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叔宝何时将罪状呈交给皇上?

秦叔宝,字子期,是唐代贞观年间的重要官员。他曾任中书舍人、太常卿等职。他最为人所知的是他在唐太宗时期揭发了安禄山的叛乱计划,为唐朝的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在他的官场生涯中,还有一个事件备受关注,那就是他向唐高宗呈交了李靖、李勣等人的罪状。这个事件发生在贞观十三年(639年)。

当时,李靖已经去世多年,而他的儿子李勣则担任了河东节度使一职。秦叔宝在这个职位上任职期间,接到了一些关于李靖、李勣等人的罪状。这些罪状主要是指他们在唐太宗时期曾经与李世民有过矛盾,并在唐高宗时期继续对李世民的政治遗产进行破坏。

秦叔宝认为,这些罪状非常严重,需要尽快向皇上呈报。于是,他在贞观十三年六月上书,详细地陈述了这些罪状,并请求皇上查处。

唐高宗看到这封奏折后,非常震惊。他特别关注了其中涉及李靖的内容。李靖是唐朝的开国功臣,他的名望在民间非常高。唐高宗担心,如果李靖的罪名成立,可能会对朝廷的声誉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他命令御史大夫李义山对这些罪状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李靖的罪名最终被证明是无法成立的。唐高宗对此非常感慨,感叹道,“子期不理国法,自以为能言善辩,造谣中伤,不忠不孝,太甚可恶。”

尽管秦叔宝的行为备受批评,但他在唐太宗时期揭发叛乱计划的事迹仍然广为传颂。他的一生,也成为了唐代官场中的一个重要典范,反映出唐代官场中严谨而规范的政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