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名词解释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官员的方试,主要根据人的德行,通过举荐和策问,在经过一定的考试后,授以相应官职。
察举制度
战国时,许多诸侯打破“世卿制”,召集和选拔贤能者担任官职。秦自商鞅变法以后建立了军功爵制,按军功选拔官吏,直到统一六国。西汉建立后,在继承前朝“尚贤”思想的基础上,为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对官员选拔方法进行了变革。于是,察举制度应运而生。
通过察举制度,两汉时期踊跃出众多治世之才,对巩固两汉统治、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察举制是以远古“尚贤”思想为基础.在对先秦诸子百家“尚贤”理论进行继承发展并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的。在中国古代.尚贤思想历史悠久,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就是体现着“选贤与能”精神的一种远古选举制度,殷周时期仍有保留。春秋战国时期也强调尚贤、贵贤、选贤,而秦朝尚贤思想曾受到冲击。西汉建立后.统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绝对化的种种弊端.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政权,尚贤思想再度受到重视。这就为察举制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基础。两汉时期,举贤思想很好地付诸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察举选官制度。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作者是阎步克,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他主要专业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文化史。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封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