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铸刑书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度的时期,社会也发生许多巨大变化。子产,又名公孙侨,字子美,他是郑国贵族。公元前543年以后,子产在郑国执政期间,顺应历史潮流,推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法律的改革措施。在政治经济等重大改革之后,子产又在郑国实行了一个重大改革那就是铸刑书,颁布法律。
青铜鼎
刑书就是法律条文,铸刑书就是把法律条文铸造在金属器具,比如鼎上面。情况和罗马铜表法相似,虽然子产不是第一个制定刑书的,在夏商周时就有了。虽然具体内容尚不可考证,但根据左传等史料的记载可以知道,子产颁布的法律条文有损当时王室贵族的利益,但是基本符合人民的利益,符合历史发展的需要。
子产铸刑书冲破了贵族阶层滥用私刑的传统,使得国家法律有了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另外子产的立法思想相对比较折中,介于礼和法之间,他还将德、刑、法统一起来看待,认为刑法也是礼的一部分。子产在执法过程中主张宽严相济,将宽厚的政策和严厉的政策相互结合起来使用。
子产还主张在执法过程中,量刑要有依据,要根据法律条文行事,但又不能仅仅拘泥于此,要灵活运用。
郑国在经历子产的政治经济和刑法等重大改革后,百姓生活比较安定富足,郑国也在这二十多年中没有大的兵祸战乱,可以说子产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同时也给别的国家做出一定的示范。
子产相郑什么意思
子产相郑是指郑国的政治家子产,子产原名叫姬侨,是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合思想家。子产出身在郑国的贵族家庭,在郑简公是十二年的时候为卿,到二十三年执掌政权。
子产画像
子产在执政的期间对政策进行了改革,他分别从田地的分配、税赋的征收、修订法律、用人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主要的内容是整顿田地的制度,规定公卿大臣所拥有的土地领域,对私有的田地进行征收税费;依照土地人口的数量来缴纳军赋;编制刑书,修改了相关的成文法;实行学习以后才能入政的用人制度;不毁掉乡村的学校,愿意听闻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广开言路。
子产在政治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奴隶制向封建制度的过渡,但是他的改革并不彻底。子产在统治劳民的方法上面,提出“宽”和“猛”相互作用的策略,即“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的主张,“宽”是指用道德教化来教导农民,“猛”是用严酷的刑法和暴力来镇压百姓。后来,子产的“以宽治民”的主张为儒家继承和运用,而“以猛治民”的主张则被法家继承和发展。
在世界观的方面,子产认为天体的运动与人所遵守的法则是完全不相干的,否定了占星能预知人命运的说法。但是他还是认为人在死后还是可以保留灵魂的说法,这也是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对人神方面的探讨。
子产相郑病将死
子产相郑,病将死的意思是指郑国的丞相,病得非常重快要死了。这句话的原文应该是出自《左传·昭公二十年》中“郑子产有疾”,这两句话描写有所不同,但是文字的意思基本上是相一致的。
子产画像
郑国的丞相子产病的非常严重快要死了。子产知道自己死后,必定是子太叔来执掌国政,他便告诫子太叔要用严厉的政策来治理百姓,并且跟他说:“人们看到猛烈的火势会感到害怕,所以很少有人死于火中。但是水比较柔弱,人们非常喜欢它还与它一同嬉戏,结果死于水中的人却很多。”此话就是在告诫子太叔实施宽厚的政策难度是非常大的,不容易治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