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人分四等”汉人是四等 是真实历史还是谣言?

公元1279年,崖山之战的失利,导致宋朝覆灭,崖山后再无中国,从辽金开始的混战到此结束,中国南北再次实现一统,可不一样的是,这次一统的不是汉族政权,而是蒙古人,五胡十六国乃至南北朝,少数民族政权真正意义上占有的还只是北方大地,南方一直没有被征服,这次可是头一遭。

其实按真正意义上来说,元朝属于蒙古帝国的一大部分,而不是蒙古帝国属于元朝,因为当时在外围,还有伊利汗国、察合台韩国,钦察汗国等蒙古诸王,后来渐渐的融入到西方去了,但就元朝的疆域也就相当大了,相对于其它民族,蒙古人的数量就显得太少,不利于统治,于是就有了后来饱受诟病的“四等人制”(“人分四等”)。

“四等人制度”是以蒙古人为第一等级,色目人为第二等级,汉人为第三等级,南人为第四等级的一种统治制度。不同等级的人有着不同的社会地位以及政治待遇,类似于古印度的种姓制度。(色目人是中西亚的各民族的统称,汉人是指淮河以北的汉族人、西夏人、高句丽人的统称,南人就是原南宋境内人的统称)

第一等:蒙古人,各姓氏按功劳大小计入,忽必烈的核心家族为“黄金家族”。

第二等:色目人,也就是当时从中西亚各国去的外国人,相当于印度和那几个斯坦的人, 因为人少,不能作乱,并且大多善于理财,被那些只想把所有土地变成牧场的蒙古贵族所需要。

第三等:汉人,指的是宋朝南渡之后,遗留在金朝地区的汉人,后蒙古灭金,经过多年的驯服,已经完全接受了统治,还有就是高丽、契丹、女真这些或战败或投降的民族,是当时被剥削的主要对象。

第四等:南人,指的是南宋统治区域内最后被征服的汉人,因为刚刚投降,元朝是很不放心的,采取的也是军事管制和野蛮的经济掠夺。

相信学过初中历史的朋友,可能会对元朝“四等人制度”有所耳闻。但是“四等人制度”在元朝时期真的存在吗?又或者“四等人制度”真的存在过吗?

事实是以上条例分明的制度,其实从未没存在元朝任何记载当中,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四等人的制度,能见到的蛛丝马迹还是清朝人写的,严格来说,四等人制度其实是后人对元朝当时社会状况的一种总结,而不是中央政权强制推行的制度。

就如同印度的种姓制度,虽然早已废除,但社会上还是客观存在的,反应到现实里,不管历朝历代,都有特权阶级,哪怕到了今天,难道说少数民族高考加分不就是一项人为的不平等么?至于各种法不见载,但确实实际发生的不平等还有很多很多,只是元朝显得更加露骨而已。

不过,再仔细分析历史,“四等人”这种提法本身就有问题。想要知道为什么,请跟着嘻嘻网历史朝代往下看。

一、四等人制度的提出

所谓四等人制度,并不是元朝人自己提出的。

现代一些历史学家认为,元朝最开始只有两类人,一类是蒙古人,一类是非蒙古人。而元末明初的《草木子》,则记载的是元朝用人有北人和南人之分。以上无论哪一种看法,都没有体现元朝有将统治阶级成体系分类的制度,只有区别对待的现象。总之,元代关于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划分,实际上非常模糊,并不是我们想象地那么分明。有些地方的县志,甚至将蒙古人归到色目人的名录之下,有些地方不区分汉人和南人。

后来到了明朝,为了体现元朝统治者无道,才衍生出了“用人行政,皆分内外三等”的说法。就因为这个说法,清代著名的魏源还在《元史新编》中,严厉反驳了明朝人的观点。

内外三等的说法传到了东洋,一位名叫箭内亘的日本学者,整理了大量史料将”分内外三等“总结为“三等人制”,并且于大正五年发行了论文《元代社会の三阶级》。箭内亘的观点就是,元朝分为三等人,分别是蒙古、色目和汉人,并以印度种姓制度类比。

而四等人制,是清末进士屠寄,写的一本叫《蒙兀儿史记》的书提出的。这本书首次提出了元朝人、明朝人都没有说过的“四等人制”,也算是首创了。稍晚的蒙思明著写的《元代社会阶级制度》则成了现代历史学家,最爱引用的文献。

也就是说,四等人制真正的诞生不是在元朝,而是在民国。四等人制完全是后人给扣上的帽子,着实让许多人吃了一惊。

二、这种现象不是制度

首先,我们所讲的制度,大多有明文规定。比如最典型的印度种姓制度,就是《梨俱吠陀》中明确提出来,而且做了细致的描述。

而元朝这种所谓的四等人制,根本没有任何律例直接规定,最多只是一种统治阶级默认的东西。这有点像今天的金领、白领、蓝领之分,虽然没有制度明文规定,却也客观存在着。可是你不能因为客观存在,说现代史是三等人制。

北大学者孟楷卓认为,所谓的四等人制的叫法很有问题,应当改成“四类人现象”。一方面,元朝确实没有明确的制度,将人划分成几等。所谓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只是四类人,所以叫四等就很有问题。另一方面,没有明确制度,如何叫四等人制呢?

其次,元朝人统治阶级不光看你是蒙古人,还是汉人,还要看一种叫做“根脚”的东西。跟脚是日本学者船田善之,根据史料记载提出的。所谓根脚,就是家庭出身。如果一个人很早就跟着蒙古人干,他的根脚就重;蒙古人统一全国了,这个人才慢慢吞吞过来,他的根脚就轻。

跟脚这种东西是大多数人刻意忽略的,可能是受民族情绪的影响,抑或是水平一直不如日本学者。

三、否认制度不代表没有歧视

虽然”四等人制“的叫法非常有问题,但是这不代表元代提倡的就是“民族大团结”。

在朝廷,蒙古人和色目人即便和汉人官职相同,却能拿更高的俸禄。在民间,官府规定汉人不得携带刀具,却对蒙古人和色目人毫无限制。在法律上,规定汉人被蒙古人揍了,不能还手。虽然有人说这个规定针对的是怯薛军,可是元朝晚期确实有不少普通蒙古人利用这个规定,殴打汉人,最后甚至被地方官驱逐出境。

种种现象表明,元朝对汉人确实有很严重的歧视。这个也很难怪元朝,毕竟后世的清朝,南亚的印度,古希腊的斯巴达等等地方,出现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时,肯定会对多数人严加防备,设置种种限制。

不过,学术最求的应当是真理,虚假的东西就该剔除。元朝四等人制的说法,确实应该改改了。

因为“四等人制度”这一名词现在被发现最早出现于清末民初的学者屠寄的《蒙兀儿史记》

另外在元末明初人权衡著作的《庚申帝史外闻见录》中记载着御史中丞伯颜出台了一系列歧视对待不同人种的法令。像什么,“禁汉人、南人不得持寸铁”,“蒙古、色目殴汉人、南人,不得回手”等等。(庚申帝就是元顺帝妥欢贴睦尔,伯颜就是当时的御史中丞,在当时有着很大的权利,不仅可以监察百官,还可以立法和统领军队。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如同秦朝、隋朝那样结束长期分裂割据的朝代,开创的行省制度沿用至今。1367年朱元璋北伐时期的《奉天讨元北伐檄文》对元朝多加指责,但只字未提“人分四等”的“种姓制度”。刘伯温、宋濂、高启、张昶等人对元朝长期表示忠诚,明朝建立后“山东黄氏二贤”、夏伯启叔侄等人拒绝出仕新朝,这也说明元朝对汉人士大夫不薄。看看宋朝文天祥等人殉节,看看元朝夏伯启等人殉节,再看看明朝几乎无人殉节,可想而知元朝并非民国一些“革命人士”想象的不堪。

“人分四等”最早是清末民初一位不太出名的历史学家屠寄在《蒙兀儿史记》一文中提出,屠寄与长子屠宽都是同盟会(光复会)革命分子,在“排满”革命风潮下屠寄捏造一些“革命史料”煽动汉人仇视“蛮族统治者”也有可能。“人分四等”不见于从元朝到明朝的任何档案资料,竟然是“革命人士”在清末明初提出,也就不能不让人怀疑。此外,屠寄更多是利用业余时间著述,史料价值并不高。屠寄本人不通外文,所用外国资料除洪钧书外都是靠朋友(如周秉清为他译述多桑书)和儿子(孝实译乞米亚可丁书,孝宦译英人新著《史家之历史》等)为之翻译,这些资料多非原始史料而是出于后人著述,本身就有不少讹误,而译者又非元史专家,其真实性可想而知。

元朝对汉人的歧视确实存在

元朝对汉人的歧视当然会存在,但即使有这种歧视也是蒙古贵族对汉人平民的歧视,而不是法律上的“人分四等”。从元朝开国时期的刘秉忠、张柔、史天泽等名臣到元朝灭亡时期的李思齐、张良弼、孔兴等军阀都是汉人,要说汉人被人为歧视显然缺乏证据。一些人列举的元朝蒙古贵族与汉族平民打死人处罚不同,

虽然元朝没有明确的记载出台“四等人制度”,但是元朝时期区分对待不同人种是确实存在的。

在元朝的《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中这样记载:汉人犯了盗窃被抓到后,第一次在左臂上刺字,第二次在右臂上,第三次在脖子后面,但是蒙古人和色目人就不用刺字。

一则是元朝判例中的“个案”,二则主要发生在1335到1341年“伯颜乱政”期间,1341年脱脱出任宰相后就废除了“伯颜弊政”。至于说“贵族”与“平民”法律面前不平等,即使是民国以来那些官宦子弟与普通老百姓子弟法律待遇也不一样吧?

 

中国历史学家刘浦江指出,《元史》、《明太祖实录》以及朱元璋等反元势力也均从未提及“四等人制”,而且明朝初期士人诸儒,亦无“夷夏之别”以及“民族大义”的思想。

屠寄的“小说家思维”很有趣,但不足为据。孔融为了讥讽曹操把袁绍的儿媳妇许配给儿子曹丕,不也自称“考据”武王伐纣后把纣王妃妲己许配给周公吗?孔融的玩笑导致自己被杀,屠寄的“玩笑”却被“革命政府”当成历史,悲夫。

本文无意替元朝洗白,只是说一个客观事实,相对于他们开始想杀光所有人,只要牧场的野蛮想法,无论征服了多少国家和民族,都不是一个值得我们缅怀的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