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的影响有什么(5)

南京条约的性质

《南京条约》是中国历史上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英国代表璞鼎查,清廷代表钦差大臣耆英在南京江面上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上正式签订。

南京条约通商口岸示意图

南京条约通商口岸示意图

条约内容最主要的有四个,第一,是割让香港岛,损害了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第二是赔偿巨款2100万元,英国利用鸦片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后,又以鸦片战争为借口,向清政府要求赔偿;第三是五口通商,通商口岸的开放无疑是向西方列强打开了中国的大门,方便了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有利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输出;第四是商定关税,中国失去了关税自主权,中国向英国出口商品,其关税需要与英国商量,但是英国向中国出口商品,英国却不需要与中国商量。

《南京条约》的条约签订后,中国领土、领海、司法等主权遭破坏;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制逐渐瓦解;中国社会性质开始变化,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该条约也使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同时,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中国开始进入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