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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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黄锦前:再论荆子鼎


再论荆子鼎
黄锦前
河南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中心
2011年上半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随州市博物馆对位于随州市经济开发区淅河镇蒋寨村叶家山的西周早期曾侯家族墓地进行了发掘,出土了大量珍贵的有铭青铜器。其中M2出土的一件荆子鼎[1],因铭文内容十分重要,而引起学界的热烈讨论与持续关注。最近,又有多篇有关研究成果相继问世,在拜读之后,我们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这裏先就铭文中的“丽”字再作些补充讨论,以就正于方家及同好。
爲了讨论的方便,先按照我们的理解,将器铭隶释于下:
丁巳,王大祐。戊午,荆子蔑曆,敞白牡一;己未,王赏多邦伯,荆子丽,赏鬯卣、贝二朋。用作文母乙尊彝。
荆子鼎铭文公布后,我们曾撰成小文,据有关字形和辞例,认爲铭文中的“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实即“荆”字,“荆子”即“楚子”,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2],所幸有学者认同。如陈小三先生在此基础上更前进了一步,将铭文的“荆子丽”理解爲即《史记·楚世家》中的楚王熊丽,与多数学者在“丽”字后断读不同,而将有关文句读爲“荆子丽敞(赏)矩鬯卣、贝二朋。[3]”(下文简称“陈文”)这样的理解却是我们所不敢茍同的。下面遂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我们认爲,该铭如多数学者理解的那样,应在“丽”字下断读。“丽”,当读作“逦”[4]。“逦”字见于下列诸器铭文:
尹光鼎(乙亥父丁鼎)[5]:乙亥,王餗(?),在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王飨酒,尹光逦,唯格,赏贝,用作父丁彝。唯王征井方。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 商代晚期
听簋[6]:辛巳,王饮多亚,听享,京逦,锡贝二朋,用作大子丁。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 商代晚期
保员簋[7]:唯王既燎,氒伐东夷。在十又二[8]月,公返自周。己卯,公在虏,保员逦,儱公锡保员金车,曰:“用事。”施于宝簋二[9],用飨公,逆洀事。 西周早期后段
上引诸铭,在陈述作器缘由时,皆在器主之名后有一“逦”字[10],即云“某某(器主)逦”。荆子鼎的铭文,其语境与上引诸器铭文相类似,即在己未这一天,荆子因参加了王赏多邦伯的仪式,因而受到赏赐鬯一卣、贝二朋,于是爲其文母乙作鼎以纪念。其铭文辞例亦与上引诸器多类似。是“丽”应即“逦”。
关于“逦”字的解释,学界很早就进行过讨论。如吴闿生先生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彝集释(引案:即听簋)曰: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京,二人名。逦、俪同字,又见乙亥鼎(引案:即尹光鼎),又有亚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作祖丁尊彝,即此听也[11]。
其乙亥鼎集释(引案:即尹光鼎)说:“逦,侍也。[12]”
于省吾先生注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彝铭(引案:即听簋)云: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与京皆亚也。《攈古录》有亚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彝、亚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作祖丁尊彝,是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爲亚之证。尹光鼎:“王飨酒,尹光逦。”逦谓佐匹侑酒者也。《尔雅·释诂》:“献食物曰享。”此言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亯京逦者,言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飨王而京爲侑也。亯飨古通[13]。
杨树达先生“尹光鼎跋”云:
逦字吴闿生训侍,于君释侑,吴说爲近之。
……
遹簋云:“唯六月既生霸,穆穆王在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京……王飨酒,遹御,亡遣(谴)。穆穆王寴锡遹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遹……用作文考父乙尊彝。”按两铭文体大同,此云“尹光逦,惟愙,”彼云“遹御,无谴,”皆述王赏赐之由,文虽异而意相近也[14]。
又云:
铭文云:“王乡酉,尹光逦。”按《说文·二篇下·辵部》云:“逦,行逦逦也,”与铭文义不相应。余疑此字当读爲婐。《说文·十二篇下·女部》云:“”婐,婐𡛖也。一曰:女侍曰婐。从女果声。”引孟轲曰:“舜爲天子,二女婐。”按今《孟子·尽心下篇》字作果,赵岐注训果爲侍。然则“尹光逦”谓“尹光侍”也。“丽”与“果”古音并在歌部,音相近,故得相通假。婐字《广韵》音乌果切,而裸字则卽(引案:应爲“郞”)果切,盖婐字古音与裸同,故铭文以逦爲之也。逦字吴闿生训侍,是矣,然无说,今爲明之如此。
辛子彝(引案:即听簋)云:“辛子,王酓多亚职亯享,京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文例与此铭同,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亦当读爲婐。[15]
张光裕先生将尹方鼎(张文称“乙亥父丁鼎”)与保员簋的“逦”均读爲“侑”,谓有併行,襄助之意[16]。
马承源先生解释保员簋的“逦”字说:“逦,附丽,即在公车之右亲附不离,担当公的近卫。[17]”
何琳仪先生将听簋铭文的“逦”读爲“列”,指“列于其位”[18](下文简称“何文”)。
徐在国先生将乙亥鼎(引案:即尹光鼎)的“逦”读作“酾”,《说文》:“酾,下酒也。一曰,醇也。[19]”
发掘者采取徐在国的意见,将荆子鼎的“丽”字读爲“酾”[20],又综合了张光裕先生对尹光鼎与保员簋铭文“丽”字的看法,认爲铭文的“荆子丽”是说荆子在周王大赏多邦伯的过程中担任“丽”的角色。同样,尹光鼎的尹光和听簋的享京(案:将“享京”理解爲人名不确,详下文注)在王飨酒、饮多亚的过程中临时充当酾酒的角色[21]。
李天虹先生认爲,“两器(引案:即听簋和尹光鼎)中的‘逦’,何琳仪先生读爲‘列’,指‘列于其位’。本铭‘耒子丽’,也正是耒子列位其中之意。[22]”
对于这纷纭的众说,我们又该如何去择从呢?下面我们试加辨析。
首先,马承源先生将保员簋的“逦”解释爲“附丽”,将其理解爲“即在公车之右亲附不离,担当公的近卫。”从上引其它诸铭的语境来看,明显不合,当可先予以排除。
其次,吴闿生先生将听簋、尹光鼎的的“逦”字训作“侍”;杨树达先生从其说,认爲字应读爲“婐”,并作进一步申说。杨说虽有音韵、文献及金文辞例等多方面的证据,然并非毫无破绽。其云尹光鼎与遹簋两铭文体大同,遹簋[23]铭曰:
唯六月既生霸,穆王在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京,呼渔于大池。王飨酒,遹御,无谴,穆王亲锡遹爵。遹拜手稽首,敢对扬穆王休,用作文考父乙尊彝,其孙孙子子永宝。
与之辞例相类的还有时代相当(二器同爲西周中期前段)的剌鼎[24],其铭文作:
唯五月,王在殷。辰在丁卯,王禘,用牡于太室,禘昭王,剌御。王锡剌贝卅朋,天子万年,剌对扬王休,用作黄公尊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彝,其孙孙子子永宝用。
“御”者,侍也。《书·五子之歌》:“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僞孔传:“御,侍也。”《汉书·王莽传下》:“莽亲之南郊,铸作威斗……既成,令司命负之,莽出在前,入在御旁。”王念孙《读书杂誌》“汉书十五”:“此本作‘莽出则在前,入则御旁’,御,侍也,言出则在前,入则侍侧也。”
杨先生从吴闿生先生之说,将“逦”字训作“侍”,但如下文所言,王既赏多邦伯,荆楚此时虽非大邦,但亦爲一方诸侯,故不至于要在这么重要的仪式上屈尊而作陪侍,故此说与情理不合。
其之所以认爲“此云‘尹光逦,惟愙,’彼云‘遹御,无谴,’皆述王赏赐之由,文虽异而意相近也。”实际上主要是因爲他将尹光鼎的“隹各”读爲“惟愙”,从而得出二者辞例相近的结论。实际上,“隹各”应读爲“唯格”而非“惟愙”,因此,其所引以爲据的遹簋的辞例,与此述诸铭并不相同。
因有上述诸多的矛盾,其说也就无从成立了。
再次,于省吾先生将听簋、尹光鼎的“逦”读作“侑”;张光裕先生亦将尹光鼎与保员簋的“逦”读爲“侑”,谓有有併行,襄助之意。且张说虽有文字与文献等方面的依据,但亦有破绽,前引黄凤春等先生的文章业已指出[25],故亦应当排除。
然发掘者据徐在国先生将尹光鼎的“逦”读作“酾”之说,将荆子鼎的“丽”字读爲“酾”,认爲铭文的“荆子丽”是说荆子在周王大赏多邦伯的过程中担任“丽”的角色,虽非毫无道理,但却不能将其它诸器的铭文读通[26],因而也是需要再斟酌的。再者,据文献记载,楚之先祖曾作过火正,而未见又有承担滤酒的任务,故滤酒可能并非荆子的专长。且王既赏多邦伯,荆楚此时虽非大邦,但亦不至于要在这么重要的仪式上做滤酒等此类由一般下人所承担的工作,故此说亦与情理不合。有以上诸多的矛盾,是此说亦当排除。
最后,就祗剩下何琳仪先生的“逦”读爲“列”之说了。平心而论,就目前所见,何说在诸说中矛盾最少,因于文字、音韵、训诂、辞例及文献等多方面都有坚强的证据,于诸铭亦多能说通,因而最有说服力。但也并非是无懈可击,仔细推敲,亦有不妥之处。玆详细辨析之。
第一,何文云,听簋铭文的所谓“亯京”是相沿已久的误释,二字实乃一字,即“就”字,旧释“京”爲人名或地名均不能成立。他进一步解释说:
听簋铭文第二行3字,而不是4字,这可由“就”与“逦”2字各佔高度相等的现象中得到证明。换言之,第二行祗能是“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就逦”,而不能是“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亯京逦”。
何文所云“‘就’与‘逦’2字各佔高度相等的现象”,从下述的图像对比来看,二者高度确实相当,但此并不一定就能作爲前者是一字的证据,虽然从字形来看,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
第二,何文将听簋铭文中所谓以往误释的“亯京逦”新释爲“就逦”,读爲“就列”;认爲尹光鼎铭文中的“逦”也应读“列”,是听簋“就听(列)”的简称。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
何文认定所谓“亯京”实乃一字,即“就”字,其实更主要的还是从铭文辞例方面来考虑的,即将铭文读作“听就逦(列)”十分顺畅,比以往断读爲“听享,京逦”在理解上要晓畅得多。但是,尹光鼎铭曰:“尹光逦,唯格。”若按何文的理解,“尹光逦”的意思就是“尹光就位”,犹言“尹光就于所列之位”,然则下文又曰“唯格”,则无法理解。“格”者,来,至也。《书·舜典》:“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厎可绩。三载汝陟帝位。”僞孔传:“格,来。”《仪礼·士冠礼》:“孝友时格,永乃保之。”郑玄注:“格,至也。”然铜器铭文中常见的此类铭文的格式一般皆先言“格×”,再言“即位(×)”,如颂鼎:“旦,王格太室,即位。[27]”大克鼎:“王格穆庙,即位。[28]”等等,例多不赘举。而未见有反其道而行之者。尹光既已“就位”,爲何又“唯格”,是此解释致铭文该句之理解扞格难通之处。故何文认爲所谓“亯京”实乃一字,即“就”字的意见,容有可商;将“逦”读爲“列”,所谓“就逦”读爲“就列”,虽有音韵、辞例及文献等方面的证据,从这裏和下文我们将要进行的讨论来看,亦恐未安。因此,何文认爲“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沟通商代金文‘就列’和周代金文‘即位’之间的承袭关繫。”自然也就失去了得以成立的前提。
第三,何文从“就”与“即”、“列”与“位”的音韵关繫加以论证,认爲听簋的“就听(列)”,相当于西周铜器铭文中习见的“即立(位)”,进而认爲:
由此看来,“就列”和“即立(位)”的音义关繫如此巧合,决非偶然。据《说文》“位,列中庭之左右谓之位。从人、立。”的记载,已足以说明“位”、“列”都是在宗庙礼仪中性质相同的专用术语。至于“就听(列)”用于宴饮,“即立(位)”用于册命。二者之间的细微差别,似乎也就是所谓“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爲政》)
但从大量的金文辞例来看,“即位”一般都有固定的位置或方向,如颂鼎:“王在周康卲宫,旦,王格太室,即位。[29]”南宫柳鼎:“武公佑南宫柳即位中廷,北嚮。[30]”小盂鼎:“盂以□□入三门,即立中廷,北嚮。[31]”等等。而上述铸铭则多无此类表示特定位置或方向的内容。是“就列”不等于“即位”。所谓“商代金文‘就列’和周代金文‘即位’之间的承袭关繫”,其实并不存在。且所谓“‘就听(列)’用于宴饮”之说,从前文我们对黄凤春等先生有关说法分析的情况来看,亦未必尽然。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何文认爲听簋和尹光鼎铭文中的“逦”当读爲“列”,指“列于其位”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李天虹先生据此而认爲“‘耒子丽’,也正是耒子列位其中之意”的看法也就失去了得以成立的前提。
那么,上述诸铭中的“丽”与“逦”又该作何解释呢?
我们认爲,“逦”在铭文中或可读作“莅”。“逦”从“丽”得声,古音在来母支部[32],“莅”字古音在来母质部,二者古音极近,音理上可以通假。宜侯夨簋铭曰:“王立(莅)于宜,入社,南嚮。[33]”其辞例亦可作爲读“丽”爲“莅”之参照。“莅”者,临、至也。《易·明夷》:“明夷,君子以莅衆。”孔颖达疏:“君子能用此明夷之道以临于衆。”《书·周官》:“不学墙面,莅事惟烦。”《汉书·刑法志》:“临之以敬,莅之以强。”
或读作“位”,“位”亦训临。郭店楚简《缁衣》简25-26:“恭以位之,则民有逊心。[34]”“位”字今本《礼记·缁衣》作“涖”。郭店《老子丙》简9-10:“故〔杀人众〕,则以哀悲位之。[35]”“位”王弼本作“泣”。罗运贤《老子余义》云:“泣者,莅之譌(六十章“以道莅天下”),字当作䇐,《说文》:‘临也。’‘䇐之’与下句‘处之’正同。[36]”《说文》:“䇐,临也。”段注:“临者,监也。经典‘𦲷’字或作‘涖’,注家皆曰临也。《道德经释文》云:古无‘莅’字,《説文》作‘䇐’。按‘莅’行而‘䇐’废矣。凡有正字而爲叚借字所敚者类此。”又《说文》:“𥁰,杀牲歃血,朱盘玉敦,㠯立牛耳。”段注:“‘立’当爲‘莅’,‘莅’,临也。《曲礼》曰:莅牲曰盟是也。”《战国策·韩策三》:“今王位正……贵贱不相事,各得其位,辐凑以事其上。”王念孙《读书杂誌·战国策三》:“‘位’读爲‘涖’,‘正’读爲‘政’。言自今王涖政以来,从臣不事大臣,大臣不事近臣也……僖三年《穀梁传》曰:‘莅者,位也。’‘位’与‘涖’义同而声相近,故字亦相通。”
总之,诸器铭云“某某(器主)逦”者,即器主因参加王或某一高级贵族的某种活动或仪式后,因受赏赐而作器以纪念。这样理解,上引诸铭皆文从字顺,亦与诸铭之语境相符洽。
因此,荆子鼎铭文的“荆子丽”之“丽”即“逦”字,就应读爲“莅”或“位”,训作临,而不能理解爲荆子之名。然则陈文在此基础上所作的种种推测,也就失去了赖以成立的基础。
以上主要是从语言文字学的角度对诸铭中“丽”与“逦”字的理解所作的初步探讨。最近,我们读到网上有多位学者针对陈文所作的评论[37],其中涉及年代学、考古学、历史学等多方面的问题,意见多较爲中肯。因时间和篇幅的关繫,小文暂不能展开讨论,容另文再议[38]。
总之,将荆子丽理解爲楚王熊丽,恐怕要面临着多方面难以逾越的障碍。同时这也表明,荆子鼎铭文虽极简短,但其中却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涉及面相当广泛,牵涉的问题也十分複杂,恐非简单的推想就可以论定的。



[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11期,第17页图二一。
[2]涂白奎、黄锦前:《随州叶家山M2所出荆子鼎铭文补释》,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11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96;涂白奎、黄锦前:《试论荆子鼎国别》,待刊。
[3] 陈小三:《新出荆子鼎与武王克殷的年代——兼论周武王时期的标準青铜器群》,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2年1月18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76。
[4] 在本文之前,李天虹先生已正确指出,鼎铭的“丽”,“用法当与听簋和尹光鼎铭文中的‘逦’相同。”(参见《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笔谈》,《文物》2011年第11期,第76页)
[5]集成5.2709;刘雨、汪涛:《流散欧美殷周有铭青铜器集录》,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10月,第64页。该器过去因对铭文理解不同,有多种命名,但称作“逦方鼎”明显不妥,下引听簋过去又称“逦簋”亦同(参见吴闿生:《吉金文录》,卷一·九,1933年南宫邢氏刻本;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12月,第145页,“尹光鼎跋”;何琳仪:《听簋小笺》,载《古文字研究》第25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10月,第178、179页)。
[6]集成7.3975。
[7]张光裕:《新见保𪔅簋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铭试释》,《考古》1991年第7期,第649-652页,拓本参见第650页图一。
[8]张光裕(《新见保𪔅簋
文物-黄锦前:再论荆子鼎铭试释》,《考古》1991年第7期,第649-652页)、马承源(《新获西周青铜器研究二则》,上海博物馆集刊编辑委员会编:《上海博物馆集刊——建馆四十周年特辑》第六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50-154页)、刘雨、卢岩(《近出殷周金文集录》,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9月,第368页,第484号)、陈佩芬(《夏商周青铜器研究》(西周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第95页,第234号)等先生及《山东金文集成》(山东省博物馆:《山东金文集成》,齐鲁书社2007年6月,第281页)等皆释作“一月”。
[9]“二”字之释,参见山东省博物馆:《山东金文集成》,齐鲁书社2007年6月,第281页。
[10] 从下文的有关讨论来看,听簋的器主应是“京”而非“听”,故应名之爲“京簋”。至于“听”爲人名(下引吴闿生、于省吾二位先生说)抑或是地名(故宫博物院:《故宫青铜器》,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9年8月,第57页),暂未能确定,可能是人名。
[11] 吴闿生:《吉金文录》,卷二·十六,1933年南宫邢氏刻本。
[12] 吴闿生:《吉金文录》,卷一·九,1933年南宫邢氏刻本。
[13] 于省吾:《双剑誃吉金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9月据1932年本影印,第288页。
[14]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12月,第145页。
[15]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12月,第145页,“尹光鼎再跋”。
[16]张光裕:《新见保𪔅簋铭试释》,《考古》1991年第7期,第651页。
[17]马承源:《新获西周青铜器研究二则》,上海博物馆集刊编辑委员会编:《上海博物馆集刊——建馆四十周年特辑》第六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52页。
[18]何琳仪:《听簋小笺》,载《古文字研究》第25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10月,第178-181页。
[19]参见黄德宽主编:《古文字谱系疏证》,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5月,第2322页。
[20]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11期,第14页。后又进一步解释云,读爲“酾”乃依《古文字谱系疏证》的意见,参见黄凤春、陈树祥、凡国栋:《湖北随州叶家山新出西周曾国铜器及相关问题》《文物》2011年第11期,第79-80页。
[21]黄凤春、陈树祥、凡国栋:《湖北随州叶家山新出西周曾国铜器及相关问题》,《文物》2011年第11期,第79-80页。
[22] 参见《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笔谈》,《文物》2011年第11期,第76-77页。
[23]集成8.4207。
[24]集成5.2776。
[25]黄凤春、陈树祥、凡国栋:《湖北随州叶家山新出西周曾国铜器及相关问题》,《文物》2011年第11期,第79页。
[26]至于说“虽然未有明言饮酒,不过赏赐、宴饮很可能是同时进行的”(黄凤春、陈树祥、凡国栋:《湖北随州叶家山新出西周曾国铜器及相关问题》《文物》2011年第11期,第80页),不过是推测之辞而已。
[27]集成5.2827。
[28]集成5.2836。
[29]集成5.2827。
[30]集成5.2805。
[31]集成5.2839。
[32] 何琳仪先生认爲“丽”应爲歌部字(参见前引何文),但这也不影响我们将其读爲“莅”或“位”。
[33]集成8.4320。
[34]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图版,第19页,释文注释,第130页。
[35]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图版,第9页,释文注释,第121-122页。
[36] 参见王辉:《古文字通假字典》,中华书局2008年2月,第597页。
[37]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76;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5421。
[38] 拙文:《荆子鼎及其所反映的历史》,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