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宣布准备实施宪政。在此背景下,1909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成立了具有省议会性质的咨议局,1910年又在北京成立了具有国家议会性质的资政院。
山东咨议局
清朝的最后十余年,除了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外,立宪成为朝野多数人的共识。1905年的日俄战争中,日本战胜俄国更被国人看作宪政国家战胜了专制国家,向日本、英国等君主立宪制国家学习实行宪政,成为清政府变法图强所追求的目标。1906年,清政府开始“预备立宪”,民间士绅参政的热情空前高涨。1907年,清政府下令在各省设立咨议局,但仅将咨议局作为咨询顾问机构。1908年,清政府为咨议局颁布的具体章程则扩大了咨议局的权力,咨议局事实上成为了省议会,咨议局可以监督本省的行政、财政大事,但是其议决的议案并没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受到地方督抚的限制较多。1909年全国除新疆省外相继设立了咨议局,一些士绅借助咨议局积极参政。咨议局成立后,与地方督抚不时因权力问题产生冲突。
资政院
1907年和1909年,清政府又先后下令设立资政院和颁布相关章程。按照清政府的构想,资政院是议会的过度和准备机关,由王公大臣担任资政院的总裁(总裁有2位),高级官员担任副总裁(副总裁有2到4位),相当于议会中的议长和副议长,议员共有200人,一半由官方指定,一半从各省咨议局议员中选出。资政院有权审议国家行政、财政、法律等大事,但资政院的决议同样没有强制约束力。1910年,资政院在北京成立。资政院成立后也时常与清政府的中央机构发生矛盾。
尽管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资格的人数很少,选民主要集中于地方士绅,但咨议局和资政院的设立,使得中国近代以来首次出现了民意代表机构,在我国议会史上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同时,由于清政府始终未能赋予咨议局和资政院正式的立法权力,使得清政府“立宪”的诚意受到立宪派士绅的怀疑,加上“皇族内阁”的出现,使得立宪派士绅逐渐产生对清政府的离心力,加速了辛亥革命的到来。
资政院议场座位图
参考文献:
1.马小泉:《国家与社会: 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河南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2.耿云志等:《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3 年版。
3.李细珠:《地方督抚与清末新政———晚清权力格局再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