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年11月底,义律(此时已接替因病去职的懿律成为全权代表)、琦善相继到达广东,12月初开始谈判。起初他们的谈判是以来往照会的形式进行的,因为琦善拒绝义律提出的当面会谈。
双方分歧太大注定了会谈不会有结果。
根据《巴麦尊致中国宰相书》,英国政府向清政府提出的要求是五项。但根据1840年2月20日巴麦尊发给懿律和义律的第1号训令,则不止这些,除这五项外,还有:
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上海、宁波为通商口岸;
2:未付清的赔款以年利5%计息;
3:条约被中国皇帝批准后,解除对中国沿海的封锁,赔款全部付清后,英军撤离;
4:条约用英文和中文书写,一式两份,文义解释以英文为主;
5:条约在规定期限内由双方君主批准。无疑巴麦尊的训令要比他的致中国宰相书苛刻得多。
但是按照道光帝的算盘,中国政府愿意接受的底线是惩办林则徐,准许英人在广州恢复贸易,赔偿部分被焚鸦片损失,中英官方文件来往用“照会”,除了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外,前述两项不过是恢复1839年3月前中英关系状态。
将上述双方的意见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清政府出价只不过是满足了英方要求的皮毛。
笔墨官司进行了一个多月以后,1841年1月5日,义律搬出巴麦尊训令中的杀手锏,照会琦善,表示要“依照兵法办理”。
琦善从1840年8月天津交涉以来,虽然对英国的了解远比其他清朝官员多,但他像林则徐和道光一样,并不明白英国人发动战争的目的是要把中国纳入其全球贸易体系,同时也以为持续了数百年之久的中英贸易关系对于英国的生存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他把准许通商作为和谈底牌紧紧攥在手里,认为凭这点就能左右局势,对义律的杀手锏并不十分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