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希龄-熊希龄历史评价与定位

熊希龄-熊希龄历史评价与定位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熊希龄-熊希龄历史评价与定位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熊希龄历史评价与定位

熊希龄历史评价与定位
作者:周秋光
对熊希龄的历史定位,涉及到他人生的三个重要时期。这里谈谈我的看法。
一、湖南维新运动时期
以往学术界在评论维新运动时期的湖南维新派人物时,都明显地存在着扬谭(嗣同)、唐(才常),抑熊希龄的倾向。具体可以举出三例。一是有的论者将湖南维新派划为左、中、右三派,认为左派是谭嗣同、唐才常,他们在与顽固派斗争中立场坚定;右派是陈玉箴与江标,他们一旦受到攻击,便妥协调和;而熊希龄与梁启超被划为中派,中派在与顽固派的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是一副左右摇摆、畏缩规避的态度。[1](P39)二是不少论者论述湖南维新运动的成果《湘报》时,也都只突出谭、唐,对熊希龄很少有具体的论列,甚至连他的名字都不提。如《湖南近百年大事纪述》与王栻的专著《维新运动》,都说“《湘报》是由谭、唐集资筹办”。[2](P26)甚至中华书局影印出版的《湘报》“说明”和上海图书馆编印的《中国近代期刊篇目汇录》,都认定谭、唐是《湘报》的主持人,而把熊希龄说成是《湘报》撰述(注:参见《湘报》影印本说明与《中国近代期刊篇目汇录》。前者系中华书局影印本,1965年版,后者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三是有的论者以熊希龄在南学会的讲论会上宣讲时事时,强调对洋人“不可与之开衅”为据,指责熊希龄等创办南学会的目的“原是为了制止人民群众的反帝国主义斗争”,“这根本没有什么积极意义”[3](P54)。
如上所举的这三个方面的判断或论证,都可以说是不确切的和不能成立的。首先,熊希龄在湖南维新运动中决不是什么左右摇摆、畏缩规避的中派人物。严格地说,湖南维新派中间也不存在什么左中右三派。维新派在与反对派的斗争中虽然表现各不相同,有的激进一点,有的温和一些,但却不是派别的差异。谭、唐之被认为是左派,无非是因为他们在《湘报》上发表过一些言词激烈的文章,后来又杀身成仁。但是要说当时言词最为激烈的,谁都比不上樊锥和易鼐二人。樊有“革从前,搜索无剩,唯泰西是效”之说,易有“改正朔、易服色,一切制度悉从泰两”之论。[4](P50)简直是地地道道的“全盘西化”论者。熊希龄的确没有发表像谭、唐、樊、易一样激烈的言论和文字,这与他的身份、地位以及处境是有关系的。他是刚刚中式不久的进士,在籍帮助陈宝箴办理新政,是湖南多项新政的主要负责人,如时务学堂、湘报馆、南学会等,都以他为灵魂,他的这种特殊的地位和处境,加之他处事稳重、干练,使得他不可能像谭、唐、樊、易那样无拘无束地发表激烈的言论和文字。查阅当时的《湘报》,也几乎看不到熊希龄的文章,这还说明当时的熊希龄十分繁忙,他大概也抽不出更多的时间来撰写文章。但这并不能说明熊希龄不激进,要知道谭、唐、樊、易的激进文章,正是在熊希龄主事的《湘报》上刊出的,试想没有熊希龄的同意和支持,那些言词激烈的文章能够刊出来吗?有这样一个例子:1898年3月29日,《湘报》刊登易鼐的一篇使得湘抚陈宝箴阅后“骇愕汗下”的文章(即《中国宜以弱为强说》),陈宝箴当即嘱幕僚欧阳中鹄给熊希龄写信,谓该文“过于偏激,惊世骇俗,非处士所宣言”,要熊希龄“收回”文章的影响并“著论救正”。[5](P609)可是熊收信后,并未“收回”,亦未“救正”,仅只在4月1日的《湘报》上刊登了一篇《复欧阳节吾舍人论报书》的公开信,指出“虽然易君偏激之言,诚不能为之曲护,而其哀哀长鸣,冀我朝毅然变更,以力持于存亡呼吸之间,实有忠君爱国之忱”。[4](P53)这实际上仍是对于易文肯定。由此也可以看出熊希龄对待这些激进言论文字的态度。正是因为如此,才招致了湖广总督张之洞稍后不久从湖北给湘抚陈宝箴发来的电报,指责《湘报》所刊文章“十分悖谬”,“其偏尤甚”。陈宝箴接电后,饬令熊希龄“删去报首议论,但采录古今有关世道名言,效陈诗讽谏之旨”。[5](P609)于是从1898年 5月20日以后,《湘报》上就再也见不到以前那样的言词激烈的文字了。
其实在湖南维新运动中,熊希龄的激进程度丝毫不逊色于谭嗣同与唐才常。谭、唐等在湖南维新运动初期有过激烈的言论,却并未直接卷入与反对派争斗的漩涡中去,后来他们都一一退出了争斗的场地。熊希龄在维新运动初期以沉稳的姿态出现,但当斗争渐次升级达到白热化的程度时,他却是冲锋在前与反对派短兵相接的第一人,也是自始至终没有离开过斗争场地一直斗争到底的一人。为了与反对派斗,他甚至与妥协退让以求自保的湘抚陈宝箴闹到几乎决裂的地步。[6](P167)他就利用他所掌握的《湘报》,在1898年7月10日王先谦等上《湘绅公呈》给陈宝箴的第3天,即7月13日,在《湘报》刊出了《公恳抚院整顿通省书院禀稿》,对王先谦等人进行猛烈的抨击。接着又在7月15日刊登《上陈中丞书》,揭露王先谦、叶德辉等人的种种不光彩的行为和言论。他的这些过激行动,已经使他预感到,他与反对派的争斗势必影响到自己的前程甚至有身家性命之忧,但他全然不顾。
在湖南维新运动初期,据谭嗣同写给欧阳中鹄的一封信中所称:谭嗣同、唐才常和熊希龄之间,“平日互相劝勉者,全在‘杀身灭族’四字”。[7](P474)如今的熊希龄,可以说表现出一种慷慨激昂、勇敢无畏的献身精神。他说过这样的一段话:“龄观日本变法,新旧相攻,至于杀人流血,岂得已哉?不如是,则世界终无震动之一日也。龄本草人,生性最戆,不能口舌与争,惟有以性命从事,杀身成仁,何不可为?”[8](P78-79)由是观之,熊希龄的献身精神并不亚于谭嗣同。本来他也将与谭嗣同在北京共事,说不定也会一同流血遇难。1898年8月19日,清廷电寄陈宝箴,要陈传知熊希龄“迅速入京,预备召见”。[9](P538)当时与熊希龄同时奉命入京的尚有江标。俩人相约同行。不料熊忽然大病一场,耽误了行程。及病好正要入京时,已是9月下旬,时北京政变已经发生,谭嗣同等六君子罹难。熊希龄被御史黄桂鋆参奏,指为康梁党徒,受到“革职永不叙用,并交地方官严加管束”的处分。后来熊希龄回忆这一节语人道:“向非一病,当与六君子同命成七贤矣。”[10]皮锡瑞在日记中也说熊倘若入京,“同入军机,必一同受祸矣”。[11](P141)
其次,关于《湘报》的创办者和主持人是谁的问题。按照《湖南近百年大事纪述》、《维新运动》、《湘报影印说明》和《中国近代期刊篇目汇录》等书,把《湘报》说成是由谭、唐集资筹办,把谭、唐说成是《湘报》主持人,把熊希龄说成是《湘报》撰述,这都与事实不符。谭、唐之于《湘报》,严格说,他们只是参与者或协助者,并非主持者。他们在创办《湘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远不能与熊希龄相比。《湘报》筹划时,谭嗣同尚在南京,他是《湘报》发刊前二十多天才从南京经武汉,回长沙的,没有做筹创的具体工作,也没有担任《湘报》的主要领导职务(仅任董事与撰述)。唐才常在《湘报》筹建时正担任《湘学新报》(后改名《湘学报》)主笔,他亦无法分身为筹建做具体事情,并且筹议时熊并未请他作《湘报》主笔,而是请的戴德诚。皮锡瑞在1898年2月14日的日记中写道:“观秉三所办湘报馆,活字机器皆备,请戴宣乔(乔又作翘,即戴德诚字)主政,二月初即出报”。[12](P92)后因戴德诚充南学会坐办,方将主笔改聘唐才常。其实关于《湘报》的创办者是谁,上文引用皮氏“秉三所办湘报馆”之语即已有了解答。唐才常在《湘报》发刊词中更是说得清楚:“熊君秉三,喜民智之乍开,欲慈航之普渡,乃鸠同志,集巨资,设湘报馆。”[4](P42)唐才质撰唐才常年谱亦有“焦希龄发起《湘报》,亦公任总撰述”之谓。[13](P272)这些言论,都表明了熊希龄在《湘报》创建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事实上,《湘报》馆从创议到具体运作,都是熊希龄一手操办的。《湘报》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一个“新”字,即日出一张,以辅湘省原有之《湘学新报》所不逮(《湘学新报》为旬刊)。而欲日出《湘报》,就必须采用新式的机器印刷技术,为此熊希龄和蒋德钧二人专程赶至上海,通过上海《时务报》馆的汪康年购得了印刷机器和铅字,并请来了开机器和排字的工人。办报的经费熊希龄采取了这样的办法:凡报馆内的设备(如机器、铅字等),由私人集资解决。熊会同蒋德钧、王铭忠、梁启超、李维格、谭嗣同、邹代钧、唐才常八人组成董事会,人人捐助。董事会外,有捐100元以上可随时稽查馆中事务和参与制订条规,捐至10元者免费赠报。报馆的常年经费,由熊希龄商请陈宝箴,由省署每月补助200两,俟报馆“开通之后即行停止不发”。[4](P25)懂事会公推熊希龄担任报馆的主持人,负责报馆的全盘工作。于是熊希龄为报馆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办事机构:设立编辑处,聘戴德诚、梁启超、樊锥、何来保、谭嗣同、唐才常等六人为撰述,唐才常任总撰述。设立收支处,由熊的同乡蒋绍曾负责。还设立排字处、印机处、管报处、校对处。另以李维格任报馆西文翻译。为了统筹全局,各明职守,熊希龄主持制订了《湘报馆章程》。为了保证报馆各项工作运行有序,报纸日出不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熊希龄又为报馆制订了一套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总之,一切都安排得有条不紊,使《湘报》办得有声有色。
再次,关于南学会创办的目的,以及熊希龄“洋人不可与之开衅”是否应当指责和否认的问题。南学会最初创办的目的是要办成一所议院,或模仿成地方议会,这在梁启超的《论湖南应办之事》中有明确的表述。[5](P55)但是南学会最终并没有办成一所议院,因为议院计划原本是为湖南作“亡后之图”的,是万一列强瓜分中国,为使湖南不亡所作的一项自立自保之策。而南学会设立之后,当时的中国尚未被瓜分,清廷还在,湖南维新派自然不敢在未得到朝廷允许之前便擅自设立议院。南学会没有办成议院,这并不成其为湖南维新派的遗憾,真正使湖南维新派深感忧虑并担心造成遗憾的,是德国强占胶州湾那样的事件一旦在湖南发生。因为湖南守旧势力十分顽固,士大夫多仇视外洋。例如1897年2月,德人谔乃福来湘游历,俞廉三拒而不见,湖南三书院(指岳麓书院、城南书院、求忠书局)的生童“几欲击之以死”,幸熊希龄与陈三立等“犯众怒而为之”,将谔乃福接往省署加以保护而无事,否则,“山东曹州之祸不在胶湾而在长沙矣”。[8](P78)所以,在熊希龄看来,如何防范洋人入湘,是比设立议院更为紧迫的事情。那么应当如何下手呢?熊希龄认为只有赶紧“开民智”、“开绅智”,尽快将湖南建成一个文明的社会。他在南学会讲论时,更多地是强调了这一点。1898年4月25日,熊希龄与谭嗣同、皮锡瑞等人商议保湖南之计时,也这样指出:“此一二年内,西人未必即窥湖南,将来诸事办成,民智开通,或可冀其不来,即来而我属文明之国,不至受其鱼肉。特不可以闹教,一闹则彼必至,我事尚未办好,大势去矣。”[12](P125)因此办南学会、开讲论会,正包含着“文明拒外”这个直接目的。讲论会学长皮锡瑞以前似乎不知道有这个目的,只知道南学会的目的是办成议院,及1898年3月13日熊希龄与陈宝箴主讲时事时,他才恍然大悟,在日记中写道:“秉三说时事,洋人不可与之开衅。中丞曲为譬喻,属湖南莫打洋人。学会之设,原为此事,至今日始点题”。[12](P125)后来皮氏专门为此撰写讲义,对熊、陈的观点加以阐发。有的学者对这一目的进行指责,说“南学会之设立,原是为了制止人民群众的反帝国主义斗争”,“这根本没有什么积极意义”。我觉得这种指责是片面的,不正确的。即使是反帝国主义的斗争,也应讲究策略,不应当盲目地笼统地排外,如果那样,只能付出更大的代价,后来的义和团,就是很好的例证。同时这种指责也曲解了熊希龄等南学会创办者的苦衷。因为熊希龄并非只懂得“文明排外”,也懂得“文明”的背后还需要有武力作为后盾。这种指导思想在他头脑里一直是十分明显的。胶州湾事变发生后,熊希龄便劝陈宝箴编练新军、设立枪弹厂、开办武备学堂,随时准备以武力对抗外国侵略者。
二、出任民国财政总长与国务总理时期
以往学术界否定民国初年担任财政总长与国务总理的熊希龄,主要因为这样两件事:一是熊希龄担任唐绍仪内阁财政总长期间,于1912年5月17日经手签订了向外国银行团借款一千二百余万两的合同,由于该合同的借款条件开列了“由中国与银行团各任用一名核计员,稽核贷款支付的用途”一项,一时招致舆论哗然,国人群起反对。特别是同盟会的革命党人,纷纷来电切责,痛斥熊希龄卖国;黄兴本来与熊希龄私交甚笃,此时也特别激动,通电全国对熊希龄进行痛责。学术界评论这一件事时,也是持指责的态度。二是熊希龄担任国务总理期间,于1913年11月4日在袁世凯颁布的解散国民党的乱命上副署,次年1月10日,又在袁世凯颁布的解散国会的乱命上副署。此两次副署,在当时即物议鼎沸,后来也多遭非议,指为实属随后出现的帝制复辟之厉阶。学术界对此更是持否定态度。此两件事,要说指责和否定错了,当然也不是。我这里无意为熊希龄开脱和掩饰什么。我要说明的是,因为根据我的研究,我发现我们以往的学者们在研究这一段历史时,都过多地注重事情的结果,而不大深究事情发生的原因,也就难免不出偏差,所得出的结论,也就难以让人完全信服。实际上,我认为熊希龄在做这两件事情时,是有原因和苦衷的,我们在指责他时,也应当对他有一定的理解。
先说借款一事。把熊希龄推到财政总长这个位置,不是熊希龄本人的意愿。他曾经三番五次地力辞,就因为知道民国的财政是一副烂摊子。当时除了借款,实在再无别的路可走。而借款,也还得别人愿意借给你。在熊希龄就职之前,唐绍仪已经与银行团谈判多次,都没成功。熊希龄要想获得一千二百余万两的借款来解决民初财政的燃眉之急,就必须要接受外国银行团的监督条件,舍此别无良策。黄兴当时倡议募集国民捐,可是在短期内能够募集到那么大的数目吗?熊希龄当时致电黄兴说:“苟能有法自救,龄为晁错,亦所甘心”。[14](P540)“今银行团虽已拨款三百万两,稍救燃眉,然所约七款大纲,系属信函,并非正式合同。公等如能于数日之内设法筹定,或以省款接济,或以国民捐担任,以为外交之后盾,使南北两方军饷每月七百万两,有恃无恐,即可将银行团垫款、借款一概谢绝,复我主权,天下幸甚,非仅保全希龄名誉也。”不经手财政,当然不会知道财政的艰难。熊希龄并非愿意向外国借款,也决非甘心要接受银行团的监督条件。他说:“希龄自顾何人,敢以国家为孤注一掷乎?前见美使力劝中国节用,不可借债;英使并谓华人反对借款,何不自己掏钱,免得借款等语。外人言语,尚且如此,龄等亦岂愿甘出此借债之举?”[14](P540)可是身为财政总长,别人只知道向他要款。特别是南北两军要发军饷,仅5月17-21日,便“须放急饷八十万两”,否则“哗溃之势,即在目前”。黄兴的“告急之电,一日数至”[14](P539-540),其5月15日的电文中并称:“二日内倘再无款救宁,大乱立至”,“此后东南大局如有变乱,则兴不能负此责任”。[15](P179)黄兴不能负此责任,熊希龄负得起这个责任吗?与此同时,上海各商会也来电,谓沪督要求解汇欠款350万两,“以济急需”,还有山西、陕西、甘肃、新疆、安徽、浙江、湖北、福建等各省都督,都“飞电借款,迫不及待”,陕西代表于右任干脆到北京来“坐索”。然而款从何来?正是在这种万难的处境下,熊希龄不得不接受银行团的监督条件,其实这又何尝是他的本意!5月14日他给袁世凯的电文中就曾经这样表示:“宁可捐利而稍重息扣,不可失权而令设监督”[14](P535)可是偏偏四国银行团在监督条件上始终坚持,不肯让步。因此熊希龄说:“这种借款条件,实非龄所情愿,实逼处此,无可奈何”。[P540]他当时与陆军部次长蒋作宾谈及此一节时,不禁声泪俱下。还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时接受外国银行团的监督条件,决不是熊希龄一个人的主张,而是唐绍仪内阁全体阁员的一致意见,对此唐绍仪在5月28日特致电黄兴作了解释,说借款合同既经国务院全体阁员议决,自己也签了名,“决非秉三一人之过”,外间揣测,“多有失当”,不可轻信。并陈述利害说:倘若借款决裂,刚刚到手的300万两“将成画饼”,后果不堪设想。于是,黄兴又赶紧在5月29日给熊希龄发电,“颇有斡旋语”[16](P21)。如此看来,外界不察,把借款的过错都归之于熊希龄一人,对之大张挞伐,可说是不公正的。我们学术界研究这一段历史时,不顾实际情况,不具体分析熊希龄为什么这样做的原因,也是不很妥当的。
再说副署一事,熊希龄在袁世凯解散国民党和国会的乱命上副署,这与上面所讲的借款一事不同,可以说是熊希龄难辞其咎的人生一大污点,熊希龄自己也常常自责,引力终身憾事。可是也要说明的是,熊希龄这样做,是有他的难言之隐和苦衷的。这个难言之隐和苦衷,首先就是被袁世凯利用所谓的“热河宫物盗宝案”迫其就范。原来1913年,熊希龄当了半年多的热河都统。在此期间,他发现热河行宫的清宫故物管理不善,损坏、流失的现象十分严重,于是组织专人进行造册清理。在清理的过程中,淮军宿将姜桂题因于边事有功,熊拟呈请给予他勋章“以旌其劳”。可是姜桂题却示意欲得清帝纪念品,于是熊希龄“即检康熙、乾隆御笔联、扇各一赠之,并报国务院转呈立案”。[17](P278)此事本来有案可稽,没想到却被袁世凯抓住作为把柄,阴使人向熊希龄传言,说熊希龄在热河任职期间,有“盗宝”嫌疑,已有人向总统报告云云。熊希龄是个十分爱面子的人,生怕此事传到外面,难以说得清楚,内心很是不安。接着,袁世凯就布下一个圈套,对熊希龄进行挟制。据郑廷玺回忆,1917年秋,熊希龄曾亲口向他叙述了自己当时遭受挟制的经过。[18](P215-216)处此情势之下,熊希龄只好听从袁的摆布,于1913年11月3日俯首签署了袁早已准备好的大总统令。11月4日,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的大总统命令即行发表。其次,熊希龄的难言之隐和苦衷,还表现在他在这个时候仍没有放弃对袁世凯的幻想。因为仅仅凭袁世凯采取的一种卑劣的胁迫挟制手段就居然使得堂堂的“名流内阁”的全体阁员都就范,听从袁的摆布而无所反抗,实际上也说不过去,同时也应当包括进步党人想趁此机会排斥异己,打击国民党。他们天真地认为袁世凯解散国民党之后,会重用进步党,会让熊内阁按照宪章法制推行民主政治。特别是11月4日解散国民党的命令颁布后,袁世凯召见参、众两院议长王家襄、汤化龙谈话时,一再表明自己“不作皇帝,不专制,不违法,不解散议会”[19],甚至还对王、汤等进步党首脑许诺:“共和国不可无国会,即不可无政党”[20],使得进步党人觉得袁世凯并非没有推行立宪议会制的诚意。由于解散了国民党,取消了国民党籍议员资格,遂造成国会议员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开会的局面,国会也就名存实亡了。此后,袁世凯便另外组织起“政治会议”与“约法会议”取而代之,终于在1914年1月10日,根据所谓“政治会议的决议”,颁发了解散国会的命令,迫于情势,内阁亦不得不副署。直到此时,熊希龄及其内阁的全体成员,才真正明白上了袁世凯的大当!于是从此以后,熊希龄算是认清了袁世凯的真面目,1914年2月6日,他向袁世凯递交辞呈,与之分道扬镳了。以往学术界仅凭熊希龄的两次副署,就把熊希龄与袁世凯牢牢地捆绑在一起,说他是政客,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其实这是只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缺乏深入的分析和了解,是一种武断的看法。如果熊希龄真是这样的人,那么他此后就应当继续与袁世凯在一起,继续地为袁世凯所用,可是结果并不是这样,说明熊希龄还是有良知的,明白上当之后,就与袁氏脱离,应当说还是可取的。
三、投身社会慈善事业时期
熊希龄在认清袁世凯的真面目之后,觉得在政治上难以有为,于是脱离政治,脱离袁世凯,另行开辟自己的人生道路。1917年发生在京畿一带的一场大水,使他走向了慈善救灾的道路。
从此之后,他便以服务社会、从事社会救助和慈善教育事业为职责,创办了驰名一时的北京香山慈幼院,培养了数以千计的孤苦儿童,使他们成材,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又组织世界红十字会中华分会,担任会长12年之久,在全国各地救灾办赈,还从事国际赈灾。他把自己后半生的全部精力都贡献给了社会。他在当时已是饮誉世界的大慈善家。可以说在近代中国的慈善家中,无论是办理慈善的时间之长,贡献之大,知名度之高,无人能够比得上他。在多灾多难的20世纪20~30年代,只要哪里有灾,就会有熊希龄的出现;只要哪里有灾,人们也就会想到熊希龄。湖南是熊希龄的家乡,湖南省府当局,但凡发生了大灾,也首先考虑到向熊希龄求助。熊希龄总能够帮助解决问题,渡过难关。他真是“霖雨苍生”式的人物,这四个字是他逝世后湖南省政府对他的赞语。可是学术界以往在评价熊希龄的这些行为时,都是一棍子打死的做法。不但不称道熊希龄的慈善家行为,反而说他是“伪善”,是“沽名钓誉”和“为统治阶级服务”。例如,一篇文章的作者在谈到熊希龄创办的北京香山慈幼院时这样写道:“这样的儿童教养院在反动统治的旧中国,不只是所谓慈善家们用来沽名钓誉的场所,而且只能为统治阶级服务”。[21]这里给香山慈幼院及其创办者熊希龄扣了两顶帽子,都是不公正的。
所谓“沽名钓誉”,用来指责旧中国的某一些慈善家,也许不无道理,但是用来指责所有的慈善家,特别是用来指责熊希龄这样的慈善家,就未免过于武断了。要知道,在那灾难深重的旧中国,军阀混战,民不聊生,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社会灾害,将许许多多的家庭摧毁。一批批、一群群无父无母、无处栖身的苦难儿童,被抛弃世上。一般人躲避尚且不及,而熊希龄居然将他们一个个地收容起来,给他们饭吃,给他们衣穿,还对他们施以当时最好的教育,他所收容的孤苦儿童先后达到六千多人。为了维持这些儿童的生存和让他们接受教育,他四处筹款,沿门托钵,历尽千辛万苦,垂十余年之久,直到将他们全都抚养成人,送上社会自谋生计与服务社会,难道仅仅是为了“沽名钓誉”吗?如果说“沽名钓誉”能够解决这么大的社会问题,这样的“沽名钓誉”也是值得赞扬的,而且社会上也非常需要这种“沽名钓誉”之人!
所谓“为统治阶级服务”,也是极不确实的说法。其实香山慈幼院的设立,没有任何统治者的授意,完全是出自熊希龄的个人动机。恰恰相反,统治者对香山慈幼院并不支持,甚至不希望它办下去。每当熊希龄向政府当局申请立案,请拨经费,当局者或是拖延,或是刁难,以致于香山慈幼院常常处于艰难竭蹶之中。例如北京政府答应给香山慈幼院每月13000元的盐余拨款,1924年8月以前,尚能按月拨给,8月以后,就失去了保障。从1926年9月至1927年12月底,财政部共积欠慈幼院的盐余拨款达21.1万元之巨。此外还有其他各种应该拨助的款项也一直不拔,如上海码头捐、面粉出口捐等等。截至1927年底止,政府截留积欠香山慈幼院的拨款达31.29万元。[22](P176-177)这种情形,使熊希龄受尽了折磨,吃够了苦头。然而熊希龄并不气馁,他利用自己的名望和影响,依靠社会的捐助,还是将香山慈幼院维持下来了,这是需要何等的毅力和心力啊!所以,这里说不上熊希龄要去为统治阶级服务,相反,他对统治者是痛恶的,反感的。如果要说服务的话,恰恰不是为的统治者阶级,而是为的贫民社会,为的下层的劳苦大众。熊希龄在1931年为设立香山慈幼院总院补报的立案呈文中,便宣称他办院的主旨,是“俾无产阶级子弟与有产者享受同等教育之机会”。[23](P2043)
如果我们稍微对熊希龄创办的香山慈幼院作一番考察,就会发现这所慈幼院不仅补救了当时的社会,也补充了当时的教育,而且这所学校的办学方式也十分独特,可以说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谱写了崭新的一页。首先是它推行“三合一”的教育体制。所谓“三合一”,即学校、家庭、社会合而为一。与当时国内的其他学校相比,它表现了这样的特点:一是教养兼施;二是孤贫儿童免费教养;三是有一个从婴儿园、幼稚园到初小、高小、初中、高中的健全完整的教育系统。其次,它贯彻为乡村服务、为平民服务、为农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办学方针,在办学方法上特别讲求实用和收效。具体说也表现出这样的特点:一是注重职业教育;二是注重实际训练;三是注意儿童社会化习惯的养成;四是注重学生能力和才能的培养。这样的慈幼院,在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取得了引人瞩目、举世公认的成效。据当时的报纸透露:1929年7月初,美国记者参观团赴香山蒙养院参观,称赞它“较之美国所办幼稚学校有过之无不及”,希望创办者“本奋发之精神,时时努力,以作将来世界幼稚教育之模范”。[24]1930年国民政府一位教育部长考察香山慈幼院之后这样说:“这样伟大的规模和这样完美的组织,在中国教育界开了一个新纪元”,并说“这样的学校,在中国别的地方是不能再得到的;就是在全世界里,也不见得很多”。[22](P200)
其实,在我看来,作为慈善家的熊希龄,之所以不容否定,还不仅仅因为他成功地创办了为孤贫儿童谋幸福的香山慈幼院,和不辞辛劳地在全国各地救灾办赈,福利社会和人群。他还有这样两件惊人的举止,是一般的慈善家难以企及的。一是在1931年的抗日救亡中,为了更进一步表明自己奔赴国难、矢志于社会慈善的决心和意愿,他在北京香山北辛村的熊家墓园为自己筑了生圹,用意是一旦在抗日救亡中上前线救护伤病员不幸倒下,即埋葬在这里。这种做法很有点像湖南先贤左宗棠抬着棺材收复新疆那般的决心和勇气。生圹筑成后,前面竖立的是一块白色的无字碑。但后来我从熊希龄的档案里找到了他自撰的一篇墓志铭,这篇墓志铭佛学的色彩更浓,但其献身救国的精神却清晰可见,跃然纸上:“色身非净,法相非真,四大和合,亦非我身,何物为我,我实不存,我既无我,朽骨何灵,凡相虚妄,焉用佳城,世间儿女,此理莫明,仍其愚孝,谓乃安心,余纵遗嘱,死难执行,未能免俗,聊后云云。今当国难,巢覆榱崩,若不舍己,何以救群?誓身许国,遑计死生,或裹马革,即瘗此茔,随队而化,了此尘因,我不我执,轮回不轮。”[23](P2087)
二是在1932年10月15日,他邀请在北京的大批亲友集会,决定将自己的全部家产都捐献出来,拟在北京、天津、湖南三地,次等开办12项慈幼事业(北京4项,天津1项,长沙1项、芷江5项、凤凰1项)。当时由熊希龄邀请来的亲友54人,组成一个董事会,制订章程26条,定其名称为“熊朱义助儿童幸福基金社”,接受了熊希龄捐献的全部家产,计大洋27.52万元,白银6.2万两,这是熊希龄从清末到民初任职25年来的全部积蓄。当时熊希龄一家,夫人朱其慧已去世,还有一儿两女。但他没有将家产留给儿女,而是献给了社会慈幼事业。一个慈善家真诚无私的形象,活现在人们眼前,试问有多少人能够做到这一点?1949年10月董事会立下一块石碑,刻下这样的赞语:“先生于举世行财产私有制度时代,独倡此举,实为社会主义之先进者。勒诸贞石,用志勿谖。”
十年前,我在湖南凤凰县举办的纪念熊希龄诞辰120周年的学术研讨会上,曾经用“维新”、“济世”、“救亡”六个字概括熊希龄的一生,到今天,我仍认为,用这六个字为熊希龄历史定位,是十分合适的。所谓维新,是说熊希龄是个思想进步的人物。他称得上是个永远走在时代前面的人,几乎一生都在探索真理,追求进步。戊戌年间,因为倡导和进行革新,遭到维护封建旧秩序的一批人的极力反对,一夜之间忽被打入冷宫,受到“革职永不叙用、交地方官严加管束”的处分。获谴后仍继续改革和振兴中国的实业和教育。民国初年他发表了洋洋洒洒的《大政方针宣言》,提出了一整套建立和健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法制,革除弊政,以期振兴和发展中国资本主义的宏伟规划。只因为大独裁者袁世凯所忌,无法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而辞职下野。所谓济世,是说熊希龄怀抱经国济世的理想和抱负,希望在政治上有所作为,为振兴国家和民族极尽其所能。无奈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历经官场炎凉和宦海浮沉,并不能达到自己理想的目标。虽然不能在政治上有所作为,但他并未悲观厌世,而是继续探索和奋斗,最后,他找到了一条补救社会和福利人群的道路,这就是投身社会慈善事业,救济社会中的无告之民,特别是创办香山慈幼院,对贫穷孤苦的儿童实施救助和施教。他为此付出了后半生的全部心血。所谓救亡,是说熊希龄一生有着高尚的民族气节和献身精神。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他深惧国亡天日,投袂而起,为抗日救亡殚精竭虑,奔走呼号,发出了“一息尚存、誓当奋斗”的呼声,并把自己的全部家产捐充慈幼基金,以孑然一身,尽瘁国事,直至生命的最后一息。
注释:
[1]王永康.戊戌变法时期的湖南[J].湖南师范学院学报,1962,(4):39.
[2]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湖南近百年大事纪述[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59.
[3]邓潭洲.谭嗣同传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4]湘报(影印本)[N].北京:中华书局,1965.
[5]中国史学会.戊戌变法:第二册[Z].北京:神州国光社,1953.
[6]冯迈.陈宝箴与湘报[A].新闻学论集:第5辑[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
[7]蔡尚思,方行.谭嗣同全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1.
[8]周秋光.熊希龄集:上册[C].长沙:湖南出版社,1996.
[9]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四二三[M].
[10]寿朋飞.熊秉三轶事[N].北平日报,1948-01-03.
[11]皮锡瑞.师伏堂未刊日记(续)[J].湖南历史资料,1981,(2).
[12]皮锡瑞.师伏堂未刊日记[J].湖南历史资料,1958,(4).
[1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唐才常集:附录[C].北京:中华书局,1980.
[14]周秋光.熊希龄集:中册[C].长沙:湖南出版社,1996.
[15]湖南省社会科学院.黄兴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1.
[16]远生[M].上海:商务印务馆,1920.
[17]叶景葵.凤凰熊君秉三家传[A].叶景葵杂著[C].上海图书馆藏本.
[18]周秋光.熊希龄—从国务总理到爱国慈善家[M].长沙:岳簏书社,1996.
[19]时事新报[N].1913-11-24.
[20]申报[N]1914-01-05.
[21]关瑞梧.解放前的北京香山慈幼院[A].全国政协文史委员会.文史资料选辑:第31辑[C].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22]周秋光.熊希龄与慈善教育事业[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
[23]周秋光.熊希龄集:下册[C]长沙:湖南出版社,1996.
[24]庸报[N].1930-01-23.
(文章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04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12/544626.html

以上是关于熊希龄-熊希龄历史评价与定位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