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利用外戚势力,于公元8年,登上皇帝宝座,根据“更受命”的原则,改国号为“新”。为了缓和当时十分尖锐的阶级矛盾,在第二年下诏进行大规模的改革,历史上称之为“托古改制”。
王莽改制
1、实行"王田""私属"制。王莽认识到土地和奴婢问题是主要社会问题,乃于公元9年依据《周礼》记载的井田制度,实行"王田""私属"制,更名天下田为“王田”,不得买卖;男丁8口以下之家占田超过一井(九百亩)者,分余田给邻里乡党;原无田者按制度授田(一夫一妇受田百亩)。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违令者治罪。
2、实行五均、赊贷和六管。所谓五均就是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设立五均官,负责管理市场的物价,收取工商业税。五均官在每季度的中月,写出各种货物的标准价格,称作“市平”。物价高于“市平”时,则把库存物资按平价出售;物价低于“市平”时,则听任人们自由买卖。各郡县也设司市,职掌和五均官相同。
赊贷是由政府办理贷款。规定贫民遇有丧葬、祭祀等事,可向政府申请无息贷款,欲经营工商业面无资金的,也可以向政府贷款,年息什一。五均设贷,加上政府垄断经营的盐、铁、酒、铸钱和收山泽税,合称“六管”。
3、改革币制。王莽执政期间,对货币进行了频繁改革。公元7年,下令铸大钱、契刀、错刀,与原来的五铢钱“四品并行”。公元8年废刀币和五铢钱,另铸小钱,与原来的大钱共同使用。9年,实行宝货制,所造货币有28种之多,由于货币种类太多,换算困难,流通不便,仅一年就被废除,只留小钱值一、大钱五十两种继续使用。公元14年,王莽又废大、小钱,另作货布、货泉,两种并行。但这两种货币的比值十分不合理。总之,王莽一再改变币制,使得大批农民破产,也造成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
王莽改制
4、改易官名、地名。为了与《周礼》官制相合,王莽在中央设四辅()、三公()、四将()、凡十一公。三公下设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又置六监。对地方官制、官名和郡县名称、行政区划分进行了多次变更。
王莽改制是地主阶级在严重危机下的一次自救运动,他企图通过改制,限制已相当严重的土地兼并和农民奴隶化的发展,使封建关系得到调整,缓和当时已经激化的阶级矛盾,巩固新莽政权。但由于改制触及了大地主、大贵族、大商人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而王莽又未能坚持到底,中途放弃改革;同时,由于王莽用人不当,贪官污吏利用改制“侵渔百姓”,以致“农商失业,食货俱废”;再加上改制措施本身存在很多问题,造成了政治、经济秩序的混乱,破坏了与周边各族的友好关系,加重了国内人民的负担,使本来已经存在的社会矛盾更加激化。一场酝酿已久的全国性的农民起义终于爆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