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读的历史真相》

从"三军可夺帅"的"夺"说起

论语·子罕篇第九》中有:"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许多人认为,这里的"夺"就是"被夺走",王力《古代汉语》的注释就是:"三军人数虽多,如果军心不齐,它的主将也会被人夺走。"主将能被人夺走,志向也能被人夺走,这都不好理解,是说不通的。

其实,这里的"夺"并不是夺走,而是"改变"的意思。

同样的话还有人说过,那就是军事家孙子,《孙子·军争》中说:"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气是不可能被夺走的,心也是不可以夺走的。

《吕氏春秋·诚廉》:"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石头的坚硬怎能"夺走"?丹砂的颜色怎能夺走?这两个"夺",全是"改变"的意思。

晋李密《陈情表》:"行年四岁,舅夺母志。"意思是说舅舅改变了母亲不再嫁之志。

"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正确的解释应该是:三军中最重要的统帅是可以换人的,但是,一个普通人的志向却不可以改变。

孔子说这话的目的是告诉学生,一个人应该坚定信念,矢志不渝。

论语·泰伯第八》:"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临大节而不可夺",就是临大节而不可变。

关于"夺"的另一重大误解出自屈原的故事。

《史记·屈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

"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的"夺",也有人解释成"夺走"、"抢夺"。可是,一个堂堂的大夫,直接就从"与之同列"、"王甚任之"的左徒屈原手中抢夺楚怀王指令写的"宪令"草稿,这有点儿太不像话了。上官大夫虽然不怎么样,但也不至于这么公开撒野吧,得装装样子吧。屈原草拟的是"宪令"--国家基本法,这种东西也抢得的吗?草稿未定不是金币,谁抢到手就是谁的。敢抢宪令,这事弄到楚王那儿,上官大夫不得挨收拾?

联系屈原写的宪令尚是"草稿未定",还没有确定下来,应该是上官大夫想要趁稿子未定时更改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条文。"屈平不与",是屈原没有同意。屈原不同意更改宪令,上官大夫也没有办法,就背后到楚王那儿说屈原的坏话,整人。

"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就是上官大夫得知屈原起草宪令,想要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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