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陈剑:《周训》“岁终享贺之日章”的编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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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陈剑:《周训》“岁终享贺之日章”的编连问题


《周训》“岁终享贺之日章”的编连问题
陈剑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北大汉简《周驯(训)》(《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上)》)近篇末处,在于简178结束的“闰月”章之后部分,现编连方案颇有可斟酌之处。主要就是那些所谓“小章”的安排以及由此而来的其性质似显特殊、现于文中的位置使得全篇结构显得颇怪的问题。原《说明》谓:
另外,在《周训》竹简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小章”,每章亦另外提行,章首有圆形墨点,但不用“维岁某月”和“更旦之驯”等套话来开头、结尾;每章字数多少不等,但多数篇幅短小,内容均爲古代明君对后嗣的训诫。这样的竹简现存二十六枚,包括六个完整的“章”和三或四个残缺的“章”。综合简背划痕和其他因素,我们将这些特殊的“小章”编排在“闰月”章与“岁终享贺之日章”之间。
原“岁终享贺之日章”释文作:
·维岁冬(终)享驾(贺)之日,𪚔(共)大子朝,周昭文公自身贰(敕)之,用兹念也。曰:【205】昔尧之所爱子曰丹朱,不好兹(慈)孝,
历史-陈剑:《周训》“岁终享贺之日章”的编连问题【原作严格隶定形】(繁)乐以惀(沦)。尧欲其贤,而弗能【206】教海(诲),乃废弗立,而吴(虞)舜是置。于是爲篇曰:子而能兹(慈)仁,则以代【207】……辅。民何归沃,从有道处。暴乳(乱)者亡,鬼神弗与。贤主兼国,不宵(肖)无【208】慧,失其彊(疆)士〈土〉,其谁有常所?今女(汝)有民而不能圣,则齐侯之生(姓),剀(岂)【209】必爲吕?已学(教),大子以六王五柏(伯)之念,斯乃受(授)之书,而自身属(嘱)之【210】曰:女(汝)勉毋忘腊之明日亲(新)岁之驯(训)。    大凡六千【211】
原注简210的“六王五柏(伯)”谓:
(上略)《周驯》之“六王”亦爲尧、舜、禹、汤、文、武。……“五柏”即“五伯(霸)”,具体是哪五人,文献有不同说法。《周驯》所记人物属“五伯”者有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越王勾践,残缺部分可能还有吴王阖庐。本章内容始于尧,终于齐桓公,故结尾处以“六王五伯”总括之,由此亦可大致推测中间残缺部分的内容。
按那些所谓特殊的“小章”,所记正多係属“六王五伯”者,应该本来就都是属于“岁终享贺之日章”中、并逕接于“闰月”章之后的。下面抄出我重编之后的主要释文,再略作说明。
·维岁冬(终)享驾(贺)之日,龏(共)大子朝,周昭文公自身贰〈貣(敕)〉之,用兹念也,曰:【205】
昔尧之所爱子曰丹朱,不好兹(慈)孝,蘩(繁)乐以惀。尧欲其贤,而弗能【206】教海(诲),乃废弗立,而吴(虞)舜是置。于是爲篇曰:“子而(如)能兹(慈)仁,则以代【207】其身。爲其无亲,则不若以国予世之贤人。”【179】
·舜之所爱子曰商均(下略)【180~182】
〖·〗禹谓启曰:(下略)【183】
·汤谓大甲曰:(下略)【184~186】
·昌谓发曰:(下略)【187~188】
·发谓庸(诵)曰:(下略)【189】
·昔秦穆公(下略)【190~193】
·昔越王笱(句)贱(践)(下略)【194~198】
【201~204】
……忧。【216】
·昔齐桓公贰〈貣(敕)〉其后嗣曰:“
历史-陈剑:《周训》“岁终享贺之日章”的编连问题(谚)有言曰:‘生人日饱,死人日㱙(朽)。’余(余)剀(岂)能【199】爲士〈土〉而尚令女(汝)道?夫君民者道,则爲人命。唯毋不道,则人爲之【200】辅。民何归沃(饫?)?从有道处。㬥(暴)乳(乱)者亡,鬼神弗与。贤主兼国,不宵(肖)无【208】慧,失其彊(疆)士〈土〉,其谁有常所?今女(汝)有民而不能圣,则齐侯之生(姓),剀(岂)【209】必爲吕?”
巳(已)学(教)大子以六王五柏(伯)之念,斯乃受(授)之书,而自身属(嘱)之【210】曰:“女(汝)勉毋忘腊之眀(明)日亲(新)岁之驯(训)。”    大凡六千【211】
简207与179连读的理由是,连读处前后文以“仁、身、亲、人”押韵(真部);连读而成的“则以代其身”句,“其”字指代“人主”,係承上“子而(如)能兹(慈)仁”(“而”读爲“如”汉人笔下多见)的主语“子”亦即“人主之子”而来,其文意甚爲通顺。简179“爲其无亲”的“爲”表假设,本篇数见同类用法者,原注释已指出,正与上文的“而(如)”相呼应;“无亲”则可参“十月章”简126~127的“不立孝仁而立无亲”。简179的“爲其无亲,则不若以国予世之贤人”,显係讲“禅让”而非“传嗣”问题,据此亦可知该简捨此难有其他合适位置。同时,简179文字后有大段空白,应爲一小章之末,由此可知以“·维岁冬(终)享驾(贺)之日”套语开头的本章,其结构、抄写形式(章内是否再另有提行)与前文各章不同。
简199的两“日”字原误释爲“曰”,又读“㱙”爲“孝”,简200的“士”如字作解,致文意不明。该处简文大意是讲,齐桓公引谚语,谓其死后日日朽烂爲土,不能令其嗣王有道。简200与208连读处的文句“人爲之辅”,文意通顺,且正与上文的“爲人命”相对。简文之意大概是说,君王有道,即发号施令于人;如“不道”(本篇“唯毋”用法较爲特殊,《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上)》第126页注〔五〕已详言之),则他人爲其辅佐,亦即不能处在专擅命令的独断地位。其后的“(民)从有道处”,亦与前简200之文联繫紧密。简199的齐桓公敕戒,与简209~210的“齐侯之姓,岂必爲吕”相呼应,也不好分置两处。同样地,作以上编连后,简211结尾的套语“汝勉毋忘腊之明日新岁之训”与它章同,但其所承简200开头分章符号“·”后之文却不作他章开头的套语形式,也可倒推出此章较爲特殊。
以上两点相结合,则其余诸简重作如上安排,就都是顺利成章的了。
简201~204所属小章开头之简残失,其主名不明,但简204文末有大段空白,应係讲“五伯”之一者;简216原附于残简中,但其所仅存的“忧”字下爲大段空白,亦应係一小章之末简,即属讲“五伯”之另一人的者。这两人,或如整理者所说,即晋文公、吴王阖庐。当然,这两组简的原始位置现已无法确定,上引释文的安排只是权宜之计。同时,作如上处理后,现存所有简文末有空白的章末(包括小章)简,就都有着落了。
作以上重编后可以看出,“岁终享贺之日章”正是六王、五伯逐一讲下来的,故最后结以“巳(已)学(教)大子以六王五柏(伯)之念”。原释文在“已学(教)”后标逗号,不确;其他各章之末“巳(已)学(教)大子用兹念”亦同。此句皆与各章开头“周昭文公自身贰〈貣(敕)〉之,用兹念也”相呼应,其后的“斯乃受(授)之书”云云,亦正係承之而言。
原《说明》据“大凡六千”及现存字数推算,谓本篇“有四十余简、近千字的内容已散失”。据上述重编之后来看,现存全篇简文结构清晰、首尾完具,似难以再容纳有如此之多的残失简。现在字数出入如此之大的情况,应另有其原因。比如说,可以推测,原计入“大凡六千”的文字,有大量另成独立单元者,本篇竹书本就未加以抄录。
最后附带指出,简206的“
历史-陈剑:《周训》“岁终享贺之日章”的编连问题(繁)乐以惀”,“惀”字原读爲“沦”。按疑应爲“愉”之误字,读爲“偷”(古书“愉”字本亦多有用爲“偷”者)。秦汉文字“侖”与“俞”形相误之例颇爲多见。本篇简141“其何以弥久而侖思于百姓”,“侖”字原注释引《说文·亼部》“侖,思也”爲说,按亦应爲“俞”之误字,读爲“愈”,“弥”、“愈”义近对言,其例多见。另外,简162“用贤仇”之“仇”,係“佐”字之误释。
2015年11月13日晨急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