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郡国制是怎么产生的?郡国制意义作用有哪些?

西汉(前202年~8年)两百年间的疆域和政区变化很大,初期的版图小于秦代,北方的河套地区为匈奴所占有,南方五岭以南为赵佗所割据(见南越),东南(今福建、浙南)地区和西南(今贵州、云南、川西南)地区也脱离了中央政权的管辖。全境只有四十余郡,其中大部分郡属汉高祖刘邦所建立的诸侯王国所有,汉初诸侯王国地位远在汉郡之上。

  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吴楚七国之乱以后,诸侯王国支郡逐渐被削,诸侯王特权被夺,王国地位降格,与郡同为一级行政区划。汉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遂行郡(国)县两级制,与秦代的郡县制实质上没有什么差别。

  文景两代相继执行的“以亲制疏”和“众建诸侯”之策,使王国数目增多,领域缩小;景帝悉收王国支郡以属中央,又使汉郡数目激增,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共有王国二十五(西汉一代王国最高数),汉郡四十三。但是版图仍与汉初一样,并未扩大。汉武帝以后分全国为司隶部一,刺史部十三,共十四个监察区,上述一百零三郡国即依地域分属这十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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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义作用

  汉高祖刘邦建汉之初,中央机构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即一方面设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和异姓子弟为王,建立诸侯国。诸侯国后来逐渐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势力。

  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分成六个小王国,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减了几个诸侯王的封区,导致了以“清君侧”为借口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

  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到了汉武帝时期又实行推恩令,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