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主要看什么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对于人才的种类不拘一格,但在选拔的过程中,国家对其具体实施过程是很严苛的。
四科取士
常见的选官标准有:四科取士与光禄四行。四科取士即第一科德行高妙,志杰清白;二科为学通修行,经中博士;三科则为明达法令,足以决疑,案能覆问,文中御史。四科为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如此才得以出任三辅令,以上四科取士是汉代察举选官的基本标准。从中不难发现,德行高妙,志杰清白是察举人才的首要标准,西汉诸帝频繁诏举“贤良方正之士”,方正之士就是具备高尚品德的人,优良的道德修养是察举过程中反复强调的。
其次才是对被选拔之人文化素养的要求,具体就是明习经学,通晓法令,而官吏文化素养的要求就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诏令,同时具备“能书合计”的能力,所为“能书”即不仅能够熟练的制作公文,写作文章,而且包括书法要求,这一点汉简所出土的大量文书档案中有相当一部分出自史职官吏之手,“合计”即一定的计算统计能力。
官吏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行政机构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管理效果,是直接体现管理价值的载体,因此这也是一条不可或缺的标准。
察举制的特点
在西汉长达四百多年的封建统治中,出现过多种不同的管理选拔方法,大多昙花一现,被历史所淘汰,而察举制却是其中最为重要且影响最为深远的选官方式,代秦而起的两汉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强盛统一,且较长时间保持稳定的封建朝代,可见建立以察举制为代表的玄关制度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汉代讲学之风
察举制度是根据最高统治者的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吏负责考察和推荐人才给朝廷,以满足政府对补充官员的需要。这项制度的实行对两汉实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察举制度相较于先秦时期的世官制与隋唐时期之后的科举制,最大的特点在于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核、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级,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汉代的察举科目可分为常科与特科两大类,常科及岁科,包括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行;特科则分为常见特科与一般特科。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最为重要;特科则以贤良方正最为重要。可见察举制的推荐标准以仁德为先,但此标准并非具体化的表现,故而在察举制的推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迟,这种弊病愈演愈烈。因而察举制退出历史舞台是发展中的必然。
察举制的弊端
两汉时期,举贤思想很好地付诸实践,形成了系统化的察举选官制度。在汉武帝的大力提倡下,察举制逐步确立和发展,成为汉代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当时更是出现了“群士慕向,异人并出”的文化思想盛世局面。
汉代绘画
但凡事都有利弊,察举制虽然在当时的官制发展的进程中有着一定程度上的进步意义,但也被封建社会的弊病所限制,因而其本身包含了利弊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