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曾格案件并没有让司法方面做出任何的改变,对诽谤法并没有产生任何的影响,一直到1843年才承认了事实真相可作为辩护。有的学者也认为曾格案件之当局的一次权宜之计,他们并没有承认曾格案件确立了新的法律条例,也没有在曾格无罪释放之后找曾格秋后算账,而曾格案件确实没有在法律上确立新的条例。在审讯结束之后,除了曾格自己出版的报纸对整个案件的审讯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介绍之外,其他的报道几乎都是一面之词。
虽然在法律原则上并没有确立新的东西,但是曾格案件却确立了“对政府官员进行批评的权利是新闻自由的支柱之一”的原则。这也是曾格案件对于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学说的贡献。自曾格案件之后,殖民地法庭以煽动性诽谤罪审判印刷商的案例再也没有出现。
除此之外,曾格案件建立了“新闻自由是一项重要的美国人民的自由权利”的原则。在《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中便保障了美国人民的这一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