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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汉初,刘邦用的道家的无为而治的办法,但是发展道汉武帝时期,情况则大不相同。
具体来说,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决策,实际上仅仅是将“百家”摈弃于官方尊奉的意识形态之外,也就是给儒家开了一条宽阔的道路,但是并未对其他百家进行禁止,带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很多时候并非以儒家的思想为指导。
在儒学以外,秦朝时期流传下来的法家思想也同样因为其实用价值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但是由于秦朝的灭亡,法家思想的名声不佳。
所以往往不防在明面上来说,而是用以儒术来对其包装打扮,但实际上换汤不换药,法家思想对中国还是极为重要的存在。
一、我们分别从几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1、武帝时期
汉武帝的为人,据大臣汲黯揭露,是“内多欲而外施仁义”。他重用酷吏和财利之臣,都与儒家基本原则相抵触。
酷吏王温舒诛河内豪强,株连至千余家,流血十余里。杜周为延尉,专伺君主意旨为狱,以语令捕人达六七万之多。
另外张汤、赵禹等人条定刑法,内容比汉初大增,律令有359章、大群(斩首)之罪409条1882事,有关死亡的刑罚共有13472事。
由于刑法繁密驳杂,官吏容易舞文弄法,上下其手,“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故不久后有人评论“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
还有,汉武帝任命桑弘羊等人为自己理财,虽然给中央带来了巨额的财富,但是因为“与民争利”大受儒者的攻击。
然而实际上即使是通过儒士得到提拔的董仲舒、公孙弘诸人,也主要是因为他们不仅懂得儒学,还懂得治国,所谓“通于世务,明习文法”才受到武帝赏识的。
董仲舒本人曾经引用一些典型的刑罚案例做成了一本书,叫做《春秋狱决》又称《春秋决事比》,很显然,董仲舒是十分认同法治的,可见其不是一般的腐儒。
而且,放在实际情况中来说,独尊儒术也并非毫无用处,并非都是形式。我们知道汉武帝本人的性格是十分残暴的,这样一来,较为温和的儒术就对汉武帝有着一定的调节作用,以至于汉武帝的政策始终没有太过于离谱。
到最后仍然有很大的调节余地,从这个角度去看,甚至可以说独尊儒术救了汉朝一命。这样一来,汉武帝在晚年得已发布“罪己诏”,得到了后世人的称赞。
2、昭宣之治
昭帝和宣帝统治时期,治国的大政方针基本延续了汉武帝晚年的决策,转向“守文”和“与民休息”,但是这个并不代表到昭宣时期儒家就占据了完全的主导地位。
实质上儒法合流的传统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下面我们来分汉昭帝和汉宣帝两个时期分别论述。
3、汉昭帝时期
昭帝始元六年(前81),因为儒生多对朝廷的一些政策有所意见,汉昭帝遂召集郡国的贤良文学了解民间的情况。
这些贤良文学往往是来自社会基层的儒生,对汉武帝时候的盐铁专营等多项制度多有意见,并提出了强烈的批评要求废除盐铁、酒榷、均输官,进而提出了一系列的对民生有好处的儒学思想主张。
朝廷方面以当时任御史大夫的桑弘羊为朝廷实行的众多措施进行辩护,双方的争论十分激烈,最后互相也没有说服对方,仅仅是废除了酒榷制度,盐铁仍然是官营。这就是历史上十分有名的“盐铁之议”。
而言,这些贤良文学的活跃在很大程度上是得到了当时辅政大臣的霍光的大力支持,他们的主张有利于“与民休息”政策的继续贯彻执行。
但是桑弘羊同样作为汉武帝的辅政大臣,他的主张显然是为了朝廷考虑,所谓的盐铁专营也并非都是“与民夺利”,也有很多好处,比如避免了商人的囤货居奇等。
从最终的结果来看,“盐铁会议”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在具体的政策上,很多垄断类的财政措施仍然在实施,并且得到了汉昭帝的支持。
4、汉宣帝时期
宣帝即位后,仍然尊崇儒学,但他对于儒家和法家的看法更为透彻,他一方面“所用多文法吏”,另一方面又常常“以刑名绳下”。
举个例子,在宣帝统治时期,很多大臣因为言语过失被杀,一些大臣因言语等小过被杀。
“柔仁好儒”的太子爽觉得自己的父亲太过残酷,于是向宣帝讽谏“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没想到当即遭到了宣帝的训斥:“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
“霸王道杂之”一语遂出自这里,不得不说,这句话的确较好地概括了汉武帝以来统治政策的特征,即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互为辅佐,两条路并行并不违悖。
根据具体的情况、环境、条件进行及时的调整,以发挥法家或者儒家最大的作用,不执一端。事实上,这种统治精神被以后历代王朝所继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在武帝时期颁布了“独尊儒术”的命令,但更多的只不过是时势的变化,并非就全盘的采用儒家思想。
如果真的全盘儒化,武帝不可能打垮匈奴,不可能南平百越之地,汉武盛世也将不复存在,故“霸王道杂之”最为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