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羊城晚报》2013年4月15日第B05版,作者:师铁夫,原题:《那些年,苏联“逼债”了吗?》。 对于造成所谓的“三年经济困难”的原因,“苏联逼债说”是一个长期的舆论观点。在中苏交恶的那些年,尤其如是。可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历史文献能够证实“苏联逼债”的存在,官方正式文件也从未正式谴责过“苏联逼债”。 不仅中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没有只言片语提及,就连上世纪70年代《人民日报》谴责苏联如何向发展中国家“无情逼债”之际,也不见提到其曾对中国逼债。 1 中国对苏联的债务,主要是军事武器装备进口所致。1949年12月毛泽东访苏,借贷3亿美元,是苏联对华第一笔贷款,其中一半属于攻台急需的海军装备订货。后来因美国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而搁置。 朝鲜战争开始后,中国军队急需大量现代化的武器装备。经与苏联协商,决定双方“共同负担”,而中共建政伊始,无力支付,1950年11月,由周恩来出面同苏联签订贷款协定,规定以1950年10月19日中国出兵抗美援朝为界,此前订货以全价付款,此后以半价付款。 朝战期间,苏联共向中国提供了64个陆军师、23个空军师的装备,绝大部分半价提供的。中国欠下30亿元人民币,折合13亿美元。1955年苏军从旅顺撤退时,又移交给中国折价9。8亿元人民币的装备。这些军事欠款,占了中国对苏欠款总额的六成以上。 第二笔重大对苏债务,是中国在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获得苏联援华的机器设备,而中国则需要向苏联提供其急需的农副产品,乃至矿产原料的援助。但“大跃进”之后,中国无法按贸易合同向苏联交货,在1959年、1960年两年间,遂又欠下25亿卢布的债务。 自1950年以来,向苏联借贷连利息折合人民币计算共为57.43亿元人民币。1960年之前已还33亿元人民币,尚欠苏联总计24.43亿元人民币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