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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关注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
11月4—5日,由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与《中国史研究动态》编辑部共同主办的“中国古代的社会群体、国家治理与社会秩序”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等2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80余位学者与会。
皇权政治是古代大一统国家的基本治理形式。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何晓明从社会基础、递嬗规则和自我调适机制等角度,分析了自秦汉以后国家治理主要以皇权政治形式展开的原因。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叶秋菊梳理了秦汉时期皇后制度的确立过程,认为皇后制度对稳定皇权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后权的合法化也是造成两汉女主临朝、外戚干政局面的重要原因。
皇权的抽象统一性与地域的客观具体性,使得中央集权与地方治理之间出现较强的张力,因此“皇(国)权不下县”这一观点一直是古代政治史的讨论热点。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张海英以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市镇为研究对象,系统展现了中央政府通过设置机构,派任县丞、主簿等佐贰官,采用“民办公助”形式办理教育和公益事业等方式,对江南市镇进行多类型、多层次管理,部分揭示了“国权”下县的方式和程度。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吴琦对清代“民折官办”政策的实施过程进行了梳理,认为清代政策变通具有“守旧中求变、施变中仍旧”的特点,因此,在不变旧制、朝廷利益至重的前提下,“民折官办”的实际效果十分有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阿风系统爬梳了明代徽州诉讼文书,从文书行政的第一步——“立案”切入,认为明代中前期“老人”群体介入诉讼案件虽然具有一定制度化的倾向,但仍然属于一种民间调解行为。
繁复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是古代国家治理的典型特征。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王彦辉对秦代及汉初“庶人”的意义进行了考辨,认为当时所谓“庶人”并非“庶民”或“平民”,而是对免除罪人、奴婢身份的人的一种身份认定。徒隶和私奴婢不论通过何种途径免为庶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赋税、徭役。尽管庶人在经济利益上可以享有和公卒、士伍同样的待遇,却泯灭不掉罪人、奴婢的历史印记,不仅本人在政治上受歧视,其后代在仕宦上也受限制和刁难。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教授张锦鹏以黄震抚州赈灾为个案,展现了宋代富民如何通过“粜”和“遏粜”与政府博弈,把经济实力隐性地转化为社会话语权,从而逐渐发展成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中间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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