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三千八百户是什么意思 ?

“食邑三千八百户”是指封地内有三千八百户居民。就是把三千八百户的人民作为他的采邑内人口,这些人交的租税就是他的收入,一开始是王侯自己征收的,唐朝以后为保护百姓利益规定必须由政府征收后再交给王侯,到明清取消这种制度,由朝廷直接发俸禄给王侯。


“食邑”的介绍:

食邑,中国古代君主封赐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又称采邑、采地、封地。

因古代中国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拥有食税权,故称为食邑。

盛行于周。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

食邑原为世袭。战国时食邑主相互兼并,世袭制度废弛。

秦汉推行郡县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利,食禄已改为以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拨充,其数量按民产计算,与周代按田邑大小区分者不同。食邑随爵位黜升而损益,亦得世袭。


“食邑”的发展历程:

周代盛行“粮田”。分封是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其规模取决于封建主的等级。清大夫有权统治封建城镇,并对诸侯承担义务。迭伊是世袭的。

战国时期,封建领主相互合并,废除了世袭制。

秦汉实行郡县制,封建领主在其封建地区逐渐没有统治权。粮食和工资已经改为向封建家庭收税和津贴。赋税和津贴的数量是根据当地的财产计算的,这与周代的情况不同,是根据封建城镇的规模来计算的。飞逸随着头衔的上升而盈亏是世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