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之大,奸盗事无地无之,亦无日无之,均不为异也。至盗而稍别于盗,而不能不谓之盗;奸而稍别于奸,究不能不谓之奸,斯为异矣。盗而人许遂其盗,奸而人许遂其奸,斯更异矣。乃又相触立发,相牵立息,发如鼎沸,息如电掣,不尤异之异乎?
舅氏安公五章言:有中年失偶者,已有子矣,复买一有夫之妇。幸控制有术,犹可相安。既而是人死,平日私蓄,悉在此妇手。其子微闻而索之,事无佐证,妇弗承也。后侦知其藏贮处,乃夜中穴壁入室。方开箧携出,妇觉,大号有贼。家众惊起,各持械入。其子仓皇从穴出,迎击之,立踣。即从穴入搜余盗,闻床下喘息有声,群呼尚有一贼,共曳出絷缚。比灯至审视,则破额昏仆者其子,床下乃其故夫也。
其子苏后,与妇各执一词。子云:“子取父财,不为盗。”妇云:“妻归前夫,不为奸。”子云:“前夫可再合,而不可私会。”妇云:“父财可索取,而不可穿窬。”互相诟谇,势不相下。
次日,族党密议,谓涉讼两败,徒玷门风。乃阴为调停,使尽留金与其子,而听妇自归故夫,其难乃平。然已“鼓钟于宫,声闻于外”矣。
先叔仪南公曰:“此事巧于相值,天也。所以致有此事,则人也。不纳此有夫之妇,子何由而盗,妇何由而奸哉?彼所恃者,力能驾驭耳。不知能驾驭于生前,不能驾驭于身后也。”历史网(www.moulishi.com)
【译文】
中国幅员辽阔,奸淫盗窃的事无处不有,也没有一天不发生,这本是不足为奇的事。至于有人干了盗窃的事,却与其他盗窃稍有区别,但终究不能不说他是盗窃。有人犯了奸淫行为,却与其他奸淫稍有区别,但终究不能不认定这是奸淫,这事就有点稀奇了。干了盗窃之后,竟被人们所默许;有了奸淫行为,也被人们所默许,这事就更稀奇了。而且两件事凑在一起,案情一触即发,又因为他们之间互有牵制,案子又忽然平息下来。爆发时如汤水鼎沸,有不堪收拾之势;平息时恰似闪电,一现即收,这事不就显得更稀奇了吗?
我的舅舅安五章先生说:有个人中年丧妻,他已有儿子,却又花钱买了一个有夫之妇做续弦。幸而他对这位后妻控制有术,家庭里尚能保持相安无事。不久这人死了,他平日所积蓄的钱财,便全部落入这位后妻手中。他儿子听说父亲素有积蓄,就上门来向继母索要。但因没有什么根据或佐证,那妇人硬是不承认家有积蓄。
后来儿子侦查到继母藏钱的地方。便在夜间把继母住房的后墙挖了个洞,从洞口潜入室内,找到藏钱的箱子,撬开箱盖,刚要取钱,不想被那妇人发觉了,她拚命大喊有贼。家中上下人等被这喊声惊起,各执器械赶上前来。那儿子仓皇爬出洞口,将要逃走,结果被围上来的人当头一棒,立刻摔倒在地。人们又从洞口闯入室内,立图搜捕盗贼的同伙。忽听床下喘息有声,众人大叫床下还有一贼,便一起把他拖出捆绑起来。此时,有人掌灯来照,这才发现被棒击昏倒在地上的,正是主人的儿子;而从床下捉住的人,却是妇人的前夫。
那儿子苏醒之后,便与他的继母各执一词争论起来。
儿子说:“我是父亲的儿子,来索取先父的遗财,不能说是偷窃。”
那妇人则说:“我本是前夫的妻子,现在归还前夫,不能算是通奸。”
那儿子反驳说:“既是前夫,你可以与他公开再结婚和合,但不能私自幽会!”
那妇人也反驳说:“既是先父的遗财,你可以名正言顺的来索取,不该采取那穿墙钻壁的鄙劣手段!”
两人互相争驳,互相谩骂,落得个势均力敌,不分胜负。
第二天,本族长辈在私下里商议,认为“如果去打官司,势必两败俱伤,只能玷污了我们家族的门风。”于是暗中加以调停,达成如下协议:把先主人遗留下来的积蓄全部归儿子所有,至于那妇人,则听其自便随前夫一走了之。这场风波才算平息下来。但已经是“鼓钟于宫,声闻于外。”了。
先叔父仪南公说:“这两件事恰巧碰到一起同时发生,真是天意。但之所以引起争端,全在人为。如果此人不娶有夫之妇为续弦,他的儿子就不会发生盗窃行为,遗孀也不会与人通奸了。此人自信他的能力足以控制这位续娶,但他万没料到,活着的时候尽管驾驭自如,一旦死了之后,就什么也管不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