南洋”的工厂是中国人的,“南洋”出品的是国货,与日本无关。不幸的是,有三个人拒绝在声明书上签名,他们说调查只是走马观花,“南洋”也未出示任何文件表明“南洋”进口的烟叶及原料来自何方。当然,反过来也有“南洋”的支持者证实“南洋”是依靠中国而不是外国的资本、原料、技术人员在进行生产,是纯粹的“国货”。
但事实上,简照南确实拥有日本国籍,“南洋”也确实从日本进口原料。直到五四运动发生时,“南洋”一直从日本进口烟纸,也聘请日本的技师参与质量控制。“南洋”与日本的渊源其实与简照南的经历有关。
简照南早期曾在日本经商,为了经营方便加人日本籍,拥有双重国籍,这在当时的华侨企业家中并不少见。简照南后来见大陆香烟市场为美、日企业所占据,便立志创办一家华人香烟企业与洋人争利。1905年,简氏兄弟在香港创办一家烟草公司,在英美烟公司的打压下失败。1909年,简氏兄弟东山再起,成立了广东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并从日本引进技师及机器开展生产。南洋公司以国货为号召,产品畅销大陆及东南亚各地,成为英美烟公司在华的主要竞争对手。英美烟公司为了拔掉这个眼中钉,无所不用其极,因此才有在五四运动这个敏感时刻揭发简照南日本国籍之举。此事一出,南洋公司立时面临着强大的政治和社会压力。1919年秋,北京政府宣布撤销“南洋”的营业执照,“南洋”的业务被迫停顿。原本节节上升的销售额迅速跌至低谷,“南洋”的卷烟甚至在华北和长江流域销声匿迹。
危机关头,间不容发。5月27日,简照南果断宣布放弃日本国籍,并发起新的商战策略,开始主动捍卫“南洋”的国货形象。但是,国籍事件已经给“南洋”带来了不小的伤害。在五四运动的抵货运动之中,本应是国货业务飘红的大好时机,但“南洋”反而备受打击。国籍事件表面看来只是由此带来的民族情感排斥,隐藏其后的其实是民族工业在资本、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对于西南洋公司上海店员拆除日货招牌方的依赖。简照南可以通过放弃国籍来保护企业的国货形象,但却难以完全切断企业与西方的技术及业务联系。不仅“南洋”如此,其实绝大多数的近代民族工业都面临着这一困境。
在南洋公司的发展过程之中,这只是小小的插曲。但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单纯依靠抵货运动作为市场支持显然存在风险,“国货”可以为民族企业打开市场,“南洋”的发展也一直受到国货运动的支持。简照南之子简日林在回忆中称:“每一次发生反帝运动以后,我们的业务就蓬勃起来,也一再地把我们从危机中挽救出来。”但是要长久地占领市场并击败列强企业,这显然是不够的。在激进式的经济民族主义之下,“国货”的概念被简单化了,要保持国货形象就必须与帝国主义国家的企业、资本、技术、设备、人才划清界限,这对当时的民族工业来说是难以做到的。
由此脉络前后延展,可以发现,近代有些杰出企业家对借用“异域之才”和建立“民族品牌”有着非常务实和理性的认识。他们在创建国货品牌、促进国货运动、发展民族经济的主旨之下,重视引进西方的人才、技术、设备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及管理创新,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际上,这也是当时中西经济发展程度相比较下的理性选择。但在抵制外货运动之中,民众并不理解此中的联系,造成许多并不是那么“纯粹”的国货品牌受到牵累。南洋公司在抵货运动中不断通过宣传手段强化国货形象,结果反因公司领导人的国籍而受到伤害,内中原因不全在于政治,亦在于机器及技术上的依赖。
晚清状元实业家张謇在创办实业的过程之中,比较中西企业的优劣,认为科技及人才的落后是中国企业的致命弱点。西方国家的科技发展,“月异说,岁异法……较诸中国旧式工程,相差不可以道里计”,因“吾国人才异常缺乏”,张謇在南通创办企业的时候,往往“临事而叹才难”。资本可以筹集,设备可以购买,“需款固然浩繁,需才尤为切要”。故中国欲在振兴实业上有所作为,必须实行开放主义与拿来主义,大凡西方国家处于领先水平的都应学习或借用。基于这一认识,他以为:“但于用人一端,无论教育实业,不但打破地方观念,并且打破国家界限,人我之别,完全没有的,只要那个人能担任,无论中国人外国人都行。”因此,他提出了“借才”的观点,“为其先者,在借异域之才”。
张謇“借异域之才”的观点并非首创,在洋务运动之中就已有较为广泛的实施。以李鸿章、张之洞等人为代表的洋务派首领在创办军用和民用工业之时,都十分注重引进外才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引进外才,建立洋务学堂,也培训了一大批本土的技术人才。但是,自立的理念并没有得到完全贯彻。在洋务派所创办的军事和民用工业之中,由于官僚化的管理体制,形成了过于依赖洋员、洋员拥权自重的不良现象,甚至由于误用庸才而造成了不少重大损失。
但民族企业在借用西方人才方面,就更注重实效与自立原则。民族企业要在几乎是空白的基础之上建立起大规模的工业生产能力,最为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在西方先进工业国家购买机器,并聘请他们的技师,尽快建立起工业化的生产能力。民族企业引进外才的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种:其一是通过订货洋行聘用机器制造厂的技师,这是最为主要的聘用途径,这主要是因为制造厂在机器的安装维护方面具有优势;其二是通过外国友人或国外在华使领馆介绍;其三是企业家在外游历考察聘用;其四是在业务联系之中聘用信誉良好、技术过硬的外国企业或技师担任技术顾问工作。
这几种方式中,以第一种最为常见,而以第三、四种最为可靠。其缘由在于初聘主要由厂家推荐,自己难以辨别,因此会有名不副实的情况发生;在业务联系之中知己知彼,则可以保证技术支持的稳定性。1903年张謇创办同仁泰盐业公司,推行盐业改良,决定采用日本经过改良的井上、崛田制盐法,所聘也是日本的崛田信男等三位制盐技师。刘鸿生在创办章华毛纺厂之初,也派人到国外去调查,聘请技师,购买机器。1927年间,刘鸿生在创办中华工业厂时,因向日本和德国购进乡花、织花边等机器,所以也聘请日本和德国技师各一人来厂,教工人使用机器。日本技师一个月月薪要三百元,德国技师要五百元。购买机器、引进技术与聘用人才,多方并举,民族企业借此迅速建立起工业生产能力。
如果工业生产的过程较为复杂,技术含量较大,则在生产过程中就需长期聘用外国技师,以随时解决机器设备及生产工艺方面的问题,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1929年,刘鸿生经过斯诺克公司介绍,聘请比利时的谭尔多。他的要求很高,提出三年合约期,收入二十万法郎。刘鸿生同意以三年为期,每月薪水五十英镑,再给予小额成品奖金,并给予生命保险,保额为十七万法郎。1929年,刘鸿生与人合资的华丰搪瓷厂就聘用了大量日本技师。在制坯车间,主要的机器是向日本订购进口的,因此在技术方面,也从日本聘来技师六七人,主任技师叫村井石郎,专掌握制粉方子,其他日本技师则分派在搪烧、制坯等车间。日本进口机器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也都依靠日本技师。在搪烧车间,对搪烧窑的结构性能等,日本技师虽然为华丰服务,但也严守技术机密。当时对日本技师待遇很优厚,主任技师月薪五百元,其他少则二百多元,多则三百多元不等。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工人提出不要日本人在厂,厂里才叫他们回国去。
民族企业也重视通过引进外才来试制新式产品,改良产品质量,以更好与西方在华工厂进行竞争。刘鸿生最早在苏州创办的鸿生火柴厂的机器设备,如排板车、拆板车等,大部分来自日本,部分则系采用国内仿造的机器。原料中如硫磺自日本输入,氯酸钾则自德国输入,赤磷、黄磷则大多来自德国或瑞典,洋蜡系购自英美等国。仅火柴梗木及盒片系用国产。但费尽千辛万苦建立起来的火柴厂在产品质量上仍输外国火柴一筹,单靠国货的号召也无法弥补这一缺陷。瑞典的瑞中火柴公司在华扩张,“该公司所出火柴,如凤凰牌、桥牌等,品质优良,确在国货之上”。鸿生火柴与外国产品最大的差异还是在安全火柴方面。安全火柴和黄磷火柴的配药,各厂都是保密的。后来被刘鸿生合并的中华火柴厂和燮昌火柴厂开始都是请日本技师来配药,技术一直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刘鸿生为了打破这一技术壁垒,用高价聘请了海外归来的化学家林天骥来试制安全火柴。林天骥曾在美国学习化学,得博士学位后回国受聘为沪江大学化学教授。刘鸿生聘请其为火柴师,以一千元的月薪聘请他,“必欲使其达到瑞制火柴同等地位之目的”。经过一年多的试验,终于研制成功安全火柴。
民族企业家多将引进的外才视为特殊对象,予以优薪高酬。华商上海水泥厂聘请有多位德国工程师,付出了很大的成本。在总工程师马礼泰与厂家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可见其待遇之优厚,远超同侪。合同规定:
聘用合同期从一九二二年三月一日至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三),薪金每月华币五百元,另外每年至少加给包红洋二千元。由公司供给住宅一幢,得购买价值一千元的家倶、燃料、电灯及医药费用,由公司供给。如患病达三个月或因病不能继续工作,应即中止契约,由公司给予四个月工资辞退。因公死亡或残废,由公司代保二万英镑伤害险。因病死亡,由公司给予三个月工资的丧葬费。每年例假一个月,如在例假期内照常工作,则增给工资一个月。如因长期患病或中国内战关系不能工作回国,其旅费由公司负担。
在1924年,该合同又加以修订,薪资提高至每月华币一千元。薪资、住房、资金、家用、旅费、保险,一应俱全,数额惊人。在贫穷的中国,他仍然可以享受奢华的生活。在马礼泰之外,还有总化验师韦斯门、机械工程师卜克门、技术助理黎鸿汉、机匠头戴兰璧等,薪资待遇均与之相似。
走向国外借用外力的情况并不多。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制烟机其实多为美国进口,虽然很少聘用美国技师,但是在他们设置于国外的中美烟叶公司中,则聘用了美国人担任管理工作。1918年,“南洋兄弟”为了获得质量上乘的美国烟草原料,与美国烟草商合作成立了中美烟叶公司。该公司在纽约、神户、上海和香港都建立了大型仓栈,是“一战”之后“南洋”的主要烟叶供应商。虽然在这时“南洋”正陷入“是否国货”的辩解之中,
但是简照南仍然任命美国人格雷夫利作为公司的领导者。格雷夫利在烟叶种植及经营方面的才能保证了烟叶的质量和供给。
近代民族工业在借用外才方面侧重于技术人才,而这其中又有着非常突出的机器和技术依附性。与此相应,管理层面的人才引进或借用则极为少见。管理人才的引进往往意味着工厂管理方面的分权,在中外民族矛盾冲突严重的情况下,引进管理人才需要承担道德及利益上的风险。民族企业家所采用的策略是,派送家族成员出国留学,或者自主学习西方管理知识,以促进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如企业家穆藕初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曾在美国留学学习企业管理,与“泰勒式管理”的发明人曾有当面的交流,回国后不仅将西方企业管理制度运用于自办企业的管理之中,还大力宣讲西方企业管理制度的合理性,成为引进西式企业管理的第一人。“南洋”在美国设置烟叶公司是其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步,但在当时也冒有很大的风险。设如国内出现抵制美货运动的高潮,“南洋”势必会成为又一个连带目标。
因为成本高昂,民族企业家对选用洋员非常慎重。张謇认为,外方虽可拒绝受聘,却无权强迫中方聘用自己,更无权索要某一职务。如果出现这一情况,便是对中方聘用权的侵犯。他以谨慎务实的态度,坚持对外籍人才的聘用与解聘应“权操于己”,“慎选其人”。坚持中方拥有对西方国家专业技术人才“自由审择之馀地”。张謇认为“泰西人未必皆贤也”,“学问是一事,道德又是一事”,学问技术上选,但职业道德败坏的外聘人才,宁愿不聘或聘了也须解聘。
高薪未必得人,高酬未必得心,为防止洋员恃才自重,或者拖延误事,企业均在合同之中明定洋员的权利与义务,一旦违反,即加解聘。1905年,荣德生与买办荣瑞馨合伙创办振新纱厂。1906年4月,振新纱厂与上海瑞生洋行订立购机和装机工程合同,定购英国著名白生牌老厂纺花棉细纱机二十八座,限六个月由外洋运到上海。议机器到后,瑞生洋行应派头等洋匠一名赴锡,督同华匠将纺纱机器于三个月内包装齐全。“瑞生”所派赴锡装机洋匠,必须品行端正、勤慎从工,督同华匠精细装设。在工之时,不准出外闲游滋闹。1920年,申新三厂通过慎昌洋行向美国订购发电机,同时聘请了一个美国工程师随机到无锡来安装。这个工程师名叫白郎,每月工资六百元。他装了一年多时间,才把机器安装好,影响了开工的日期。
制度的规定需严格实施,方能实现借才的初衷。上海水泥厂聘用洋员较多,且时间较长,因此也发生诸多纠纷,其中有两次事件影响颇大。
一是“马礼泰回佣案”。马礼泰是水泥厂所聘之总工程师,薪高权重,诸如公司购买机器、工序控制等,均有一定掌控权。但是马礼泰责任感极差,且恣意妄为,借机谋利。马礼泰到德国买机器,毛病很多,所有配件别处买不到,非到原来的德国厂家去买不可。这样,厂里的机器修配工作非常被动。当时华润泉对聘用外籍技师曾说过这样的话:工厂聘用一个外国技术人员,如同在厂内开辟一处“租界”,厂中所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外国人可以置之不理,使管理的人受到许多麻烦。这说明对于洋员的管理还是存在一定问题。
更严重的是,马礼泰在国外购置机器备件时,“外国工厂开出七万五千金洋之备件单时,总工程师谓须全数照购,至上海交货为二十万元。近悉,此项备件中有十年用不尽者”。董事会对此非常不满,认为“此实为总工程师当时无辨别之能力,有以致此”。马礼泰因多次负责购买机器事宜,在汇款和购买机件时,非法接受回佣。后经查明,总计汇款部分的回佣金额达到3.41万馀两,购买机件部分回佣达到1.08万馀两。1926年9月,上海水泥厂发觉马礼泰任职以来的渎职回扣行为,经董事会决议,勒令其辞职。马礼泰不服,提出诉讼。旋经和解,马礼泰撤诉退职。
二是“汉谋事件”。1931年4月,水泥公司为提高产品质量,打算改进旋窑。德国厂家派来的工程师汉谋未经公司高层批准,擅自进行试验水泥磨,致产量骤减。后公司屡令停止无效,遂将其解雇。汉谋不服,提出诉讼,结果被驳回。后来,刘鸿生商请日本小野田洋灰公司总经理笠井真三选派专家来华考查致病原由。经查,谓因设备不全、原料调合不均匀、烧火及化验之技术不甚充分。1931年5月,刘鸿生转请日本小野田水泥公司为技术顾问,并由该公司以借用性质选派技师一人、工头二人,驻厂处理技术事项及分任烧窑、管理、水泥磨、原料磨之责。此后,工厂在技术导向方面由德国转向日本。
水泥厂里的职员后来回忆说,厂里从德国聘请来的技师,“待遇很优厚,比本国技师待遇高得多,可是他们的技术并不太高明,都不是好的技术人材。他们来厂后作威作福,自恃是洋人,有本国使领官员撑腰,常常仗势欺压职工,不受厂规的约束,不听厂方的指挥,甚至动辄打人”。
这说明,因为中西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国家地位的不平等,西方来华技师往往抱有过度的优越感,在领取高额薪资的同时,则常丧失其自身所宣讲的专业性。这也警示中国的企业家:暂时借才尚可,长期依赖则难。张謇曾指出,对外聘人才“势不能不延”,“又不能尽延”,“尽延非计、自立为上”,即外聘不是根本大计,自立才是长久之策。
“自立”大计不仅是在中西交往中的颜面问题,也不仅仅是经济成本的问题,还在根本上涉及到民族工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问题。洋才中用,可以快速起步,却无法使企业快速进步。过度依赖外国技师,形不成自己的技术队伍和技术开发能力,产品质量的提升和新产品的开发就都掌握在别人手中。更何况,在外人掌控之中,自己无任何技术秘密可言。
自立之道,以教育、培训、留学三者最为重要。张謇在创办大生企业的同时,费钱费力,呕心沥血,创办了一系列的专门职业学校。如通州师范学校、河海工程专门学校、南通纺织学校、南通医学专门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无一例外地担负某一专业的教学或实验等重要工作。张謇主张将所属学校的优秀学生送往国外,“皆就最精之国,从而取法”。1921年,大生三厂全部纺织机器均由南通纺织学校的学生自行安装成功。张謇获悉后称:“纺织学生居然替我省了钱,又争了气,岂非天助!”1919年,荣德生等创办的公益工商中学,招收八十名学生,开工商两班。1928年秋,又创设职员养成所,聘请曾留学英、日学习纺织的沈泮元为主任,培养专门纺织人才。养成所自1928年至1932年,共毕业四班、八十一人。上海水泥厂在“马礼泰回佣案”及“汉谋事件”后,派本厂技术人员前往日本和德国学习制造水泥最新技术,归国后予以重用。数年以来,得除往日专赖外人之弊。“厂中工务课同人,亦能奋发自强,力求进步,故产力年增,成本渐低,而员薪支出,年来所省尤多”。技术自强的益处,已显然呈现。
近代民族工业一直面临着一个迷思:民族工业需要经济民族主义作为实业救国、富国强兵的动力,国民也需要以抵货运动来打击外国在华势力;但工业水平的鸿沟又使民族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很难摆脱“技术依附”的困境,在创办及生产的各个环节难以完全与“帝国主义”切割。在创建民族品牌的宏旨下,民族企业家们采取了一种现实的策略,他们低调地引进西方的技术力量,来建立本土的工业生产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说,南洋公司香烟广告引进外才无论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层次还是在企业发展的微观层次,都是必要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成功的。
反观西方在华企业,他们大量聘用中国人担任买办,担任管理工作,不论是从用人还是从产品定位、市场营销等方面,西方在华企业都在走中国化、本土化的路线,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利用特权和优势,将他们的利益最大化。这其实说明,企业的发展需要必要的资源,当这种资源无法在国内取得时,借用和引进就是必须的策略。抵货运动是民族主义在经济层面的诉求,代表的是反对霸权及自主独立的呼声;国货经济的发展,国货品牌的建立,则包含有民族大义和市场规则两个层面的内涵,这两者并不矛盾。理性的民族主义或应理解这种复杂的关系。“南洋”的“真假国货案”也只是一时的风浪,在企业的努力下,“南洋”的国货形象自始至终得到保持。理性的企业家也不会完全以“国货”自娱,他们明白企业的发展最终还是需要核心技术。他们在理念方面的理解相当深刻,洋才中用、权操诸己、自立为先等策略至今仍不过时。虽然近代民族工业在引才方面也存在许多的问题,诸如监督乏力、自立不足等等,但刘鸿生企业、荣家企业集团、大生资本集团毕竟借用外智以自强,在严酷的竞争压力下建立起了庞大的工业王国,造就了一个个声名卓著的国货精品。
本文刊于《文史知识》2011年第4期,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张莉同学提供稿件。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10/533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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