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制
中央官制
唐朝的三省六部体制已经十分完备,各个部门职责明确,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各种职官分工细密,职守分明。又恢复了三省的传统名称:内史省仍称中书省,内史令仍称中书令;门下省的纳言仍称侍中。三省之间的分工是:中书省制定政策,草拟诏敕;门下省审核复奏;尚书省颁发执行。如果中书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对于各部门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门下省认可后,方准送中书省呈交皇帝批阅;如认为有不妥之处,可驳回修改。由于中书、门下二省官署位于尚书省之北,所以二省合称“北省”,而尚书省被称为“南省”、“南宫”。三省及其长官名称在高宗、武后及玄宗时一度有变更。
中书省 以中书令二人为长官,又以中书侍郎二人为副长官。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掌参议表章、草拟诏敕及玺书册命等。中书舍人因职掌的特点,可以接触机务要政,并可以对军国大政提出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签署自己的姓名,称为“五花判事”。属官还有右散骑常侍二人、右谏议大夫四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事上封事(上呈书面报告)。又有右补阙、右拾遗也是讽谏建言之官。
唐代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设御史大夫1人为其首长,以御史中丞为其副。
三师 / 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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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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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师、太傅、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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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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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尉、司徒、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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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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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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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 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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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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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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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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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殿中省、秘书省、内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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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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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官职 | ||||||
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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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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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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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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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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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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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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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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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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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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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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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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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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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官职 | ||||||
御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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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院、殿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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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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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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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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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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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中央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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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官职 | ||||||
南衙十六卫 |
左右卫 、 左右骁卫 、 左右武卫、 左右威卫、 左右领军卫 、 左右金吾卫 、 左右监门卫、 左右千牛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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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衙十军 |
左右羽林军 、 左右龙武军、 左右神武军 、 、左右神策军 、左右神威军 |
地方官制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唐代的州、县都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辖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经济发达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道置观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五里一乡
里:里正;五保一里
村:村正;一自然村为一村
保:保长;五邻一保
邻:邻长;四家一邻
坊:坊正。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