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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墓志史料深化唐代宫人研究
古代宫廷既是国家权力核心机构,也是一个庞杂的社会场域。一般来说,宫廷女性分为内官(后妃)和宫人两类。其中,宫人构成宫廷人群的主体,规模庞大且身份复杂,与后妃之间还存在着身份转换的可能。宫人主要由宫官、女师、乳(保)母、宫尼女冠、掖庭、教坊宫人等构成。宫廷兼具政治与社会的双重属性。虽然宫人总体地位偏低,但由于身处权力核心地带,对国家政治和皇权运作存在巨大的潜在影响力,因而成为史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唐代宫廷女性常常突破宫闱藩篱,成为活跃于社会政治领域的重要力量。然而,男权社会主导下的历史书写和史料编纂并未给女性留下太多空间,加之宫闱隐秘,直接反映宫人的史料相对较少。随着考古成果特别是墓志资料的不断积累,为考察宫人群体历史形象及唐代宫廷政治和社会生活提供了新的史料依据。
目前已公布的唐代宫人墓志约有160余方,两晋北朝宫人墓志20余方,隋代宫人墓志40余方。在此之前,唐代宫人研究主要依据两类史料展开,一类为《唐六典》《唐会要》《唐大诏令集》《新唐书》《旧唐书》《资治通鉴》等官方典籍;另一类为《全唐诗》及传奇故事等文学作品。前者为典章制度、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研究提供基础信息,但在整体和细节方面难免有所疏漏;后者提供的信息细腻生动,但因文学色彩过浓又难免有所失真。墓志作为墓主的生平记录,相对客观细致,既可以为传统史料提供佐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不足。
例如,宫人的职事与品阶制度详载于《唐六典》,是为比拟殿中省“六尚”体系所设的宫人“六尚”机构,分号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和尚功局,各下辖二十四司、典、掌及女史等职,员额在300人左右,品阶从五品至流外不等。虽说职事与品阶是宫人制度建构和各项待遇的基础,但制度与墓志所见实例并不完全吻合。
唐代宫人墓志中能明确职事者仅10多例,其中如“典餼”、“掌闱”、“小唾盂局”等职事,以及二至四品等超过五品的高级宫人品阶,皆未见载于六尚体系内,说明传统史料没有关注其他并行的宫人制度。即使如六尚体系,其内部也会产生分支变动,并不能完全套用于唐代宫人制度施行的始终。
除少数宫人因各种机缘被放归或赏赐大臣,绝大多数宫人只能终老宫中。宫人的葬地一直是难以定论的问题。据传统史料,除后妃、高阶宫官以外,大多数宫人死后被集中葬于被称为“宫人斜”或“野狐落”的地方。按照出土墓志划分,宫人的葬地分散于长安、洛阳与咸阳三地。如唐前期的德业寺宫尼多葬于咸阳,洛阳宫人聚葬北邙,长安宫人则分葬城西、城北、城东、三原、高阳原、龙首原等处,葬地并不固定。晚唐以降,宫人与妃嫔宗室又多集中葬于万年县崇道乡、王徐村等靠近长安的区域。墓志提供的宫人葬地比史料所载更为确切具体。
守帝陵的宫人卒后,就近安葬陵区,史有记载。但级别稍低的皇后陵、追封皇帝陵与太子陵的守陵宫人的葬地却不著于史料。据新近出土的墓志反映,这类宫人也会就近葬于所守陵寝附近,如孝敬皇帝的恭陵,有某九品宫人载初元年(689)葬于“恭陵西”;其他如贞顺皇后敬陵,陪葬有八品宫人柳氏等。这些墓志不仅为我们研究宫人丧葬制度提供了史料依据,也为确定皇陵墓主人身份提供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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