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论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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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论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


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颇具特色。它反映了19世纪中叶中国社会贫苦劳动群众,特别是破产农民与手工业者的追求与性格,从中可以窥察出太平天国失败的深层原因,以及太平天国与中国近代化关系的一个方面。

太平天国从1851年1月中旬起义到1853年1月上旬的整整两年中,占领过一些州县城市。其中,在永安州(今蒙山县)的时间最长,计有6个多月。至今没有发现太平天国在这些城市实行过可以称之为城市政策的文献。在后来的调查中,也无有关的口碑资料。
(一)1853年1月,太平军首次攻入汉阳、武昌。这是它占领的第一个府城与省会城市。在武昌、汉阳城内实行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九项。
1.肃清敌对分子,释放囚犯,没收官僚家庭的浮财。对清军中的士兵,只要停止抵抗,便不予伤害。对清地方政府官员,区别对待;不伤其家眷与下属。汉阳知府自缢身亡,石达开称其为“好官”,派人将其家属护送出境,使其回籍。同时没收官僚家庭的财产。建昌道刘公馆“鱼池下贮银十万”,被全部没收。
2.接收清政府的武库、仓廪、府藏。其中有布政司广储道库银70余万两,粮储道库银10余万两,合盐道、府、县库银总计约银100万两。
3.设进贡公所与圣库,令居民进贡;禁民间私藏金银。凡金、银、钱、米、鸡、鸭、茶叶、衣服、珠玉,皆可进贡。“进贡与‘拜上’异,‘拜上’则为兵,进贡者依然为民也。”“埋藏金银,搜出,阖门斩首”。其时,富人多已逃避。留在城内的“典商及素封之家,有贡黄金多至数百两,贡银铤累置案上,前后使四人舁之者。”对不执行命令的,则逐户没收浮财。太平天国派出人员,“三五成群,见高门大户,闯然而入,衣物银钱,器具粮食,席卷一空。”将富户李祥兴家“所藏银一百二十万抄去,给予借票,功成即还。念伊久作善事,曾在川江打滩,有功百姓,遣将到坟奠祭”。看来,太平天国对大商人是区别对待的,力图争取他们的支持;但不准他们私藏金银,并向他们重借军饷的政策,既严重地侵犯他们的利益,又使其无法继续商业活动,这显示了太平天国对大商人的矛盾态度。
4.动员城中人加入拜上帝会,也就是参加太平天国的组织,谓之“拜上”。凡愿意的,至登记处办理登记后,按太平军编制,25人群居一所,谓之馆。
5.令男人少壮者出城守营。“其余分别男女馆,概令归馆住宿,彼此不许往来。”“或男至女馆,或女至男馆,一经败露,即时斩首”。
6.老■者入老人馆。称聋瞽残疾者为能人,送入能人馆。
7.供给上述组织起来的居民以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每日按口绘米”,对女馆,每日发油、盐各一盃,每人发米三合。这样,就把太平军中的财物归公、平均供给食物的■有制度推广到城市社会之中,8.在家中青壮男子离家出征或执勤,女子迁至女馆,老人搬入老人馆后,原有的各个家庭的房屋,或为太平军人员居住,或作姊妹馆、老人馆、能人馆,或者空了下来。总之,房屋被统一分配,统一使用。这样,家庭生活也就停止了。
9.在家庭不复存在,个人不得私有金银,生活必需品集中归公并由公家分配、免费供给的情况下,城中私人商业不可能存在。为了便于太平军及居民买得副食品,从1853年1月18日开始,准许城中人出汉阳门,买乡民肩挑来的鸡、猪、鱼、虾、饼饵等(有关上述九项措施的记载,见陈微言《武昌纪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Ⅳ,神州出版社出版,第592—596页。佚名:《武昌兵燹纪略》,同上书第571—572页。《贼陷湖北密单》,《太平天国文献史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60页。萧盛远,《粤匪纪略》,《太平天国资料丛编简辑》(以下简称《简辑》)第1册,中华书局出版,第30页。)。这样便形成了城中无市集,市集在城外的格局。太平军占领广西永安县城时,城外就有作临时交易场所的买卖街,建筑物是供临时用的茅栅(丁守存:《从军日记》,《简辑》第2册,第309页。)。武昌汉阳门外的这种交易市场,也就是买卖街。
太平天国在武昌城内实行的这一整套政策措施,是中国历史上任何政府和一切农民起义队伍都没有实行过的。很明显,太平天国将太平军内部的一套组织与供应制度,扩大到武昌全城居民之中,将全城变成一座大军营,使城市居民的生活军事化。
太平天国的这种城市政策属于首次实行,它这次占领武昌城又不到一个月,无补充、修正、完善的机会,故不甚完备,带有草创的痕迹。
(二)太平军于1853年3月20日攻占南京。南京与太平军以前占领过的几座大中城市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太平天国建都于此。太平天国的中央机关设在这里,诸工、军官、大批士兵的家属长住在这里。因此,需要很多保卫部队、办事人员与劳力以及管理能力强的官员;可以获得太平军在各地所得物资的支援。第二,南京是明初营建作京城之用的,城垣大。城墙内除街道房屋外,有大块耕地,辟有菜园,种植稻麦。这就产生了如何对待耕地与耕种者的问题。太平军进入南京之后,实行的政策大体上与武昌相同,也有根据新情况而有所发展的。
首先,是对待城中耕地的政策如何处理城中土地,是以前没有遇到过的问题。当太平天国将圣库制度扩大到城内全体居民时,城中的耕地就被视为圣库所有。在《待百姓条例》中规定:“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每年所得米粒全行归于天王收去;每月大口给米一担,小口减半,以作养生之资。”(上元锋镝余生撰《金陵述略》,《太平天国》IV,第481页。)根据此条例,城中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典农官主管经营。这就是南京城中由老年馆种菜、养鱼以及妇女与老年人收割麦稻之地。
其次是对待工商业的政策。太平军兵临南京城下,“自南而北,绕城告人曰:‘百姓勿惊,照常贸易’。”(佚名:《金陵破难记》,《太平天国》Ⅳ,第751页。)1853年3月20日“传令开店,不开者封起。”至29日洪秀全入城时“已开齐”(王文镕:《癸丑纪闻录》,《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93页。)。在《待百姓条例》中规定:“店铺买卖本利,皆系天王之本利,不许百姓使用,总归天王。”这是太平天国城内工商业政策的一次大变化。此后,店铺中属生产作坊的铺户,转为百工衙、诸匠营管辖;属于商业的店户,几乎都先停业,再由太平天国设立新的买卖机构,从城外,从瓜州、镇江等买食物、油、颜料、纸张等物回来,供应给政府机关、诸王府、军队与居民。这种公营贸易的目的是补充圣库的物资。城内很少的一点私人之间的交易,处于非法的地下状态(1853至1854年到过南京的外国人记载,南京城内“没有交易,看不到店铺,也看不到任何商货出卖”(C.L.Brinee,The Teiping,Rebellion,p.195))。这使包括官员、士兵及其家属在内的居民的生活极不方便。到了1854年春夏之间,允许居民申请开店,给予文凭,“赴圣库领本,货利悉有限制,”经营地点集中,“称天朝某店,不准私卖”。不到两个月,因物价踊贵,恐市中人多,聚众生事,令“各店俱歇”(《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Ⅳ,第716页;参见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东府》与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在废除南京城内商业的同时,在城垣外的上河街、水西门、栅栏门、仪凤门、汉西门、聚宝门、太平门、南门外、孝陵卫等处,设立由太平天国官员管理的买卖街,为私人之间、国家与私人之间交易的场所。这样,就将城与市在空间上严格地区分开来了。
最后,是对待不参加太平天国组织者的政策。太平军进入南京后,仍实行在武昌试验过的将全体居民组织起来,男女分行,由圣库供应生活必需品等制度,且组织得更加严密。由于南京城中军民人数多,这种制度便使太平天国背上了一个为数十万人长期、无偿地供应粮油等物的沉重包袱。太平天国费了许多军力为南京城居民筹集口粮,仍发生供应严重困难的局面。就居民而言,因食圣库之粮,便被编入一定的组织之内,从事打仗或某种劳动。某些人以此为苦,设法摆脱。于是出现回避登记的人(陈作霖自述,《可园备忘录(选录)》云:自太平军入城之日起,东躲西藏,“不入名籍中,日买米以饮,差役不及焉。”《简辑》第2册第374页;《张继庚遗稿》云:祁■藻之妻,靠昔日仆人尤某送米柴衣服,故“不领‘贼’粮,免当‘贼’差”。《太平天国》1V,第761页。)。太平天国为减轻财政负担,默认这种人的存在,并称这些不参加拜上帝会的人为“外小”。
太平天国在初占武汉时形成的、进入南京后又加以完善了的上述城市政策,在尔后占领的城市中是否一律实行,因为其中有些城市的资料阙如,不敢贸然论断。可以明确的是,凡是有相关情况记载的,太平天国设防据守的城市,包括由太平天国新筑的城堡(如安徽的三河镇),都实行了城与市、兵与民、男与女分开的政策。下面以镇江、扬州、庐州三城为例。
太平军于1853年3月31日进入镇江城(1857年12月27日撤出)。先是到各家“搜鞑子”,即肃清敌方官兵。接着出告示,教人“拜上”,成立男馆女馆,“每吃饭,两荤两素〔共〕四碗〔菜〕”。要加入拜上帝会者交出全部银钱。官员说:“你没衣,把衣服你穿。你没饭,把饭你吃。你要银钱何用?”(佚名:《咸同广陵史稿》,扬州人民出版社影印,1964年,第33—37页。)看来,镇江城里居民过着银钱财物归公,没有商业,一切必需品由公家配给,有衣同穿,有饭同吃的“大锅饭”式的城市公社生活。
1853年4月1日,太平军初入扬州城(同年12月26日撤出),先至各衙署接管库藏,打开囚狱。然后“令民进贡,驱民拜降〔拜上〕男为男馆,女为女馆,潜以兵法部勒。”“诸馆林立,有一技皆收录。如避而不入其中,名曰‘外小’。‘外小’恒苦饥”(臧榖:《劫余小记》,《太平天国资料》,科学出版社1959年出版,第85页。参见倪在田《扬州卸寇录》,《太平天国》Ⅴ,第104页。)。而“拜上”者“每人每日均得口粮二斤。”(《时闻丛录》,《简辑》第5册,第151页。)
1854年1月14日太平军攻克庐州,16日“封刀”,召集居民开会,动员加入拜上帝会,登记姓名、年龄、家庭情况,“便算是入营”。其余的人“皆做他的百姓。”同时成立姊妹馆,“将妇女都叫进馆子”。后来贴出告示:“士农工商各有生业,愿拜降〔上〕就拜降〔上〕,愿回家就回家。”将愿回家的送出城外(周邦福:《蒙难述钞》,《太平天国》v,第66页。)。在此期间,对城内各户“尽括其粟”。入馆者“人给粟日三合”(徐子苓:《复庐州记》,《敦艮吉斋文存》卷二。)。
1853—1854年,太平天国在镇江、扬州、庐州等城市里实行的政策,与当时在南京采取的措施基本相同。不同的主要是因为这些城市无大块耕地,因而没有可以没收的土地及土地上的生产物。认为太平天国在两京实行的生活模式“没有推行到其他城市”的结论(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下,(第二次修订本),中华书局1989年第2版,第649页。),不甚准确。
(三)1854年以后,太平天国在南京城内实行的政策,有所改变。改变的主要内容是允许恢复家庭生活和商业。
导致恢复家庭制度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南京城内以馆为单位的吃大锅饭的生活方式导致粮食的浪费。现存的文献证明,为了筹措供应南京军民的粮食,不得不派主力部队占领有余粮的安徽、江西、湖北等地区,不得不用许多船只和军队到这些地区去筹粮、运粮,为此影响北伐的军力,牺牲了不少战士。到了1854年夏季,又一次发生了粮食短缺,供应不继,不得不下令全城食粥,引起普遍的不满。严酷的事实使太平天国领导人终于明白,他们再也无力承受起如此沉重的负担,必须另寻出路。第二,男女分行与没收私财招致普遍的不满。1854年4月,东王杨秀清在《诰谕南京人民》的文告中承认:“在尔民人,以为荡我家资,离我骨肉,妻孥忽然尽散,嗟怨之声至今未息”(蒋孟引:《1854年6月太平天国东王答复英国人三十一条并责问五十条诰谕》,中华书局1962年10月出版,《文史》第1辑第72页。)。洪秀全、杨秀清等却不遵守男女分行的“天意”,而是后妃成群。诸王府的女官也可以定期回家团聚。这招致居民、士兵,特别是高级官员的怨恨。男女分行的制度已难坚持下去。1855年初,“许三品以上聚妻室金陵。”(曹大观:《寇汀纪略》,《太平天国》Ⅳ,第807页。)“令许男女配偶,遂设媒官司其事。”(杜文澜:《平定粤匪纪略》卷四,上海申报馆仿聚珍版印,第5—6页。)家庭制度开始逐步恢复。
家庭制度的恢复,使南京城内的社会组织与社会生活随之发生变化。原在女绣锦营和女馆的大多数妇女回到家中,女馆和女绣锦营的数量与规模相应减缩(后期已不见女营、牌尾馆的记载,女馆或许部分保存。)社会生活由以馆为单位改为以家为单位。各家独立生活,必须有生活资料及其来源。准许家有私财及银钱成为必然。王府及官员家中聚财不少。于是,“在城之人,贫富不均”(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简辑》第3册,第284页。)。在以家庭为生活单位和家有私财的情况下,商品交换是必不可少的。太平天国禁止在城内经商的政策与实际生活需要商业的矛盾更趋尖锐。这种矛盾表现为种种激烈的斗争。洪秀全坚持城内不得有商业。直到1861年春,英国驻上海领事馆翻译富礼赐到南京后报告,天王仍以天京不能允许商人叫闹,只许可在城外买卖为由,下诏禁城内商务(郭廷以:《太平天国史事日志》下,1861年3月28日条,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简又文《太平天国杂记》中引用该年到南京城内去过的英国军官吴士礼写的《太平天国天京观察记》中有类似的记载:“城内各种店铺均不准开设”。)。“天京内无商店”(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中册,香港猛进书屋1958年版,第695页。)。1862年春,罗孝全向美国公使报告:洪秀全“反对商业,自从我到南京以后,共有十二三个他自己的人,仅是由于在南京城内进行买卖而没有犯过其他罪行被杀掉。”(《罗孝全致美驻华公使蒲安臣书》(1862年2月7日),《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第606期(1862年3月8日),转引自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译《太平军在上海——〈北华捷报〉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1页。)这反映城内有不合法的商业存在。有人记载1860年与1861年“金陵城内市廛如旧,无物不贵。”(姚济:《小沧桑记》,《太平天国》Ⅳ,第462页。)“城中街市繁盛。”(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简辑》第3册,第166页。)此类文献中的“街市”,可能是指公营商业集中区。1862年到过南京城内的江梦兰说:“城中皆长毛馆子,皆老弟兄有家室者,无复百姓也。街上惟有茶坊、酒肆及肉店、豆腐店,亦皆长毛所开。”(沈梓:《避寇日记》,《简辑》第3册,第166页。)南京城中太平天国经营的商业,原是对圣库制度的补充。家庭制度恢复后,圣库供应的范围缩小,商业供应的范围相应地扩大。公营商业无法满足广大居民的多种要求。无论用多大的政治权力和个人威望来维护禁止私人商业的僵化政策,也抵挡不住经济规律与群众要求的反复冲击,地下交易日益频繁。1863年8月,李秀成入南京主持政务,“令贫民至府内,领钱以十千为度,领米以二石为度,以作小本生意及贩粜小米店,限一年归还。”(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简辑》第3册,第284页。)彻底废除了不准私人在城内经商的政策。然而,李秀成所允许的私人商业,也仅仅是穷人为了糊口而经营的小本生意。
南京城内逐步变化着的政策,在太平天国占领的其他设防城市中广为推行。
在太平天国后期占领的城市中,溧阳、无锡、常州、常熟、苏州、平湖、杭州、绍兴、太平(今温岭县)等地,均有关于城市政策的记载。细加分析,大同小异。下面以苏州的情况为例,可知后期城市政策的主要变化。
太平军攻下苏州城后,在城内设七局,立乡官,造册,拟每人每日发口粮一斤。经过半个月,事未办成。负责人熊万荃遂传令,要“合城百姓出城,各谋生业。”熊与诸乡官至城外相度地势,“谓乡官曰:‘城中兵民杂处,诚恐滋扰尔等不安,今以上塘为兵行之路,以下塘为民居之地。塞断上下津桥等口,于渡僧桥上设卡,俾兵民不得互越。其余三面亦各设卡。而山塘、虎丘之腹里湖田一带,听民居住,开设铺户谋生。限三日内举行。”随后,“熊姓先自立馆于城外,预煮粥以待出城者。且云:‘出城住者’,每口给米五升,俾度四五日,于四五日内各谋生业,开出铺面。无资本者,具呈请领本钱;或呈明何业,以领何等货物,仍估定货价,于售卖后缴还钱七成,留三成,俾其永远藉以运转’。”(潘钟瑞:《苏台麋鹿记》卷上,《太平天国》V,第275—276页。另参见第285、300—301页。)据李秀成后来回忆,苏州城“各门外百姓无本为业,亦计〔借〕给其资,发去〔出〕钱十余万串。各铺户穷家不能度日者,俱给本钱,……发钱十余万千”(广西侗族自治区通志馆编《忠王李秀成自述校补本》第59、77—78页。)。在城外交易的场所,“谓之买卖街”(沧浪钓徒:《劫余灰录》,《简辑》第2册,第145页。)。“苏城内绝无居民负贩交易,聚市金阊门外,每‘贼’馆分给一牌,……有事持之出城,……无牌印出城,以逃脱论。”(杨光霁:《劫余杂识》,《太平天国》Ⅴ,第314页。)由于城内禁止私商活动,圣库又不能全部供给太平军官兵及其家属所需的一切生活物资,出城购买有诸种不便,而太平军早有经营商业的组织与经验,是以在城内办起公营商店。忠王李秀成“以苏城所掳皆生意人,城中食指浩繁,货物不给,财用将匮,故令各头子开店,如染坊、药材、粮食等项。所用染匠等皆从上海雇去,货物皆从上海进去。”(沈梓:《避寇日记》同治二年五月初七日条,《简辑》第4册,第256页。)至此,苏州城内外军民隔离之制可谓完备了。李秀成在苏州城的做法,与太平天国前期将城中居民按太平军兵制组织起来的做法相比较,虽多了一些动员市民迁居及发钱米以资谋生之事,但不再拆散家庭,招致市民不满;也不再供给居民生活资料,少一项沉重的财政负担。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是一大进步。
在太平天国后期仍坚持男女分行的制度。李秀成于太平军攻战浙江绍兴、杭州时,给儿子李容发、侄儿李容椿的信中写道:“城中妇女,总要分别。男归男行,女归女行,不得混杂。如有不遵,尔可按法处治,方不负尔父之训教,方为国之良臣也。”(《李秀成谕子侄书》,《太平天国史料》,第180页。)由于已允许城中居民保留家庭生活,使女馆的性质已与前期有所不同。时人已经看出了这种区别。“金陵之陷也,‘贼’勒民分别男女设馆,不许同室,而日给以米……至苏城,却不尽沿此例。间或设立女馆……故有今日立馆明日便散者,有早晨设馆午后旋逐者。”(潘钟瑞:《苏台麋鹿记》卷上,《太平天国》v,第276页。)在入城之初,设女馆以保护妇女,然后在城外设市,令城中市民无论男女均迁至城墙之外居住谋生,军民分开,变城市为军营。王彝寿在《越难志》中记太平军占领浙江绍兴后的措施时也写道:“‘贼’之制,以城居兵,以乡居民。”(《中国历史文献研究集刊》第1集,第233页。)英国传教士杨笃信等人到太平天国境内考察后认为,迄今为止,所有被太平军“攻占的各个城市,只不过处于严格军法下的一座军营而已。”(《传教士艾约瑟等五人赴苏州谒见干王和忠王的经过》,《北华捷报》第527期(1860年9月1日),《太平军在上海——〈北华捷报〉选译》第63页。)可见,太平天国到了后期仍然坚持城与市分开、军与民分开的制度。
通过对太平天国城市政策演变过程的考察,可以认定,它的主要特点是:从空间上将军与民、城与市、男与女隔离开来。在这三种分开中,军民分开是核心内容。“男从军,女入馆”,是军民分开的形式之一(后期只是入城时保护妇女的临时措施)。市场与居民迁至城外,“以城居兵,以乡居民”,则是实现军民分开的一种条件。通过这种分开,原有的城市变成了城堡。城内的人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活路统一安排,生活资料统一配给。这种战时城市政策,在中外历史上如果不是仅有的,也是少见的。

应该怎样评价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因为这是一种出于军事目的的政策,人们理应首先从军事的角度进行考察。城墙本是因战争中的防御而产生的。据城而守,自古皆然。太平天国将市民与市场移至城墙外,有利于防止清军奸细入城。当时人对太平军的战术有如下一种评论:“其守城也,城中无百姓,故心齐无内应。”(余一鼇:《见闻录》,《简辑》第2册,第129页。)以此观之,太平天国将城与市、军与民分开,有利于城市的防御。
金田起义时,太平军即实行男女分营,除洪秀全等少数几个人外,自秦日纲以下的所有将领官员,以及全体士兵与家眷,虽夫妇不得同宿。这种男女分行,作为起义队伍组织和保护随军家眷,维护军纪的措施,效果良好。李秀成在被俘后说:“男与女不得交谈,母子不得并言。严严整整,民心佩服。……故癸丑年间,上下战功利,民心服。”(《忠王李秀成自述校补本》,第10页。)他认为男女分行制度是太平天国前期能胜利进军的原因之一。破城之初,秩序大乱时,设立女馆,禁男女接触,供给妇女饮食,以保护民间妇女,使之免受奸淫离乱的苦楚,其用心良苦。作为战时保护妇女的措施,它受到中外人士的称赞。一位法国人亲见女馆门上写着严格命令的布告:“此处专为青年妇女所用,胆敢入内骚乱者,立斩!”他因此将女馆直接称为避难所(〔法〕加蓬利·伊凡原着,〔英〕约·鄂克森译补,徐建行译《太平天国初期纪事》,上海右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122页。)。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这种做法的后果也是好的。
太平天国领导人在城市居民中实行男女分行,其出发点是估计战争可以迅速结束,一旦取得全国性胜利,便可废除此制,从而认为是军民可以忍受的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速胜战略的受挫,这种临时性的时间被迫延长,在南京等城中,实际上成了一项实行了二年多的社会政策。
太平天国按军事编制将城中的人按性别、年龄、技能等组织起来,有利于动员有战斗能力的人投入战争;有利于监督各种人的活动,迅速稳定和维护城市治安,巩固后方;有利于组织集体生产,安排每个人做力所能及的事。就南京城内的手工业而言,按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组织的诸匠营和百工衙,能做到“因材而使,断不苦人所难。”(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太平天国》Ⅳ,第624页。)“各有差事,量才夺(录)用。”(上元锋镝余生:《金陵述略》,金毓黻等编《太平天国史料》,第503页。)“百工技艺,各有所归,各效其职役。”又用军事办法管理他们,“凡有驱使,夕令朝遵,无敢背之者。”且以全军的力量,收集原材料与工具,使诸匠营“各储其材,各利其器,凡有所需,无不如意。”“凡军中所需,咄嗟立办。”(张德坚:《贼情汇纂》,《太平天国》Ⅲ,第117、110、139页。)这对解决军需物资供应起了重要的作用。
对于原来天天为糊口着急,甚至经常挨饿和受凌辱的城市贫民来说,南京等城中居民过的衣食有人供给的平均主义制度下的集体生活,正是他们梦寐以求的天堂生活方式(南京也被誉为“小天堂”)。这给他们提供了生活保障,能调动他们参军作战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有其合理性与成功的一面。
然而,要从根本上评价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还必须将它放在中国历史进程的大背景中,分析它起了或可能起何种作用。太平天国发生之时,外国资本主义已经侵入中国,中国的经济开始被拉入世界市场的漩涡中;中国近代化进程已经开始。这个进程体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内,各有其表现形态。经济领域的近代化表现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以卷入世界市场并以依附于世界市场为特征的商品经济的发展;第二个层次是以使用机器和外国资本享有特权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从地域方面看,这两个层次都先发生于城市,然后扩展到乡村。中国经济近代化进程,首先是在城市商业领域开始的。大中型商业城市多分布在沿海与长江中下游地区。这批大中型商业城市是手工业商品生产集中地;是商业的中心,交通的枢纽;是财富集中之区。因此,它们成为经济文化发展的火车头。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出身于闭塞自然经济山区的杨秀清等人,其主要活动一旦移至商品经济发达的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各省,怎样对待大中型商业城市,在占领城市后实行怎样的政策,便成为这次农民大起义的新课题,成为检验太平天国是否顺应历史潮流的一个重要标准。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对此试作分析:
(一)太平天国起义时期,城市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城与市逐步溶为一体;先市后城或有市无城的新兴城市增多;城市的功能转为以市为主;作为地区经济中心的大中城市在城市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增大。太平军到达武汉之前,汉口这个无城墙的市镇,是湖南、湖北漕粮交兑地,楚商行盐总口岸,南北东西手工制品与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内地最大的商镇。它的居民人数与经济实力均超过汉阳与武昌。时人将包括武昌、汉阳、汉口在内的整个武汉地区,习惯地称为“汉口”,表明汉口镇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已大于府城汉阳和省城武昌。从传统的“城”与“市”二字的严格意义上,此类大市镇只属于“市”。它的出现,代表着经济发展的方向,标志着社会经济已接近近代化的门槛。“城市”这个东西,在商人眼里,有用的是“市”,有没有城垣,对他们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对在自然经济环境中成长的起义农民来说,城市这个东西,有用的只是“城”,而不是“市”。太平天国以军事强制的手段,把城与市(买卖街)从空间上隔离,使城市的格局与职能回归到它最初的状态,这是一种倒退行为。
(二)在经济近代化进程的初期,商业的发展,首先是城市商业的发展,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经济学家把这个时期商业的变化及其作用称之为商业革命。没有这种商业革命便不会有后来的产业革命。这个阶段商业发展的基本特征,是以城市为基地的大规模远距离转运商业和批发商业的发展。因此而产生一批不同于中世纪的城市。19世纪中叶,中国正处在这个发展阶段的起点上。此时的城市商业,是自然经济瓦解、商品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城市商业是整个商业的主体。城市商业的核心部分是大规模转运商业与批发商业。破坏了城市商业,就是破坏了商业的主体。打击了大转运商或批发商,就是打击了商业的核心部分。虽然太平天国将城市变为军营的动机,仅仅出于军事防御上的考虑,并非为了禁止商业;在战争时期,商业,特别是交战区城市中的商业,不可能不受到消极的影响。可是,太平天国废除城中私人商业的政策,不仅使批发商业和远距离转运商业失去了基地,无法运行,而且使一般的商业也衰落到了极限。前引英国军官吴士礼1861年考察南京后得出的结论是:“看来他们几乎要废去一切货币的使用,而将全个社会回复到远古的家庭制度。”在劫富济贫思想影响下,太平天国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城市大商人的措施,使中等以上的商人几乎都倾家荡产。商人对太平军望而生畏。于是,出现了如下一些现象:听说太平军将攻某城,该城的大商人将资金、商品转移到他处;清军攻占某城后,大商人随后即回城,恢复营业。凡太平军占领的地区,大商人不敢经过。他们经商,宁愿多走路,绕过太平军占领区。太平天国境内商业的衰落,主要是由它的城市政策造成的。
(三)城市里的居民,由经济从业人员、行政从业人员以及服务业人员组成。其中,大中商人在人数上占的比重虽小,但由于城市的主要功能由他们来实现,城中大量的人靠他们的经济活动为生,故在实际上占着主导地位。
从商人阶级的整体而言,对太平天国的态度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在初期,大商人敬而远之,闻之将到,携财货逃至他地,而小商贩则有参加的。到达武汉时的太平军,“类多商贾力田之人”(《武昌纪事》,《太平天国》IV,第600页。)。太平军初到武昌,既有市民迎接(《太平天国资料》,第34、36、37、40、41页。),又有商贩参军(据《咸同广陵史稿》卷上,第14—15页的记载,1853年4月1日,太平军初入扬州城后,湖北米商陈某为城内乡官“伯长”。)。从武昌沿江东下时,由于太平天国宣传“士农工商务安恒业”的政策;由于进军神速,有些商人来不及转移财货;由于有些商人出于满汉民族矛盾的原因,把推翻清朝的希望寄托在太平天国身上,他们对太平天国的胜利喜忧参半。故武昌城中有前述大中商人贡金银和小商人参军的;沿长江的一些大中城市的商人,包括典商、盐商、贩运商等大商人在内,集巨资犒劳太平军。这种情况“自黄州以下皆然。”(佚名:《咸同广陵史稿》卷上,扬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第4页。另参见第5、2页,外编第3页。)这个时期的种种事实表明,小商人是拥护它的,大中商人采取了中立态度。自太平天国在南京城内实行废除城内私人商业的政策以后,商人阶级,特别是其中的大中商人阶层,对太平天国的态度急剧变化。太平军将攻某个城市时,中等以上商人逃避一空;除个别有特殊身份者外,中等以上的商人不入太平天国境内。太平天国境内活动的商人,只是一些小商小贩与盐枭。这种情况对太平天国的政治、经济和财政极为不利。城市商业的停顿或衰落,既不利于太平天国占领区内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太平天国征收商税,筹措军饷,更不利于从政治上争取与团结商人,扩大支持太平天国的社会力量。社会经济政策举措失当,是太平天国失败的根本原因之一。
太平天国城市政策,从军事角度考察,对一城一池的防御有利;从政治上考察,因其使市民感到“荡我家资,离我骨肉”,从而对太平天国产生反感,使太平天国失掉市民支持;从经济角度考察,则是与历史进程背道而驰的。

太平天国领导人为什么会实行这么一套奇特的措施,他们怎么会采用这一套措施来解决进入城市时面临的种种问题。这是与19世纪中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太平天国领导人的生活环境有关。
(一)城市与乡村的对立,大商人与自给自足农民的对立,是起义农民破坏城市工商业的社会经济背景。
太平天国城市政策的内容反映了政策制订者的商人观与城市观。
处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年代里,农民接触的是农村小商小贩与乡镇商业。没有这些商贩与这种商业,农民便无法生产与生活(需要铁农具、盐等),在他们看来,小商小贩肩挑背驮,也是用汗水换钱。乡镇的铺户,谋的是蝇头小利,生活也不怎么的。大商人经营的绸缎绫罗、金银珠玉、山珍海味之类商品,则不是他们所能享受的。且大商业越发达,农民受商人的控制越深,受商人的剥削越多,农民的分化也越厉害。商业是处于自然经济状态下农民的天敌。大商人与农民处在对立的地位上。农民起义时,可以保护小商贩,却从不放过打击大商人的机会。
19世纪中叶中国的城市,是清政府管理农民的基地,商人居住与金银财货集中之区。住在城市里的商人、官吏、地主、高利贷者统治农村,剥削农民。农民羡慕与追求城里人的生活水平,却仇恨官吏、商八、高利贷者与城居地主这些城里人。
太平天国的领导人几乎全部来自农村。他们生活于手工劳动和自给自足为特征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中,以自然经济下小生产者的眼光看待一切事物,企图用小农经济的标准来改造社会,把中国的整个社会经济都变为划一的小农经济。反映他们这种社会经济观点与追求的《天朝田亩制度》,是要使小农普遍化;是要使农业与手工业结合(而不是分离),自然经济的更加巩固(而不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文献中,可以看出作者们心目中的财富基本上表现为实物,而不是货币。它仅仅在提到按同一标准发给婚丧者钱物时中提到用钱。此种购买,限于生活用品,小商小贩或公营商业即可满足要求。故整个文件中全然未提及商人与城市。在文献的作者与批准者看来,在经济生活中,商人与城市是不必要的,至少是可有可无的。城市存在的必要性,仅仅出于军事防御的需要。城市与农村的区别,仅仅在于有无城墙。于是,在城市管理上,自觉不自觉地搬用了他们在农村中的经验。他们的言行是将城市农村化。他们把大商人和大地主当作一样的富人对待,既没有(不可能有)阶级上的区分,也没有(不可能有)经济上的区分,于是混淆了农村中靠土地的所有权而收租致富的人和城市中靠经营工商业而获利致富的人的界限,导致对城镇工商业的破坏。
(二)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思想是导致起义农民破坏城市工商业的思想原因。
平均主义是太平天国城市政策的一大特色。毛泽东多次指出,导致在城市和乡镇破坏工商业的是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1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08页。)。而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只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毛泽东:《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91页。)
太平天国起义后,先在太平军中实行消灭私有财产,统一安排有劳动与战斗能力的人做力所能及的事,一切生活资料由公家免费和平均(对占绝大多数的一般成员是平均,对领导人则按等级制度)供给的办法。及至占领了城市,把太平军中行之有效的军制与一套军需筹措与供给制度推行于城市社会之中,并声称准备在将来的某一个时期行之于农村,即在全社会普遍推行。在太平天国经济政策中,起指导思想作用的平均主义是一把两面刃。刃的一面指向农村,要求平均农村一切家庭的财产与生活水平,首先是平均土地与土地生产物。刃的另一面指向城市,要求平均城市一切家庭的财产与生活水平,首先是平均货币、货物与房屋。对于前一个方面,太平天国领导人描绘了一个地上天国的美妙图景——《天朝田亩制度》,可是未付诸实行。实际执行的是“照旧征粮纳税”的政策。对于后一个方面,太平天国颁布过一个政策纲领——《待百姓条例》。这种政策与以城墙为战斗堡垒的措施相结合,实行的结果是:取消城中的由私人商业构成的市场,城中的房屋、土地归公,人民或出城自谋生计,或留城入馆,参加太平天国组织的活动,由太平天国供给生活资料。这种军事化与吃大锅饭的办法,在生产军需品方面,一度颇见功效。可是,长期坚持,却使人们缺乏积极性。1861年1月12日出版的《北华捷报》一篇文章中写道:南京城里“贸易、商业或工业全然没有。向来刻苦耐劳的中国人的俭德和技能已不复存在,一双手已不像以前那样灵巧。”(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太平军在上海——〈北华捷报〉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4页。)故在实践上,平均主义这把两面刃,切向农村的一面钝,所以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社会结构等基础方面变动不大;切向城市的一面利,致使城市的财产所有制、社会结构与劳动者动力机制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太平天国领导人在平均主义思想指导下产生的文献与政策,并未都付诸实践;已付诸实践的,有的也未能坚持。太平天国官员与士兵的实际行动,有的远远超出其政策规定的范围。故太平天国发生的实际影响,既与其指导思想有关,又不全是其指导思想产生的后果。太平天国实行的乡村政策及其在乡村的活动,直接打击了地主阶级,特别是其中凭借封建特权欺压和剥削农民最甚,成为生产力发展主要障碍的“世家大族”阶层,破坏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与土地所有、占有、租佃关系,使土地所有权运动的主要趋势由集中转向分散,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其作用是进步的。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及其在城市的活动,打击的主要是清政府的贪劣官僚和大中商人。打击官僚,是正义的,有利于社会进步。打击大中商人,则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经济的近代化进程。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逆城市发展的潮流,也得罪了商人。太平天国经济政策的失误,导致它的支持者日少,而反对者日多。
在19世纪中叶的中国,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发展是社会前进的客观要求,是任何个人或群体的主观意志、行政权力或军事力量阻挡不了的。这使洪秀全等人不仅无法实现建立天国的幻想,连刘邦、朱元璋式的改朝换代也不可能。
(三)导致平均主义决策的是思维方式的简单化。
从太平天国城市政策的内容中,人们很容易发现政策制订人思维方式简单化的特色。
英国传教士杨笃信到苏州、南京访问时,“问过太平军官员,为什么在他们所攻克的有城墙的城市内,以前的商人及手艺人全都离去。他得到的答复是,这些城市从清军手中光复后必须把它们改成堡垒予以固守,已经离去的人民尚未得到回城的许可,这是为了防止敌人伪装商人趁机混入,可是只要他们前线再往前推进到其他地点,他们就渴望和平人民回到这些城市里来。”([英]呤唎着,王维周译《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下册,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359页。)对于防止敌军奸细入城而言,没有比把市民与市场一道迁至城外,使城与市分开更简单的办法了。
对于防止太平军士兵或其他人趁战乱之机奸淫妇女来说,大概没有比设立女馆,把妇女集中起来居住,使男女分开,禁止男女接触更简单的办法了。
对于动员人力解决兵源与军需品生产问题来说,不可能有比将城中一切有能力的人统统组织起来,实行军事化和吃大锅饭这种做法更为简单的!
为了防止城中因吃粥挨饿而逃出城外,洪秀全用基督不怕死和上帝无处不在的故事(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Ⅳ,第711页,洪秀全谕示全城:“神爷试草桥水深,如何吃粥就变心,不见天兄舍命顶,十字架上血漓淋。”佚名:《萍湖笔记》“任尔三更逃黑夜,难逃天父眼睁睁”《江浙豫皖太平天国史料选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8页。),即用精神鼓励与宗教威胁办法来解决饥饿这个物质问题。这种简单化已到了荒诞的地步。
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从它是战争时期将军中之制移至社会,废除私有财产,一切财物归公和基层群众过平均主义式的生活来看,它属于军事共产主义性质。把它与太平天国主要领导人洪秀全、杨秀清当时的言论相联系,又可以看出,他们是想用这一套办法来消除城乡之间与城市内部的贫富差别。在他们看来,贫富差别被消灭了,剥削也就不复存在。从生活在自然经济环境的小生产者看来,要解决消灭剥削和贫富差别等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没有比平均主义更简单、更方便、更彻底的办法了。除此之外,他们也不可能想出其他的办法。故小生产者存在的二千余年间,他们解决社会贫富对立的唯一思想武器就是劫富济贫的平均主义。思维方式上的简单化导致平均主义的指导思想。
农民由于与简单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相联系,考虑问题的思维方式容易简单化。正是这种简单化,使他们出自良好动机的政策,却会得到一种坏的后果。以男女分行而言,东王杨秀清等人认为,“此是真道,万国当遵”的好制度,是“往古今来”没有的功德,人们不仅不应当埋怨,反应当感谢他们。实际上却招来“嗟怨之声不息”。这是他们始料所不及的。在一片反对声中,不得不从理想化的简单模式回到现实中来,恢复家庭生活与私有财产。观察与处理社会问题的简单化思维方式,是太平天国失败的深层原因。
造成太平天国悲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后人将从中寻觅到许多发人深思的教训。
【资料来源:《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