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隋朝很富,相关的论据不少,一般都是说粮食很多,例如《通典·食货志》载:“隋氏西京太仓、东京含嘉仓、洛口仓、华州永丰仓、陕州太原仓,储米多者千万石。。。天下义仓,又皆充满。京都及州库布帛各数千万。。。亦魏晋降之未有。”
虽然文字描述很多,可是翻阅文献,却很难找到关于隋朝财政数据的记载。或许隋末战乱毁灭了大量的资料,使得我们难以一窥“开皇之治”的盛景。
本文的初衷便是,利用数据推算隋朝大业初年的财政收入。没办法,笔者不怎么相信古代文人的文字描述,春秋笔法太多。数据则不同,可以交叉验证,结合逻辑推理,帮我们找出史书中的错漏。
隋朝的赋税制度
隋朝的租调役制度。隋朝继承了北魏、北周以来的租调政策,并且废除周宣帝施行的“每人一钱”的“入市之税”。隋朝的“租调役”制在开皇三年(583年)成形,主要内容为:
1、苛税对象为21至59岁的丁男及其妻,称为一床。
2、租:粟3石或米3石,北方交粟,南方交米。
3、调:桑蚕区缴纳绫、绢、絁(shi)共2丈、绵3两;产麻区缴纳布2.5丈、麻3斤。原文说:“输绫、绢、絁(shi)各两丈”,就是总共的意思,否则无法跟后面的麻布对等。
注:隋朝的“租调役”在唐朝变成“租庸调”制,差别就是允许百姓不服徭役,可以用绢抵,每天3尺绢,20天就是6丈绢,隋朝一般不允许,除非年满50岁。
隋朝的土地制度:男子成年后,授予80亩口分田(死后还给政府)、20亩永业田,作为家庭的生产资料。
义仓也是一种税:隋朝初年,“义仓”只是官方倡导建立的救灾公共储备库,百姓自愿性地将粮食放到义仓,碰到灾年可以得到救助,是互助性质的粮仓。当然大家都懂,谁会愿意把粮食送给官府打理,百姓慢慢就没了积极性,自己保存不是更好?开皇15年(595年),隋文帝下令将义仓粮食集中交到州城和县城中,从此义仓成为一种新的官仓。相当于隋朝收了一波百姓的智商税,本来还是百姓的,结果变成国家的粮食。另外政府还下令,百姓必须按户口等级将粮食交到义仓:“上户1石、中户7斗、下户4斗。”
人口结构:以大业五年(609年)的人口为基准,户数为891万,人口4602万,户均人口5.2人。按南北划分,北方人口占71%,南方29%,分布如下:
隋朝没有工商税。笔者之前写过历代的盐税、茶税、酒税和商税,隋朝统统没有,是中国唯一没有工商杂税的朝代,可以说是中国经济最自由的时代。隋炀帝就算大兴土木,把国库掏空,也没想过搞专卖、收商税,也可能没来得及做。
推算隋朝的财政收入
想要推算隋朝的财政收入,必须知道2个关键数据:1)种桑的丁口有多少?2)种麻的丁口有多少?从现有史料看,暂时没有如此细致的数据,不妨以距离人口数量接近的开元盛世(恰好有数据)作为参考系,可以得到想要的数据。
天宝14年(755年)的总人口约5290万,891万户,户均人口5.9人,课税丁口约828万,课税人口占比约15.5%。可以推出,每户平均只按0.9丁纳税,原因是“免税户”的存在。不考虑隋朝的免税户,假定每户1丁“租调役”。
先看唐朝种桑户、种麻户的结构,《通典·赋税下》记载:“按天宝中天下计帐,户约有八百九十余万。。。课丁八百二十余万。。。其庸调租,出丝绵郡县计三百七十余万丁。。。出布郡县计四百五十余万丁。”可以看出,唐朝交纳绢帛的丁口比例为45%,交纳麻布的比例为55%。
隋朝“课丁”结构:401万户纳绢、490万户交布。隋朝和唐朝前期在制度、经济、人口都有极强的相似性,地方特产也类似,因此推算出隋朝大业5年(609年)的891万户,大约401万户交纳绢帛、490万户交纳麻布,具体如下:
隋朝粮税接近3300万石。根据隋朝的“租调”和“课丁”数据,可以算出隋朝政府最大的两笔税收为:1、粮食3297万石,其中税粮2673万石,义仓624万石;2、绢帛401万匹、麻布613万端。当然古代不可能所有百姓都只交粮和绢,肯定也有用钱纳税的情况,可惜找不到隋朝的物价数据,无法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