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以代际递进为特点的日本中法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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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以代际递进为特点的日本中法史研究

史学家何炳棣氏曾对其清华同学杨联?先生有意味深长的介绍:“杨联?兄治史诀窍之一是先以日人着述为‘引得’,不时再加自己穷检遍翻所获得的心得,所以在海外汉学界赢得博学无双的声誉。”据此可见日本学者的史料用功之强,即便有哈佛中古史支柱之誉、号称汉学警察的杨联?,亦相当依赖。
何勤华教授指出:“日本是世界上法史学研究最发达的国家。”王志强教授曾对笔者说:“如果告诉别人你的专业是中国法史。在美国,人家会问,除此之外你还研究什么?在日本,则会问,你是研究哪个朝代的?”
笔者于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期间在日本访学,对日本法史学研究的广博与学术分工的精细颇有同感,借此将日本的法制史特别是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情况介绍如下。
日本法制史学科的确立
在日本、法制史学包括四个方向:日本法制史、东洋法制史、西洋法制史与罗马法。依滋贺秀兰教授之见,某种科学要在学术界确立地位,为世人所承认。必须在大学里正规地、系统地讲课。因此。1893年东京帝国大学(即后来的东京大学“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讲座”的开设,可谓意义重大。经前两任主任教授宫崎道三郎与中田薰的努力,确立了法制史这门科学。该讲座后来一分为二。演变为日本法制史讲座和西洋法制史讲座。从其演变中,我们可窥得法制史学科在日本的发展轨迹。
滋贺秀三认为中田薰的主要贡献有二,一是将德国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引入日本。与日本法制史的原始史料相结合,使之系统化,二是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学生,形成学术传承。其门下有六大弟子,分别是专攻日本法制史的金田平一郎、高柳真三、石井良助,专攻罗马法的原田庆吉,专攻西洋法制史的久保正幡,专攻东洋法制史的仁井田隆,涵盖了法制史的各个领域。我国台湾地区的着名学者戴炎辉,亦出于中田门下。学会和杂志代表共同体形成
如果说学科的设立代表着学术传统建立的雏形与学术代际薪火传承的起点,那么学会的成立与刊物的发行则代表着学术日渐趋于成熟与学术共同体的形成。1949年在中央大学,基于法制史研究及学者间联谊之目的,经石井良助、猪熊兼繁、久保正幡、高柳真三、田中周友、仁井田?、原田庆吉、矢田一男、牧建二、三户寿等人发起,举行了日本全国法制史学会的成立大会,与会者有30名,原田庆吉被选为代表理事,中田薰被推荐为名誉会员。2000年。学会会员约达500人。截至2008年。法制史学会的全国大会已开至60次。除了学会每年一度的大会外,学会之下的三个地区部会——东京部会、近畿部会(京都、大阪、神户地区)、中部部会(名古屋附近),亦有定期例会,另外还有小规模的各种研究会、读书会,学术活动频繁且有规律。
法制史学会的刊物《法制史研究》于1952年正式出版,并在出版周期和风格上保持了长期的稳定性。该刊每年出版一卷,内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论文、书评和会员信息(如对去世会员的悼念)。与每卷寥寥数篇的长论文相比,书评的特点,一是数量多,每卷所附书评往往有数十篇。既有对专着的评论,但更多的是对论文的评论(所以严格意义上讲更应该称之为“文评”):二是篇幅短,其多为数百、近千字。一般先将评论对象的主旨与章节内容作概括介绍,接着提出商榷意见,“就事论事”,很少作意义阐发。
从书评中,一是可以看出学者论文质量颇高,值得同行专门推介:二是其重在以最简洁扼要的方式,将过去一年中有代表性的专着或者论文介绍给读者。而不是突出评论者主观的“读后感”。这种写法或许让人感觉意犹未尽,不那么“过瘾”,但可让读者得以在较短时间内,对同行的研究概况有通盘且不失深入的了解。会员信息一栏则让人感觉到学术共同体对本学科前辈学者的“温情与敬意”。
分支:东洋法制史
东洋法制史是法制史研究的一支,据冈野诚介绍。在日本。东洋法制史指的是日本之外的亚洲法史之意,其包括东亚的律令法(再分为中国法史、朝鲜法史、越南法史)、南亚的印度法、西亚的伊斯兰法、北亚的北方欧亚法系。其中,占据最大比重的无疑是中国法制史。在这一领域,仁井田?(1904—1966)和滋贺秀三(1921--2008)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学者。 , 关于仁井田?,从学术辈分上既是其师也是其学术上长期论辩对手的滋贺秀三评价道:“在日本,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学科确立起来,首先就是依靠了
仁井田?先生的力量。”仁井田?于1948年在东京大学法学部开设中国法制史课程,并先后在京都、早稻田等十二所大学开课,更以旺盛之精力和不辍之笔耕,在唐令的复原、唐宋的法律文书、身分法和家族法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如果说仁井田?是史料的拓荒者,但在理论诠释上仍有待精致和深入的话,滋贺秀三则在延续注重资料的学术传统之同时,在理论的深度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在中国家族法、法源与审判等领域有杰出的着作。东京大学法学部出身的滋贺氏主要从法学的视角研究中国法史,注重提炼中国固有的关键概念(如情理法)之独特内涵,把握其法律意义,尽管其在强调中国法独特性上是否有过犹不及之虞,尚存争议,但他从熟读资料中萌发问题意识,经由深度解读总结上升为一般理论的笃实学风,有别于某些西方汉学家理论框架诠释过度、理论先行而裁剪和误解史料之研究。对目前由套用西方概念向套用理论转型中的中国法律史学。不无深刻的借鉴和反思意义。
1982年,经滋贺氏发起的东洋法制史研究会成立。在其成立十周年之际,滋贺秀三讲到“本会与世间的野心或虚荣是无缘的,所追求的是知识上的清廉”。或许正是这种“汉学”传统,才可以产生出一流的,甚至对现代法研究亦有启发意义的学术作品,反倒是刻意地追求历史研究的当代意义,过度地臆断史料乃至简单粗暴地以论代史之研究,难脱野狐禅之嫌。
史学家何炳棣氏曾对其清华同学杨联?先生有意味深长的介绍:“杨联?兄治史诀窍之一是先以日人着述为‘引得’,不时再加自己穷检遍翻所获得的心得,所以在海外汉学界赢得博学无双的声誉。”据此可见日本学者的史料用功之强,即便有哈佛中古史支柱之誉、号称汉学警察的杨联?,亦相当依赖。阅读当代中国学人的着述,日本学者“引得”的作用亦隐约可见。
所以,在所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批评之余,更要清楚地意识到,如果不深入地研究树木,森林的特质亦可能只是缥缈的虚景,而学术森林的真正窥得,需要代际的持续传递,需要孜孜不倦的钝功,一如从宫崎道三郎发起,经由中田薰提出的课题“唐令の复旧并其の史的研究”,最终由仁井田?四年磨剑而成的《唐令拾遗》。因此,加强彼此的沟通,既不要妄自菲薄,更不要夜郎自大、重复劳作,或许是提升中国法史学研究水平的王道之一。
同时。还要扪心自问:人家的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研究水平如斯,我们的呢?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