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户籍制度历史介绍

古有谚云:“王者有二宝,土地与人民。”土地的大小,决定着国家的规模;人民的多少,决定着国力的强弱。隋朝建国后,采用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的方式清理户籍,使得大量隐漏户口被查出,大大增加了政府控制的人口和赋税收入,有力地加强了户口的管理,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壮大了隋朝的国力。

  自赤壁之战后,三国鼎立,国家遂进人分崩离析的地方割据状态。中间虽有东晋王朝一-统天下,但时间太短,不过数十年。永嘉之乱后,五胡乱华,搅得整个中原地区民不聊生、鸡飞狗跳。大批汉族百姓南迁,依附豪强说地主,国家的户口迅速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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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朝承袭北朝的经济制度,以人头与土地相结合,赋税的征收和徭役兵役的发动都是以户为单位,以人头为核算起点。要隋知道确切的赋税额,其前提必须有个确切的户口数,也就是确切的户籍数。可是,从南北朝以来,政府所掌握的户籍数,与实际户口情况极为不符,隐漏非常厉害。

  造成隐漏的原因大致是:有些家庭的户籍,仅报丈夫,不报妻子;有些家庭虚报年龄,或老或小,避开丁男(国家年龄达到法定赋税徭役年起征标准)年龄段;有些游手好闲者,荡逃在外。所有的表现,症结只有一个,即逃避赋税力役。581年,杨坚取得帝位,为隋文帝,年号开皇。

  开皇初年,隋朝户口仅380万户,到大业二年(606年)增加到890万户。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户口激增了一倍有余。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政治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人口有所恢复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隋文帝采取了“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两项影响深远的政策。大索貌阅是严密清查户口的一项措施。

  隋文帝在开皇三年(583年),推出了检括户口的运动,即“大索貌阅”。运动首先在山东进行,继而,推广到其他各地。开皇五年(585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各州县大索貌阅,核点户口。通过检查,大量隐漏户口被查出,大大增加了政府控制的人口和赋税收人,有力地加强了户口的管理。

  此次检查新增户口164万多,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人,壮大了隋朝的国力。大业五年(609年),隋达于极盛,全国一统,仓廪充盈,工役大兴。善于谄媚的官僚裴蕴不失时机地向好大喜功的隋炀帝提出建议,进行全国范围的大规模阅实户口,而其原因则是“高祖和平之后,禁纲疏阔,户口多漏”。炀帝既能动用百万劳力营建东都,开凿运河,要调用众多吏职搞一次全国性的大搜索查户口自然不在话下,于是就有了第二次大索貌阅。

  并立法规:凡是某地户口有一人不实,当地长官削职;若某人检举出某家隐匿一一个丁男,可以此被纠之家代替输缴赋役。此法规颁布后,共计增加丁男二十万三千,增加人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在隋朝,对年龄有明确的规定:三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都叫做黄,四岁到十岁的叫做小,十一到十七叫中,十八到六十叫丁,六十以上叫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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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索貌阅还确定了百姓的三疾状况。“三疾”按病残程度区分:部分丧失劳动力者为残疾;全部丧失劳动力者为废疾;不仅全部丧失劳动力而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为笃疾。据此,为免除(或部分免除)赋役负担,或享受给侍丁待遇提供依据。隋代定户等时三党五党共为一团,故貌阅百姓亦称团貌。封建国家通过团貌严格控制人民,尤其是赋役的主要承担者一丁口,为巩固封建统治,维护封建法治提供了保证。

  在大索貌阅的基础上,隋文帝又接受大臣的建议,实行输籍定样。输第八籍定样,又称“输籍法”,是隋代制定户等和纳税标准的办法。开皇五年章(585年)隋文帝采纳尚书左仆射高颖的建议,规定每年元月五日县令出查,政百姓300家到500家为一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高低,重新规定应纳税额,经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豪强地主占有劳动人口,造成税负不合理现象,并济写成定簿,即称“输籍之法”。

  隋文帝利用这一方法,将大量隐漏、逃亡的农民转为国家编户,通过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剥夺许多士族豪门控制的依附民,削弱其经济势力,而增加封建国家的赋税收人,为建立比较完善的户籍制度创造了条件。

  这一举措对于富民强国,深化政权统治都起着难订以估量的作用。虽然,直至大业中,仍有不少脱籍人口游离于政府户籍之外,户口隐漏现象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消除,但隋朝采用大索貌阅、输籍定样等措施以防止户口隐漏,成效依然是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