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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梁启超与两次“社会主义”论争
梁启超与两次“社会主义”论争作者:韩华
梁启超是中国较早接触到社会主义学说,“最早在文章中提到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人”[1](75页)。1899年,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了“中国第一篇论述社会主义的文章”。在他所担任主笔的《时务报》上登载过1896年第二国际伦敦代表大会的消息,介绍过西班牙社会主义者的有关活动和德国社会党的有关情况[2](28、50、24-25页)。对于社会主义学说,梁启超在近代中国可说是起到了“牖新知”的作用。梁启超不仅在传播社会主义学说上占有较为突出的位置,而且在2C世纪初期积极参与关于社会主义问题的重要论争,并留下了深深的印迹。过去,学术界将梁启超的社会主义学说定位为“基尔特社会主义”,并加以批判。固然,梁启超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有着原则上的区别,然而,在20世纪头20年,能够认识“科学社会主义”真谛的又有几人?梁启超虽然不能认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但他在提出自己的“社会主义”主张时对于中国国情的关注,对于包括苏俄在内的外来势力对中国利益的可能侵害的防范,对于国人在“走俄国人的路”的政治选择下如何坚持国家民族利益所提出的意见,对于国人应当是有启发价值的。鉴于学术界对此研究尚不充分,一些问题尚未达成共识,本文拟对此略作分析探讨。
一
20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学说逐渐传入,中国思想界一批知识精英围绕着如何对待社会主义,尤其是社会主义究竟适合中国与否等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的思想论争。作为近代中国传播社会主义学说的先驱,梁启超参与了此次论争,并在非难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所倡导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阐述了其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对社会主义适合中国与否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
在此次论争中,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人士倡导土地国有政策,认为民生主义即社会主义,其核心内容是“平均地权”、“土地国有”,具体实施办法为“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家所共享”[3]。梁启超对此持有异议。一方面,梁启超认为,仅实行“土地国有”、“平均地权”并不是社会主义,“土地国有”仅是社会主义内容的一部分。革命派以“土地国有为唯一揭橥”,是“未识社会主义之为何物也”[4](556页)。梁启超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是将生产机关归为国有,土地乃是重要的生产机关之一,除土地之外,“尚有其重要之生产机关焉,即资本是也”。所以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当以解决资本问题为第一义,以解决土地问题为第二义。质而言之,则举一切之生产机关而悉为国有”。另一方面,根据现实状况,梁启超认为:“中国今日有不必行社会革命之理由,有不可行社会革命之理由,有不能行社会革命之理由”[4](544页)。梁启超分析道:“欧洲为什么有社会主义?是由工业革命孕育出来,因为工业组织发达得偏畸,愈发达愈生毒害,社会主义家想种种办法矫正他,说得都是对症下药。在没有工业的中国,想要把他们悉数搬来运用,流弊有无,且不必管,却最苦的是搔不着痒处。”[5](32页)
从论争双方所持的论点看,此次论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论争”。无论是改良的梁启超,还是革命的孙中山,他们所论的社会主义都不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论争的实质乃是要改良还是要革命。孙中山反对梁启超是从现实的政治需要出发,梁启超反对孙中山也是从政治斗争需要出发。在戊戌变法时,梁启超主张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变法失败后,他流亡日本,在日本“肄日本之文,读日本之书,畴昔所未见之籍,纷触于目,畴昔所未穷之理,腾跃于脑”,于是“脑质为之改易,思想言论与前者若出两人”[6](176、188页),对资本主义社会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思想渐趋激进。但是,在1903年夏秋间,梁启超出游新大陆后,思想言论大变,甚至完全放弃了“从前所深信的‘破坏主义’和‘革命排满’的主张”[6](334页)。完全退回到改良派的圈子里,并且撰写了一系列文章,公开反对革命,反对以革命的手段来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认为中国一旦发生革命,将会出现“原野厌肉,川谷阗血,全国糜烂,靡有孑遗”的惨状[7](322页)。不惟如此,外族势力也会趁机侵入中国。梁启超反对革命,对在中国倡导革命的革命派自然是坚决反对。梁启超认为:“中国之亡,不亡于顽固,而亡于新党。”[6](323页)“今者我党与政府死战,犹是第二义;与革命党死战,乃是第一义。有彼则无我,有我则无彼。”[6](373页)出于与革命派斗争的需要,梁启超对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宣传鼓吹社会主义,自然采取敌视态度。他在《开明专制论》中以激烈之言辞写道:“虽以匕首揕吾胸,吾犹必大声疾呼曰:敢有言以社会革命(即土地国有制)与他种革命同时并行者,其人即黄帝之逆子,中国之罪人也,虽与四万万人共诛之可也。”[8](363页)除了政治立场对立之外,梁启超与孙中山等革命派论争,尚与其并没有完全理解、甚至误解了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的思想主张有关。
梁启超在《开明专制论》中指出,孙中山所谓民生主义是“欲夺富人所有以均诸贫民”,其目的是“利用此以博一般下等社会之同情,冀赌徒、光棍、大盗、小偷、乞丐、流氓、狱囚之悉为我用,惧赤眉、黄巾之不滋蔓,而复从而煽之”[8](363页)。事实上,孙中山所提倡的民生主义,并非“欲夺富人所有以均诸贫民”,孙中山甚至对作为“平均地权”的先决条件“土地国有”政策都是有相当限制的。孙中山曾多次阐述其“土地国有”政策的内涵,指出:“土地国有之法,不必尽收归国有也,若修道路,若辟市场,其所必经之田园庐墓,或所必需之地亩,即按照业户税契时之价格,国家给价而收用之。”“至土地国有一层,亦非尽土地而归之国家也,谓收其交通繁盛之地而有之耳。”由此可见,孙中山的“土地国有”政策的实施范围是有限的。孙中山的追随者冯自由在论述“土地国有”政策的实施范围时也说道:要解决民生问题,“唯有实行土地国有之政策,不许人民私有土地而已。森林、矿山及交通机关应为国有,可无俟言,即都会耕地,亦万不可不收为国有”。冯自由在谈到土地国有的实施对象时,没有提到农村耕地,可见土地国有政策实施对象中本来就不包含农村耕地[9](22页),并不如梁启超想象的那么激进。
梁启超对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提出异议,还基于他对中国现状的认识。譬如他认为,中国社会革命需要以产业发展作为必备条件,而“我国今当产业萎靡时代,尚未有容此问题发生之余地”[10](403页)。梁启超所持的观点代表了当时相当一批人的共识,甚至革命派内部也有一些人对中国当时是否应当倡导社会革命持怀疑态度。如在1903年革命派内部就有人撰文指出:“虽然,社会主义者,又极不切于中国之主义也。凡人类进步之次第,由射猎而游牧,而耕稼,而工商,惟入工商之期,而后有社会主义。吾国犹在耕稼之时代,故社会主义之问题,在欧洲已高唱、非难,日日绞政治家之脑髓而不能理者,在吾国则视若无动焉。”[11](65-66页)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此次论争,以往学术界对双方相异之处探讨得很多,甚至不适当地夸大了两者的差异。然而,论争双方也有不少共同之处,不容忽视。
其一,无论是孙中山还是梁启超,他们在20世纪初的中国宣传社会主义,都是由于对欧洲社会存在的复杂的社会矛盾进行了深入的考察,认识到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贫富悬殊、不平等等严峻的社会弊病,他们都对以往所主张的在中国引进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模式产生了怀疑。
一方面,他们认识到了欧美社会生产发达,由于自由竞争和垄断所带来的资本和财富的过分集中,贫富悬殊,社会主义在西方是不可避免的,且是“救世良药”。
1903年,梁启超出游新大陆时就曾披露过美国社会的贫富悬殊现象,梁启超指出:“杜诗云:‘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荣枯咫尺异,惆怅难再述。’吾于纽约亲见之矣。据社会主义家所统计,美国全国之总财产,其十分之七属于彼二十万之富人所有;其十分之三属于此七千八百八十万之贫民所有。”“此等现象,凡各文明国罔不如是,而大都会为尤甚。纽约、伦敦其最著也。财产分配之不均至于此极。”[5](39页)同年,梁启超在《二十世纪之巨灵托辣斯》一文中又指出,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导致了“小资本家力不克任,相次倒闭,弱肉强食,兼并盛行,于是生计界之秩序破坏,劳动者往往忽失糊口之路,势亦不得不乞怜于彼之能堪剧争之大资本家,故大资本家从而垄断焉。庸率任意克减,而劳力者病;而物品复趋粗恶,而消费者病;原料任其独占,而生产者亦病;此近世贫富两级之人所以日日冲突,而社会问题所由起也”,“故于学理上而产出所谓社会主义者”[12](324页)。欧美社会由于自由竞争、垄断导致严重的贫富不均现象,据此,梁启超得出了政治结论:“吾观于纽约之贫民窟,而深叹社会主义之万不可以已也”,“社会主义之目的,在救自由竞争之弊也”[5](39页)。显然,梁启超将社会主义视为救治欧美社会弊病的良方。
无独有偶,孙中山等革命派人士对欧美社会的弊病以及社会主义在欧美社会的兴起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孙中山就曾认为“英国财富多于前代不止数千倍,人民之贫穷甚于前代也不止数千倍,并且富者极少,贫者极多。……凡有见识的人,皆知道社会革命,欧美是决不能免的”[13](327页)。
另一方面,他们都根据中国国情以及中国的时代特征,提出了自己的关于社会主义在中国实践的主张,他们都不是原封不动地照搬西方模式,而是在认真、严肃地探索更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
其二,在主观上,他们都力图避免欧美资本主义社会贫富悬殊的弊病在中国发生。1903年,孙中山在《致某书》中称:“所询社会主义,乃弟所极思不能须臾忘者。弟所主张,在于平均地权,……若吾国,既未以机器施于地作,生财之力尚恃人功,而不尽操于业主之手,故贫富之悬隔,不似欧美之富者富可敌国,贫者贫无立锥,则我之措施当较彼为易也。……然则今日吾国言改革,何故不为贫富不均计,而留此一重罪恶,以待他日更衍惨境乎?此故仁者所不忍出也。故弟欲于革命时一齐做起。”[14]孙中山为避免在中国重演欧美贫富悬绝之惨境的企图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如此,就连孙中山提出的“毕其功于一役”的主张,也是出于防患于未然,防止中国重蹈欧美社会覆辙的考虑,其用心可谓良苦。而孙中山的忠实信徒冯自由在文章中更是言辞激烈地指出:“伦敦市民之仰给于英政府者,凡一百万人;又伦敦富豪蓄犬之屋,其庄严靡丽,埒于王侯,贫民靡论矣。夫以宪法最善美之民权母国的英国,而其贫富之悬殊若此,遑论他国?”“审夫欧美最近社会之大弊,而吾党犹蹈其覆辙,不思设法预防,则匪徒蔑视最大多数幸福之真理,抑亦奚忍今吾民更受资本家之惨害,而预隐第二社会革命之伏线耶?故曰:为祖国计,为同胞计,为世界人类计,不可不综合民权、民族、民生三大主义,而毕其功于一役。”[15]
而作为革命派对立面的梁启超,他之所以反对孙中山的土地国有论,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他认为他所理解的含有“均贫”思想的社会主义学说才是“救私人之过富过贫”的良方。他认为:“社会问题之真意,要以分配趋均为期,以使全国中各社会阶级(不论贫富)皆调和秩序以发达而已”。“社会问题不当专以现在贫者一阶级之利益为标准。盖社会者,全社会之社会,固非富者阶级所得专,亦非贫者阶级所得专”[16]。
其三,他们对不同社会主义流派的选择存在共同之处,都主张在中国实施国家社会主义。
在对社会主义的派别划分上,两者极为相近。孙中山认为社会主义派别虽多,但就其本质而论之,却仅可分为二派:一即集产社会主义,一即共产社会主义。虽然“两相比较,(共产)社会主义本为社会主义之上乘”,但由于当时中国缺乏实施的条件,共产社会主义的实践只能是数千年后的事情,“我人处今日之社会,即应改良今日社会之组织,以尽我人之本份。则主张集产社会主义,实为今日唯一之要图”[17](509页)。无独有偶,梁启超在研究社会主义的流派时也曾指出:“虽然,要其大别,可以二派该之。……一曰社会改良主义派,即承认现在之社会组织而加以矫正者也……。二曰社会革命主义派,即不承认现在之社会组织而欲破坏之再谋建设者也。”[4](575页)对以上两派,梁启超的态度是:“社会主义学说,其属于改良主义者,吾固绝对表同情;其关于革命主义者,则吾亦未始不赞美之,而谓其必不可行,即行亦在千数百年之后。”[18](402页)
在政治实践中,两者都认为只有国家社会主义才适合中国国情。
在《新大陆游记》中,梁启超曾明确指出:“盖国家社会主义,以极专制之组织,行极平等之精神,于中国历史上性质,颇有奇异之契合也。以土地尽归于国家,其说虽万不可行,若夫各种大事业,如铁路、矿务、各种制造之类,其大部分归于国有。若中国有人,则办此真较易于欧美。”[5](42页)梁启超认为,国家社会主义,“承认现在之社会组织而以矫正者也,……俾士麦所赞成属焉”[4](575)。显然,梁启超希望在中国实施德国俾士麦执政时期的国家社会主义。
如前文所述,孙中山主张集产社会主义。集产社会主义也就是梁启超所谓的国家社会主义,这可从孙中山本人所表述的实施集产社会主义的方法证明之。孙中山谓集产社会主义的实施办法是:“凡属于生利之土地、铁路收归国有,不为一、二资本家所垄断渔利”;以“博爱、平等、自由”之精神,“和平解决贫富之激战”。孙中山所阐述的方法事实上又同梁启超在《新大陆游记》一文中所论实施国家社会主义的方法大体相同。不惟如此,梁启超国家社会主义即“俾士麦所赞成者属焉”的观点,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饯别会的演说》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孙中山曾宣布:“本会纲领中,所以采用国家社会主义政策,亦即此事。现今德国即用此等政策。国家一切大实业,如铁路、电气、水道等事务归国有,不使一私人享其利。中国当效法于德国。”[19](308-309页)
二
20世纪初,社会主义仅处于理论形成阶段,而到了20年代,当发生了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后,社会主义在中国已经不再仅仅是理论,而真正形成了社会主义思潮,马克思主义也在一定范围得到传播。20年代关于社会主义的论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梁启超参与了此次论争,成为论战各方瞩目的思想家。
1920年9月,英国哲学家罗素应共学社之邀来华讲学。在讲学中,罗素认为中国实业不发达,不存在阶级差别,故中国当务之急不是宣传和实施社会主义,而是兴办实业,发展教育。罗素这一看法得到了张东荪的响应。张氏先后在《时事新报》、《解放与改造》上撰写了一系列文章,赞同且发挥了罗素的观点,于是挑起了20年代这场在中国近代思想政治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论战。这次论争的焦点是中国究竟应该走社会主义的革命道路,还是走实业救国的改良主义道路。
在这次论战中,梁启超支持张东荪,反对马克思主义思潮,反对在中国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主张走实业救国的改良道路,认为“今日”中国不能实行社会主义。其主要理由是,中国没有无产阶级,不具备实施社会主义的阶级基础。他明确指出:“吾以为社会主义所以不能实现于今日之中国者,其总原因在于无劳动阶级”[20](6页),中国“目前最迫切之问题在如何而能使多数之人民得以变为劳动者”。在欧美社会,“适合于多数人地位上之要求”的社会问题是改善劳动者地位,争取劳动者权利。而在中国,由于没有“劳动阶级”,故中国的社会改革运动,“当以使多数人取得劳动者地位为第一义,地位取得,然后改善乃有可言”。
中国为什么没有劳动阶级呢?梁启超认为:“其原因之一部分,固有政治之混乱使然。而最主要者,乃在受外国资力之剥削压迫。”梁启超确实看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张东荪也曾指出:“外国的资本主义是致中国贫乏的唯一原因。”[21](216页)陈独秀也有相似的看法:“外国资本主义压迫我们一天紧迫一天,真是罗素先生所谓‘束缚中国生死了’。”
正因为中国无劳动阶级,正因为中国受外国资本的压迫、剥削,所以,梁启超认为在“今日”中国,还不能行社会主义。梁启超认为若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必须要有劳动阶级,而劳动阶级出现,“恒必与资本阶级相缘”,“故必有资本阶级,然后才有劳动阶级,有劳动阶级,然后社会主义运动有所凭藉”。在实行社会主义之前,发展实业的阶段是“社会主义运动不可逾越之阶段”。关于这一认识,梁启超在《复张东荪书社会主义运动》一文中有清楚的表述,他认为欲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运动,“舍生产事业发达外,其道无由。生产事业发达,凡吾国人消费所需,皆由吾国人自生产而自供给之最少亦须在吾国内生产而供给之(此指外人投资在中国办生产事业而言)。我之需要品,不必仰给于伦敦、纽约、巴黎、大阪,然后我多数人之职业不至为伦敦、纽约、巴黎、大阪之劳动者所夺,然后我之游民可以减少,而我之劳动阶级可以成立。劳动阶级成立,然后社会运动得为主体,而新社会可以出现。社会主义运动不可逾越之阶段,殆如此”[20](7页)。梁启超还指出,现在及最近之将来,帝国主义“依然安坐伦敦、纽约、巴黎、大阪以择吾肉而吸我血,吾国之社会主义运动无论若何猛烈,彼辈曾不感丝毫苦痛”[20](3页)。正因为如此,梁启超认为中国“今日”不能进行社会主义。
究竟中国应该选择怎样的道路?梁启超认为应该发展民族资本,走实业救国的道路。其方法为“奖励资本家,使举其所贮蓄者结合焉,而采百余年来西人所发明之新生产方法以从事于生产,国家则珍惜而保护之,使其事业可以发达以与对抗,使他之资本家闻其风,羡其利,而相率以图结果”,目的是“振兴此垂毙之生产力”,并“从各方面以抵挡外竞之潮流,庶或有济。虽作始数年间,稍牺牲他部分人之利益,然为国家计,所不辞也”[4](555页)。很显然,其目的在于发展民族资本,抵御外国经济侵略。
梁启超企图通过在中国独立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以达到强国富民的目的,在当时的特殊背景下,只是一种良好的主观愿望,是难以实现的。其原因在于:第一,中国的民族资本既受外来资本的侵略又受本国封建势力的压迫,力量十分弱小。第二,中国民族资本受外国资本控制,或直接间接地沦为外国资本家的买办,“所谓中国资本家,都直接间接是外国资本家的买办,只能够帮着外国资本家来掠夺中国人,只望他们发达起来能够抵制外国资本家,能够保全中国独立,再过一世纪也没有希望”[22](212页)。
陈独秀曾对梁启超先发展资本主义再行社会主义政策的方案提出批评:“由资本主义渐渐发展国民的经济及改良劳动者的境遇以达到社会主义,这种方法在英、法、德、美文化已经开发、政治经济独立的国家或者可以这样办,象中国这样知识幼稚没有组织的民族,外国政治的经济的侵略又一天紧迫似一天,若不取急进的revolution,时间上是否容我们渐进revolution呢?”[23](211页)李达更是言辞激烈地指出:“无论其道迂不可言,即故意把巧言饰词来陷四百兆无知同胞于水火之中,而再提倡不彻底的温情主义,使延长其痛苦之期间”,这事实上等于庸医杀人[25]。
尽管梁启超反对在当时的中国实施社会主义,尽管他所提出的改良主义道路难以使中国走上发展正道,难以解决中国面临的严重困难,但作为论争一方的重要代表,梁启超与其论战对手一样,都是基于关心国家民族命运的立场,都看到了帝国主义是威胁中国的主要因素,都认为中国应该反帝。只是双方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同而已。他们的分歧在于:是走社会主义革命道路,还是走实业救国的资产阶级改良道路。而作为这一争论的延续,1925年,又发生了“苏俄究竟是不是我们的朋友”,中国应不应该“走俄国人的路”的论争。
在这场“友俄仇俄”的论争中,梁启超反对联俄,不认同走俄国人的路。他在1925年写信给《晨报》社会周刊编者刘勉己,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梁启超写道:
马克思便是化身的希腊正教上帝,列宁便是轮转再生的大彼得!苏俄啊!你要辨明你是不是帝国主义吗?你哪一天把在中国的活动停息,我们就哪一天立刻相信你!
苏俄本身是共产国家吗?若是共产国家,怎样会‘大人虎变,君子豹变’,翻一个筋斗会变出新经济政策来?喂!可怜!天真烂漫的青年们,听啊!你信仰共产主义,而教你信仰的人却没有信仰。马克思早已丢在毛厕里了,因为侵略中国起见,随意掏出来洗刮一番,充当出庙会的时候抬着骗人的偶像。喂,青年们,傻子们,听啊!我老老实实告诉你,苏俄现状,只是‘共产党人’的大成功,却是共产主义的大失败。你跟他们走,自以为忠于主义,其实只是替党人张牙舞爪当鹰犬,和你脑子里理想的主义相去不知几万里。傻子,可爱的青年们,醒过来罢![24](67-68页)
梁启超是在俄国已经表示出对中国“友好”的背景下说这番话的。1919年、1920年,苏俄外交部副部长加拉罕两次向中国发表声明,宣布了非常“开明”的对华政策,废除沙俄帝国同中国缔结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其中包括取消沙俄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和租界地。加拉罕的声明于1924年写进了苏俄与北京政府签订的《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中,引起了国人的极大好感。在当时作为中国新式知识分子堡垒和思想舆论中心的北京大学的师生心目中,列宁的地位因此而超过威尔逊,跃居世界伟人之首。甚至胡适也曾填词两阙,讴歌俄国革命“去独夫‘沙’,张自由帜”,吟诵出“新俄万岁”的词句。
在国人普遍对俄国怀有好感的背景下,梁启超却如此旗帜鲜明地持不同意见,原因究竟何在?要回答这个问题,须弄清楚苏俄向中国靠拢的真实目的和诚意。
1922年8月,苏俄特使越飞来到中国,他向当时任北京政府外长的顾维钧表示苏俄十分愿意在外交上支持中国。但同时,他希望中国政府采纳苏俄的建议,即中国单方面正式宣布废除与其它西方国家缔结的条约。由于中国政府未采纳此建议,越飞认为中国政府“不愿接受苏俄进行合作的建议”,谈判因此受阻。此后,加拉罕以苏俄外交部副部长身份来到中国,其“目的是想通过谈判,就所谓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与中国达成一项协议。事实上,他同时还提出了一个先决条件,即中国先同意与苏俄恢复正式外交关系,才能开始谈判”[25](317、331页)。
加拉罕提出的先决条件,中国方面能轻易接受吗?当时俄国人在外蒙古,“采取了一系列严重损害中国利益的措施,致使外蒙这块领土实际上从中华民国分离出。存在着破坏或取消中国的外蒙的利益和中国在外蒙的地位的企图。一千多名商人和工人被赶出外蒙,而且连政府特派员和他带去的卫队也被驱逐出境了”[25](331-332页)。在这样的形势下,同苏俄先恢复正式外交关系,再商讨具体谈判事宜,中方显然难以接受,因为苏俄显然是以极不公平的方式来对待中国。
不唯如此,之后的“王正廷——加拉罕协议草案”更说明了苏俄当时放弃沙俄时代同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有条件的、有所图的。1924年3月14日,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王正廷与加拉罕拟妥《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草案》15条、《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草案11条及中俄协定附件7种,各以两国全权代表名义签字,待双方政府批准签字[26](40页)。该协议草案内容大致包括三条。第一条是有关涉及外蒙的一些条约问题。协议规定废除沙俄同中国签署的以及同其它列强签署的有关中国的一切条约。但苏俄同所谓“独立外蒙”签署的条约和协议都没有提到。既然特别指明是沙皇政府所签定的条约,这就默认了苏俄与外蒙的条约。第二条是苏俄从外蒙撤军问题。苏俄正是依靠这些军队来维持他们所谓的外蒙的独立的。协议草案的有关条约规定,一旦中国同意撤军条件,苏俄军队将立即撤出。换句话说,就是中国承认苏俄撤军是有条件的,从而使自己处于完全听任苏俄摆布的境地,而苏俄则可以认为中国提出的条件根本无法接受而长期屯兵外蒙。第三条是关于在中国的俄国东正教会的房地产权问题。协议草案第三条声称属于东正教会的所有地产都必须移交苏俄政府[25](334-335页)。另外,在协议草案中还涉及到庚子赔款的规定,庚子赔款是苏俄政府于1919年宣布废除的不平等条约的一项内容。虽然苏俄在协议草案中再次声明废除这一条约,但该条款又同时规定,扣除以庚子赔款为担保的各项义务所需之后,所剩余的款项要由苏俄确定用途[25](337-338页)。
由于该协议草案置中国利益于不顾,因此,在签协议草案的第二天,即1924年3月15日,中国政府否决了该协议草案。3月19日,加拉罕致函中国外交部,要求中国政府在48小时内宣布接受这一协议,还威胁说,如果中国政府不在所限的时间内给予圆满答复,中国政府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蛮横宣称:“中苏交涉已结束,《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草案》不能修改,此后非无条件承认,不能恢复邦交。”苏俄对中国表示“友好”的真实意图由此可见一斑。
除了协议草案外,中东铁路的利权争执也反映了苏俄的真实用心。越飞和加拉罕先后曾以苏俄政府官方代表的身份,试图与张作霖达成某种解决方法,“以便能重新控制与苏俄接壤的满州境内的这条十分重要的铁路”[25](248页)。
事实上,苏俄同中国恢复邦交,是从维护苏俄的国家、民族利益出发的。而梁启超在此时坚持反对苏俄的立场,除了在政治制度上不认同苏俄之外,很大程度上乃是意识到了苏俄此举可能对中国造成的侵害,目的是要提醒国人不要轻信苏俄,是为了捍卫民族利益、国家利益。
梁启超当时对苏俄的看法代表了一批人的看法。当时任《晨报》副刊编辑主任的徐志摩就曾指出:“说到苏俄,我自然是极力赞成,不过我与多数赞成联俄者不同的地方,在我的赞成为有条件的赞成而已。甚么条件呢?并不大,并不难,只要苏俄不在中国内政上捣乱就行了。”苏俄对中国的政策“完全是一个以俄国为发端,以俄国为归宿的私利政策,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仁义道德在内”。而且,苏俄放弃在中国的许多权利,事实上“这种放弃也只是一种宣传手段,根本还是为了他自己的较大利益设想,怎见得是赤心利他的行为呢”[27](306页)。另外,丁文江也撰文道:“主张联俄的人说苏俄与其它帝国不同,对于我们是完全没有私意的。但是苏俄在北海外蒙的举动,我是知道得清楚的,我最近得到苏俄运到库仓的军火秘密单子”,“试问苏俄在这四个月里面为什么要运大宗的军火到外蒙来?这种举动,同帝国主义的国家,有甚么分别”[27](310页)。
从上面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看出,梁启超反对苏俄,反对走苏俄式的路,的确有其不得不反的道理。在国人向苏俄接近,主张“走俄国人的路”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梁启超清醒地看到了一般人未曾看到的东西,并对国内日益激进的联俄思潮提出了警告。如果站在民族主义立场上审视,其所具有的捍卫民族利益及国家利益的用心,仍然是值得肯定的。
当然,梁启超反对走俄国人的路,反对马克思主义,还有其政治立场的因素。梁启超坚持改良主义,站在其认定的“集产社会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的立场上,不主张革命,而主张在不改变社会政治基本现状的前提下,进行改良。因此,他对俄国式的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道路持反对态度,不认同俄国式的社会主义,不赞同中国走俄国式的路,那是再自然不过的了。
过去人们一直以为梁启超在对待苏俄的问题上与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存在原则区别,其实不然。孙中山的广东革命政府,在实施“联俄”政策时,也不是完全认同苏俄式的社会主义。俄国在十月革命后,以列宁为首的苏维埃政权对中国革命给予了同情与支持,孙中山对此至为感怀,但孙中山之所以“联俄”,是出于策略考虑,并非完全采纳苏俄式的社会主义。1922年,孙中山同越飞建立了相当于联盟的关系,即“苏俄提供军事、财政和政治支持,供孙中山博士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革命,夺取政权。越飞和孙中山之间所达成的协议成为国民党与苏俄合作的基础。协议规定国民党吸收中国共产党入党”[25](318页)。1924年1月20日,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近来俄国内政进步之神速,与前大不相同”,“就利而言,本党与之联合,将来必能得中俄互助之益”[26](10-11页)。1924年3月2日,孙中山回忆道:“数年前余曾有联俄主张。顾有造谣生事者,谓本党改组后,已变为共产党。在党言党,唯有视能否为本党、为主义负责奋斗而定其优劣耳”[26](32页)。为了“联俄”,孙中山甚至不惜将民生主义说成共产主义。孙中山曾说:“共产主义与民生主义毫无冲突”,“就是非而言,本党既服从民生主义,则所谓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与集产主义,均包括其中”[26](10-11页)。这很容易给人一种孙中山已经认同了苏俄的印象。事实上,正如《孙文越飞联合宣言》所表明的那样,孙中山对苏俄式的社会主义的真正态度是:“共产组织,甚至苏菲埃制度,事实均不能引用于中国,固中国并无使此项共产制度或苏菲埃制度可以成功之情况也”[28](51-52页)。孙中山不主张中国人在政治制度上“走俄国人的路”,这似乎同梁启超看法一致,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梁启超观点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梁启超虽然较早接触到社会主义学说,“在文章中最早提到社会主义”,并认为社会主义“为将来世界最高尚美妙主义”[4](558),但却对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始终持不赞成态度。造成这种理论与实践差距的原因,我们可以从梁启超评论其师康有为的大同思想时的一段话中寻得:“有为虽著此书,然秘不示人,亦从不以此义教学者,谓今方为‘据乱’之世,只能言小康,不能言大同。言则陷天下于洪水猛兽。有为始终谓当以小康义救今世。对于政治问题,对于社会道德问题,皆以维持旧状为职志。自发明一种新理想,自以为至善至美,然不愿其实现,且竭全力以抗之遏之。”[29](136页)事实上,梁启超又何尝不是对自己视为“最高尚主义者”“竭全力以抗之遏之”?梁启超的政治理想与政治实践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是造成这一矛盾的根本原因。梁启超称康有为“思必出位,所以穷天地之变。行必素位,所以应人事之常,是故其思想恒穷于极大极远,其行事恒践于极小极近”[30](33页)。这与其说是对康有为思想行谊的描述,倒不如说是梁启超的夫子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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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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