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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乙未丁酉间康有为变法条陈考略
一 前 言乙未丁酉间,是近代中国社会发生急剧变动的时代。甲午战争的惨败,《马关条约》的签订,有如晴天霹雳,举国为之震动。因此,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中,开首即称:“我支那四千余年之大梦之唤醒,实自甲午战败,割台湾偿二百兆以后始也。”[1]这场空前深重的民族灾难,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同时也加速了中华民族的觉醒。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为代表的维新派,在民族危亡的刺激下,登上了历史舞台。他们向麻木不仁、抱残守缺的封建顽固派挑战,响亮地提出了救亡图存的口号。维新派更张祖宗成法的建议,如同闪电划破夜幕,激发了人们的爱国热忱,启迪着人们探寻摆脱危机的途径。
这一阶段,康有为的变法思想极为活跃:从《公交车上书》之后,又接二连三地向清廷呈递奏章,力图以催人泪下的言词,感化清朝最高统治者,使其接受变法建议,翻然变计,弃旧图新。另一方面,康有为作为一个刚刚由地主阶级向民族资产阶级转化的知识分子,从维护大清王朝的长治久安的愿望出发,藉言官之口,弹劾广东地方官吏对孙中山领导兴中会策动的第一次广州起义镇压不力,又反映了其思想上落后的一面。
康有为的变法条陈,有的是以他自己的名义递上,有的则借助台谏官员“代达天听”,情况颇为复杂。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这段历史研究的深入,对康有为在甲午战后的活动及其变法条陈,进行了各种不同的评价。有的论者,鉴于康有为曾对其戊戌时期,奏议进行过改篡,故进而否定他在甲午战后向清廷提出过选举“议郎”,讨论国政,以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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