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官职表简介 夏朝官员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夏朝在史书上是我国第一个世袭王朝,也是从原始社会转变为奴隶制国家。而统治者在当时成为“王”“后”是母系生育的意思。那么夏朝从禹到桀,共有17个王,夏朝官员等级是怎么划分的?下面中国历史网小编加带大家去了解下夏朝管制的划分。  

中央管制

  中央管制

  中央:相、卿士、卜、祝、史、师;

  王下面最重要的官是“三正”和“六事之人”。“正”是官吏的通称。

  夏朝有车正掌管车服,庖正掌管膳食,牧正掌管畜牧,都是直接为王室服务的官吏。三正不同于这些正,指高层次官长,主管政事,通常有二三人。六事之人经常在王左右,地位也很高,有戎事的时候,可以代王统率军队。

  此外,比较重要的官还有遒〔qiu囚〕人、啬夫、大理、太史、羲和、瞽〔gu古〕、官师等。

  遒人是王的近臣,主要负责下达王命,宣布政令。同时兼有征求意见、下情上达之责。

  啬夫是执行国家经济权力的官员。负责征收农业剩余生产物。

  大理是具有司法职能的官员。掌管刑狱,调解诉讼。

  太史是史官。掌管记事和册籍。

  羲和是掌管历法的官员。

  瞽即乐师。掌管祭祀和王娱乐时候的音乐。

  官师是“校”(即学校)的教官,对王也有规谏之责。

  地方官制

  地方:侯、伯

  夏朝已开始按地域划分政区。

  “牧”是派往各政区征收贡赋的官员。不过,在夏王的统治下,仍然存在着许多部族,如葛、韦、顾、昆吾、商、周等。这些部族的首领大多称“伯”,也有称“某某氏”的。伯是一方之长,有相对的独立性,但要受夏王的制约。相传“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另一次大会,“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国语·鲁语下》)。夏王芬的时候,“九夷来御(御,指服劳役)”。夏王芒的时候,“命九夷,狩大海,获大鱼”(《竹书纪年》)。这些记载都反映了各部与夏王朝的隶属关系。  

中央管制

  政治制度

  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

  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 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夏奴隶制部落王国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公社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奴隶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政权结构

  国王是夏朝的最高统治者,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其下属的军队、官吏和监狱等,是维系国家政权的支柱。

  夏朝军队的组织形式,在启讨伐有扈氏时,于甘地誓师所作的誓词中,可略见端倪。《史记·夏本纪》云:“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启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维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子则帑僇女。’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启在战争开始之前,召集臣属,声讨有扈氏的罪行,并告诫将士,要忠于职守。立功者赏,违命者严惩不贷。启灭有扈氏之后,诸侯皆臣服。誓词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军队将士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