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清代京师流民问题与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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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京师流民问题与社会控制


【摘 要】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的清代流民问题尤为严重。在京师地区,受自然灾害、社会矛盾、民族矛盾等因素的影响,流民充斥街巷,给京师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带来严重威胁。为此,清代统治者试图通过开办粥厂截留流民,以及留养、资遣等举措消弭流民对京师社会秩序的冲击,京师地区逐渐形成了一套结构完整的流民应对机制,这套机制对维护京师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Abstract:The problem of refugees is an important social problem in the traditional China.In the Qing Dynasty。the refugee phenomenon become more serious.Affected by natural disasters,social conflicts,ethnic conflicts and other factors,refugees gathered In the Capital region.It seriously threat Capital social order.The Rulers tried to eliminate the refugees negative impact through a series of initiatives.In the long—term relief process of practice.the Capital region has formed a set of refugee coping mechanisms,it effectively safeguarded the stability of the Capital social order.
【关键词】清代;顺天府;流民;社会控制/the Qing Dynasty;Shun Tian Fu;Refugee;Social Control
在中国传统社会,“安土重迁”是民众的基本生活状态。在常态社会条件下,民众大多选择“兄弟析烟,亦不远徙,祖宗庐墓,永以为依”[1](卷三)的基本生活方式。但每遇灾荒,为寻求生活资源,乡民们不得不背井离乡,因而形成流民潮。流民是社会失序的重要诱因,为防止流民威胁统治秩序,历代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社会控制,这些措施主要包括抑制土地兼并、积极备荒、减轻农民负担、强化户籍管理、灾时赈济、以 工代赈、安辑流民、社会救助等[2]。清代继承前代治理流民问题的基本策略,并根据本朝特色加以完善,形成了一套结构完整的流民应对机制,这套机制在京师地区表现的最为突出。
受生态环境、人口与土地矛盾、民族矛盾因素的影响,清代京师地区的流民问题较为严重。在以京师为核心的顺天府、直隶地区,京城成为附近流民觅食求赈的首选,导致经常出现流民云集的情况。其原因在于,统治者在京师赈济的过程中坚持周施博济、宁滥无遗的原则,从政策、经费等方面大力支持。在灾民看来,京师粮食储备丰足,赈恤政策相对完善,故大批聚集京师,形成流民潮。蜂拥而至的流民给京师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和严重的秩序危机,“各地来这里谋生的穷人,成了城市人口中非常窘迫而令人烦恼的部分,有时迫于饥饿群起抢掠粮仓,但更通常的是许许多多的人在饥寒中死去”[3](p59)。因此,如何设法安置流民,确保京师社会秩序的稳定,成为清代统治者面临的一大难题。
一、京师流民的形成
京师地区是清代流民较为集中的地区。早在清前期,统治者就注意到京师地区的流民问题。雍正十三年(1753年),据步军统领鄂善称:“京城五方杂处之地,凡士商工贾素有执业者,固莫不辐辏云集,即外省贫民或家无恒产,或身避差徭,亦多转徙来京迁延就食”[4](p418),大量的流动人口增加了京师的不稳定因素。乾隆年间,江西按察使吴虎炳曾反映流民之害:“有一种强壮游惰之人,不务生业,三五成群,数十为党,呼朋引类,有师有徒,有首有从,各占地方,聚居古庙、荒亭,沿村逐乡勒索钱米,遇有婚丧之家,动讨酒食,不满其欲,辄肆咆哮,动以放火劫窃,出言恐吓,乡民畏之如虎,甚至恃众抢夺奸淫、谋故杀人,无恶不作,种种敝害,不可枚举。”[5](档号:170262)流民为生活所迫,往往沦为贼匪,扰乱地方社会秩序。尤其在京师地区,大量流动人口直接威胁到清朝统治中心的稳定,因此,清代统治者非常重视京师流民的管理。
以京师为中心的华北地区自然生态环境较为脆弱,自然灾害频繁。与此同时,京师周边地区人地比例严重失调,八旗又大量圈占汉人土地,导致民生凋敝。上述因素相互影响,加剧了灾荒的破坏力,灾荒期间,“民间生计尚难遽遂,或本地贫民别无产业可赖,或他乡觅食,一时未能还家,以致扶老携幼,流离失所者恐复不少”[6](档号:000243),流民大量出现。
京师作为首善之区,具有相对完备的社会救济体制、丰富的粮食储备、众多的慈善机构,无论是日常救助,还是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官府均能充分利用京师特殊的政治、经济资源,完善赈恤体制,将灾荒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正如法国学者魏丕信所言:“在中国,也像其它地方一样,粮食储备主要建在城市里。由于城市是政府官员和粮食储备的所在地,所以也是设立救济机构的主要地方,而且常常是仅有的地方······最好的是帝国的首都······接近中央政权,当地政府也不会听凭饥民冻饿致死或表达其不满”[7](p38)。城市尤其是京师,是经济繁盛、粮储丰富的象征。此外,居京官绅为博取荣誉或者赚取政治资本,也极力兴办慈善事业,相对于周边乡村社会而言,京师有更为完善的赈济恤体制,这势必对京师周边灾民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导致大量灾民人京觅食。
京师相对完善的赈济政策不但吸引顺天府、直隶灾民大量离乡赴京,而且也吸引远在外省的灾民大批赴京求赈。各地流民齐集京师,给社会秩序带来诸多隐患,因此,京师有无“贫民群集就食情形”,成为统治者关注的焦点。例如,道光十二年(1832年),顺天府所属州县大旱,外地游民纷纷入城,据御史葛峻起记载:“通州所属各有无业饥民聚集多人,竟赴铺户勒借粮谷,经地方官率领兵役百方开导,无如众口同一,腹馁难堪。地方官无奈,遂向各铺户商议借给粮米数百石,各依分而散,设使所借食完,仍然复借,倘铺户不允所请,必至恃众抢夺,地方官尽力弹压,究竟成何事体,若径自率领兵役查拿,则小民饥饿所迫,一经拒捕,势必酿成巨案”[8](档号:03-49-2805-013)。通州灾民为生计所迫,铤而走险,公然聚集强借粮米,官府在处理这一突发事件过程中处于两两难境地,如果向饥民妥协,借给粮米,则借粮先例一开,势必引发连锁反应;如果强行镇压,则可能引发不可预料的骚乱,地方官更难以承担责任。道光十三年(1833年),京师地区仍然干旱少雨,由此形成了更大规模的流民潮,据御史朱逵吉奏报,“附近京城之采育村及河西务、武清、东安、宝坻等县城市、村庄,近有外省游民什百为群,往来络绎,聚散不常,率有数百人之多,沿途丐乞,口称欲往口外及京城内觅食”, “其中良莠不齐,屡有攘夺偷窃之事,地方正印及巡检等官弹压不止,劝令各铺户敛钱助给盘费,送出本境,又往他处索扰”[6](档号:066427)。另外,“顺天府属之密云、三河二县地方有湖北沔阳州民人入境觅食”[9](p39),由于地方官处理不善,加重了灾情,京畿各州县形成大量流民,这些流民突破官府的重重阻隔,涌人京师,流民的大量聚集无疑增加了官府压力,民食更为艰难,给京师社会秩序带来巨大压力。
二、流民与秩序危机
流民云集京师,引发了严重的秩序危机。清代中后期,随着国力日渐衰落,加之天灾人祸连绵不断,京师地区民生日益凋敝,“贫民失业者多,物价昂贵,生计维艰”,由此导致京师地区饥民遍地,“五城内外往往有穷苦饥民数十成群,白昼抢夺衣食等物,平民、商贾均受其累。并有假装厮仆撞人官室,意图窃骗财物,不一而足”[8](档号:03-82-4678—054)。光绪三年(1877年),华北各省大旱,史称“丁戊奇荒”。其中顺天府、直隶地区旱荒极其严重,近京各州县出现大量流民,部分流民为谋取生计,甚至结伙为匪扰害地方,据御史刘恩溥上奏:“大率一村十家,经年不见谷食者十室而五,流亡转徙者十室而三,逃荒乞丐充塞运河官道之旁,倒毙满路。有业者贱卖田亩,以谋一月之粮,宰食牲畜以延数日之命”,灾民流离失所,刘恩溥担心流民引发秩序危机,“转瞬入冬,饥寒交迫,难保无匪徒窃发,煽惑滋事,京畿密迩,厨虑尤深,拯救之方,万不可缓。”[10](p455)正如该御史所奏,京畿地区许多灾民流落为匪,例如,顺天府霸州、通州等地抢劫、盗窃事件频繁发生。
京畿灾情严重,而官方赈济又存在诸多弊端,灾民激变为匪在所难免。各地饥民也纷纷涌入京师,绘京师社会秩序造成巨大冲击。据御史林拱枢反映:“各省饥民待哺情急,不免扶老携幼四处逃荒,而首善之区尤为民之所止,风闻近畿一带,灾黎日至,沿途丐食,百十为群,困苦情形多系目不忍睹。其间投奔亲友,则广安门等处均日进百余人,或数十人之多……若不迅筹抚恤,非独流离转徙,终于死亡,以恐纷纷入城,竟求生路,辇毂之下骤增无数失业流民,殊多未便”[8](档号:03-107-5580-048)。百年不遇的旱荒,造成华北地区饥民遍地,顺天府虽然也遭受严重旱荒,但作为首善之区,有较为完善的赈灾机制和相对充足的赈灾物资,这些条件对饥民有巨大的吸引力,甚至外省灾民也纷纷涌向京师觅食。灾民聚集京师,不但给京师的赈恤体制提出严重挑战,而且增加了社会秩序的不稳定性。如何有效地安抚饥民,确保对京师社会秩序的有效控制,成为困扰清代统治者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光绪中后期,京畿地区连年灾荒,流民现象日趋严重。光绪十六年(1890年),据顺天府奏报:“灾重州县有饥民千百成群,遮道乞食者,有丁壮出关谋生,而老幼去乡四出,或直奔来京者,凄惨情形,笔难罄达”[8](档号:03-107-5597-057)。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正在激烈进行,顺天府所属州县又遭受水灾,灾民流离失所,“均粮抢夺”事件频频发生,社会治安形势每况愈下,御史李念慈建议派兵严厉镇压。但是,顺天府认为,应当妥善处理,以免激起民变;据顺天府称:“臣等于本年春间亦闻僻远乡村间有均粮之事,均经办赈官绅弹压解散,并未滋生事端;即经出示晓谕,劝富民以息借,禁贫民之强求。刻下民情均极安谧,此等事件不过一二不安本分之徒邀结灾民,意图讹索,只须地方官恩威并济,相机办理,不致动烦兵力”[8](档号:03-149-7365-040)。顺天府试图采取恩威并施的策略,劝富济贫,同时妥善处理闹事“刁民”,避免激化官民矛盾。但时值中日战争正酣,国家财政入不敷出,顺天府办理赈济过程中困难重重,“存筹各款不及前届十之一二,由此推之灾民不得所者必十之八九,况分拨不敷,互相牵顾,即此十之一二亦难言实济”,因此,灾民“饥寒交迫,流为盗贼。”[6](档号:136228)据巡视北城御史恩溥反映,京师灾民抢劫事件频发,“自上年顺天州县被灾以后,来京就食之民人数难稽,良莠不齐,兼有棍徒奸宄引诱为非,如前三门外当秋冬之交南横街则有抢劫钱铺之案,王广福斜街一带则聚众持械抢掳妇女,重价勒赎之事”[6](档号:130646)。另据侍读学士隆恩所记:“风闻直省顺属一带地方,近来日以抢劫为事,小民或为迫协,或为荼毒,以致闻阎受其祸害,更兼地方灾歉,仍百姓流离失所,寄食他乡,在安分之民不致妄为,而不安分者必至比匪为奸,愍不畏法”[6](档号:134354),京师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威胁。
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京师灾荒更趋严重,连续发生水灾、瘟疫,广大贫民流离失所,造成京畿地区出现空前的流民潮,根据陕西道监察御史熙麟奏报:,“闻本年疾疠流行以来。五城月报路毙已三千余人,其内城归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经理者,尚不在此数。问其来历,多顺直频年流徙人民,闻京师放赈,又闻富家大室优施钱米,愚贱无知……妄冀可安坐得食,而不肖州县又复从迫之,以为饥民就赈四出,去可以卸责避嚣……城垣之下,衙路之旁,男女老稚枕藉露处,所在皆有,饥不得食,惫不得眠”[8](档号:03-107-5601-0757)。熙膦的奏报大体反映了京畿地区饥民聚集的原因,以及官、民在灾荒期间的基本心态。京师相对完善的赈恤体制、官绅慷慨捐赈、较为充足的钱粮供应是吸引饥民涌往京师的主要原因。此外,地方官为减少本地赈灾压力,放任饥民流移。而灾民为生计所迫,不得不涌向京师觅食,部分饥民在前往京师的途中大量倒毙,即使已经进京的饥民也因赈济资源的紧张,难以得到赈济,加之瘟疫横行,饥民境遇惨不忍睹,导致京畿社会秩序日趋紧张。
灾民四处流移,居无定所,游荡于城乡之间,势必要分取当地相对有限的生活资源,极易引起社会恐慌,激发当地居民与流民之间的矛盾。流民饥寒交迫之余,“强悍者明火行劫,游乞者抢食充饥”[8](档号:03-82-4678-060),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由此导致社会秩序的失控,甚至激发民变。
三、京师外围截留流民
清代在赈灾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包括蠲免、赈济、借贷、平粜、抚恤、煮粥、以工代赈等内容在内的“荒政”体制,但是,上述举措受吏治、行政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并不能完全阻断流民的形成,因此,清代统治者不得不进一步强化流民安置措施。在统治者看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5](档号:155786),灾荒之年,赈济灾民、安抚民心,使其免于颠沛流离是地方官的基本职责。严防流民出现,首要的措施是防止灾民离境,“每于接壤交界之处委人防范,令其不得出境”[11](p400);为控制流民,京师地区还实行严格的流动人口稽查制度,“顺天府、五城各厂分别土着、流民人数,五日具报一次”[12](p113);同时强化京师各衙门的灾情汇报机制,“人数无多则已,如有百十为群前来觅食者,即行奏报,断不可丝毫讳饰”[8](档号:03-29-1619-058);对于已经外出觅食之流民,统治者要求“各遣归乡里,编入甲中,严加管束”;如果流民难以返籍,官府必须就地管束、查禁,“地方官凡遇流丐在境,务须督率保甲人等谆切晓谕,不时留心察访”[13](p191),严防流民的不法行为。在清代京畿赈济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应对流民的政策。
为防止流民入京,清代统治者在京畿地区设置重重关卡。首先,在直隶与外省交界地带由直隶总督负责稽查,“陆路在山东、山西、河南交界处所,水路在天津、赵北口一带严行盘查,倘有无稽流民或称来直雇趁,或称寻觅亲友谋生者,概行阻回,勿令混迹”。其次,京郊地带则由京师各衙门分别严防,“步军统领、顺天府、五城御史于京营、城坊、京县交界处所派员严行盘诘,勿令其潜匿城厢、村镇”。最后,京师地区流民由顺天府专门负责整顿,“城内异乡男妇乞丐应令顺天府资遣,妥为安插,不得驱逐城外即为了事”[8]((档号:03-70-4170-015)。
对于已经进入京畿地区但尚未人京的流民,清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严控。乾隆八年(1743年),华北各省灾荒,流民纷涌人京,乾隆帝谕令各省地方官广贴告示,严禁灾民流移,要求灾民“各安室家,勿复外出”[5](档号:093970)。凡在赴京途中之流民,由沿途州县官资送回籍,近京州县官不时巡察,严防流民人京。除此之外,为防止大股流民人京,清政府还在进京冲要地段设立粥厂、暖厂,吸引流民就近粥赈: “于京东之通州,京西之良乡,分设粥厂二处,各搭盖席棚窝舍,俾续来流民得以就食、栖宿”[5](档号:098224),同时,顺天府遍贴告示,“并于各门委派员役,劝谕流民分赴良乡、通州饭厂领赈”,待春耕之时,“概行资送回籍,交地方官安插,无误春耕”[8](档号:03-0311-040)。这一措施大大减轻了流民给京师造成的压力。
为防止流民进入京城,京郊地区专门设立专门的留养机构,即留养局,其开设时间一般为每年十月至第二年二月,每当灾重之时。多提前开设,或根据赈灾情况延期关闭。例如,光绪九年(1883年),直隶、山东水灾,顺天府尹周家楣“派员在直隶献县地方设局留养”[14],防止灾民进京。固安县是人京要道,周家楣“虑外至灾民集京师滋疾疠,于固立留养所”[15](卷三)。光绪十年(1884年),北方各省发生水灾,顺天府在京郊开设粥厂、留养局,据顺天府奏称,“臣等以山东、直隶灾民到境,必须妥为安置,已先期于六镇粥厂遇有流民,觅地安置,给以粥米、棉衣,并仿暖厂办法,俾免饥寒交迫,复于良乡、固安来京大路先后设厂截留,一并妥为绥辑”[6](档号:127909)。京郊留养机构的设立成为阻止流民入京的重要屏障。在京郊开设粥厂,吸引灾民就近粥赈,是防止流民赴京觅食的重要举措。早在清前期,统治者就注意发挥京郊粥厂的赈济作用。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京畿旱荒,顺天府在京师煮粥赈济,“各处贫民闻设粥厂”,纷纷进京就食,从而引发秩序危机。为应对危机,乾隆帝要求“于五城例设各厂外,在离城三四十里镇集处所添设五厂”[5](档号:098950)。清朝末年,京畿周边地区已经形成了一个应对流民的粥厂网络体系:“计京城之南则有右安门关厢推及于草桥、汾庄、看丹、六圈、赵村、狼垡、庑店等处,由南而东以至通州则有永乐、店垡、上营、张家湾、马驹桥、郗县等处,再由通州而东则有武清之杨村、河西务、柳行村、城上村、牛镇、蔡村、桐林等;甚至香河城乡共设八处,文安城乡共设五处”[8](档号:03-107-5597-057)。通过在京郊设立临时性粥厂,灾民不必入京即可得到实惠,为后续赈灾工作的深入开展及稳定灾民情绪奠定了基础。
四、京师留养、资遣政策
清代统治者虽然采取了严防灾民离境、京郊开设粥厂截留流民等举措,但并不能完全阻挡流民大潮。流民聚集京师,主要是为觅食求赈而来,针对这一情况,清政府在流民集中地区设立粥厂,煮粥赈济。京师赈济灾民的粥厂主要有普济堂、功德林粥厂,六门、十镇粥厂,资善堂、崇善堂、百善堂暖厂等官办粥厂,以及由在京官员、士绅捐办粥厂等[16](卷38)。京师流民大多聚集于五城,五城粥厂成为安抚流民的主要机构,五城粥厂由中央拨付款项与粮食,各城御史监管。顺天府、五城御史负责“加给米石、柴薪……搭盖席棚,令其暂住”[5](档号:023906)。京师官办、绅办粥厂在赈济流民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北伐,灾民大量涌入京师避难。普济堂、功德林粥厂大量收养灾民,从咸丰四年(1854年)九月十五日起到五年二月十九日清明节止,“合计两厂统共实在收养贫民十一万零二百零六名口,留养老幼贫民七十一名口”[8](档号:03-70-4180-116),由此可见,京师粥厂对于安抚民情,维护京师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京师栖流所是收养老弱孤贫和流民的重要机构。流民在粥赈结束之后,凡是“老幼废疾无依之人”[8](档号:03-57-3369-053)由京师栖流所收养,官府“添觅空房,使之居住”,“并将该流民等籍贯姓名询明注册,给予戳记、签牌,随时稽查”[12](p 160)。京师五城亦各设有栖流所,“广大可容多人,流民朝出暮归,住宿于此,间有患病不能行走者畀置其中,加以调养,制甚善也”[17](p158)。栖流所在抚恤流民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穷黎得以糊臣,不至于饥寒自蹈法网,以重民命而安善良”[8](档号:03-82-4678-054)。京师栖流所通过收养灾民,部分地缓解了流民对京师社会秩序的冲击。
鉴于政府财力、物力有限,清政府不可能长期留养灾民,留养灾民仅为临时举措,赈济期满,灾区恢复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地方官须将灾民资遣回籍。例如,嘉庆七年(1802年),京师赈济期满,官府要求流民返乡,据官方告示称,“目下天气和暖,二麦将届登场,尔等力作雇工,谋食较易,当早为计归家务农,一届停止之期,断不能再为展现,尔等勿恃有官赈,希图观望,自误生业”[18](p76)。清代资遣灾民回籍有法定章程,乾隆元年(1736年)定例,“每口每程给银米六分,老病不能行走者每程加脚力银三分,令大宛二县、五城司坊官并沿途州县递行资送回籍”,此项政策实施后,流民“计其一日所得倍逾赈给之数”,出现了“流民转以流移为乐”的情况,为防止部分灾民借资遣谋利,乾隆五年又调整资遣政策, “大口日给制钱二十文,小口减半”[5](档号:023906)。清代在办理留养、资遣灾民事务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策略,并根据灾情、民情适时调整赈济政策,确保灾民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达到维护京师社会秩序的根本目的。
五、结语
灾荒危及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成为社会秩序紊乱的重要诱因。因此,清朝历代统治者都十分熏视灾前的预防与灾后赈济,力争消弭由灾荒引起的消极影响,确保对整个社会秩序的控制。每逢灾荒之年,京师往往流民云集, “京城内外饥民甚多,人所共见,且有夺取食物之事”[12](p56)。灾民四处流移,盗劫案件频发,势必会导致社会秩序的失控。清代统治者为此采取了一套系统的流民管理体制,首先是加强受灾地区的赈济力度,斩断流民产生的根源;其次是强化基层保甲制度,严格控制人口流动;再次,在京师周边地区设置各种赈济机构,阻挡流民入京;最后,在京师采取留养、资遣政策,安抚流民,化解矛盾冲突。上述流民应对举措在维护京师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至清末,清王朝面临内忧外患,已经难以组织大规模的赈灾活动。受西方救济思想的影响,京师流民赈济政策逐渐发生转变,京师开始设置工艺局厂,工艺局在收养流民的同时,授流民以工艺,促使其自谋生计,试图以此收到“振工业而裕民生”[6](档号:158692)的效果。由此,中国社会救济制度步入了转型期,最突出的特点是确立了“教养兼施”的思想,使有劳动能力的流民掌握谋生本领,赈济结束后可以不再接受救济,自谋生路。这一转变标志着晚清社会救济思想的飞跃,中国近代社会救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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