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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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


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
方建军
天津音乐学院
1994年河南新蔡葛陵发掘的一座楚墓,出土有一批战国中期的竹简,书写内容主要属于卜筮祭祷[1]。在这批竹简之中,有一部分记录了祭祷时的用乐,以及有关的仪式活动。概括起来,就是简文中出现的“乐之、百之、赣之”等文字。
葛陵楚简的这几个字词,曾经引起学者的热烈讨论,但异说纷呈,迄无定论。
“乐之”,意指奏乐献祭,各家并无不同看法。简文有时以“延钟乐之”代替,写明演奏的乐器是编钟。其中的“延钟”,陈伟和宋华强先生认为,应是李家浩先生所释信阳楚简和江陵天星观楚简的“前钟”[2],即“栈钟”[3],也就是编钟[4]。徐在国先生认为,“延”字不读为“前”,而应为“延”的本字,但可以与“栈”相通[5]。杨华先生也释为“延”,但认为与“前”可通[6]。何琳仪先生则释“延钟”为“县(悬)钟”[7]。罗新慧先生同意释为“延钟”,认为与“行钟”、“走钟”相类[8]。
“百之”的“百”,何琳仪先生释为“百钟”[9]。杨华先生以为“百”即《周礼·春官·肆师》的“表貉(貊)”,“应当是一种动作,即以十百倍之虔诚进行祭祷,而求十百倍之神佑”[10]。范常喜先生读“百”为“柏”,意为“焚柏以祭”[11]。宋华强先生释“百”为“各”,“百之”即“请神灵来享受祭祷”[12]。何有祖先生将“百之”读为“祓之”,指“在娱神的同时向神祈福以消除灾咎”[13]。罗新慧先生释“百”为“白”,意为告白,“指向先祖、神灵禀告并祈祷”[14]。
“赣之”的“赣”,竹简整理者原释“贡”,指贡物献祭。宋国定、贾连敏和宋华强先生释为“竷”,并据《说文》对此字的释义,理解为以歌舞娱神[15]。袁金平先生释为“侃”,以为具有“侃喜”之意[16]。
今在上述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一些陋见,向大家请教。
为叙说方便,还是先选择较具代表性的简文,将其抄录于下:
戠牛,乐之。就祷户一羊,就祷行一犬,就祷门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甲三:56)
钟乐之。举祷子西君、文夫人各戠牛馈,延钟乐之。定占之曰:吉。是月之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甲三:200)
乐之,百之,赣之。祝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甲三:298)
璧,以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祷大牢馈,延钟乐之,百之,赣。盬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占之曰:吉。既告,且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甲三:136)
举祷于昭王大牢,乐之,百,赣。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乙二:1)
[百]之,赣,乐之。辛酉之日祷之。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甲三:46)
祷于文夫人,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牢,乐且赣之。举祷于子西君,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牢,乐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乙一:11)
[昭]王大牢,百之,赣。壬辰之日祷之。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零:40)
文夫人,举祷各一佩璧。或举祷于盛武君、令尹之子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各大牢,百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乙一:13)
从上揭简文可以看出,“乐”、“百”、“赣”三者的出现有五种不同的形式:
一、仅有“乐之”或“延钟乐之”,无“百之”、“赣之”。
二、“乐之”、“百之”、“赣之”依次出现。“乐之”有时为“延钟乐之”,“百之”、“赣之”或简写为“百”、“赣”。
三、以“百之”、“赣”、“乐之”为序出现,如简甲三:46,第一字“之”前应为“百”,但属上一简。
四、仅有“乐”、“赣”,无“百之”,如简乙一:11“乐且赣之”,实即“乐之”、“赣之”的合称。
五、只有“百之”、“赣”,无“乐之”。
上引最末一简(乙一:13),仅有“百”,其后所缺一字应为“之”。但由于简文未完,不知与此简相联的下简内容,所以还不能认定它就是只有“百”或“百之”,而没有“乐”或“赣”。因此,仅有“百之”的简文形式是否确实存在,尚需有关竹简的编联研究。
通观各简,可知祭祀与占卜是并存的。简文既包括祭祷对象,如昭王、文夫人、子西君等;也有祭祀用牲,如羊、犬、牛等,且为规格较高的“太牢”;还有举祷仪式时的用璧。可以相信,“乐之、百之、赣之”,都是祭祀仪式中的行为,必有其自身的特定功能。但是,这三者在仪式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并无严格规定,而且不一定同时出现,有时还会缺少其中的一项。比较而言,“乐之”出现的频率最高,表明祭祷时基本都有奏乐。
“乐之”或“延钟乐之”,其中的“乐”为动词,“之”为代词,用来指代致祭的对象。天星观楚简云:“与祷巫猎灵酒,前钟乐之。”[17]或以为“前钟”的“前”,与“延钟”的“延”为同一个字[18],是有道理的。如此看来,“前钟”就是“延钟”。《诗经·周南·关睢》“窈窕淑女,钟鼓乐之。”《乐记·乐本》:“比音而乐之”。“乐”的用法均与葛陵楚简相类。从简文内容看,“乐之”即以音乐表演作为祭祷仪式中的程序和行为,并以此为媒介,来娱悦神灵或祖先等。
绎读简文,可知“乐之”只是一种概称,而“延钟乐之”则具体到所奏乐器。“延钟”的“延”字,应训为“陈”。《尔雅·释诂上》:“延,陈也。”《国语·晋语七》:“使张老延君誉于四方”,韦昭注云:“延,陈也。”因此,“延钟”就是“陈钟”。《楚辞·招魂》:“陈钟按鼓,造新歌些。”《楚辞·九歌·东皇太一》:“陈竽瑟兮浩倡”,王逸注:“陈,列也。”可见“陈钟”就是将钟予以陈设编列,“陈竽瑟”就是将竽瑟这两种乐器安置陈设。“陈”的这种用法并非仅限于楚国,如《周礼·春官·典庸器》说:“及祭祀,帅其属而设笋虡,陈庸器。飨食宾射亦如之。”由此足见,“延钟乐之”,就是将编钟陈列编悬,以便在祭祷时奏乐。
需要指出,“延钟乐之”,并不一定说明祭祷用乐只奏编钟,这里尚不能排除演奏其它乐器的可能。毋庸置疑,编钟确实是祭祀用乐的重要乐器,有时或许仅演奏钟类乐器即可。如中国南方出土的青铜乐器镛,多单个发现于山川丘岭地带或河谷之畔,一般认为它用于祭祀时的演奏,之后便在仪式现场予以埋藏。不过,从考古发现观察,祭祀时用来演奏的乐器除编钟外,通常还有编磬,以及一些管乐器和弦乐器等。即以楚墓为例,如出有卜筮简的天星观一号楚墓,虽然遭受盗掘,但还是出土了编钟、编磬、鼓、笙、瑟等乐器[19]。葛陵楚墓仅出有一件钮钟,如非严重被盗,所出乐器绝不仅此一件。有关祭祀奏乐的文献记载也能说明所奏乐器有多种,这里不再详举。因此,“延钟乐之”,当是突出了礼乐重器编钟的显赫,实际演奏乐器恐不只此一种。
“百之”的“百”应为动词,我揣想“百”或可释为“百礼”。《诗经·宾之初筵》:“籥舞笙鼓,乐既和奏。烝衎烈祖,以洽百礼。百礼既至,有壬有林。”这里的“百礼”之“百”并非实数,而是用于表示礼仪的繁多。我们知道,先秦时期礼乐并重,礼和乐相须为用,不可分割。因此,祭祀时与奏乐联系在一起的仪式活动便包括礼。由此而看,葛陵楚简中的“百之”,就是在祭祀时施以“百礼”。
按照这样的想法,“百礼”还可引申为“百神”,即行百礼以祭百神。《礼记·祭法》:“有天下者祭百神”。《国语·周语中》:“以供上帝山川百神”。韦昭注:“百神,丘陵坟衍之神也。”西周金文屡见“百神”,如宗周钟铭文云:“惟皇上帝百神”。伯
编钟-方建军: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簋铭文云:“其日夙夕用厥馨香典祀于厥百神”[20]。所言均与祭祀有关。
“赣之”的“赣”也是动词,宋国定等先生释为以歌舞娱神,颇具启发意义。我认为,“赣”应读为“干”。“干”也写作“乾”、“干”、“榦”,均与“赣”字形近。“干”的上古音为见母元韵,“赣”为见母谈韵,二字双声,音近可通。
典籍常以“干”、“戚”等舞具来指代“舞”,例如:
然后钟磬竽瑟以和之,干、戚、旄、狄以舞之。此所以祭先王之庙也,所以献酬酳酢也,所以官序贵贱各得其宜也,所以示后世有尊卑长幼之序也。(《乐记·魏文侯》)
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记·乐本》)
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乐记·乐本》)
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着万物之理。(《乐记·乐象》)
干戚之舞,非备乐也。(《乐记·乐礼》)
由此看来,“干”可以是“舞”的代称,“干之”就是“舞之”。
如上所说,简文“延钟乐之”,是用编钟这种重要的礼乐器来表示奏乐。同样,简文也用“干”这种重要的舞具来表示舞蹈。以“干”这个字来表示“舞”,与以“百”和“乐”来表示“礼”和“乐”,用法是相同的。
先秦时期,有乐即有舞,二者相互结合,密不可分。在祭祀仪式当中,自然也是乐舞并举。如殷商甲骨文就有占卜求雨时的奏乐与舞蹈:
丙辰卜,贞今日奏舞,有从(纵)雨。(《合集》12818)
庚寅卜,辛卯奏舞,雨。
□辰奏[舞],雨。
庚寅卜,癸巳奏舞,雨。
庚寅卜,甲午奏舞,雨。(《合集》12819)
戊申卜,今日奏舞,有从雨。(《合集》12828)
……舞……雨,庸。(《合集》12839)[21]
卜辞的“奏舞”,与简文“乐且赣之”相类。最末一条卜辞,除“舞”之外,还有铜制击奏钟类乐器“庸”。“舞”与“庸”并称,类于简文中的“赣”和“钟”。
以乐舞应用于祭祀仪式,在周代较为普遍,如《周礼·春官·大司乐》云:
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乃分乐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天神。乃奏太蔟,歌应钟,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
楚国盛行巫乐,乐舞为祭祀仪式所必备。如《吕氏春秋·侈乐》说:“楚之衰也,作为巫音。”又《九歌》王逸注云:“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由此可见,将葛陵楚简中的“赣”读为“干”,并以之作为“舞”的代称,与祭祀仪式时的乐舞表演也是相符的。
综上所述,葛陵楚简中记录的“乐之、百之、赣之”, 应是祭祷仪式的三个环节,属于仪式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乐之”就是奏乐祭神。“延钟乐之”即陈列编钟以奏乐祭神。“百之”即行百礼以祭百神。“赣”读为“干”,应为“舞”的代称,“赣之”即“舞之”。所谓“乐之、百之、赣之”,就是以乐舞表演和礼仪活动来取悦神灵,并求得仪式的灵验性,从而达到人神沟通的功效。



[1]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
[2] 李家浩:《信阳楚简“乐人之器”研究》,《简帛研究》第3辑,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3] 《尔雅·释乐》:“大钟谓之镛,其中谓之剽,小者谓之栈”。
[4] 陈伟:《新蔡楚简零释》,《华学》第六辑,第97页,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宋华强:《新蔡简“延”字及从“延”之字辨析》,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34),2006年5月3日。
[5] 徐在国:《新蔡葛陵楚简札记(二)》,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069),2003年12月17日。
[6] 杨华:《新蔡简所见楚地祭祷礼仪二则》,丁四新主编:《楚地简帛思想研究(二)》,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修订稿见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6),2005年11月13日。
[7] 何琳仪:《新蔡竹简选释》,《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8] 罗新慧:《释新蔡楚简“乐之,百之,赣之”及其相关问题》,《考古与文物》2008年第1期。
[9] 何琳仪:《新蔡竹简选释》,《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10] 杨华:《新蔡简所见楚地祭祷礼仪二则》,丁四新主编:《楚地简帛思想研究(二)》,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修订稿见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6),2005年11月13日。
[11]范常喜:《战国楚祭祷简“蒿之”、“百之”补议》,简帛研究网(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fanchangxi005.htm),2005年8月24日。
[12] 宋华强:《新蔡简“百之”、“赣之”解》,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96),2006年8月13日。
[13] 何有祖:《新蔡简“百之”试解》,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10),2007年1月23日。
[14] 罗新慧:《释新蔡楚简“乐之,百之,赣之”及其相关问题》,《考古与文物》2008年第1期。
[15] 宋国定、贾连敏:《新蔡“平夜君成”墓与出土楚简》,《新出简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宋华强:《新蔡简“百之”、“赣之”解》,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96),2006年8月13日。
[16] 袁金平:《新蔡葛陵楚简字词研究》,安徽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17] 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第1002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18] 罗新慧:《释新蔡楚简“乐之,百之,赣之”及其相关问题》,《考古与文物》2008年第1期。
[19] 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天星观一号楚墓》,《考古学报》1982年第1期。
[20] 李学勤:《文物中的古文明》,第289—294页,商务印书馆,2008年。
[21] 郭沫若主编:《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1978—1983年;胡厚宣主编:《甲骨文合集释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本文原载《中国音乐学》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