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突厥的分立,应该从室点密算起,即公元六世纪中叶。室点密是土门(伊利可汗)之弟。《旧唐书·突厥传》说:“室点密从单于统领十大首领,有兵十万众,往平西域诸胡国,自立可汗。”可见,当室点密征西域时,已立为西面可汗,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尽管尚无“西突厥”的正式名称,但西突厥的世系,应从室点密开始。《阙特勒碑》:说“人类子孙之上,立有(为君长)吾祖先土门(Bumin)可汗及室点密(Istami)可汗,既立(为君长)后,彼等即统治及整顿突厥民众之国家及政制。”这里也说土门与室点密两可汗皆为大叶护吐务之子,两可汗并立为君长,各统一部,土门为北突厥(东突厥)的祖先,室点密则为西突厥的祖先。
东西突厥的分立,我国史籍有不同的记载。《隋书·西突厥传》说:“西突厥者,木杆可汗之子大罗便也。与沙钵略有隙,因分为二,渐以强盛。东距都斤,西越金山,龟兹、铁勒、伊吾及西域诸胡悉附之”。认为西突厥之分立,始于大逻便。大逻便为木杆可汗之子,一称阿波可汗。阿波西奔,为陈长公至德三年(585)。
《旧唐书·西突厥传》说:“西突厥本与北突厥同祖。初木杆与沙钵略可汗有隙,因分为二,其国,即乌孙之故地”。翻检突厥世系,木杆继其兄逸可汗,佗钵继木杆,沙钵略又继佗钵为可汗,沙钵略为木杆之侄,为土门以后第四位可汗,不应与木杆有隙。木杆之后可能脱去“之子大逻便”五字,而造成如此错误。
《新唐书·西突厥传》说:“西突厥其先讷都陆之孙吐务,号大叶护。长子曰土门伊利可汗,次子室点密,亦曰瑟帝米。瑟帝米之子曰达头可汗,亦曰步迦可汗。始与东突厥分乌孙故地有之。”认为东西突厥之分,始于达头可汗。达头可汗何时继室点密为可汗,史无明文。
据《旧唐书·西突厥传》“初,室点密从单于统领十大首领,有兵十万众,往平西域诸胡国,自立为可汗,号十姓部落,世统其众”。按:所说“单于”应该是室点密的兄长土门伊利可汗,土门卒于552年,室点密之西征,自立为可汗,应当在土门死以前。又“十姓部落”一直为西突厥的代称。《阙特勒碑》即以土门与室点密并举,不少学者认为东西突厥之分立在达头可汗时期。确切地说,东西突厥应该在室点密时期就已分立,也就是说东西突厥的分立,约在公元六世纪中叶。
法国学者沙畹在《西突厥史料》中说:“东西突厥之下,固始于六世纪中叶。然政治之分立,得谓其实完成于五八二年。”并认为东西突厥的分立,完全由隋朝的离间政策所造成。然而只要一看史籍所记,便知不是隋朝离间政策造成突厥的分裂,而是隋朝看到突厥“内隙已彰”,便“鼓动其情”,加以利用。东西突厥的分立并非到公元582年才完成。这不仅关系到东西突厥分立的时间,更要紧的是,它关系到东西突厥分立的原因。
不可否认,隋王朝曾对东西突厥采取过“远交近攻,离强合弱”的政策,但这非是东西突厥分立的根本原因。我们知道,突厥的社会经济基础是随水草游徙的畜牧业。游牧经济是单一的分散经济。游牧民从事牲畜的牧养,乳饮肉食,寝毡服皮。牧畜既是他们的生活资料,又是生产资料,是相当完整的单一的自然经济。畜牧业是以流动游徙为其经济特色的。这种单一的自然经济加上流动性,便形成其经济的分散性。这种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利用自然而不是改造自然,抗拒天灾人祸的能力很小,显得相当脆弱。这种经济的单一性、分散性、脆弱性,使得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权,难于长期巩固,国力忽强忽弱,骤兴骤衰,难以形成高度统一的集权组织,易于出现各霸一方的政治局势。这种情况在我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中,从匈奴到蒙古都是经常发生的。突厥分裂为东西二部,其根本原因就在自身的经济结构之中。
四、在关安西与北庭两大都护府的几个问题
唐太宗于贞观十四年(640)派遣侯君集平定高昌之后,设置安西大都护府于西州交河城,统领西域内附诸民族,为唐朝在西域地区的最高行政与军事机关。
唐朝平定西州时,西突厥阿史那贺鲁向唐臣服,唐于其所据之可汗浮图城设置庭州。贞观二十一年(647)唐朝发兵讨伐龟兹,阿史那贺鲁“仍从数十骑入朝”,“请为响导”,唐太宗委任他为昆丘道行军总管。贞观二十二年(648)十二月平定龟兹后,封贺鲁泥伏沙钵罗叶护,“赐以鼓 ,使招讨西突厥之未服者”。贞观二十三年(649)二月,唐设置瑶池都督府,以贺鲁为瑶池都督,隶属于安西都护府。瑶池都督府的辖区大约是天山以北,阿尔泰山以西,额尔齐斯河以南,巴尔喀什湖以东的广大地区。
永徽二年(651)贺鲁叛唐。显庆二年(657)唐平定贺鲁叛乱。西突厥汗国彻底崩溃,其部落和领地全纳入唐朝版图。本臣属于西突厥的中亚诸国亦望风归附,唐代的西部边疆扩展到两河流域及波斯北境。
平定阿史那贺鲁后,唐在西突厥汗国的故地,全面建立羁縻府州。为适应西突厥原来十姓部落的社会结构又设立了昆陵、蒙池两个都护府,以阿史那弥射为左卫大将军、昆陵都护、兴昔亡可汗,统领五咄陆部落;阿史那步真为右卫大将军、蒙池都护、继往绝可汗,统领五弩失毕部落。昆陵、蒙池两个都护府,与安西、安东等都护府相比,又有不同特点:1.其行政区划是以部落的活动范围为基础的;2.都护不是委派流官担任,而是册封本民族的酋长充当;3.都护不是直接归中央王朝统领,而是隶属于安西都护府,是安西都护府管辖的民族自治政权,也就是羁縻都护府。
为了有效地管理昆陵、蒙池两个都护府,更好地统领两河流域的中亚诸国,唐在天山以北设置了金山都护府。金山都护府的设置,新、旧唐书、《资治通鉴》、《唐会要》等史籍都没有明确记载,所以以往治西域史的人,往往忽视它的存在。本世纪四十年代,日本学者伊濑仙太郎在《东洋学报》1943年30卷第三期上发表《金山都护府考》,1977年,我国学者郭平梁发表《唐朝在西域的几项军政建置》,他们对金山都护府的设置作了考证,本论文对此作了补充,指出金山都护府是唐代显庆年间至长安二年(702)前,在天山以北设立的军政机构,治所在庭州,隶属于安西都护府,管辖天山以北,金山以西,巴尔喀什湖以南,两河流域以东广大地区。它上承瑶池都督府、下启北庭都护府,在唐代西部边疆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
武则天当政前后,西域形势变得复杂而危急,出现了吐蕃与东突厥的双重威胁。只要唐在西域的统治巩固了,便可以南抗吐蕃,东拒东突厥。相反,如果西域危急,必然影响到河西交陇的安全,进而影响到唐朝统治的稳固。所以武则天十分重视西部边疆的巩固。为此,于长安二年(702)十二月,置北庭都护府于庭州。景云二年(711),北庭都护府升格为大都护府,成为单独的军政机构,直属于朝廷。从此,安西都护府只统领四镇,管辖天山以南,塔里木盆地及葱岭以西诸部,主要防备吐蕃的侵犯与袭扰。北庭都护府镇抚天山以北,巴尔喀什湖以南,远至两河流域的西突厥十四姓诸部及各蕃国,并防备东突厥西侵入寇,也从西部牵制东突厥,与唐朝北部的军事力量互为犄角,对东突厥形成钳形包围。
北庭都护府的建立是唐朝对西部边疆加强行政管理与军事力量的重要战略措施,也是唐朝在西部边疆的统治日益深入,逐步巩固的标志。
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是唐朝设于西部边疆的最高军政权力机关。大都护的官阶是从二品,其品位在唐代职官中是相当高的,与尚书左右仆射相等,比中书令、吏、户、礼、工、刑、兵六部的中央大员的品位还高一级,是皇帝亲自任命的高品正员命官。都护府有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官有定员,职有专任,民政、赋役、军事、司法、人事都设置官员专门负责,是相当于内地大都督一级的地方政权机关。过去不少研究者认为安西、北庭都护府是隶属于陇右道的。但是,“道”一级设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仅是朝廷派出的钦差大臣,掌管考察州县官吏政绩,地位并不高。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并不是由陇右道统领,而是直接由朝廷管辖。
安西大都护府所辖的伊、西、庭三州,按照唐朝的制度建立了州、县两级行政机构和乡、里、保等完整的基层政权机构,建立了府兵制,设置了折冲府,有完整的烽堠系统、渠道灌溉系统,还设立了州县学,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方面与内地完全一体化。
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所辖的广大地区广泛设立羁縻府州,任命当地酋首土长为都督、刺史,且可世袭,在保证遵守王朝法令,对唐保持忠诚的前提下,使内附诸少数民族部落享有一定的自治权。羁縻府州与内地州县有不同的特点,其本质并无差别,同属于唐王朝版图则是完全一致的。羁縻府州决不是“臣叛无常、来去不定”的“化外”之地。
唐在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内派兵四万四千左右,“发调山东丁男为戍卒,缯帛为军资,有屯田以资糗粮,牧使以娩羊马,大军万人,小军千人,烽戍逻卒,万里相继”。这些军队“以四年为限”,轮番到安西、北庭戍守。
安西大都护统领龟兹、于阗、疏勒、焉耆四镇。“镇”是唐朝边防军队的基层单位,镇将官阶六品,只相当于县令。但是安西四镇皆设都督府,所以又称四镇都督府,都督的官阶为正三品。镇守使官阶也为三品。其级别较高,地位也比较重要。除安西四镇外,还有大大小小不胜枚举的军、镇、守、捉、烽、戍等,遍布于天山南北、葱岭地区以及楚河上游等地。这些军队、镇戍成为唐在西部边疆的统治支柱。
不少人认为自“安史之乱”后,安西、北庭就不复为唐所有。然事实并非如此。据现存史料,可以证明,“安史之乱”后,尽管关陇失守,东西阻绝,安西、北庭将士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仍“泣血相守”。直到兴元元年(784),安西大都护郭昕、北庭大都护李元忠仍在任上;安西、北庭两大都护府仍“控制西域五十七国及十姓突厥。”安西、北庭最终沦陷于吐蕃当不早于贞元七年(791)。
由于学力与时间的限制,这篇论文一定存在许多缺点和错误,诚恳地希望大家给予批评和指教,以便改正和提高,使之臻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