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黄劲伟:甲骨文中一种值得注意的数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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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黄劲伟:甲骨文中一种值得注意的数量表达


甲骨文中一种值得注意的数量表达
(首发)
黄劲伟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摘 要:甲骨文中有一种名词插入数词之间导致数词整零分离的数量表达式,值得关注:一、此表达式为汉语数量名结构提供了句法机制;二、此表达式为汉语早期量词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关键词:甲骨文 数量表达 成分割裂式
汉语中常见的数量表达(此仅限记录名物数量的表达)无非两类:一类名物在前,数量在后,记作“名数”;一类名物在后,数量在前,记作“数名”。即:
(1)上古
A.名+数   B.数+名
中古——现代
A.名+数+量   B.数+量+名
然而,上古汉语中十以上数词(我们称之为“复合数词”)有两种形式:一种整数零数直接组合[1],称作无标记式;一种在整数和零数之间以“又(有)”标记,称作有标记式。即:
(2)古汉语复合数词表达式
A.无标记式 十五15、百六106、三百五305、廿[2]六26
B.有标记式 十又五15、二十又四24、一百又六十160
整数与零数的语序是:整数在前,零数在后。由此,古代汉语中数量表达式则有以下四种情形:
(3)古代汉语数量表达式
A.名数 
a1名整零数 虎一、羊五十一、羌十五
a2名整又零数 马四十又五、俘人十又六
B.数名 
b1整零数名 七十二贤人、十五人
b2整又零数名词 十又五人15人
但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在汉语早期尤其是殷商以及西周早期的文献中,有另外一种数量表达式,值得特别注意。即名词位于整数零数之间的一种表达,如下:
(4)甲骨文值得关注的数量表达  
a名数名数(危美人二十人四24人)
b1数名又数(十人又二12人)b2数名数(十人五15人)
此表达打破了(1)的数名组合格局,超越了(3)的数量表达式范围,值得思考。
第一、此种表达是如何产生的,为何会衰退?
第二、此类表达与另外两类有何联系?他们出现的先后层次如何?
一 研究现状
对甲骨文的数量表达式前人多有研究,如黄载君(1964)、管燮初(1985)、沈培(1992)、喻遂生师(1995、2000)、邵永海(1998)、甘露(2001)、蒋颖(2005)等,都对甲骨刻辞中出现的数名/量组合进行了细致描写。总结前人成果,大致可得甲骨文数量表达式有如下两大类九小类:
(5)甲骨文数量表达式
A.名数 
a1名数(虎一、羊五十、羌十又五)、a2名数名(羌百羌、人十又六人)、
a3名数量’(车二丙、羌五十人)、a4名数名数(危美人二十人四)、
a5名数量’又数(羌十人又五);
B.数名 
b1数名(三羊、五十人、十又五羌)、b2数名数(十人五、十月一)、
b3数名又数(十人又二)、b4数名又数名(十犬又五犬)。
其中,(5)中a2学界一般称作“拷贝式”,a3称作“准拷贝式”,是汉语量词产生的初期形式。a4、a5、b2、b3是笔者认为值得注意的数量表达形式,由于完整的“数量”概念被名词隔离,故暂称作“数量成分割裂式”[3]。
对于甲骨文这两大类九小类的数量表达,前辈学者虽都有涉及,但只是将其放在一个共时平面进行简单罗列、举例说明,很少对甲骨文数量表达系统进行定量、定性观察以及从历时角度的多层面分析,也未对其组合方式的复杂性进行过解释,因此未能揭示出甲骨文数量表达系统的真实情况(如时间、空间、使用场合、表达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及其原因)。
治汉语史者大都关注汉语“数(量)名”结构的产生和发展演变,所以成果也颇多。对汉语“数量名”结构产生及发展的研究有太田辰夫(1958/2003)、黄盛璋(1961)、刘世儒(1965)、王力(1980)、贝罗贝(1998)、李宇明(2000)、储泽祥(2001)、张延俊(2002)、葛英会(2004)、顾阳(2004)、吴福祥等(2006)、张赪(2010)等;进行汉藏语数量名类型学比较的研究有孙宏开(1988)、曲木铁西(1994)、杨将领(2005)、戴庆夏(2004、2005、2006)、李锦芳(2005)等),但大多是从“名+数+名”这类所谓“拷贝式”获得灵感,认为汉语量词的产生即源自“名+数+名”结构中的第二名词。并认为汉语的数量表达经历了如下历程:
(6)a.“名+数”→b.“名+数+名”→c.“名+数+量”→d.“数+量+名”。
其中b式称作“拷贝式”,c式是b式两个名词分化、类推而发展出的专用量词,d式则是随着汉语SOV向SVO转化过程所发生的语序和谐性移位。认为是符合修饰语后置向修饰语前置的语序蕴含一致原则。
但学界并未对此发展序列提供十足的证据,也未注意到甲骨文中的“数名数”(十人五、十月一)以及“名数名数”(危美人二十人四)类数词分离式及其在汉语数量表达历史演变和“数(量)名”结构形成中的地位,故此格式在汉语发展史上,尤其是“数量名”结构的产生和发展问题上的意义,亦长期未能被揭示。
二 一种假设
2011年,笔者在“西南大学2011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出土文献语言文字研究与比较文字学研究领域)”的论文《甲骨文成分割裂现象刍议》中提出如下假设:
(7)汉语数(量)名结构的发展序列假设(“>”表示“演变为”):[4]
A、人十 > 十人
B1、人1十又一人2 > 十人1又一人2> 十又一人1+2 > 十一人
B2、人1十又一人2 > 十人1又一人2> 十人1+2又一 > 十又一人1+2
继而推断:
(8)汉语“名数”到“数名”的转变与量词的产生都与成分割裂式密切相关,可以认为成分割裂式是“名数”到“数名”转变的温床。“十人又一人”、“十人又一”类结构正是汉语“名数量”到“数量名”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桥梁或纽带,没有“十人又一人”、“十人又一”类成分割裂式就不会有汉语“名数”到“数名”的转变以及量词的产生。
当时,我并未对此假设进行充分地证明,现简单交代如下:
(9)甲骨文数量成分割裂式产生的环境
a. “量”的可能性:甲骨文数(量)名结构发达可能与语言材料特殊性有关。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作为记录殷人活动的历史档案,自然少不了对征伐猎获的详尽记录、对祭祀用牲的准确记载。
b. “结构”的可能性:与汉语复合数词的组合方式有关。
基数:一、二……、十
位数:十、百、千、万
进制:十进制(一至十为一个周期)
组合方式:基数x位数(乘:偏正)
位数+基数(加:联合)
层级性:二百 五十 一       
  +  + 
x   x
成分松散性为其他成分插入提供了可能,一旦插入(仅于“+”号位置)便造成割裂。
(10)甲骨文数量表达式的使用倾向:
a.祭祀用牲类卜辞数量,尤其是多位先公先王共祭时,数量多固定,以“三、五、十、十五”为主,此时多使用“名+数”。体现正式庄重场合用语的正式、保守性。
b. 征伐猎获类卜辞数量不定,有较大随意性,多使用“数+名”。
c. 贡献缴纳类卜辞,数量比较固定,或许当时方国纳贡数量上有一定的规约。
从数量使用的自由度上看,越是正式场合,数量越固定,语言越保守,“名+数”的使用越频繁,当然这里仅是就现有材料所做的抽样调查,准确的统计数据还有待落实。
那么,甲骨文数量表达与数量成分割裂式之间究竟有无联系?是省略所致吗?不少学者认为(5)中b3是b4的省略,b2又是b3的省略。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问题是b3是如何来的?历史语言学以及语言类型学告诉我们如下两个假设:
(11)汉语基本语序是SOV→SVO。甲骨时代语言主要是SVO,存在一些OV现象。
(12)语序与语序之间具有相关性。除非洲语言外,数名/名数语序与动宾/宾动语言类型和谐一致。
有关这两方面的论述,可参见王力(1958)、贝罗贝(1998)、方梅(1993)、黄行(1996)、金海月(2005)、李宇明(2000)、刘丹青(2003)、石毓智(2006)、武丹(2005)、吴安其(2005)、吴福祥(2006)、Lyle Campbell(2008)、徐丹(2011)等。
那么甲骨时代数量表达与甲骨语言的语序之间有无相关性?十以上数产生之初是什么样子的?“又”是如何进入十以上数的整零之间进行标记的?笔者以为这些与数量成分割裂式有关。第一、“又”的使用情况与该式相关:二者退出历史舞台时间大致一致;第二、“数量名”结构的产生与该式相关:该式消失,“数量名”结构出现。
以下是对汉语数量表达系统的历时观察(参照以使用量词的其他民族语言):


殷商
甲骨文

西周
金文

先秦
文献

魏晋南北朝

晚唐五代

当代

其他语言  

备注

1

数名  

+

+

+  1

+↓ 1

+  4

数名



数名

+

+







2

数名数名

+








3

数名

[5]








4

数名数










5

名数  

+

+

+  5

+↓ 5


名数

景、藏

SOV

名数数 

+








6

名数名

+

+




名数名

羌、普米

SVO

7

名数名(量)

+

+

名数量3

+↓ 4

+  3

名数量

哈、土、纳

SVO





数量名4

+↑ 2

+  1

数量名

侗、傣

SVO





数量2

+  3

+  2

数量







数 5

+  5












量名数

壮、









名量数

景、藏

SOV

甲骨文、金文目前尚无法排列出各式的绝对使用数量以及使用场合的位次(学生正在努力)。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自西周金文及以后的文献中很少发现使用“数+名+数”、“数+名+又+数”的例子,战国以后的文献中数量表达也不再用“又”。
相信随着材料的进一步搜集和观察的不断深入,甲骨文数量表达繁复,以及汉语“数量名”结构产生之谜会被有新的进展。
参考文献:
[1]陈初生. 论上古汉语动词多对象的表示法[J]. 中国语文. 1991(2):133-138.
[2]甘 露. 甲骨文数量、方所范畴研究[D].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硕士论文. 2001.18-19.
[3]管燮初. 上古汉语序数词组结合方式的历史演变[J]. 古文字研究. 第12辑.
[4]黄劲伟. 甲骨文成分割裂现象刍议[C]. 西南大学2011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出土文献语言文字研究与比较文字学研究领域). 重庆,北碚.
[5]喻遂生. 甲骨文语序问题札记二则[J]. 古汉语研究,2000(3). 38-39.
[6]Joseph H.Greenberg. some universals of grammar with particular reference to the order of meaningful elements[A]. universals of language[C]. MIT Press, Cambridge,1963.



[1] 这里的整零是相对概念,“十”为整,“一”为零;一百为整,六十为零。
[2] 甲骨文中“廿”“卅”“卌”实际可看作“二十”“三十”“四十”整合为一,是合文的进一步整合。由于“合文”虽合写,但始终为二,故作此区分,毕竟已然“合二为一”。
[3] 也许“十人一”类称作“整零分离式”更恰当,相应的“十一人”称作“整零无标式”,“十又一人”称作“整零标记式”,但无论如何,“整零”这一表达“数量”概念的成分都是合一的。
[4] “人1十又一人2 > 十人1又一人2”中“人1”加粗标记移位;“十人1又一人2> 十又一人1+2 ”表示“人1”“人2”融合;“十人1又一人2> 十人1+2又一”中“人1+2”表示“人1”“人2”移位且融合。
[5] 西周早期,我方鼎(3495):“隹十月又一月丁亥”;此外晚商,小臣兪犀尊(8342):“隹王十祀又五”。
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甲骨刻辞数量表达式分组、断代研究”(SWU120943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