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歧视性税收:汉人税最重 茶税70年增240倍

  公元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1279年灭南宋,结束了辽、金、宋、大理、吐蕃、西夏等诸国并立的混战局面,使中国重新归于统一。元朝统治者为适应和强化对各民族的统治,将各民族分为四等,即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从而形成了以蒙古贵族为中心、各族地主阶级参加的统治集团,对各族人民进行残酷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

忽必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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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政治制度对应,元朝的赋税制度也具有强烈的民族压迫色彩,有许多特异之处:

  元朝赋税的第一个突出特点是南北异制。元朝对各族、各地人民实行分而治之的田赋税收制度。对蒙古族税收从轻,对汉族及其他民族赋税丛重。汉人负担重于女真人,女真人负担重于蒙古人。不仅田赋南北异制,其他赋税也南北各异。

  元朝赋税的第二个特点是轻课工商业的政策。元朝对军户、匠户、站户实行优待,有一定限度的免税权,工商业税率较低,这就促使了元代商业的繁盛,使商税无论是品类还是数额都有明显增加。元朝还重视盐税,使商税和盐税成为元朝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