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王公贵族的爵位财产结为一体,且由于实行一夫多妻制,子女众多,为了解决死后爵位财产继承问题,维护社会的秩序稳定,建立行之有效的继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大禹把王位传给儿子启,开创了“父传子,家天下”的传统,自此:夏朝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到了商朝,制度有所变化,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后期改为父死子继。到了西周时期,周公制礼作乐,定下了一项制度,叫做: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由此几乎奠定了此后中原王朝3000年的继承制度。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句话前后两句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一种优先级降低的顺序关系,意思是:如果有嫡子(就是妻子生的儿子),那么就在嫡子中选年纪最大的,也就是嫡长子继承,如果没有嫡子,就在剩余的儿子中选一个母亲地位最高的继承。
这一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子以母贵。
古代社会婚姻关系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又讲究门当户对,婚姻是建立在两个家庭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基础之上,妻子意味着庞大的家族关系和社会关系网络,对于家庭兴衰意义重大,所以地位最高,同理:妻子所生的儿子,由于血缘关系,继承了两家的家族关系和社会关系,社会资源最为丰富,而长子由于出生最早,接触这些社会关系时间最久,影响也最大,由他来继承是各方都乐于接受的结果。
而小妾,由于社会关系相对低下,影响力低,所以儿子的地位也相应降低,只有在正妻没有儿子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继承权。这就是立嫡的含义,既不是年龄问题,也不是才能问题,而是一个“关系”问题。例如:西汉开国皇帝刘邦结婚前就与老家的曹寡妇私通,生了儿子刘肥,但由于是曹寡妇并非明媒正娶的妻子,所以皇位只能由吕雉所生的嫡长子刘盈来继承。而唐朝开国皇帝李渊,虽然儿子众多,但是皇位只能在原配窦皇后生的三个儿子中挑选(李建成李世民李元吉)。
嫡长子继承制还能解释一些其他问题,例如正妻有多个儿子,嫡长子先于父亲死了,那么继承权也应该由嫡长子的后人来继承。这种方式虽然有些迂腐,但是可以有效避免争斗,更好的维护秩序。例如明太祖朱元璋,本打算传位给太子朱标,但是朱标早死,朱元璋就把位子传给了朱标的长子朱允炆。
总体来说:这是一个成功并成熟的继承制度。
这个继承制保证了政权的平稳过渡,使人心稳定,政权稳固。它是符合封建社会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继承制。不仅中国如此,在日本以及其他地方的封建时代,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欧洲封建社会的长子继承制,包括了长子继承财产,封建贵族的爵位和土地传给长子,其余的儿子因缺乏财产为谋生而沦为骑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