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诏军队分为常备军、乡兵和夷卒三种类型,常备军数量不大,是南诏武装力量的核心。乡兵则是一种亦兵亦农的武装力量,以村邑为单位,按军事编制起来,平时从事农耕,农隙进行训练,战时负担兵役。夷卒是指从被征服的各个民族部落中征调而来的士兵。一般认为,南诏常备军的数量在三万左右,而乡兵与夷卒则可调动一、二十万。南诏最高军事长官一般称为“军将”、“大军将”、“诏亲大军将”常为各级政官领有。乡兵系统则各据邑落远近分为四军,“以旗悟色别其东南西北,每面置一将,或管千人,或五百人,四军又置一军将统之。南诏军队的训练,军法相当严格,行军出征则自带兵粮而允许劫掠。每遇征战,南诏王例派监军,记录军功过失以定赏罚,“诸在职之人皆以战功的褒贬黝险”。总之,尽管在许多问题上史学界还不能取得共识,但南诏有一整套自上而下的严密的军事制度则是无可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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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理国的军事制度,由于文献与考古材料两难稽征,至今仍是研究空白,即使个别论著以此作为题目,而事实上却并没有将大理国的军事状况了然文中。
《三十七部会盟碑》署职中有“三军都统长”、“都监三军”二职。此二“三军”,方国瑜先生认为是师旅总名,其证据就是《南诏德化碑》中“三军齐备”即称全军,“不必其数为三也'。事实上,《三十七部会盟碑》中提到的“三军”作为署职的限定恰恰是一种实指而非虚指,这与《南诏德化碑》中形容军队斗志的“三军齐备”绝对不可同日而语。那么,“三军”又该作何解释呢我们认为,《三十七部会盟碑》作为某一军事行动后的盟誓碑文,其“三军”应该是指参与此一军事行动的军队的三种类型。参照南诏军队的三种形式并考虑到此事发生在大理国前期,碑署中的所谓“三军”应该就是常备军、乡兵与夷卒三种军队形式的统称。关于此一推论,《三十七部会盟碑》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本证。从碑中可以看到,参与此次征讨滇东的军队来源很杂。军队的精锐是布燮段子玩、段彦贞所率的常备军,数量不应很大,而主力则是敞宇、敞览所率的乡兵。前面说过,敞宇、敞览是大理国前期中府将副,参阅南诏的情形,其所率之兵例为乡兵。又,假定“理摸随道”就是理谋统道,也为郡府之称,其所率之兵当然也是乡兵。而且由此可以看出,此次征调的乡兵主要应是剑川节度所辖。“随栖”作为军府管记,印证了我们以上关于乡兵的推断。此外,碑文中又有“合集册七部、烤伽诺十二将弄略等”称,这些部将所率之兵当然就是夷卒了。
《元史·地理志》“交水,下,治易随龙城。其先磨弥部酋蒙提居之,后大理国高护军逐其子孙为私邑。“此处所谓“护军',很可能是一种领兵的军职而不是名字,高氏以此领兵逐走磨弥土酋并世居共地,说明其所领之兵为常备军而不是临时征调的乡兵。大理国灭亡以后,段兴智与其季父信直福入勤,“宪宗大喜,赐兴智名摩诃罗磋,命悉主诸蛮白翼等部,以信宜福领其军。”信直福所领之军即所谓的“霎英军”,《元史·兵志》“云南之寸白军即翼焚军,则皆不出戍他方者,盖乡兵也。”大理国亡后而霎焚军尤能单独存在,这当然不可能是临时征调的乡兵,故虽在元时被降格为乡兵而在大理国时期应是常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