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必无者,事或竟有。然究亦理之所有也,执理者自太固耳。
献县近岁有二事。一为韩守立妻俞氏,事祖姑至孝。乾隆庚辰,祖姑失明,百计医祷,皆无验。有黠者绐以刲肉燃灯,祈神佑,则可速愈。妇不知其绐也,竟刲肉燃之。越十余日,祖姑目竟复明。夫受绐亦愚矣,然惟愚故诚,惟诚故鬼神为之格。此无理而有至理也。一为丐者王希圣,足双挛,以股代足,以肘撑之行。一日,于路得遗金二百。移橐匿草间,坐守以待觅者。俄商家主人张际飞仓皇寻至,叩之,语相符,举而还之。际飞请分取,不受。延至家,议养赡终其身。希圣曰:“吾形残废,天所罚也。违天坐食,将必有大咎。”毅然竟去。后困卧裴圣公祠下,忽有醉人曳其足,痛不可忍。醉人去后,足已伸矣,由是遂能行。至乾隆己卯乃卒。际飞,故先祖门客,余犹及见。自述此事甚详。盖希圣为善宜受报,而以命自安,不受人报,故神代报焉。非似无理而亦有至理乎?
戈芥舟前辈尝载此二事于县志。讲学家颇病其语怪。余谓芥舟此志,惟乩仙联句及王生殇子二条,偶不割爱耳。全书皆体例谨严,具有史法。其载此二事,正以见匹夫匹妇,足感神明。用以激发善心,砥砺薄俗,非以小说家言滥登舆记也。汉建安中,河间太守刘照妻葳蕤锁事,载《录异传》。晋武帝时,河间女子剖棺再活事,载《搜神记》。皆献邑故实,何尝不删薙其文哉!历史网(www.moulishi.com)
【译文】
有许多事如从情理上讲,是不可能发生的,但事实上往往会有。而且经过仔细的考究,又完全在情理之中。人们往往对某些事无法理解,便认为不可能有,这未免过分的固执。
献县近几年就发生了这样两件事。
其一是:韩守立的妻子俞氏,她对祖婆婆特别孝顺。乾隆庚辰(1760)年,老人家双目失明,俞氏千方百计为她延医用药,又在神佛面前为她祈祷,但都没有效验。后来,有个狡黠的人对俞氏说:“你在自己身上割一块肉,点燃了去求神保佑,你祖婆婆的眼睛就会好的。”俞氏不知这是在愚弄她,竟真的照他所说的去办了。过了十几天,老太太的双目果然复明。
当然,轻易受人哄骗未免愚蠢,但正因为她心地单纯敦厚才特别的真诚,因为她真诚,才感动了鬼神来帮助解除了她的困苦。这便是于情理之外又具有至理在。
其二是:有个乞丐叫王希圣,他双脚萎缩蜷曲,要用屁股代替两脚,用两臂支撑着走路。一天,他在路上拾得二百两银子,他便把这装钱的口袋藏在草丛里,自己坐在一旁看守,等待失主来认领。一会儿,商家主人张际飞仓皇跑来寻找。王希圣问明情况,听他所回答的失物式样、钱数完全相符,便把钱口袋归还给他。张际飞对王希圣千恩万谢,并拿出一部分银子酬谢他,王希圣坚决不受。张际飞又表示愿意把他接回家,赡养他一辈子。王希圣辞谢说:“我身体残废,这是我前生造的业,上天对我的惩罚。我如果违背天意去坐享现成,将来必遭更大的祸难。”说罢,毅然离去。
后来,王希圣困卧在裴圣公的神祠里,忽然有个醉汉用力拉拽他的两腿,使他痛不可忍。醉汉走后,他那两只蜷曲的脚竟能伸直,并且可以站起来走路了。从此他自谋生计,到了乾隆己卯(1789)年他才去世。
张际飞原是先祖的门客,我曾经见过他。他讲起王希圣拾金不昧的故事,讲得非常详细。
王希圣做了好事,收下些报酬原是应该的。但是,他乐天知命,不接受意外的报酬。所以神明就改变他的命运来作为他的善报。这不也是情理之外的理所当然吗?
前辈戈芥舟曾把这两个故事载入献县志中。一些讲学家批评他不该把这种怪异故事写入县志。我认为戈先生所修的县志,除了记载乩仙联句和王生丧子这二条属于他不忍割爱之外,全书皆体例谨严,颇具史家手笔。他把以上两则故事写入县志,正好说明匹夫匹妇的高贵品德足以感动神明。可以用来砥砺薄俗,激发人们向善之心。这不能算是无原则地把小说家的滥言载入地方志。
汉代建安年间,河间太守刘照的妻子在梦中赠给后任太守葳蕤锁的故事,曾载入《录异传》。晋武帝时,河间有位女子开棺再活的故事,也载在《搜神记》中。这两则故事都发生在献县本地,只因其情节有伤于风化,戈先生何尝没有把这两段文字在他所编的县志中删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