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天乳运动”始末:禁止女子束胸

若追溯中国古代,女子多用抹胸,并不刻意束缚。但到了民国初年,城市女学堂中率先掀起“平胸美”的热潮,女子束胸的力道顿时加剧,女学堂的学生甚至还发明了名曰“小半臂”的紧身背心。如李寓一在《近二十五年来中国南北各大都会之装饰》中所述:

  “近日妇女不缠足而缠胸,此亦陋习,青年女子,用一种背心将胸部紧束,其意盖恐乳部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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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半臂”这类束胸的紧身背心发明后,“其始用之者,仅属一般上流妇女”,于是束胸一度甚至成为区分城市女性和“村下婆”的标志。之后,束胸之习渐由都市学堂蔓延至社会各界,前行后效,相习成风,“几已普及全国妇女之各阶级矣”。

  束胸之风愈演愈烈,不少社会人士从生理卫生尤其是种族健康的角度指出其弊端。1915 年,《妇女杂志》创刊号中刊登上海私立城东女学师范毕业生、时任舍监沈维桢之文。沈指出,女子缚乳之害甚于缠足,“旧弊仅伤人之足,今弊更伤人之胸及肺。伤足为人身之害犹小,伤胸及肺为人身之害更大而深也。”即便幸运者自身无恙,但若将来生育子女,更可能成为“弱国灭种之因”,“虽有乳汁必不畅旺,胎儿身体必不健全,甚至传染肺病,流毒骨髓。虽有神医亦难救治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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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不断有人撰文批评束胸之害,有认为束胸勒乳影响饮食、消化、养育和呼吸,有将束胸的危害归纳为呼吸不便,有碍育儿,不合自然,工作不便,夏日苦热五样。最具影响的批评来自于胡适和张竞生两位留洋归来的博士。

  1921年8月,胡适给安庆青年会做一演讲,“因为美观起见,并不问卫生与否……假使个个女子都束胸,以后都不可以做人的母亲了”。

  1926年12月,张竞生在上海《新文化》创刊号发表《裸体研究》一文,文中对妇女束胸口诛笔伐:“把美的奶部用内窄衣压束到平胸才为美丽!这样使女人变为男人,而使男人不会见奶部而冲动,虽说礼教的成功,但其结果的恶劣则不堪言说,这不但丑的,而且不卫生,女人因此不能行腹肺呼吸,而因此多罹肺痨而死亡。又压奶者常缺奶汁喂养所生的子女,其影响于种族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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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7年7月,广州市代理民政厅长朱家骅于广东省政府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禁革女子束胸的提案。朱家骅在提案中痛斥束胸对于女性身体之危害,并提议:“拟请由省政府布告,通行遵照,自布告日起,限三个月内,所有全省女子,一律禁止束胸,并通行本省各妇女机关及各县长设法宣传,务期依限禁绝。倘逾限仍有束胸,一经查确,即处以五十元以上之罚金,如犯者年在二十岁以下,则罚其家长,庶几互相警惕,协力铲除,使此种不良习惯,永无存在之余地。”

  此倡议得到会议议决通过后,首先在广东全省女校施行,随之又有“天乳运动”执行委员会成立,发表《“天乳运动”执行委员会六言昭示》。发端于广州的“天乳运动”迅速在全国各地引发热议,“不见南方也厉行‘天乳运动’了么?我们在北方也应该奋斗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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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各界愈发积极撰文,或抨击束胸行为、普及健康知识,或探讨如何革除这一陋习,各地政府也陆续颁布禁止女子束胸的禁令。批判、禁革女性束胸,倡议妇女解放乳房的“天乳运动”在全国蔓延开来。

  “天乳”概念的发明与十九世纪末废除女性缠足的天足运动密切联系。创立厦门戒缠足会(The Heavenly Foot Society)的英国传教士麦高温牧师(Rev. John Mac Gowan)将基督教的宗旨与中国本土对于“天”的信仰加以结合,“古圣先贤有言,人乃受命于天。自这个国家将此视作不变真理之后,无论男女都不敢质疑。既然如此,女人也是同一股伟大力量的产物,而小女孩天生双足的优美构造,同样也是上天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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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二十一年五及闰五月号《万国公报》上刊《天足会征文启》,文中也提到:“泰西寓华闺秀悯之,特立一会,名曰天足。盖翼巾帼中人,葆其天然之双足也。”

  当代学者高彦颐(Dorothy Ko)在讨论“天足”修辞的“外来性”(aliennesss)时进一步指出,“天足”的修辞意旨同时指涉了“天然之足”(natural feet)与“天赋之足”(heavenly feet)的意义。

  所以,“天乳”这一概念同样可以阐释为“天然之乳”(natural breast)与“天赋之乳”(heavenly breast),而考虑到中国社会的信仰、习语尤其是五四后的文化氛围,“天乳”最应当理解为“天然之乳”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