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魏晋南北朝的五等爵制转化的重要时期,因此,学界对这一时期的爵制问题也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不过,研究成果虽然丰硕,但也有令人感到遗憾之处,即以往的研究多将重点放在曹魏与孙吴的爵制问题上,而忽视了对蜀汉爵制的关注。就笔者所见,相关的研究成果仅有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1999)和沈刚《孙吴蜀汉封侯问题探讨》(《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4)等少数几种。这一方面是因为蜀汉爵制的材料相对较少,难以展开研究,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研究者普遍认为蜀汉爵制问题比较简单,略述即可,没有多少可用来发挥的空间。
笔者以为,作为中国古代封爵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蜀汉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有必要将蜀汉封爵制度做一番细致的梳理,对有关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本文主要对蜀汉王爵和侯爵授予情况做了一些辨析,如有不当之处,乞请方家指正。
蜀汉奉祀两汉正朔,在很多方面继承和发展了两汉特别是东汉的典制。蜀汉的爵制大致可分为二等,其中郡王为第一等,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等属于第二等。二等爵制构架,既是对东汉爵制的直接继承,同时也是蜀汉爵制的主体。杨光辉先生在《汉唐封爵制度》一书中认为:“三国时,吴、蜀爵制承袭汉制,无所改创。”“无所改创”不免失之绝对,但如果只针对爵制的构架而言,却也不是没有道理。蜀汉立国借助“汉”的名义,制度上也对两汉有较多的继承。虽然出于天下三分、偏居一隅的立国现实,在封爵特点上与汉制稍有异,但总体框架上,似并无太大出入。
根据笔者的统计,除去诸王外,蜀汉始封侯有四十余人,除武邑侯刘辑、爵名不详的张裔以及诸关内侯外,共有县侯、乡侯、亭侯共计41人。蜀汉所封诸王较少,原因之一大概与先主后主的兄弟子嗣均有限有关。仅就先主而言,史籍中未见其有兄弟的相关记载,只是说:“先主少孤,与母贩履织席为业。”应该承认,这种“少孤”无手足的情况客观上造就了蜀汉没有像魏、吴那样大规模的宗室王侯。先主生三子,长子刘禅继位为帝,另二子刘永、刘理章武元年分别受封为鲁王、梁王。而后主子六人,除太子睿外,其他分别为安定王瑶、西河王琮、新平王瓒、北地王谌、新兴王恂、上党王虔。其他见于史籍记载的宗室王,还有刘理的子嗣。据《三国志·蜀书·二主妃子传》记载,“延熙七年(刘理)卒,谥曰悼王。子哀王胤嗣,十九年卒。子殇王承嗣,二十年卒。景耀四年诏曰:‘安平王,先帝所命。三世早夭,国嗣倾颓,朕用伤悼。其以武邑侯辑袭王位。’辑,理子也。”刘理早卒,其子嗣亦早夭,最后不得已由刘理庶子刘辑来承袭了爵位,刘辑是唯一见诸史籍的蜀汉王子侯。
就封王的时间来看,章武元年(公元221年),刘备登基,始封其子为王,“章武元年六月,使司徒靖立永为鲁王”,同月,“使司徒靖立理为梁王。”即帝位而立太子、封诸王,是符合礼制的一般举动,但封二子为鲁王、梁王则应别有一番深意。按鲁、梁均在当时曹魏的实际控制范围之内,这两个封爵实际上为遥封。这样的分封,一方面可视作是蜀汉政权强调自己的正统地位,另一方面或许也反映了蜀汉王朝北伐统一全国的战略取向。
建兴八年(公元230年),二王先后改封,徙鲁王永为甘陵王,梁王理为安平王。这次改封,据《三国志》的记载,乃是由于“孙权称帝,与蜀盟约,共交分天下”,而二王所封“鲁、梁在吴分界故也”。如果说蜀汉立国之初,尚有统一全国的志向的话,从徙二王封地则可看出,此时的蜀汉战略已发生转变。在立足于现实的基础上,联吴抗曹,共分天下成为了新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遥封的鲁、梁二王封地,也不得不服从实际需要而做出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