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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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


金文札记二则
谢明文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一、秦公器“事”字解
生史簋(《集成》7.4101)“用事厥祖日丁用事厥考日戊”,吕伯簋(《集成》7.3979)“其万年祀厥祖考”,生史簋之“事 ”与吕伯簋之“祀”所指近似。《左传·僖公九年》“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赐伯舅胙”之“事” 、《左传·文公二年》“大事于大庙”之“事”,很明显也是指祭祀而言。这与《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所述相符。敬事天王钟(《集成》 1.73-81)“敬事天王”之“事”和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簋(《集成》8.4170-4177)“用辟先王”之“辟”意义相近,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簋(《集成》5.2824)“ 唯厥吏(使)乃子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万年辟事天子”、师酉鼎(《中国历史文物》2004年第1期)“辟事我一人”之“辟事”乃同义连用。金文中此种用法的“事”同于《左传·隐公元年》“欲与大叔,臣请事之”之“事”,亦与师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鼎(《集成》5.2830)“臣朕皇考穆王”之“臣”意义相近,均就“臣事”而言。上述两种意义上的“事”及用为“史 ”或“使”的事 ,金文常见。但在金文中还有几个“事”字的意义常被误解,下文我们则对此试做分析。
秦公镈(《集成》1.270)“虩事䜌(蛮) 夏”之“事”字,孙诒让、郭沫若、张亚初等学者直接释作“事”而无说 [1]。秦公簋(《集成》 8.4315)“虩事䜌(蛮)夏 ”之“事”,薛尚功直接释作“事”而无说[2],但郭沫若、杨树达等学者释“事”,后加注为“使”而无说[3]。秦公钟 (《集成》1.262 -266)、秦公镈(《集成》1.267-269)“以虩事䜌(蛮)方”之“事”,一般也是释作 “事”而无说。这几器时代虽有差异,但铭文内容及用语彼此有相似之处。“虩事䜌(蛮)夏 ”和“虩事䜌(蛮)方”所涉内容相近,且“事” 字所处位置也一样,若把它们区别对待,显然是有待商榷的。
我们认为这几个“事”字均当读为“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门外之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之“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皆读为“治”,而“ 祠、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皆含司声,这可作为“事”与“司”声字能相通的旁证。另外扬簋(《集成》8.4294)“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天下之长也”之“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裘锡圭先生按语: “从文义看,此字也有可能读为‘事’”[8] ,李零、刘钊两位先生亦读此字为“事”[9]。这些都是事、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下文用▽表示此字)。”原整理者和冯时先生均释“▽”为旅字而无说 [18],李学勤先生释为“ 旅”,疑读为“橹”,训为大盾,认为“右告”实际是益公右爯告王的省略[19]。吴镇烽先生《商周金文资料通鉴》释为“旂”而无说。
“▽”字虽然右下角所从和人相近,但其所从之“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卓林父簋盖(《集成》7.4018)“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佩)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巿丝亢,金车金
金文-谢明文:金文劄记二则”,卫簋相关的一句作“朕光(皇)尹中侃父右,告卫于王 [24]。赐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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