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泰,即周文帝,南北朝时期杰出军事家、改革家、政治家,西魏的实际掌权者,执政二十余年,奠定了北周的基础。大定二年(556年),宇文泰去世,谥号为文公。周孝闵帝受禅后,追尊为文王,庙号太祖,武成元年(559年)追尊为文皇帝,号其墓为成陵。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
主要成就
政治
更改官制
大统七年(541年)九月,宇文泰颁行了由苏绰起草的六条诏书,“先治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十一月,又颁布了十二条新制,和大统元年(535年)三月颁布的二十四条新制合在一起,共三十六条。六条诏书和这些新制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个方面,并据此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宇文泰还令卢辩仿周礼更改官制,实行北周六官制,甚至政府文告也要仿先秦体。六官指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这六府机构。藉以取得中原地区汉族大地主的拥护和归向。次年北周代魏,宇文泰子宇文觉(孝闵帝)即位后继续行用﹐直到隋文帝杨坚代周称帝﹐开皇元年(581年)恢复魏晋以来发展形成的三省制度(现三省六部)﹐六官之制才废除。
德治教化
在政治上宇文泰奉行以德治教化为主,法治为辅的统治原则。要求各级官吏用儒家学说修身,躬行仁义、孝悌、忠信、礼让、廉平、俭约等,恪守这些儒家道德规范。同时又向人民灌输孝悌、仁顺、礼义,用这些儒家伦理纲常观念束缚人们思想,以心和志静,邪僻之念不生,稳定统治秩序。
唯贤是举
宇文泰在用人上奉行唯贤是举,不限资荫。只要德才兼备,那怕出身微贱,亦可身居卿相。宇文泰的这一选官思想体现了打破门阀传统的新精神,保证了西魏吏治较为清明,也为大批汉族士人进入西魏政权开辟了道路。
在这一选人思想的指导下,宇文泰将来自不同方面的人聚拢在自己周围,如李弼原是侯莫陈悦帐下大都督,且互为姻亲,后倒戈归附。宇文泰毫无猜忌之心,予以重用,成为统率府兵的八柱国之一。柳敏原是东魏河东郡丞,宇文泰克河东后得之,当即拜为丞相府参军事,后来成为帮助宇文泰制定国策的核心人物。再如武功大姓苏绰,宇文泰对之推心委任而无闲言,如有外出,常常预署空纸授绰,若须有处分,苏绰可以随事施行,事后启告一下即可。正因为宇文泰能唯贤是举,用人不疑,因此西魏政府上下协力,内部团结,保证了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执行。
善于纳谏
宇文泰还比较注意听取臣下的不同意见,勇于纳谏。早在大统五年(539年),他就下令置纸笔于京城阳武门外,以访求得失。当丞相府记室柳虬提出纳忠谠之言的建议时,宇文泰欣然采纳,并要求史官记事,须得失无隐。宇文泰的这种做法,有助于西魏吏治的清明。
严明执法
在法律上,宇文泰主张不苛不暴,既要“法不阿贵”,官吏犯法一视同仁,如宇文泰的内兄王世超,任秦州刺史时,骄横州县,结果被赐死。位至大将军的郑伟不遵法度,结果被免职。另一方面又要求断案者慎罚,力戒楚毒之下,自痛自诬,尽量减少冤假错案。大统十三年(552年),宇文泰又下令废止流传了二千余年的宫刑。
整治吏治
为了整治吏治,宇文泰将贪赃者放宽到满三十匹才处大辟死罪,这比《梁律》的满十匹处死和北魏、北齐的“赃满一匹者死”都要宽松,但这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法律。他赫然公告:“杀一利百,以清王化,重刑可也。”史书记载,北周“用法颇严”,一旦发现贪赃枉法的官吏,即给予惩治。对于以前的贪官,北周还制定了“征备之法”,就是以前犯的事赦免,但只要有线索可以追查到的,一定要追查到底,记录在案,贪赃所得一定要追索回来。诏书说,国库是天下人之公产,皇帝只不过是为天下人守财。我能宽纵你们的罪行,但是人民的财产必须为他们追回。
经济
劝课农桑
宇文泰在经济上根据儒家先富后教的传统观念,积极劝课农桑,奖励耕植,并相应地制定采取了一些措施。首先就是将被破坏了的均田制恢复起来,使那些由于土地兼并、战乱、天灾而丧失土地、流落他乡的农民和土地重新结合在一起,从而为农民的生产活动提供了条件。西魏均田制的授田、租调和北魏虽有差异,但变化不大,在役制上却变动较多,对服役年龄、时间、人数都作了重新规定。服役年龄从北魏时的十五岁改为十八岁;服役时间则根据年成丰歉而定,丰年不超过一月,中年不超过二旬,下年不超过十天,使役期大为缩短;人数上则规定每户农家服役者限于一人,避免过多地动用民力,妨碍农业生产。同时,宇文泰还颁行了户籍制度和计帐制度,即预定次年徭役概数的计帐之法,以求赋役的征发较为合理,还对绢的长度作了统一规定,以四十尺为一匹。
农业制度
宇文泰除了制定颁行上述经济政策外,还明确规定了地方官吏在发展生产方面的职责。每到岁首,州县长官必须督促百姓,无论少长,但能操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务必不失农时。对于那些游手怠惰,好逸恶劳,不事生产者给以处罚。由于宇文泰衡量牧守政绩的标准之一就是劝课农桑,因此地方官吏大都重视农桑生产,经济逐渐发展,到宇文泰死之前,已经出现了一个仓廪充实的小康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