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四年,朱元璋下令开设粮长制度,这项由朱元璋开创的基层服役征收制度,与秦汉到唐朝的乡官制度,还有宋元时期的差役制有很大的不同,可以说是极其富有特色。今天就来给大家聊一聊。
粮长制度是什么?
简单来说,粮长制度就是朱元璋根据各地缴纳粮食的多少,设置不同的区,也就是“随粮定区,区设粮长”,然后指派这个区田地最多的大户来充当粮长,然后由他来负责税粮的征收和押运。粮长本人不属于政府编制,担任粮长期间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都由粮长自己承担,政府不予报销,他只是以私人的身份来接受政府的委托办理公务。
那么从这就可以看出来,粮长制的核心就在于粮长。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可以充当粮长,粮长的工作流程又是什么呢?
因为担任粮长需要承担大量的费用,而且还需要把每年征收的税粮登记造册,
所以就要求粮长不仅要家境殷实,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当时属于中等收入水平以上的地主就成为了朱元璋的最佳人选。
这些人他们本身自己就有大量的土地,完全可以承受的起公务负担,而且他们大多出身于耕读世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完成粮长任内的工作依然不在话下。“业农而有志于仕,才侃任用者”就是朱元璋最初的选拔标准。
达到要求成为粮长以后,就可以按照工作流程办事了。具体的工作流程有:
1.到南京领取勘合(勘合就是登记用的文册)。
每年七月二十日以前,粮长们都要赶到南京内府户科领取勘合,为之后开展的工作先领取凭证。
2.回乡催收春秋粮。
领取勘合回乡以后,就要马上开展收粮工作了。粮长把具体的任务分派给各区的里长,接着里长又分配给下面的甲长,甲长再到每家每户进行征收。这一整个流程叫做催征。等到催征完成以后,就是汇解了,这也是最难的一个任务。各家各户把粮食交到甲长那里,甲长又送给里长,再由里长统一汇解给粮长,由粮长统一保管。之后就是下一步的解运的工作了。
3.解运税粮。
根据运粮目的地的不同,解运又分为两种,如果把粮食留在本地,供地方政府使用的话,就叫做“存留”;如果运到本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因为路途比较遥远,就叫做“起运”。举个例子,如果杭州的一个粮长,把税粮运到杭州衙门这就叫存留,如果运到上海或者运到京师南京就叫做起运。而起运又分为两种:如果运到首都的,就叫做“京运”,运到别别的地方的衙门或者运到卫所充作军粮的叫做“对拨”。
4.通关与注销。
当粮长把税粮运到指定的地方之后,之前领取的勘合就派上用场了。如果粮食经当地负责人清点无误后,就在勘合上盖上官印,证明粮食确实足量缴纳了,这就叫做“通关”。通关之后,粮长还要拿着盖印之后的勘合到南京内府户科去进行注销。
所有的这些工作全部不出差错的完成之后,粮长的一个周期内的工作结束了。
可是即使当上粮长,白给政府干活不说,还要自己搭上钱财,这样的苦差事为什么还有人愿意去做呢?这就要从朱元璋给予这些粮长的待遇说起了。
有机会做官。
因为每年粮长们到南京领取勘合的时候,朱元璋都会召集他们进行一次谈话。在谈话的过程中,如果有某个粮长回答得体、办事精干,就会得到朱元璋的赏识,一般情况下都会被升为高官。当时浙江有一个叫做严震直的粮长,就是因为在座谈会上表现的不错,被朱元璋看上了,短短三年时间,就从平民百姓当上了尚书。而据数据显示,光是洪武三十年八月就一次性录取了七名粮长成为省部级的高官。
会得到奖金。
一般来说,朱元璋都会对这些粮长们发一些奖金咦示慰问,当然主要也是为了安抚他们好好干活。按照区内农户的多少,这些粮长也会得到相应的奖金,也就是“随其户之多寡而加损”。
享有法外特权。
这些粮长只要不是在工作职责之内犯了法(称为杂犯),其他的罪行,无论是死刑还是流放,都可以换成杖刑,甚至于后来即使是杂犯也可以用钱财赎罪。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好处,所以才有人愿意担任粮长,为政府效劳。
站在今天,我们再看一下明朝的这项制度,具体的分析一下粮长制又有什么优点和弊端呢?
优点
最大限度的提高了大明王朝的经济收入。
因为运送税粮的费用全部由粮长承担,政府不用掏一分钱。那么显而易见,由于是自己出钱,粮长在运输粮食的过程中肯定会最大限度的节省运输费用,这样一来肯定比政府出钱运输要花费的少的多。根据以往的经验来看,在实行粮长制以前,光是运输粮食的费用就相当于运输粮食的总价值,二者达到了惊人的一比一的比例。
减少了普通农户的负担。
粮长制本身就体现了一种“劫富济贫”的思想,朱元璋出身于农民,对富户具有天然的仇恨。他让富户担任粮长,承担相当一部分的运输费用,而且缴纳大部分的税粮,这么一来极大的减轻了普通老百姓的负担,不失为一种益民之举。
弊端
明初粮长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朱棣迁都以后,京运的距离大大提高,从南方运到北京,遥远的路途使得运输费用比起之前提高了很多。再就是科举制度逐渐完善,通过担任粮长当上大官逐渐变成了一种不可能的现实。这么一来,就有很多粮长开始想办法逃避担任粮长,把责任开始推卸给了一些中小农户。
富家大户仗着自己多年积累的财富,多采用贿赂官员的方式,推托责任。这么一来,粮长本来应该由“第一殷实巨官、田余两千亩、家累巨万金者”承担;但中叶以后,由于官豪巨室的规避,却只“佥点中人之家”充当,或由“数十家朋当”,又不给补贴。
“百千浩费,此真莫大之役。”
粮长制也由最初的由富家大户担任,到“轮冲制”,也就是几家轮流充当粮长;然后又发展成“朋充制”,就是几家联合起来一同充当粮长。
久而久之,粮长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在这种转变之下,越来越多的小户因为承担不起巨额的负担而家财散尽,很多小户因为承担不起这项负担,被迫出逃,成为了流民。富户也趁机开始兼并土地,一时间富者越来越富,贫穷者越来越穷,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总结
粮长制度在明初的时候,确实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它先是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同时减轻了占据全国大多数人口的普通农户的税务负担。但是随着之后国内局势的变化,占不到好处的富户开始甩手不干,负担重新回到了普通农户身上。它逐渐变成了一项害民的政策,粮长制也因此逐渐丧失了它原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