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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张翔:列国竞争、乡邑自治与中央集权——康有为海外游记中的“封建—郡县”问题
【内容提要】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流亡海外,不久之后他从梁启超等弟子那里感受到了共和革命思潮的强烈冲击,并做出了系列回应。其中,以 1904~1908年间在欧洲、美洲等地的旅行见闻为基础的系列游记,对分省自立的革命主张做出了重要回应。本文结合康有为的其他文本,分析了他在“封建 —郡县”问题上的复杂论述,认为他以中国、欧美及其他国家为对象,对国家分合与现代社会的产生、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等问题做出了富于辩证性的思考,并提出了一些质询、批判与深刻影响共和革命的主张,其中就包括“舍联省而但言自治”的观点,即以乡邑自治为主,同时通过“废省”、“析疆”以减少行政层级。文章认为,康有为在游历欧美之后并没有经历从讴歌崇拜西方到否定批判西方的激变,而是一直致力于进行具有辩证性的观察和思考。
【关键词】康有为 封建 郡县 自治 中央集权
一、序论:中西比较与普遍性的政治原理
1904年5月26日,康有为乘英国轮船离开马来西亚槟城赴欧洲,开始了他最重要、也是时间最长的一次环球之旅。1908年10月,康有为返回槟城休养。在此期间,康有为四次横渡大西洋,四次游历欧洲,两次遍游美洲大陆,两次游历非洲(摩洛哥、埃及等地)。康有为的海外游记绝大部分为游历期间所见所思的记录。
康有为在世时,曾单独发表《意大利游记》和《法兰西游记》,并在《不忍》杂志陆续刊登了《补德国游记》、《突厥游记》、《欧东阿连五国游记》、《满的加罗游记》等。目前《康有为全集》所收康有为的其他海外游记,大都是近40年来根据康氏家人捐献的手稿等来源做的整理。
康有为在世时刊发的欧游游记,在民国时期引起了为数不多但较有分量的注意。钱基博的《现代中国文学史》将康有为和梁启超作为“新民体”的主要代表,并以康有为的欧游游记为中心,介绍了他的创作及思想。钱基博分析康有为的欧洲游记,独重其论欧美政俗不及中国的部分,①他认为康对“欧化”的态度前后曾有重大转变。钱穆较晚才读到康有为的部分欧游游记,他重视的也是康有为对欧洲看法的转变。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他曾指出流亡前后康有为思想的“两极端”现象:“……则长素主张变法之极端激昂,居可见矣。乃自戊戌出亡,辛亥归国,而其思想乃以极端守旧闻。”②后来他在一个朋友那里看到了康有为的部分欧游游记,认为从中可以看出康有为思想“两极端”的真正原因在于游历欧洲:
南海早年,实为欧洲文明之讴歌崇拜者,其转而为批评鄙薄,则实由其亲游欧土始。……故曰:南海思想之激变,实以欧游为转纽也。③
将康有为1904~1908年的欧游经历视为他在辛亥革命前后“思想激变”的原因,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在革命思潮兴起之后,思想家由“激进”转向 “保守”并非个别现象,而亲身游历欧美、重新认识欧美,被认为是他们中部分人思想转变的关键原因。梁启超1903年游历美国之后思想激变,他记叙这次游历见闻的《新大陆游记》也被视为当时“告别革命”的转折点。他在一战后游历欧洲所写的《欧游心影录》,在五四运动前后的东西方文化论战中有过非常重要的影响,被视为梁启超反思现代文明、重新重视中国传统价值这一思想转变的“分水岭”。在当代,一批著名知识分子在20世纪90年代及此后的“思想左转”或者 “思想保守化”,也被认为与他们在欧美的留学经历或者游历有着关键性的联系。欧美游历促发了一些知识分子的思想转变,但如何叙述两者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对这一知识现象常见叙述的主要特点是,西方与中国知识分子处于二元对立的结构中,中国知识分子要么“向西方学习”,接受西方;要么改变了对西方的看法,对西方抱有负面看法,坚持中国本土文明而反对西方。这一叙述模式将中国与西方同时从世界中抽离出来,将中国知识分子在两个极端(完全认同与完全否定)之间的徘徊描述为一种无法摆脱的命运。
其实,就康有为对欧洲国家的看法来说,虽然他对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国的评价较此前大有降低,但他对德国、英国等国的评价很高(康有为1927年去世之前公开发表了《补德国游记》),因此从这些欧游游记并不能得出康有为对欧洲的看法全盘逆转的结论。在康有为的笔下,“欧洲”不是一个抽象的总体,而是由特色各异、强弱不一、治法不一的不同国家组成的具体的“欧洲”。而从康有为在戊戌变法期间对波兰的注意和论述来看,他也并没有过于抽象地看待欧洲。他在此一时期已论及俄罗斯等国对波兰的瓜分,以及拿破仑对欧洲大陆的征服以及比利时等国的自立,后来所论带有亲眼所见的震撼,但不能因为他有“向以为……,今乃知……”之类修辞性表述,便贸然断定他的思想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康有为一直把开议院、兴民权视为中国变革的要点,并认为欧美在这些方面有制度优势,④从这一点看,也很难说康有为完全背弃了所谓“欧化”道路。
而且,即使康有为对欧洲看法有所变化,这些变化也未必引起了他思想上的根本性调整。对于康有为的“变”(如何变、什么时候变),需要有更加谨慎和全面的解读。钱基博在论述康有为和梁启超的区别时,引用了康有为一段广为人知的话:“吾学三十岁已成,此后不复有进,亦不必求进”,认为“大抵启超为人之所以异于其师康有为者,有为执我见,启超趣时变,其从政也有然,其治学也亦有然。……故有为之学,踮定脚跟,有以自得者也;启超之学,随时转移,巧于通变者也。”⑤康有为这段话和钱基博的分析,对于了解康有为的思想是一个重要提醒,即康有为这样“踮定脚跟,有以自得”的人,他如果有所变化,也未必是那种前后断裂式的变化。
钱基博和钱穆对康有为欧游游记的分析有一个共同特点,都强调康有为对“欧化”态度的前后转变,将赞同还是反对“欧化”作为中心问题。但钱穆在论及康有为思想的“两极端”时其实已经意识到,康有为对“两极端”同时存在于自己流亡后的主张之中,其实是非常清楚的。⑥与其说康有为在1904年欧游之后的思想从一个极端转向另一个极端,不如说“两极端”在其思想中一体并存,而相对重要性发生了变化。康有为同时容纳看上去分别处于不同“极端”的思想的办法,则是重新诠释“三世说”:一方面是因为未至其时而“未敢发”、“未敢妄出”的太平大同之学;一方面是讨论适宜于据乱世或者升平世(“霸国”时代)的“中国既富既强”之方略。
对于康有为而言,如何理解欧洲,中国是否还需要学习欧洲,只是从更为根本的问题中衍生而来的问题。他所思考的与其说是中国与西方的关系问题,毋宁说是在同时分析中国、西方以及世界其他区域的基础之上,总结具有普遍性的政治原理。这延续了他在19世纪80年代“立公理之学”的抱负。康有为在《物质救国论》的“序”中这样描述自己在游历欧美时的思考方法:
吾既遍游亚洲十一国、欧洲十一国,而至于美。自戊戌至今,出游于外者八年,寝卧寖灌于欧美政俗之中,较量于欧亚之得失,推求于中西之异同,本原于新世之所由,反覆于大变之将至。⑦
他的运思线索是,以将要到来的共和革命这一“大变”作为中心问题,以追索欧洲“新世”的由来作为中心线索,考察权衡欧洲与亚洲的得失;他在环球旅行中要面对和处理的首要问题则是“共和革命问题”,是欧美“新世之所由”究竟是共和革命还是别有他因这一政治问题。根据“欧美游历—思想转变”的叙述模式很难深入把握康有为的思路,需要摆脱这一叙述模式的诱惑,悬置康有为思想有逆转性变化的预设,重理康有为的论述脉络,寻找另外的叙述方式。
这里要强调指出的是,就理解康有为的前后变化而言,1899年梁启超、欧榘甲等弟子转向共和革命,劝康有为退休的“十三太保”事件,以及1902年康有为发表《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君主立宪不可行革命书》和《与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两封长信,公开参与共和革命辩论,都是枢纽性的重要事件。康有为首先从倾向共和革命的得意弟子们那里感受到了革命思潮的强烈冲击,并且迅速在多个层面做出了回应。他于1900~1902年开始其经学生涯中的第二次大规模释经工作,完成了《中庸注》(1901年)、《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1901年)、《礼运注》(1901~1902年)、《孟子微》(1902年)、《大学注》(1902年)、《论语注》(1902年)等著作,从理论上对共和革命做出了回应。⑧1902年康有为在印度所写的两封长信,则事实上已经论及后来在欧游游记中批驳分省自立主张等重要议题。⑨当时这两封信合印为《南海先生最近政见书》,1918年康有为再次将这两封书信辑入《不幸而言中不听则国亡》一书,基本上保留了这两封信的原貌。虽然康有为1902年5月在印度写下这两篇长文的时候,尚未开始他的环球旅行,但到已经结束漫长的海外流亡生涯归国之后的1918年,他的基本看法并没有大的调整和改变。康有为在《不幸而言中不听则国亡》一书后撰有几段跋语,严厉批评了梁启超和欧榘甲等弟子,再次重申了自己十六年前的基本看法:
近廿年来,自吾愚妄无知之门人梁启超、欧榘甲等妄倡十八省分立之说,至今各省分争若此,此则梁启超之功也。欧榘甲作《新广东》一书,流毒至今。今《新广东》如其愿矣,而新广东分为七政府,生民糜烂,则欧榘甲之功也。……统合十余年来各新学者之说,拾欧美唾余,高谈革命、自由、共和、联邦一切之论,自以为知新得时,皆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奇谬大愚,发愤以亡中国而已。……此书当时专为教告梁启超、欧榘甲等,二子离索既久,摇于时势,不听我言,谬倡新说以毒天下。吾国人尚慎鉴之,勿甘从印度之后也。⑩
如何处理梁启超、欧榘甲等人分省自立等共和革命主张所提出的问题,是康有为在1899年“十三太保”事件之后著述的一个重心,也是他进行欧游游记写作的一个重要背景。其欧游游记所阐述的“封建—郡县”问题,即是对中国分省自立和实行联邦制主张的深刻回应。欧榘甲1902年主张广东自立的政论文章《论广东宜速筹自立之法》(后扩展为《新广东》)中已经简略提出在分省自立的基础上实行联邦制的主张。辛亥革命之后联邦制主张在中国不绝如缕,这是肇端之一。
康有为与欧榘甲的文章都分析了布尔人(生活在南非的白人)反抗英国的布尔战争和菲律宾反抗西班牙和美国的情况。欧榘甲提出分省自立的主张,与其说是对布尔人反抗英国的模仿,不如说是要创造一种足以召唤中国人革命精神的政治形势。因为如果仅仅将中国人比附为布尔人,那么,中国人首先想到的会是自己对环伺的列强的反抗,召唤起来的是“中国自立”的愿望。而欧榘甲首先要激发的是汉人对于满族人的革命愿望和意志,而分省自立可以形成汉人与满族统治者的对立,可以运用布尔人与英国人斗争的范例。针对这一主张,康有为提出“可比度”问题,指出印度与中国的高可比度,特别是“悖蒙古而自立”时的印度与排满运动刚兴起时的“当前”中国的高可比度,而中国分省自立的问题与布尔人面临的问题并不完全相同。分省割据自立运动不仅意味着对清王朝的反抗,更为重要的难题是,如果通过革命摧毁了满清王朝,是否会落入西方列强这些新帝国之手?康有为把分省自立问题的重心重新拉回到
“中国自立”的层面。也正是在这一问题层面,康有为认为德国俾斯麦与意大利加富尔通过促统一而强国的例子有可比性。11康有为将梁启超等弟子的思路特征总结为:“有法、美之事理深入脑中,以为各国已然之事,大地必趋之势,故敢毅然决然为之,以为事必可成。”12以此为背景,可以说,康有为的欧游游记则是要看欧洲“各国已然之事”中包含了何种“事理”:中心问题究竟是地方分立,还是中央集权?
二、寻找欧洲“新世”动力的辩证视野
(一)地形与欧洲“新世”:“封建”与统一的辩证关系
康有为1904年欧游的第一站是意大利,他在《意大利游记》中多次指出,欧洲“封建”13之争是欧洲“新世”(现代民主社会)出现的主要原因,并由此延展出两个论题:一是欧洲“封建”与各国竞争之势的根本原因在于地形;二是欧洲“封建”与中国一统治法有别,从长时段历史来看各有利弊。
康有为将“封建”之争及地形因素视为欧洲“新世之所由”,并非欧游之后才有的看法。他在19世纪70年代末开始接触西学之后,对欧洲政艺“致精”原因的探索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他在《康子内外篇》的《地势篇》中,以中西地势及一统列国的差别来解释孔子之教为什么不能远行,而基督教却可以。14不过此时康有为尚未将这一区别用来解释欧洲政艺发展之由。
在《论时务》中,他认为原因是欧洲有“从赤道海逆北而流”的“逆流”,所以“人道以多变而致精”。 151891年的《与洪右臣给谏论中西异学书》则较早将列国争雄视为欧洲兴起的原因。16此后,一统与竞争一直是康有为解释中西差异的核心要点。例如《上清帝第四书》论“泰西所以致强之由”,第一条原因即是“封建”并立的诸国竞争之势。17
欧游以实地观察确证和丰富了他的这一看法。《日耳曼沿革考》中的论述,可以看作“封建”与“新世”关系的总论:
欧洲封建之制弥亘千余年,至今虽已削藩为虚爵,而世爵之盛,犹为上议院之特制焉。比于我国与美之平等,可谓余波未殇矣。若其千余年中争竞之烈,生民涂炭,祸患惨矣。然今新世、新法、新理之生,实皆造因于封建,凡有五焉。18
康有为进一步将欧洲之争形势的形成归因于地形:
我国幸而一统千年,得以久安;不幸则以无竞争而退化,至有地球主人翁之资格而反致危弱也。求所由然,则我国地形以山环合,欧西地形以海回旋;山环则必结合而定一,还回则必畸零而分峙,殆无可如何者耶!19
《西班牙游记》分析南欧在西方近代海洋探索、发现新大陆方面先发的原因时,同样归因于地中海周边的特殊地形。20
康有为不仅将欧洲近代“新世之由”最后都归于地形,他还认为古希腊民主制的成因在于地形造成了诸国并立竞争之势:“此民立议院之必开于希腊者,地形为之也。”21或许可以说,凡是欧洲与中国最重要的不同之处,康有为最后都可以在地形上找到原因。可以将这一解释模式简单概括为“地形—封建—新世”。
有意思的是,当康有为解释欧洲内部在立宪议院制度等治法方面的重大差异时(比如德国“政制尚严”与英国“压制不深”之间的差异),也是将原因归于地形。他认为英国和美国在政治制度形态及作用上与欧洲大陆国家有所不同,原因在于它们有“绝海”的地形。如《英国游记》指出,民权制度的产生是因为欧洲地形造成列国竞争之势,而“惟英能保守延长之,而成立宪议院之法耳”,原因则在于英国与大陆不接壤(同时离得也不远),“几可闭关卧守”,大陆国家没有兵舰很难攻入。22
按照这一解释,在刺激新理、新政、新教、新律、新艺、新学产生之外,欧洲大陆地形所造就的列国竞争之势,也有促使“政制尚严”的另一种作用力,而“岛国绝海”(康有为强调这只是“衣袖海之隔”,仅八十里,近大陆,方便输入文明)的地形则有利于形成相对宽松、君民相对平等的政治格局。康有为指出英国“新世”得益于它在欧陆列国竞争之时能保持相对安宁,显示“地形—封建—新世”解释模式并非一味强调竞争。但与其说这种复杂性是一种自相矛盾,不如说呈现了极为重要的辩证关系,即列国竞争之势的形成与一国内部的统一和凝聚,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正因为有列国竞争的压力,一国之内更需要统一和凝聚。因而“封建”需要放在具体的情境和“时势”中做具体分析。以当时走向统一的德国为例,“封建”(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联邦制)对于激发德国的民族精神和创造力是非常重要的形势条件,但德国内部的“封建”和分裂却是其严重的桎梏,是其敌人法兰西最希望它沉溺的状态,因而德国“一统”是其创造“新世”最为重要的任务和条件。
“地形—封建—新世”解释模式值得注意的地方还在于,它要论证的是中国文明未来仍然前途远大。正如黑格尔《历史哲学》对“历史的地理基础”的阐释,并不只是一种知识上的描述,而是为了说明世界历史从“东方”向“西方”,亚洲是起点,而欧洲(日耳曼)绝对是历史的终点,23康有为以地形解释西方封建成因,又以封建解释欧洲“新世”的由来,也并不仅仅是一种知识上的陈述。
首先,如果欧洲“新世之由来”在于地形,也就意味着“新世”并非由其他因素所造就。康有为首先排除了人种因素,也隐含地排除了革命因素。既然欧洲“新世之由来”在于地理环境,“新世”由欧洲而起并不能证明欧洲人种有优势:“故曰地形使然也。非中国人智之不及,而地势实限之也,不能为中国先民责也。”24不仅如此,英国在欧洲的领先也不意味着英国人种比欧陆国家优胜,“此自然之势,非英民有何特别之质也。”25康有为要否定的是中国人种低劣论。他说自己在游历时关心的是中国与欧美人“将来人种之盛衰”,如果中国人“果强而慧”,则西方“一时之盛”不足为恃,中国就可以像当年曾被匈奴人所蹂躏的罗马人一样复兴。26康有为的问题是:现有的世界格局是否已经无法改变,世界历史的终点是否如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已经确定,中国在未来世界将有何种作用和地位?黑格尔等西方思想家所阐述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在康有为这里被用来论证中国仍然能“称雄于大地”,这是“理论旅行”的有趣之处。
将欧洲“新世”的动力确定为地形和“封建”(以及由此造成的竞争之势),另一被排除的重要选项是革命。康有为之所以认为他的官制议、物质救国论、理财救国论这三论就能解决中国“既富既强”27的问题,其前提即是中国“新世”的产生不需革命。
其次,与“本原新世之由来”相应,探索中国“新世”产生的动力,也需重视“封建”与统一的辩证法。欧洲“新世”两大动力(地形和“封建”)的实质含义都是造成一种列国竞争的形势,因而中国“新世”的中心问题是,如何让中国能时时接受“列国竞争”的刺激。这也是分省割据自立主张的一个重要问题意识,欧榘甲在《新广东》“绪论”部分即提出,各省自立能够在中国创造出一种“争”的形势和动力。28但对于康有为而言,“列强环伺”的现实(海洋交通的发展改变了地理)已经无时无刻不在提供“争”的刺激,不必再通过分省自立来创造。同时,康有为指出“封建”纷争与统一和平对于欧洲“新世”各有其重要性(虽然欧洲封建之争造就了“新世”,但西欧学艺大进则是近百年和平时期的事情),29这意味着,中国也要看到“新世”的出现与(德国一统)“休兵息民”之间的关系:正是因为面临列国竞争,所以一国之内才需要保持强势的统一和充沛的内部活力。
(二)中、欧得失的辩证视野与自主意识
《意大利游记》等欧游游记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康有为记述游历的所见所思时,不断将思绪切换到中国问题,在历时性层面“较量于欧亚之得失,推求于中西之异同”。30他追索“地形—封建—新世”的关系,把握欧洲的古今之别,包含了政治比较的方法论。康有为区分古代西方和现代西方,区分古代中国与今日中国,可以突破对中西、欧亚的抽象化比较,而开辟新的比较规则,即以古代中国与古代西方比较,以现代西方与今日中国比较。这一方法要求首先区分是哪个时期的中国或西方(欧洲或亚洲),而不是抽象地以中国比较西方,以欧洲比较亚洲,也不是以古代中国比较现代西方,以古代西方比较今日中国。
基于这一方法,康有为在两个方面挑战了流行的看法(有些也是他自己此前的看法)。其一,西方“新世”未必有想象的那么好。如《意大利游记》开头部分即指出:
未游欧洲者,想其地若皆琼楼玉宇,视其人若皆神仙才贤,岂知其垢秽不治、诈盗遍野若此哉!故谓百闻不如一见也。吾昔尝游欧美至英伦,已觉所见远不若平日读书时之梦想神游,为之失望。今来意甫登岸,而更爽然。31
其二,中国古代未必比西方古代差,很多方面要更好。康有为经常强调,西方的强盛不过就是这一两百年来的事情,大可不必因此认为中国不行了。32
康有为比较西方“封建”与中国一统之得失时,运用了将古代西方与古代中国相比较、西方“新世”与遭遇巨变之后的中国相比较的方法。在流亡之前,康有为经常用“竞争之世”与“一统之世”的区别来界定中西异同。就大的方向而言,这一判断和欧游游记有关封建裂国与郡县一统的结论基本一致,但流亡前的比较论述模式相对抽象和概念化。康有为在欧洲游记中比较欧洲“封建”与中国一统的得失,反复强调欧洲“封建”、长期战争的负面作用及刺激“新世”产生的正面效果,并同时将这两个层面分别与中国历史的长期一统相比较。康有为在大部分欧洲列国游记中都论及如下方面:与造就欧洲“新世”的“封建”、竞争与无穷战乱相比,中国的一统有更好的治法,也带来了一个更好的生活世界;虽然欧洲的“封建”带来了分裂、长期的战争和巨大的痛苦,但它造就了“新世”;近一两百年欧洲的确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中国可以通过学习获得“新世”的政艺,而且,假如为了有这一两百年的领先而要牺牲中国数千年的长期统一稳定,并不值得。33相对于流亡之前,康有为的变化(但并非“痛觉前非”)主要在于观察更为具体和深入,并发展出了复杂的辩证论述。他屡屡强调“物无两大,有其利者必有其害”,一统与 “封建”不是简单的好或者坏的问题,要放在具体的情境和时势中做具体的、辩证的分析。
这一辩证视野与康有为一直关心的两个问题有关系:一是他在“封建”问题上“较量于欧亚之得失”,是在更深层次回应革命派分省割据自立的主张。他对“封建”分裂在欧洲历史中得失的了解和思考,是对欧洲国家分裂或者自立问题更为深远的探究;对“封建”与一统得失的权衡较量,则是在世界范围内对一统和分裂自立的利弊的思考。二是对中国人能不能重新“称雄于大地”的追问。在他看来,中、欧得失比较是重新确立自信心的一个重要基础。在系列欧洲游记中,康有为通过他对中、欧得失的辩证分析,反复论证中国“无可深愧”,不可因为欧美“一日之强”,而完全放弃自己“取媚”于他人,其主要目的在于确立中国人的自主意识。有没有自主意识,也是他批评革命派的一个主要用力点,他认为革命派“只知效法欧美而尽弃国粹”,其实对欧美并没有深入的了解。
康有为比较中西得失异同的辩证视野,因此也可以看作他确立自主意识和自信心的一种方法。这是对那种“以西方(或者中国)为目标”的中西异同比较思路的超越:其一,确立自主意识的关键,并不是确定中西优劣,然后以此决定中国的选择去向,而是确定中国有没有资质和自觉“称雄于大地”。在中国传统与西方“新世”之间非此即彼的思路,并不了解历史发展的复杂性,既无必要,也不明智。其二,正因为如此,才需要辩证分析,需要将中西放在世界历史、具体的时势中进行具体的比较和分析。如果所有的思考只是为了决定要“保守”(坚持中国)还是要“激进”(接受西方),那么,欧洲游历除了寻找“中西之异同”,发现更多中国落后于西方之所在,很难再有其他的收获(比如,对莱茵河畔的连绵战垒会视若无睹),辩证分析很难在这种思维模式中生长出来。
因此,以自主意识为基础和目标的辩证分析,在中西比较或者亚欧比较问题上,无意于获得某种确定的判断,无意于将意义寄托在对强势者的觉察、判断和依附之上。康有为要做的,是以具体的、历史的、辩证的思考,以对时势的把握和对大同公理的理想,为中国“称雄于大地”和大同世界的到来寻找方向,开辟道路。
三、“寓郡县于封建”:联邦制、中央集权与世界大同
(一)反思欧洲古今帝国的“封建”治法
康有为分析欧洲“封建”之得失,一个重要的思路是参考中国历代王朝维系一统的治法,反思何以欧洲帝国在建立一统国家方面难有大的成就。他在《意大利游记》中指出,罗马帝国有六百年一统之治,其治法有精妙之处,34也指出了罗马帝国治法的两个缺点及对后世欧洲诸帝国的不利影响:
其一,“裂国封建”的弊病。康有为着重指出罗马帝国以分封的形式自我分裂的治理术之愚蠢,导致欧洲坠入千年黑暗之世:
盖自西历二百八十八年地克里生分裂四国后,至三百九十五年分东西罗马,中间一百零七年,只有君士但丁统一罗马十三年耳。前后数百年,分裂战争,兵甲相仍,而罗马遂永灭,而欧洲遂隳于封建战争千年黑暗之世。至今欧洲各国,尚自分裂争战无己。35
康有为指出,“分封裂地之法”是帝王“强干弱枝”的隐秘权术,中国在汉代之后已经不再用这一“愚法”。贾谊所献“众建诸侯而小其力”的方策,以及汉武帝时期的践行,是由分封转向郡县制的关键。而罗马帝国之亡则是因为末期屡用分封裂地的“愚法”。康有为因而认为,罗马立法之妙远不如中国,原因在于没有孔子“一统之经说”。36同时,康有为也指出,在裂国分封的前提下,法兰克帝国的开创者克罗维(Clovis)皈依基督教,教会与王权展开全面合作,从而开创了欧洲多层面的新体制。封建诸国的分裂战乱,以及教皇影响力覆盖整个欧洲并压制诸国国王,这才酝酿产生出“新世”并吞八极之势,这是欧洲“封建”不同之处所在。37
其二,虽然罗马帝国对灭国采取“听其自由,粗收权利”的治法有其有效的地方,
但这不是一种“深固”的、好的一统之法,不利于维持帝国的稳固。康有为在《补奥游记》中这样论述罗马治理灭国之法,以及日耳曼等帝国对这一治法的承续:
大概论之,欧人不甚解统一之法,故已得人国而仍存其国号,仍存其政府,但自为之王。……主臣之位不明辨,统一之术不深固,此所以争乱无已,弥于千年者乎!38
康有为将拿破仑统治欧洲努力的失败,也归之于欧洲自古缺乏征伐四方和治理灭国的好办法。就治理灭国而言,“前人无之,则后人创之甚难”,因而拿破仑 “无可取法”。就征伐四方而言,拿破仑横扫欧洲之时,一直率兵亲征,“不坐镇巴黎,封命将帅以行征伐”,这一征讨四方之法也并非良法。欧洲诸国的君主本来出自诸侯,所以会采取这种办法;中国春秋时期的诸侯每临大战,也是自己统帅亲征,“少自命将”。拿破仑采取诸侯战法,缺乏一统天下的帝王的视野胸襟,乃是因为“前人无良法以示之”。39康有为以“唐太宗之略”,为拿破仑设想了另一种统驭欧洲的征服和治理之法:
夫以拿破仑之才武,令有唐太宗之略,则既得班、意而入奥,先以全力镇定安集之,坐于巴黎,而讲治法,以抚欧土,大练海军,以收强英。欧之东南既定,命将以定普、丹、荷、比,皆安集镇抚,人心咸归,全欧毕定。乃命将征俄,胜则统一大陆,不胜亦若宋之尚存辽、夏,于大局无碍。以全欧之大征俄,多方以误,屡扰以疲,彼俄其能敌拿之厚力英略乎?欧土全定,海军益精,然后以全力服英,英亦何能为。则欧土必归一统,而大业乃可成也。然拿破仑不生中国,必无此思想谋猷,但凭勇略而无远算,有若猛虎咆哮,力尽终擒耳。40
在比较一统与裂国争战的时候,康有为往往将古代帝国和近代殖民帝国混为一谈。他在《废省论》中叙述英帝国从加拿大、澳洲到非洲波亚(今属南非)所遭遇的殖民地危机时,认为英帝国治理术也接近于“听其自由,粗收权利”,例如:“今英于澳洲,一切不得其利,不能收其权,但于澳洲产物,先限售于英伦,稍收其益而已。”41虽然近代欧洲殖民帝国(如英帝国)治理灭国的方法的确有类似罗马帝国的一面,但基本动力和机制有重要区别。康有为所论“以文明之国入野蛮之国”,以及梁启超所论“灭国之新法”,即有关于此。42康有为将它们混为一谈的原因在于,他按照“春秋入战国”的模式来理解近代欧洲兴起后“以文明之国入野蛮之国”的“霸国”格局,而以天下一统来理解人类世界未来的方向。比如《挪威游记》中他写到:
方今大地交通,万国交迫,强凌弱,大并小,乃日相吞并之时,观春秋至战国之间,即今之世矣。自此以后,二三等之国皆渐即夷灭,惟强大之国六七存耳。是故当今之小国灭亡,亡也;扶立,亦亡也,不过诸大诡谋播弄之耳。43
基于此一认识,康有为强调封建之弊,以及郡县制对于治理一统之帝国的重要意义(秦帝国确立郡县制,对于中国长治久安有着重大意义,它即是在总结“春秋渐入战国”的治乱经验基础上做出的变革)。康有为在“三世说”的框架中,将封建、郡县派官、郡县自治视为逐渐改善的三种治法,分属于据乱世、升平世和太平世:
凡封建之后必行郡县;郡县者,乃治法必至之势也。大约封建世及,行于草昧初开之时,据乱之制也;郡县派官,行于大国一统之时,升平之世也;郡县自治,皆由民举,太平之世也。44
(二)封建制之弊与联邦制之用:中央集权如何可能?
虽然康有为认为欧洲诸帝国裂国“封建”和“统驭属地仅同羁縻”的治理灭国之法不利于一统的稳固,不如中国的郡县制精妙,但他也没有完全否定“统驭属地仅同羁縻”的帝国统治术或者殖民术。这是因为,为了克服封建制的困难,欧洲国家创造性地运用了联邦制这一政体形式。在他看来,如果“听其自由,粗收权利” 的帝国治理术转变为同时强调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的联邦制,则这种模式的联邦制是国家由分而合获得统一或者帝国扩张的妙法。他在《德国游记》中这样分析联邦制对于帝国扩张的妙处:
近代联邦之国,其体至奇。创体本于希腊及德诸自由市,而结合不同,今美、德是也。然窃谓联邦政体,其初虽甚难,而将来吸收大国一统,则莫妙于联邦之制也。……而灭国大事,万国属目,行之极难,岂若以联邦合之,名义至顺,行之较稳而易成耶?45
康有为认为,“各国独立,保其尊崇而不干其政,各国小君主或王或公侯皆与各大国平等,即与德帝亦平等”,仍然有“听其自由”的特点,仍然是“已得人国而仍存其国号,仍存其政府”(与拿破仑的治法有类似之处),却有“便人之归合”的好处。46就建立一统之“霸国”的目标而言,联邦制是达到太平之世的“郡县自治”的过渡性制度安排。由于联邦制是为解决长期“裂国封建”的弊病和难题而产生的,这一功能反而使它拥有了整合有强烈离心倾向的各部分的独特效用。
康有为对德主威廉治法的称赞,与他对拿破仑的批评,看上去似乎自相矛盾,其实并非如此。原因在于,康有为强调的仍然是中央集权对于国家统合的极端重要性。他认为,大国一统和扩张过程中所运用的联邦制脱胎于以往分裂割据的形势(比如德国联邦制是在封建制基础上产生的),但这种联邦制改造了封建制,其中最具实质意义的部分是建立中央集权,并有效统合各邦。联邦制的产生和运用有特别的时势,即“封建”裂国问题的存在。他在《日耳曼沿革考》中详细叙述了德国由分至合的统一历程,指出中央集权乃是联邦制的命脉所在:
俾士麦独倡尊王以收大权,主铁血以振兵力,决统一以收列国;三者一贯行之而不能缺,卒能排奥胜法,而收日耳曼诸侯合为一国,战事乃已,生民乐业,国势蒸蒸。47
他强调,虽然“公侯与帝霸平等,国政自治”,但“外交与兵权”则属于普鲁士或者德国;在各联邦之上设置实质性的中央集权机构,是一统之国的建制。康有为事实上处理了欧洲国家的联邦制与封建制的关系这一政治理论问题,他对日耳曼的观察与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等美国“联邦党人”在其名著《联邦党人文集》中的看法非常接近。该书第15~20篇援引古希腊、日耳曼、瑞士、荷兰等欧洲国家的教训,论述了“当前的邦联不足以维持联邦”。他们要阐述的主张是,将当时美国的“邦联制”改为“联邦制”,其中的关键就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其中第17 篇将“邦联制”类比为“封建制”(或者说称“封建”为“邦联”),认为在封建制时期的欧洲“国家首脑的权利一般过于弱小,不足以维持公共和平,也不足以保护人民免受直属领主的压迫……历史学家着重称之为封建无政府时期。”48第19篇讨论了日耳曼国家在封建制下的教训,认为封建时期日耳曼的历史就是一部皇帝与诸侯之间、诸侯与城邦之间的战争史,也是一部普遍混乱和苦难的历史,而这个封建制度“本身具有邦联的许多重要特征”,构成日耳曼帝国的联邦制度“就是从这个制度中发展起来的”。德国在1787~1788年(《联邦党人文集》成书时间)尚处于分裂无力的痛苦之中,汉密尔顿和麦迪逊(James Madison)分析了德国统一的困难,日耳曼诸城邦之间的脆弱联盟,阻止了任何以适当巩固为基础的改革,邻近强国的政策使封建(邦联)政体的混乱和衰弱状态永远存在下去。49康有为亦以同样的政治原理分析了“日耳曼分立为法所弱”;就大国一统的建立和巩固而言,美国和德国的联邦制的重大意义都在于,通过建立能够有效整合各邦的中央集权(共和总统制或者君主立宪制),结束汉密尔顿所谓“封建无政府时期”的历史。也就是说,联邦制的目标不是联邦制本身,而是在特定时势(分裂状况)下找到中央集权有效整合各邦的方法。
康有为在《补奥游记》中对联邦制曾有总结性分析,他区分了以一统为目标,并成功实现了一统(“由分而合”)的联邦制,与没有能力巩固一统而导致分裂瓦解(“由合而分”)的联邦制。他指出,那些曾经采用联邦制建国或者扩张的国家,事实上已经很难再称作联邦制了,比如“美则混于一统,德则等于侯服,实皆非联邦矣”;当时能称得上联邦制的只剩下奥匈帝国,而奥匈帝国是充满分裂危机的典型。50这一区分的要害在于,强调联邦制产生和运用是有特殊的时势条件的(长期存在封建裂国问题);如果不存在封建裂国争战不已的状况,则并不需要联邦制。康有为对联邦制妙处的肯定是有条件的:第一,只是在将分散的部分有效结合为一个整体的过程中,联邦制才有其妙处。第二,在联邦制成功促成由分散到一统的(建国或扩张)进程之后,需要实行郡县制等巩固一统的治法,从而在实质上不再是联邦制。51上述两个条件,概而言之,是在封建制中注入郡县制的精神与实质,即“寓郡县于封建”(套用顾炎武“寓封建于郡县”的说法)。按康有为的分析,德国联邦制“寓郡县于封建”,将中央集权加之于所有扩张的区域,乃是它与拿破仑帝国治法的根本区别。第三,如果在本身已是整体的国家(如奥匈帝国)中实行联邦制,在国家不同部分之间造成完全不必要的分立,那么,联邦制不仅不是良策,而且是危机之源。康有为屡屡论及奥匈帝国的联邦制,视之为德国联邦制的反例,认为它使得奥地利面临被德国分化瓦解的严重危机。例如,《补奥游记》开篇第一句便是:“吾游奥,奥之民皆愀然告我曰:吾奥将亡矣,分裂矣,命不永矣!”52康有为分析挪威从瑞典分离自立的案例时,也指出了德国推行联邦制过程中的两面手法,即对德国“务合众小为联邦”,却怂恿挪威以及奥地利属下的小邦“分弱邦为独立”。这是对联邦制不同方向的运用,用法、目标不同,效果截然相反。康有为痛切地指出,“挪之小人岂有远图,乐一日之自立,而忘将来之合并”,这样的联邦制反而是国家分裂瓦解的原因。康有为还联想到了甲午战争之前日本离间中国与朝鲜的情况。53他也以这一方式分析日本等国为何怂恿中国实行联邦制。1900年他在槟榔屿曾就分省自立问梁启超,“何处得此亡国之音”,然后指出日本同文党有将中国分为十八国,再与日本联邦的方策。54
可以说,康有为对“霸国”以联邦制之法建国复兴或者实行扩张的评价有多高,事实上他对“霸国”推行“分而治之”的帝国殖民术的警惕程度就有多高。康有为1902年在两封长信中曾严厉驳斥欧榘甲在中国实行联邦制的主张,但他后来观察欧洲诸国的时候,仍然强调了联邦制在特定条件下对于建立一个统一强国有着重要的作用,认为这种联邦制也是对以往欧洲“听其自由,粗收权利”的帝国治理术的重要改进。这再一次显示了康有为的辩证视野及其游历观察的深入。在“联邦制在世界”的问题上,尤其能清晰看出康有为既拒绝种族决定论(中心问题并非“保守中国”或者“跟随西方”),也拒绝制度决定论(不抽象地称赞“联邦制”)。他并没有让先入为主的定见主宰自己的游历,没有让这些游记变成一种自我重复,而是以细致深入的分析揭示了联邦制和“封建—郡县”问题的复杂性。康有为关心的是在“大变”将至之时,能不能根据时势做出适宜的判断和决策。联邦制不是绝对不能用,也不是绝对能用,关键在于能否确立有力的中央集权:在列强环伺之下的中国实行联邦制,弃合求分,无异于自毁;而在一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进程中,联邦制却是“由分而合”的妙法。
(三)联邦制与全球一统大同
联邦制在人类世界走向一统大同的进程中可以起关键性作用,这是康有为关于联邦制的另一重要论述。康有为在分析德国联邦制的时候认为,“将来吸收大国一统,则莫妙于联邦之制”,这一主张在《大同书》中有具体的设想。其中《乙部·去国界合大地》第2章“联邦自小联合始小吞灭始”一节阐述了到达大同世界的 “路线图”,其核心便是联邦制:先以各洲的核心国为中心达成各洲的联邦,再形成各洲的联合。他希望中国“称雄于大地”,成为亚洲联邦的核心国家,这是他游历、思考和辩论的追求。他设想了三国鼎立于世界的未来格局:
他日欧洲一统之业,沙立曼、拿破仑之遗迹其在德乎!蓬蓬之势可立而待。吾国若自强而霸于亚,德统于欧,美统于美,此三国者,大地之候补霸者乎!兆先见矣,姑悬记以觇之。55
他的《荷兰游记》在游览海牙“万国弭兵会”的节点上讨论了由“弭兵会”联邦制走向大同世界的设想。56康有为认为百余年即可初步实现大同世界的乐观预想,无疑把大同世界的实现及其方式都想得过于简单了。不过,从康有为对于如何达到大同社会的设想,可以看出他对世界几个主要国家及其文明之间关系的设想,其中包含了他对世界结构的基本看法。康有为认为世界将以欧洲、美洲和亚洲的中心国家为基础,以联邦制为路径实现大同,意味着他既不认为东风将压倒西风,也不认为西风将压倒东风,
而是认为两者(如果说两者之间必然相互冲突)将通过“弭兵”和谈走向融为一体的历史终点。57
概而言之,康有为对欧洲历史中封建、联邦、统一等问题的观察和思考,重心在于“封建”(联邦制)与一统(中央集权)的辩证关系:其一,欧洲“新世”的动力既在于长期裂国“封建”和长期战乱对国家之间竞争的刺激,也在于诸大国统一建国的完成造就的和平安宁。欧洲裂国“封建”的传统既有其弊,也有其利,福祸相倚。其二,为克服欧洲长期“封建”之弊而创设的近代联邦制,有因“封建”传统而给予各邦较大自治权的一面,而其灵魂则在于有强大整合能力的中央集权的确立;而在长期一统的国家实行联邦制,之所以是分裂瓦解的乱源,原因在于它会动摇和摧毁一国赖以整合的中央集权。无论是“由分而合”,还是“由合而分”,这两种联邦制的中心问题都是中央集权如何可能。康有为将“封建—郡县”这一中国史的中心问题放入欧洲史和世界史之中,凸显了欧洲“新世”的根本政治问题在于一国如何能形成有效的中央集权,并且展现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对这一问题的普遍性意义。
四、“寓封建于郡县”的旧题新意:世界视野中的中国治理变革
1902年康门内部的共和革命辩论的焦点,即是围绕梁启超、欧榘甲等人的分省自立主张的辩论。这促使康有为意识到中央集权面临“士夫之变”的更深刻的危机,重新全面思考在列强环伺和共和革命潮流涌动这两种“数千年未有之巨变”之下中央集权如何可能的问题。58在康有为看来,对当时的中央集权(帝制)而言,共和革命是更为根本和重大的“巨变”。倾向革命的康门弟子们将各省割据自立视为召唤共和革命动力的重要方法,康有为在1902年的《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能行革命书》中指出,“谈革命者,知大事之本难,则又言割据自立”,并认为“故言自立者,义较可行”,“诸志士而果忧外国之来分割,恐临时之政府不能保也,实情理之至也。”59康有为对分省自立的主张表示一定程度的同情理解,但他基于保全中国的角度,认为这并非良策,因为“人不分割我,而我自分割之;天不弱亡我,而我自弱亡之。”60
康有为上述看法是复杂的,提示了基于共和革命与保全中国两种不同(但有交叉)的思考角度,他注重的是保全中国,而认为共和革命未至其时,并且认为“夫民权自由之与革命,分为二者也”,如果“真有救国之心、爱民之诚,但言民权自由可矣,不必谈革命也。”61与此相应,针对分省自立的主张,他提出了另一套中国治理的方策(可以概括为重构顾炎武所说的“寓封建于郡县”):一方面,着眼于更有效地保全中国,主张改变元以后的郡县制架构,废除行省制,而恢复汉、唐、宋时期的州郡制;另一方面,提倡以地方自治来促进民权自由,取代共和革命,主张重新理解“封建”之意,以地方自治的“封建其众人”为“今之封建”。
当代有关清末民初联邦主义主张和实践的研究,无论赞同或者反思乃至否定,也都与上述两种角度有关。其中的主要论题大致有二:其一,分省自立、地方自治和联邦主义对于帝制终结和共和革命的重要意义。例如,沟口雄三认为,在中国诸多王朝崩溃的历史当中,正是作为行政机构的各省独立才是清王朝崩溃的历史性特性,王朝不是以交替的形式而是作为一种体制崩溃了,因此,太平天国以来乃至明代中后期以来乡里自治和地方分权的发展,对于王朝体制的终结而言具有极大的影响。中国在帝制崩溃之后的走向则另当别论,沟口认为,军阀在打到旧王朝、建设新国家的更高层面变革中,扮演了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列强对中国的瓜分和殖民统治(尤其是日本侵华)的危机感促使“集权化”即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成为主流。62其二,地方自治和联邦主义是否应该成为当时中国乃至今日中国的基本制度,围绕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辩论一直在延续。本文无意评述这些辩论,而是希望通过对康有为的论述和辩论的分析,呈现在当代政治分析中已经少见的复杂而辩证的视野。就第一个论题而言,虽然康有为当时是共和革命最为重要的批判者,但他事实上在1902年参与辩论时已经看到分省自立运动对于帝制的致命威胁(也就是说他会认可分省自立运动对于共和革命和帝制终结的重要性),“再过一二年乎,则人心尽变,神州陆沉,天地惨黩,虽有圣者,无如之何。”63他在第二个论题上倾注了大量的笔墨,即在分省自立的共和革命已经敷衍成势的情况下,或者在共和革命取得阶段性成功、帝制崩溃之后,如何才能将处于分崩离析危机中的中国重新凝聚成一个统一体。
(一)“废省”而复“州郡”
在流亡之前,康有为一直批评“两千年以来”的中国上下不通,但并没有将塞滞不通的原因追究到元代以来的行省制之上。他讨论官制改革的时候,也没有强调元以来的行省制的弊病。从《上清帝第五书》中的第3策可看出,他不仅没有认为当时行省“督抚权重”,反而视“督抚权轻”为症结。64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曾就官制问题进呈“为厘定官制分别官差,以高秩优耆旧,以差使任贤能折”和“冗官既裁,请置散卿以广登进折”等折。此一时期康有为改革官制的主张,虽然也是要师法唐宋,但重点在于“分别官差”,以做实事的差使之职启用有能力的人,而“不拘品秩”;对待资历深厚的老臣,则册封高爵。这一办法要改变的是“官至大僚,皆年老精衰,畏闻事任”的状况。65而这样的调整必将全盘改变当时朝廷的格局。据目前所见文献,康有为较早提出废行省制主张是在1903年留居香港期间写就的《官制议》中,其中同时提出并强调“析疆增吏”和“公民自治”的主张。“析疆增吏”的关键即为废行省而“近复”汉宋之制,认为元朝之后的行省制辖区太大,应该恢复汉、唐、宋时期的郡县制,减少行政层级,促进中央与基层的沟通,改善治理效率:
唐、宋之盛,为州三四百,治地仅如今半府,虽以亲王、宰相出外,亦不过领州而已,侍从大臣更迭典州。……蒙古入中原,得地愈大,不识政体,乃立各路、行中书省,明世因之,遂成今制。墙高无基,屋上架屋,此则蒙古之谬规,自古所未有,而治体之尽失者也。……故今者远规拿破仑三区之法,近复汉人郡、县、乡之制,为最宜矣。66
《官制议》“序”点出了行省制下外藩“几成多国”的隐患,指出了“析疆”是为追求上下通达之外的另一重要背景,废行省制、复唐宋州郡制的主张,可以看作是针对分省割据自立主张而提出的建设性方案。67这一方案既试图为地方自治提供更适宜的地域条件,也试图通过调整行政区划的方法(类似于“众建诸侯而小其力”)来削弱地方割据和威胁中央的可能性。
康有为对法国拿破仑“治地三区之法”(不同于以省为基本单位的联邦制的另一种地方治理方法)的了解,从另一角度提供了重新认识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知识基础和契机。康有为意识到元以后行省制的弊病,以及汉、唐、宋州郡制的优点,建立了一种“今不如古”的中国历史的叙述方式,即自汉至唐宋为一个阶段,而元以后为一个阶段。而这一分期法,与康有为对中国“二千年以来之学”的批判,特别是对刘歆“篡乱诸经”的批判(以《新学伪经考》为主要标志)相比,已经有所调整。正是在《官制议》中,康有为调整了此前对刘歆全面否定的态度,而对他在官制方面知晓古制之妙的见识给予了高度评价。康有为认为,虽然刘歆伪作《周官》,但“多采战国之制”,“多读周世列国之遗书,于立国之制,有极纤悉精密而为后世治一统之制所不及者,故以今日欧人立国之政考之,亦多相合。”战国为争乱之世,其“国争之制”因此“必密”,刘歆之制“亦足贵矣”。68
1908年7月,康有为、梁启超以中华宪政会总长和副会长的名义领衔发表的《海外亚美欧非澳五洲二百埠中华宪政会侨民公上请愿书》,以及康有为 1912年的《废省论》再次提出这些主张。康有为在《废省论》的“序言”开头即指出危机所在,“夫自共和以来,外蒙叛,西藏失,各省自立”,69更为明确地以废省的主张来否定和取代“各省自立”的革命派主张。这一方案在当时只能停留在纸面,共和建立初期的中央政府尚不能节制各路军阀,更谈不上施行废省这种从根本上调整中央地方关系的“大手术”。70
(二)“舍联省而但言自治”:古今之“封建”与乡邑自治
梁启超、欧榘甲等康门弟子主张分省自立和联邦制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实行地方自治,激发地方活力。如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所指出,19世纪后期的变法者,从冯桂芬到戊戌变法时期的康有为、梁启超、黄遵宪等,都曾诉诸清初的“封建”传统来保护地方社会的自治,并将此自治的社会带入现代化的变法之中。71在梁启超、欧榘甲等人提出分省自立和联邦制的主张之后,康有为仍然坚持地方自治的思路,但在地方自治与分省自立之间做了清晰的区隔,指出地方自治并非只有以省为单位的自治形式。这一区隔是从《官制议》的写作开始的。
康有为在《公民自治篇》中详细论述了他的地方自治主张,涵盖省、府、州、县、乡、村等层级,但重点在于乡邑自治。由于康有为同时主张废行省而行唐宋州郡制,以及反对因袭美国和德国联邦制而以省为单位行自治之制,因而这篇文章所论地方自治的重点并不包括省。他重新解释了“封建”的意义,并在“寓封建于郡县”的框架中阐述了乡邑自治的主张。他认为地方自治对于中国并非新生事物,就是以前所说的“封建”;但今日之“封建”的根本变化在于,从“封建其一人”转变为“封建其众人”。72
从《上清帝第一书》开始到流亡之前,恢复三代的纤悉之治,改变上下“壅塞”这一弊病,一直是康有为论政的一个重点。而他的变法建议主要是“教民”和开议院“谋及庶人”这两个方面。他基本没有将地方自治或者乡治与“谋及庶人”相结合,作为改变上下“壅塞”状况的主要议题。不过他也不是对此没有意识,如 1895年“公车上书”时即提及,“天下之治,必由乡始。……三老之乡官,各由民举。整顿疏通,乃可为治。”73
地方自治成为康有为论政的中心问题之一,是在1902年关于分省割据自立和联邦制的辩论之后。前面已经分析,康有为并没有完全否定联邦制,同样他也并不否定地方自治,他要指出的问题是:地方自治有区域大小的分别,究竟什么规模的地方自治才有利于中国的自立和强大?康有为在《官制议》中已根据对欧美各国地方自治的了解,区分了省级单位的自治与乡邑自治,他分别对应于古时两种不同规模的“封建”形式,认为中国应该推行的地方自治形式是乡邑自治而非联省自治:
若美国之州郡并听自治,此则古公、侯大国之封建,与德国联邦同矣。法、英、德、日本之例,但听乡邑自治,此则子、男小国附庸之制。……美国州县之自治,今不能行于中国,可无论矣。法、德、英、日地方自治之法,有都市镇之治,有乡村之治,其治略同,但繁简少异耳。……今中国举行地方自治,因乡邑之旧俗而采英、德、法、日之制,可立推行矣。74
康有为在此以“大国之封建”和“小国附庸之制”来解释美、德联邦制和法、德、英、日的地方自治之法,虽然这也是一种中西比附,但并非没有根据。“封建 —郡县”之辩一直是中国政治思想史的中心问题之一,乡治在宋代以来被视为与郡县体制相配合的一种地方自治形式。如汪晖所指出,“封建—郡县”问题的核心在于“皇权—贵族”门阀之间平等关系的变化,在郡县制的基础上恢复古代封建精神的主张,包含了限制王权的思想。在以分封为特征的贵族制彻底瓦解的情况下,宋朝统治者和道学家们出于不同目的,都试图再建宗法,重修谱牒,确立地主阶级的长久利益,并在政治上为新的集权
/ 分权政治提供理论基础,因而郡县体制下的封建问题集中在宗法家族制度的演变问题上。朱熹和王阳明在各自时代倡导和从事的乡约实践,都是试图在郡县条件下以士绅地主制为基础创造一种与郡县体制相互配合的地方自治形式。75康有为在《官制议》中也说,乡治中国自古有之,不过并未发展为“民举”(即开议院等)的国家制度形式,于是有“世家巨绅盘踞武断之弊”。76因而康有为论乡邑自治的重点有二:其一,就中国地方自治的地域规模而言,适宜以乡为基本单位实行地方自治,而不适合以省(或者唐宋州郡制下的州郡)为基本单位实行地方自治。康有为在《废省论》中一方面引述布赖斯对美国联邦制的批评(省级自治的弊病),另一方面又大赞美国和德国以乡、县为基本单位的地方自治。77这一赞一弹显示,即使他观察美国和德国政治(以及英、法、日等),也认为乡邑自治是一种更好的地方自治形式。于他而言,地方自治应该有利于建立纤悉之治,使中央与地方基层及民众之间沟通顺畅,
但又不能有地方割据、中央无力约束的隐患。其二,中国乡邑自治也不能只是延续古制,而是要结合“谋及庶人”的议院制等制度形式,将乡邑自治转变为“封建其众人”的地方自治,以促进整个大众社会的平等,而不再仅仅是皇权与地主阶级之间的平等。
康有为对中国实行联邦制主张的直接批驳,则基于他在游历欧美时对联邦制在欧美各国情况的了解,尤其是区分“自合而分者”与“自分而合者”这两大类联邦制。辛亥革命爆发之后,在中国实行联邦制的呼声日益增多,并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出现了颇有声势的联省自治运动。781912年康有为发表《废省论》,逐一批驳了采用美国联邦制、普鲁士联邦制与“虚三级制”的主张,指出“自合而分者”与“自分而合者”并不一样,中国的一统状态是美国、德意志“自分而来” 建国所要达成的目标,因此中国不能“反有之而自弃之”。791922年,湖南省长、军阀赵恒惕与谭延闿在湖南筹划推出省宪运动,主张“湘人治湘”,鼓吹联省自治,曾就联省自治问题电询康有为,康有为在回电中同样将世界近代以来的联邦制区分为“由分而合”和“由合而分”两种类型。80
可用“舍联省而但言自治”来概括康有为对中国地方自治模式的主张,这也是他对大同之世“郡县自治”的另一种表述:
若舍联省而但言自治,岂非至要哉?……以吾国今情,只可师法国,不能师美国也。自治之划地分区,只可行府自治,最大者为道自治,万不可行省自治也。大概国政宜隶于京师政府,民政宜隶于府县自治,划分各权,由国民大会酌定府县自治法而推行之。大举其要,细发其繁,则两不失矣。81
现代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并没有按照共和革命者的分省自立(以及联邦制)思路走下去,其变化轨迹更接近康有为提出的方案,即在重建中央集权的同时重视地方自治。共和革命者不仅仅是在“五族共和”问题上放弃革命动员时期的主张而采用改良派的方略,在中央地方关系问题上同样如此。历史的微妙之处在于,中国新一代共和革命者和建国者们在不同省份之间游走策动或者运动作战之时,通过征途中的另一种亲身“游历”,明白了康有为所强调的一个重要事实,即中国本来已经是一个多元一体的整体,并不需要联邦制来为中国的统一提供额外、多余的动力。
(三)“封建—郡县”问题与对革命合理性的质询
康有为有关“封建—郡县”问题的讨论,针对的是共和革命派的两条革命理由:一是以分省割据自立的方式策动革命;二是以排满为号召鼓动革命。
排满问题既与“封建—郡县”问题有关,也与族群关系问题有关,康有为也是同时沿着这两个方向进行辩论的。在“封建—郡县”层面,康有为认为,治理蒙古、新疆、西藏应该用行省之制治理,以免“生自外之心”。不过总而言之,康有为认为中国帝国治法在建立一统之治方面,自古及今都要胜于欧洲。82康有为基于中国的边疆危机,认为在蒙、回、藏地区应该设置行省,这是以加强中央集权回应危机的思路。清政府在18世纪感受到周边危机之后,开始在部分边疆地区实行 “改土归流”,在新疆和东三省设立行省等政策,已经启动这一进程。83
康有为对分省割据自立主张的理由表示一定的同情,但他认为这并不是好办法,反而会因地方分离而使各部分力量同时变弱,更容易受到列强侵犯。他在这一问题上对革命的质询主要是从合理性的角度入手的:中国实行联邦制是“由合而分”,美、德、意实行联邦制则是“由分而合”,因此中国已有别国用鲜血苦苦追求的统一,却放弃它而求“分”,这一革命理由很不合理。84康有为提出的废行省复州郡和乡邑自治这一“舍联省而但言自治”的思路,是通过提出以改良取代革命的建设性主张,凸显分省自立这一革命理由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康有为这一当时并未获得实施机会的主张,重要性并不亚于流产的联邦主义主张。杜赞奇曾以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观和联邦主义的国家观为例论述现代中国“复线的历史”,他指出,被认为包含了中国地方自治传统的“封建”,因为它被描述为“黑暗和分裂的力量” 而在意识形态上被埋葬。85康有为的分析则显示,在乡邑自治的层面理解“封建”之意,与在联邦制层面对“封建”的运用,不仅在命名和修辞上,而且在实际政治效果上形成了重要的竞争关系。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叙述“封建”的重要尝试,也是以效果相似的变革取代不必要的分省自立(以及联邦制)、消解革命动力的一种努力。
五、结 论
康有为对“封建—郡县”问题(在欧美、中国和其他国家)复杂而辩证的分析,清晰地呈现了他的核心问题意识:寻找一种具有可能性的道路来回应共和革命的浪潮。他对欧亚得失和中西异同的思考并不是简单的肯定和否定,也没有经历由肯定到否定的转变,而是一直在较量、推求、反复中进行辩证性的思考。他对西方的观察和分析,是努力深入地分析和把握西方不同国家的差异和西方“新世”的历史脉络。这是康有为与20世纪初期东西方文化论战的多数参与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从他对“封建—郡县”问题的论述来看,他的论断和主张值得重视,而渗透在这些论述中的方法同样重要。择要而言,有如下几点:
其一,康有为没有以肯定西方或者否定西方的方式来探索中国道路,他将“寝卧寖灌于欧美政俗之中”发展为对“封建—郡县”这种基本问题的理论思考,总结 “封建—郡县”在全球具有普遍性的经验和原理,包括列国竞争、国家统一与现代民主社会产生的关系,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关系,等等。这一思考和探索普遍性原理的努力,对于康有为超越那种对中国和西方(或者欧亚)抱持概念化、本质化认识的思维方式,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是一种以中国思想为基础而吸纳他国思想,以全球各国为分析对象而进行综合性思考的探索。康有为对“封建—郡县”问题(在欧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辩证性论述,就建立在这种全球视野和追索“新世之所由”的历史视野之上。86康有为探索普遍性原理方面最著名的努力是其对大同世界的思考。从知识上说,康有为对世界诸国的了解并未受制于他为中国辩护的愿望;从他对大同世界以及到达路径的设想,则可以看出他在欧亚和中西比较之外有更高的追求。
其二,康有为最关注的问题是中国历史在世界历史中处于何种位置,今天的中国在当今世界处于何种位置,以及中国未来在走向大同的过程中将起到何种作用。系列欧洲游记分时段比较了中西治法等方面,这种从古到今的中国与欧洲的比较,本身是新的世界结构的产物,康有为也是以新的世界结构为基础比较古代中国与古代欧洲。在他看来,从古到今,中国和欧洲都是世界的重要一极,双方互有短长,欧洲不过是近两百年左右才领先,未来中国和欧洲仍然都会是世界重要一极。康有为没有以其中的任何一方作为历史的终点,他认为历史的终点将经由几大“霸国”主宰世界的阶段而达到。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他以分析世界诸国为基础的“三世说”看作一种历史哲学,他通过这种方式理解世界和中国自身。当时,孟德斯鸠、伏尔泰、黑格尔等欧洲思想家的历史哲学观及其包含的一套世界历史叙事(特别是对中国历史位置的叙述),已经渗透到当时康有为所见的一些西书及日本人的著述中,成为康有为思考的一个基本知识背景,因而康有为的思考也可以看作是对欧洲思想的一种回应。
其三,康有为在进行中西比较分析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他总是要细致辨析同一问题上不同国家的不同形态,以及细致辨析为何两种被放在一起比较的现象往往属于不同的问题类型。对“可比度”的强调是康有为介入革命辩论的一个基本方法,他希望以对世界诸国脉络更为深入的把握,以更为具体、准确的比较,为讨论中国问题提供更好的知识基础。这种在对历史具体的分析基础之上展开的中国与欧洲和欧洲诸国的比较(系列欧洲游记清晰地叙述了欧洲不同国家在历史进程中的不同位置和差异),不是抽象的、类型化的比较。例如,他拿中国的古代与罗马的古代相比较,以欧洲的古代与中国的古代相比较,即是区分比较的时间性。又如,他认为在讨论分省自立问题时,要区分“自合而分者”与“自分而合者”的不同情况,其中,印度更具可比性,而缔造统一德国的俾斯麦和促进意大利统一的加富尔则更具启发性,这种区分细致清晰地界定了问题的类型。再如,他区分以省为基本单位的联邦制与以乡邑为基本单位的地方自治,提供了更为准确地确定比较对象的基础。
基于这种细致的分析与比较,康有为才有可能针对分省自立(以及联邦制)的共和革命主张,在不同的视野下更为明晰地确立自己的论题,提出自己对于中国道路的主张。其主张可以归纳如下:中国已经面临列国竞争的历史条件,无需再通过分省自立来激发地方竞争的动力,而且国家统一有助于中国进入现代阶段;中国既需要巩固中央集权以应对列国竞争,也需要通过地方自治以动员民众、刺激地方活力、促进中央与基层民众的沟通,但地方自治的规模应该以乡邑自治为主,“舍联省而但言自治”,同时需要“废省”、“析疆”,减少行政层级。这些主张作为对共和革命很有理解力和很有分量的批评,深刻地嵌入了中国革命的进程,影响和塑造了革命的道路。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汪晖、舒炜、肖自强、陈越、周展安、王悦之等师友的指点,在此致谢。
【注释】
①钱基博:《现代中国文学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251~267页。
②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53页。
③钱穆:《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第8册,北京: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369~371页。
④例如,《物质救国论》有题为“论省、府、县、乡议院宜亟开为百事之本”的附录,认为开议院有两大作用:一为筹款;二为外交。
⑤同注①,第303页。“流质易变”也是康有为给梁启超的评语,参见康有为:《与任弟书》,载《康有为全集》第7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9页。
⑥同注②,第762页。
⑦康有为:《物质救国论》,载《康有为全集》第8册,第63页。
⑧笔者在分析康有为两次释经高峰的文章中认为,康有为在流亡前后的变化是一种结构性的变化,即所有主要的元素同时存在于前后期,但是它们各自有不同程度的消长,它们之间的关系、相互位置、相对重要性发生了变化。参见张翔:《康有为的释经与共和革命》,载《古典研究》第8期(2011年冬季号)。
⑨笔者另有其他文章分析康有为1902年的两封长信。康有为在《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君主立宪不可行革命书》中从四个方面讨论了革命派的主张,即要君主立宪,还是民主革命;分省自立问题;习俗人心必变,应激变,还是应渐变;排满革命,还是“满汉不分、君民同体”。
⑩康有为:《与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载《康有为全集》第6册,第349页。
11当时关于此一问题的辩论有多个层面,例如,康有为与章太炎对于“帝国主义”(“霸国”)看法的分歧很重要。笔者另有文章讨论,此处不赘述。
12同注⑩,第334页。
13康有为所说欧洲“封建”与现在所说的欧洲封建制基本重合,但为了论述方便,文中沿用康有为自己的表述。
14康有为:《康子内外篇》,载《康有为全集》第1册,第110页。
15康有为:《论时务》,载《康有为全集》第1册,第164页。
16康有为:《与洪右臣给谏论中西异学书》,载《康有为全集》第1册,第336页。
17康有为:《上清帝第四书》,载《康有为全集》第2册,第81页。
18康有为:《日耳曼沿革考》,载《康有为全集》第8册,第239~240页。
19康有为:《意大利游记》,载《康有为全集》第7册,第388~389页。
20康有为:《西班牙游记》,载《康有为全集》第8册,第297~299页。
21同注19,第380页。
22康有为:《英国游记》,载《康有为全集》第8册,第2页。
23[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106页。这种以地形解释制度及文明变迁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不是康有为个人的发明,而且他在19世纪80年代后期有关“地势”的讨论,也可能受了西方思想的影响。
24同注19,第383页。
25同注22。
26康有为:《英国监布烈住大学华文总教习斋路士会见记》,载《康有为全集》第8册,第28页。
27康有为:《中国颠危误在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载《康有为全集》第10册,第142页。
28康有为:《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部,
北京: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270页。
29同注19,第367页。相近论述也可参见康有为:《丹墨游记》,载《康有为全集》第7册,第471页。
30同注⑦。
31同注19,第351页。
32如《意大利游记》论及罗马史,这类论述不止一次出现。其中详细比较了罗马帝国与中国汉朝的治法,认为古代罗马远不及汉代。参见注19,第403页。
33 “吾国方今大变,即可立取欧人之政艺而自有之。岂可以数十年之弱,而甘受千年之黑暗乎?”参见注19;康有为:《补德国游记·来因观垒记》,载《康有为全集》第8册,第339~340页。
34“惟罗马一统之运,历六百年,……得失之鉴观既多,统驭之阅历自出。故所得之地,听其自由,所灭之国,粗收权利,而以闳大之律网罗之,亦自有精妙之律法出焉。今欧洲所用,亦多沿罗马律是也。”
同注19,第387页。
35同注19,第366~367页。康有为在意大利游历时见到,名城那不勒斯因为意大利长期分裂和战争,虽然有四十余年休养生息,却仍然非常凋敝。
36同注29。
37同注18,第240~241页。
38康有为:《补奥游记》,载《康有为全集》第8册,第394页。
39康有为:《比利时游记》,载《康有为全集》第7册,第491页。
40同上。
41康有为:《废省论》,载《康有为全集》第9册,第362页。
42对于这种“间接统治”灭国的帝国治理术与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之间的关系,另文再做阐述。
43康有为:《挪威游记》,载《康有为全集》第7册,第473~474页。康有为一直是中国拓殖海外的鼓吹者,他在戊戌变法之前即曾因上书受挫而有过去巴西殖民的念头。
44同注18,第252页。
45康有为:《德国游记》,载《康有为全集》第7册,第448页。
46同上。康有为也意识到,用郡县制的方法治理殖民地,由于“万国属目”,存在巨大的国际压力,在当时“灭国大事”已经“为之极难”。他甚至认为中国传统的朝贡体系下对待朝贡国的方法,也因为“必屈以臣礼,则人情或难之”。康有为对德国联邦制的称赞,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殖民者遇到的抵抗和制约越来越强烈。这也是康有为所阐述的“霸国”格局的危机。而康有为的辩论对手鼓吹革命,强调的正是殖民地人民反抗殖民者的意志和精神。
47同注18,第256页。
48[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4页。
49同上,第92~95页。也可参见崔之元:《关于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三个理论问题》,载《美国研究》1997年第3期;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目前笔者尚未发现康有为了解美国“联邦党人”思想的相关材料。
50他进一步将成功促进和实现一统的联邦制分为“以德服人”、“以功服人”和“以力服人”三种类型。参见注38。
51康有为认为郡县制是治理灭国、巩固一统的最好办法。他指出,欧洲也有行郡县而有效的例子,即1501年马克西米连在勃艮第所创。同注18,第245页。
52同注38,第384页。
53同注43;另外,康有为在《废省论》中说:“又那威今之自立,亦缘六十年前,瑞典误许其别开议院,自举总理大臣之故,故一呼而成。瑞人今甚怪其王昔者之误许焉。”同注41。
54康有为:《复湖南赵省长恒惕论联省自治电》,载《康有为全集》第11册,第211页。《东方杂志》第9卷第5号(1912年11月)中的《日本大隈伯爵论中国情形》一文称:大隈于民国元年发表文章,主张中国应实行联邦制。
55同注45,第453页。《大同书》的设想有所不同,亚洲部分的设想是“然则亚洲之国,惟中国与日本或存乎?……或中国与日本、印度合乎?”参见朱维铮(编):《康有为大同论二种》,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5~126页。
56康有为:《荷兰游记》,载《康有为全集》第7册,第502页。
57康有为对康德是有所了解的,他这一看法在部分意义上与康德的永久和平论有相近之处,但他并不是在重述康德的看法。
58参见张翔:《重思“数千年未有之巨变”》,载《读书》2011年第10期。
59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能行革命书》,载《康有为全集》第6册,第321、324~325页。
60同上,第324页。
61同上,第318页。
62 [日]沟口雄三:《中国的冲击》,王瑞根译,北京: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99~114页。
63同注59,第333页。
64康有为:《上清帝第五书》,载《康有为全集》第4册,第6~7页。
65孔祥吉(编著):《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357~360页。康有为另有《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代内阁学士阔普通武作)》。
66康有为:《官制议》,载《康有为全集》第7册,第283~284页。钱穆也曾批评元代以后的行省制,估计与他对康有为的阅读有关。
67同上,第231页。与“析疆”相呼应,康有为还主张在中央设置九部,即东、西、南、北、中五部及满(辽)、蒙、回、藏四部,特别强调了东三省、蒙古、新疆、西藏的险要与危机,呼吁及早经营。
68同上,第240~241页。康有为对春秋战国时代以降“国争之制”传统的发掘,意味着他对泰西之国近二百年来领先之处的认识,更注重“列国之争”的要素。这一变化与“三世说”诠释的调整是相协调的。
69同注41,第358页。康有为认为应行唐宋州郡之制:“及蒙古入主,混一全亚,土地过大,于是有行省之制,以酿成今日自立分裂之祸。如使复唐、宋州郡之制,则地小民寡,虽欲自立而不能矣。”
70今天“析疆”仍然只是行政区域改革的一个不常被提及的议题。
71[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王宪明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45页。
72同注66,第274~275页。
73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载《康有为全集》第2册,第43页。
74同注41,第275~276页。
75汪晖:《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65、223~225页。
76同注66,第273页。
77同注41,第370页。
78参见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79同注41,第360页。其中一个有趣的变化是,康有为引用英国政治学家詹姆斯·布赖斯的看法,对美国联邦制的实际效果大加批评。
80同注54,第208页。这一区分与《补奥游记》相一致。1911年的《共和政体论》同样分为四类,奥匈帝国为一大类,而其他三类为一大类。可参见康有为:《共和政体论》,载《康有为全集》第9册,第250页。
81同注54,第211页。
82同注18,第245页。
83参见注75。
84章太炎在反驳康有为的看法时也指出,他并不主张割据,只不过认为割据总比立宪的主张好:“世有谈革命者,知大事之难举,而言割据自立,此固居于一隅,所谓井底之蛙,不知东海者,而长素以印度成事戒之。虽然,吾固不主割据,犹有辩护割据之说在,则以割据犹贤于立宪也。”参见章太炎:《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载《章太炎全集》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81~182页。
85同注71,第168~169页。
86与此相比,那种建立在极为单一的西方观基础之上的“普世主义”不如称为“懒人教条主义”。
张 翔:清华大学中文系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10/534422.html
以上是关于康有为-张翔:列国竞争、乡邑自治与中央集权——康有为海外游记中的“封建—郡县”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