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锦衣卫到底有多牛?【锦衣卫简介】
一、锦衣卫的来历
“锦衣卫办案,闲杂人等速速闪开!”
身着飞鱼服,腰佩绣春刀。
锦衣卫,明朝著名的特务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设立的“拱卫司”,后改称“亲军都尉府”,统辖仪鸾司,掌管皇帝仪仗和侍卫。
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亲军都尉府与仪鸾司,改置锦衣卫。
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等活动。
也就是说锦衣卫的命令下达者,只有皇帝一人。
锦衣卫原先是军事建制。
锦衣卫的首领称为指挥使,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很少由太监担任。
其职能是:“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即一部分是负责执掌侍卫、展列仪仗和随同皇帝出巡的锦衣卫,基本上与传统的禁卫军没什么两样。
这些人虽名为“将军”,其实只负责在殿中侍立,权利并不是很大,只是名称叫得响,负责传递皇帝的命令,兼做保卫工作。
锦衣卫中负责“巡查缉捕”,则是锦衣卫区别于其他各朝禁卫军的特殊之处。
也就是有点类似于现在美国的FBI,只要是国内大大小小的事,都要管一管。
朱元璋建立锦衣卫的初衷是用来做仪仗礼仪,后来由于他大肆屠戮功臣,生怕自己的天下坐不稳,认为司法机构如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都不好用,为了培植自己的杀手锏,于是将锦衣卫的保卫功能提升起来,使其成为皇帝的私人警察。
三、锦衣卫的权利
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镇抚司,其中北镇抚司专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称诏狱,或是“锦衣狱”,由北镇抚司署理,可直接拷掠刑讯,取旨行事。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三法司均无权过问。
狱中“水火不入,疫疠之气充斥囹圄”。
诏狱的刑法极其残酷,刑具有拶指、上夹棍、剥皮、舌、断脊、堕指、刺心、琵琶等十八种,史称:“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
嘉靖时刑科都给事中刘济有谓:“国家置三法司,专理刑狱,或主质成,或主平反。权臣不得以恩怨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轻。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而法司几成虚设。”
由此可见,锦衣卫权利之大无人能及。完全可以越过司法机构来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