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选拔的重点
汉代实行以孝治天下,极力提倡孝道观念,这一点从其推行的政令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其中最为重要的官员选拔就是秉承了这一特点。
以孝治天下
察举制中以察举孝廉为主,在众多科目中占据主流,这也是士人踏入仕途的必经之路。当时的汉代统治者认为,孝与廉是相互并行的两种传统道德品行,孝是廉的根本,只有在家中孝敬父母,与父子兄弟互相关爱,入朝为官后才能体恤百姓,尽忠君主,因此孝是廉吏的基本前提。
两汉时期,朝廷对举荐孝悌力田是十分重视的,《汉书》中记载,“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意思就是政府让地方奖赏子孙孝敬父母、弟弟又顺从兄长同时躬耕于农田的农民,免除其劳役。少帝元年,特设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这种官爵位份颇高,其职责就是劝历天下,敦行务本。
西汉政府极力宣扬孝的精神,并通过察举的形式使社会中行孝之人得到实惠,通过行孝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就使得民间孝的观念得到了很好的普及,使民间父子兄弟互相关爱,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察举制是在汉代集权制的国家中产生,是服务于君主专制的政治产物,但同时为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察举制主要看什么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对于人才的种类不拘一格,但在选拔的过程中,国家对其具体实施过程是很严苛的。
四科取士
常见的选官标准有:四科取士与光禄四行。四科取士即第一科德行高妙,志杰清白;二科为学通修行,经中博士;三科则为明达法令,足以决疑,案能覆问,文中御史。四科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如此才得以出任三辅令,以上四科取士是汉代察举选官的基本标准。从中不难发现,德行高妙,志杰清白是察举人才的首要标准,西汉诸帝频繁诏举“贤良方正之士”,方正之士就是具备高尚品德的人,优良的道德修养是察举过程中反复强调的。
其次才是对被选拔之人文化素养的要求,具体就是明习经学,通晓法令,而官吏文化素养的要求就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诏令,同时具备“能书合计”的能力,所为“能书”即不仅能够熟练的制作公文,写作文章,而且包括书法要求,这一点汉简所出土的大量文书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出自史职官吏之手,“合计”即一定的计算统计能力。
官吏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行政机构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管理效果,是直接体现管理价值的载体,因此这也是一条不可或缺的标准。
察举制的弊端
两汉时期,举贤思想很好地付诸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察举选官制度。在汉武帝的大力提倡下,察举制逐步确立和发展,成为汉代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当时更是出现了“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文化思想盛世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