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称帝之后,许多人反对,认为他窃取了李家的江山,于是很多人纷纷起兵讨伐,初唐四杰骆宾王还专门写了一篇文采飞扬的讨伐檄文。
话说徐敬业看不惯武则天临朝称制,于684年九月在扬州起兵,以匡扶中宗复辟为由反对武则天。古人起兵讲究师出有名。于是徐敬业请文章高手骆宾王写一篇讨伐武则天的檄文。骆宾王不愧是初唐四杰之一,写起文章来洋洋洒洒,气势磅礴。文章写好,徐敬业读后大喜,命人誊抄,布告天下。武则天自然也见到了这篇檄文。当她读到“峨眉不肯让人,狐媚偏能惑主”时,只是微微一笑。而当她读到“一抔之土未干,六尺之孤何托”时,非常不高兴。为啥不高兴?是因为骆宾王把她骂得太狠了吗?当然不是。她是因为宰相没有尽到招揽天下人才的义务。她说:“宰相何得失如此人!”
话说骆宾王在这篇《代徐敬业讨武曌檄》中把武则天骂了狗血淋头,他骂武则天“以虺蜴为心,豺狼成性,近狎邪僻,残害忠良,杀姊屠兄,弑君鸩母。人神之所同嫉,天地之所不容”。平常人读了可能要雷霆大怒,但武则天不但不怒,反而责怪宰相没能发现能写这样好文章的人才。可见武则天气度宽广、胸怀博大、识见不凡。这就是一代女皇的境界。哦,对了,骆宾王的文章的确非常有煽动性。千年之后的我们读了这篇檄文仍旧会产生一种像是被打了鸡血的兴奋感,会产生想提着兵器跟着徐敬业大干一场的冲动。“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就是出自该文。说完了女皇武则天读文章,再来聊聊另外一个唐人读好文章的感受。这个人叫阎伯屿。什么,没听过?没听过不要紧,王勃你肯定听过吧!此公读的正式王勃的文章。
阎伯屿在洪州(南昌)任都督时,组织人员对滕王阁进行修复。修复工程竣工之后,他于九九重阳这天在滕王阁上举行了一次宴会,来的既有文人雅士,也有官宦子弟,还有阎都督的女婿孟学士。阎都督有意让女婿在这种大场面上露一手文章,提前让通知孟学士做好准备。中国人最讲面子,作假也要作得像。所以现场阎都督还是命人取出纸笔,假意邀请在座的宾客为滕王阁写作序文。人们知道阎公的意图,没人愿意出头,都推荐孟学士来写。但是,还没等孟学士上场,一个年轻就很不识趣地站了出来主动毛遂自荐,要求写文。既然有人主动请缨,那也不好拒绝啊!只能让他写了。被人大乱了计划,阎都督有种被人霸王硬上弓的感觉,十分不爽。在王勃写文章时,自己愤愤离座,到后堂去了。但他还是想听听这个年轻人能写出啥东西,便安排一个人专门传报王勃写的文章——我估计他当时的想法应该是这样的:希望这个不懂得察言观色的年轻人写出一坨狗屎,让在场的人好好笑话他。
当传报的人说王勃写“南昌故郡,洪都新府,星分翼轸,地接衡庐。”阎都督笑了笑说:“不过是老生常谈”。然后又报说王勃写了:“襟三江而举五湖,控蛮荆而引瓯越。”阎都督听了便沉吟不语。当传报的人说王勃写了“落霞与孤骛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此时阎都督情不自禁地一跃而起,连连夸赞:“这小子真是天才啊!”说完整理好衣裳,笑盈盈走到席间,看王勃写完整篇文章。在场的人无不夸赞王勃才华横溢。阎都督的私心险些让一篇传世好文流产。要真是那样,他的罪名可大了。不过阎公还是值得敬佩的,一则是他懂得欣赏,有一双识得才华的慧眼;二则是他能够及时改正态度,如果他看了王勃的精美文章依旧嫉恨,那就要不得了,是要被唾骂的。
还记得小学时候读的那篇“离离原上草”吗?这是令白居易少年得名的作品,原名叫《赋得古原草送别》。所谓“赋得”就是以某某为题。这是白居易十六岁那年写的诗。少年白居易为了在诗坛上有所建树,便从自己的作品中挑出一些自己认为好的,拿着前去拜谒当时的诗坛大佬顾况,希望得到他的肯定和指点。顾况听到来的人叫“白居易”,便戏谑地说道:“长安百物皆贵,居大不易。”这话既是句玩笑话,也是在提醒白居易,要在诗坛立稳脚跟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他翻开白居易送上的诗作,第一首就是《赋得古原草送别》。当他读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时候,不禁感叹说:“有句如此,居天下亦不难,老夫前言戏之耳!”这件事立即传了出去,白居易的名字也就开始在长安城里走红了。
武则天读了骆宾王讨伐自己的文章后,责问宰相为什么失掉这么好的人才!阎都督读了王勃的文章后,认定作者是天才,不再记恨王勃大乱他的计划。而顾况读了白居易的诗,立即表示此儿“居天下亦不难”。而赵明诚读了他媳妇李清照新写的词之后,萌生了要跟老婆比一比的念头。于是他闭门谢客,废寝忘食地苦干了三天,写出了五十首词。他把妻子新写词《醉花阴》混在自己的五十首里面,拿给在好朋友陆德夫品评,并说:“这是我近期作品,你觉得哪首最好?”陆德夫反复吟咏之后对赵说:“我觉得只有三句真正是绝妙好词!赵明诚急忙问道:“是哪三句?”陆德夫吟咏道:“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赵明诚听完说:“罢了罢了,我比不上老婆。”怎么回事?原来这三句正是李清照《醉花阴》中的句子。好了,就八卦到这里。看看时间,有点儿晚了。虽然可写的东西还很多,但我还是洗洗睡吧!虽然我爱读“让人如沐春风”的文章,但做梦这事我也挺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