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

穆仲论鲁侯孝

〔原文〕

三十二年春①,宣王伐鲁,立孝公②,诸侯从是而不睦。宣王欲得国子 之能导训诸侯者③,樊穆仲曰④:“鲁侯孝。”王曰:“何以知之?”对曰:“肃恭明神而敬事耈老,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而咨于故实,不干所问,不犯 所咨。”王曰:“然则能训治其民矣。”乃命鲁孝公于夷宫⑤。

〔注释〕

①三十二年:指周宣王三十二年(前796年)。②孝公:鲁国君,名称,鲁武公的儿子、括(伯 御)的弟弟。公元前796至前769年在位。③国子:韦昭注云“国子,同姓诸姬也,凡王子弟谓之国 子”。导训诸侯,指担任诸侯的伯主 (亦称“霸”)。从有关记载来看,伯主负有督率各诸侯遵奉王 室、讨伐不服从王命之诸侯的责任和权力。王室势力衰微后,伯主由力量强的诸侯自任,性质与意义 都有所不同。④樊穆仲:即前一篇的樊仲山父,“穆”是他死后的谥。⑤夷宫:韦昭注云:“夷宫者, 宣王祖父夷王之庙。古者,爵命必于祖庙。”

〔译文〕

三十二年春天,宣王讨伐鲁国,立鲁孝公,诸侯从此与宣王不亲近了。 宣王想找个能为表率的诸侯来充当伯主,樊穆仲说:“鲁君有恭顺的德行。” 宣王说:“你怎么知道的呢?”樊穆仲回答说:“他诚信聪明而敬奉长老, 颁令行罚必定请教先王的遗训并查询过去的成例,使它不触犯遗训,不违背 成例。”宣王说:“这样他便能教导和治理自己的民众了。”于是在夷宫任 命了鲁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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